[爆卦]停權廠商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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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廠商查詢 在 ?ypcc studio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7-09 1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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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權廠商查詢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8 21:39:18
    有 1,488 人按讚

    各位家長們有多久沒帶孩子到公園放電放風了呢,大家還記得公園長什麼樣子嗎 😂
     
    其實,在這段因為疫情導致公園暫時無法開放的期間,我們仍持續進行著遊戲場政策的監督與推動,目的就是希望能讓更好玩、更安全的公園遊戲場,早日出現在你我的生活中!
     
    像是這個禮拜,我們便參與了經濟部標準局的「遊戲場標準說明討論會」,與許多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台灣遊戲場在政策推動上所遇到的困境與阻礙,像是:
     
    ➤ 目前由於國內許多標準的擴充速度,跟不上國外標準,導致通過國外標準的遊具,仍無法在國內合法開放,也讓許多新型遊具面臨被檢驗不合格的困境。
     
    ➤ 檢驗公司因為頻頻遭到停權,導致對於遊戲場的檢驗開始變得消極、不願接觸,一來無法驗收開放遊具,另一方面更導致了遊具項目上的應改善項目,遲遲無法被檢驗。
     
    ➤ 遊戲場在遊具廠商的設計階段,缺乏檢核遊戲場國家標準的技術交流平台。
     
    其實,這些問題已存在許久,上個會期我也呼籲衛福部與經濟部,應該儘速成立 #遊戲場政策平台,積極邀請學者專家、政府代表以及關心遊戲場議題的民間團體,預先討論 #國外遊戲場的更新規範、#新型態遊具導入台灣的配套,希望能即時點出台灣各地遊戲場啟用的困境。
     
    事後,行政院也協調成立平台,並在今年 5 月召開了第一次的「兒童遊戲場業務聯繫平臺會議」;然而,遊戲場政策問題非常多,面對即將到來的第二次會議,我也希望主管機關能參考我們與民間團體提出的建議,並且積極討論,包括:
     
    🔎 遊戲場聯繫平台成立初期,許多制度及個案累積尚待解決,原本ㄧ季召開一次會議的頻率緩不濟急,應提高開會頻率,積極建立相關制度。
     
    🔎 針對《遊戲場管理規範》第 6 點及 7 點,應納入歐規及其他標準,以符合歐美等先進國家的新型態遊具設計理念。
     
    🔎 在目前各地遊戲場設計過程中,主管機關應規劃審圖資源,讓不熟悉標準的設計師能夠預先與外部專家進行討論、協助審圖,以降低未來設計遊具卻不符標準的狀況。
     
    🔎 TAF 全國認證基金會應該鼓勵檢驗公司,針對未通過檢驗的遊具項目內容進行詳細說明,促進施作單位改正。
     
    🔎 衛福部跟標準局應該統籌過往審查及場勘案例,包含合格案例以及改正後的遊具相關資訊,去個資後成立公開釋疑專區,讓全台各單位參考並查詢,促成標準釐清,此外,也可縱整資訊公開於相關網站,促成標準局修正標準,彙集個案經驗形成通案。
     
    🔎 社家署及標準局應該設立遊戲場平台窗口,積極回應民間問題。
     
    🔎 衛福部在出具遊戲場檢驗範本時,應該增加非國家標準範圍內的選項,以便設計師及廠商清楚了解應修改或提報平台的內容爭議點。
     
    在這段公園遊戲場被封閉的期間,遊戲場政策的推進不該跟著停止!
     
    我會持續與相關單位一起努力來解決政策面的大小問題,也期待未來能有更多先進、特別,並且符合安全標準的遊具出現,讓孩子們有更多好玩、安全的遊戲場,可以盡情玩樂!

  • 停權廠商查詢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8 11:00:38
    有 3,745 人按讚

    「原來不只是螺絲鬆了,是根本不知道要鎖哪裡。」

    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 #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專案報告,虹安也一早前往登記發言。從事故發生到現在,真相在抽絲剝繭下逐漸明朗,相關事證皆指向 #劣跡斑斑的包商違法施工及操作過失,為這次令國人驚愕與哀痛重大事故的主因。虹安自始即對於「為何屢傳不良紀錄之包商仍可承接許多公共工程標案」感到不解,也看到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以至於各公部門機關於施工廠商之招標、稽核、評鑑與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回顧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於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2014年的標案時,#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再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 #3年內 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但,根據 #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 顯示,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為什麼理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對此,林部長和鐵路局回應竟是「98年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 #停權一年。」虹安提醒質詢問的是李義祥的另外一家公司「義程營造」,而且是107年的判決,官員們仍是一問三不知。

    所以,很可惜,就在林部長及官員們連第一個問題都沒聽懂的情況下,質詢時間就滴答滴答過去,虹安從現有法規和現象所看到的漏洞問題,也無從深入探討:

    1. 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處分對象主要為「廠商」,而非負責人或行為人,導致李義祥可透過不同公司切換,仍可得標承包政府工程案。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除第6款外,其他各款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表示不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即可提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流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作為主辦機關,為什麼不曾啟動流程?如此等於造就義程營造多了兩年半的時間仍可爭取標案。

    政府公共工程案應有更加嚴謹的評鑑與稽核,難道這些廠商和負責人劣跡斑斑的履歷表,政府看不到?

    此外,查詢 #政府電子採購網 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今年2月已遭判刑確定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林佳龍部長、祁文中局長及顏久榮副主委卻在現場互踢皮球,表示這是 #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務範圍,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事故已經發生六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十幾年前的舊案?林佳龍部長在答詢的最後甚至表示,「請委員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天哪。親愛的部長!我不是您的幕僚耶!質詢前還要提供資料給您?要不要幫您把題庫和擬答都準備好?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真是令人非常憂心。

    #最新進度
    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送交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慶幸他們終於搞清楚我的問題,卻也甩鍋給了花蓮縣政府:「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本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花蓮縣政府稍早也對此回應:「中央要扛責任!這是有始以來最大交通事故,應審慎思考。」

    事實上,依據媒體報導,很多標案往往只有一家廠商會投標,招標機關今天把廠商列入黑名單,未來屢招不成,麻煩的是機關自己。因此常看到有明明犯行已由司法機關明確認定,判決書都有了,但招標機關卻「#忘記刊登」,甚至拖到裁處時效屆滿而無法執行的情形。

    我想,這一次的質詢,演變成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如今互相推責的現象,真的不難看見政府工程招標確實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 停權廠商查詢 在 黃馨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6-23 23:27:23
    有 278 人按讚

    龍友友一路暢行無阻!再次證明,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游局長,有沒有覺得你的鼻子變長了?

    看到民政局在會後對於昨天阿慧揭發「一案二筆預算」弊案的離譜回應,真是讓人哭笑不得。依照市府過往的「潛規則」,各局處不得自行發布新聞,昨晚卻罕見地由民政局自行發稿回應,嘖嘖嘖,果然,游總管,喔,不是,游局長的地位與眾不同,比起各局處首長,游局長的輩分和權限,仍「略勝」卓局長一籌!

    民政局在回應稿說,105年二二八紀念活動僅舉辦追思會,去年適逢二二八和平紀念日70週年,為讓民眾更加了解人權的重要性,市府擴大編列約280萬元預算辦理一系列活動。

    錯!民政局105年二二八和平追思及言論自由紀念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預算金額只有98萬,106年預算暴漲為300萬元,得標金額299萬8千元,而105年和106年的得標廠商,正是龍團隊競選時期的執行長陳彥斌所設立的新文化協會。

    接下來,民政局又辯稱「臺中市107年二二八和平追思及言論自由紀念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整體標案總採購金額為241萬3000元,因今年初地方總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因此民政局當時先以106年預算額度,辦理二二八紀念活動招標舉辦追思會等活動,後續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擴充,增加言論自由紀念活動-禁歌演唱會,已於4月28日舉行完畢。

    唉呦,這樣的遁詞,該說是避重就輕,還是張飛打岳飛呢?本案在今年初委外招標的預算金額為130萬元,卻留下120萬後續擴充的伏筆。因今年度預算尚未通過,若是因延續性計畫而先行發包,額度應該是300萬元乘以80%=240萬元,但今年度並未打算擴大辦理,照往例預算應該回到105年所編列98萬的水平,但民政局仍是匡列了250萬元的額度,打算「瞞天過海」,先拆成130萬元發包,再弄個名堂讓廠商拿到120萬元後續擴充經費。

    民政局辯稱,他們後續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擴充,增加言論自由紀念活動-禁歌演唱會,已於4月28日舉行完畢。阿慧循線追蹤,龍市府在4月27發布一則新聞「中市響應言論自由日 禁歌演唱會4/28登場」,內文則稱「台中市政府為紀念民主前輩鄭南榕,104年起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為響應言論自由,民政局將於4月28日在台中市民廣場舉辦禁歌演唱會」。

    228都過了一個半月,再以紀念言論自由日的名義舉辦演唱會,目的是紀念4月7日的言論自由日,與辦理228紀念活動內容顯然不符。

    最有趣的則是民政局辯稱,他們在辦理標案時,市府均依規查詢電子採購網審查資格,經查,該廠商並未被網站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具備合法性。所以失職的是政風處囉?依據政府採購法,廠商明顯涉及「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所以社會局才與城市村落解約,廠商不服自然可以提行政救濟,但社會局和政風處為何不將該案移送法辦?換作是其他廠商因違法遭市府解約,會不會遭立刻停權、刊登公報、打入「冷宮」永不錄用?

    難道是城市村落的背景很硬?還是負責人繁運隆是游局長等龍團隊高層的麻吉好友?游局長要不要踹共?你和周永鴻,究竟認不認識城市村落的負責人?

    再次證明,有關係,就是沒關係,龍友友一路暢行無阻!

    龍市長已知道很多弊端醜聞,即將於選前一一被踢爆,才想到要用辦言論自由活動,掩飾市府私下要求媒體記者修改新聞標題、或不要寫某某新聞等舉措,奉勸龍市長「母湯阿捏」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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