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倒車撞到車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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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車撞到車責任 在 畫說女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8 0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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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婆傳說:「一件令外婆難以釋懷的往事」(文長)
    很久以前,外婆曾經開車不小心撞到一位突然衝到馬路上的小男孩,原本即時治療可以救回的小生命,卻因為無良假醫生和醫護人員的刁難和延誤救治而殞逝,這件事一直是外婆心中難以抹滅的傷痛,但這件事之後也發生了難以解釋的事情和巧合,下面是這件事情發生的原委始末。
    ……

    「拜託你們趕快醫治這個小孩吧!我馬上回去籌錢來付醫療費!救人要緊,要趕快醫治才行呀!」看到小男孩痛苦地呻吟,眼前醫生和護士卻無動於衷,外婆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突然從路邊衝出的小男孩
    事出突然,外婆還來不及踩下煞車,車頭已經撞上突然從馬路邊衝出來的小男孩。「糟糕!撞到小孩了!」外婆趕緊下車查看小朋友的傷勢。

    「小弟弟!你有沒有怎麼樣!」抱著小男孩的外婆不捨又心疼。

    「阿姨,我好痛喔!」小男孩哇哇大哭,一手還緊握著剛剛買的枝仔冰。

    「哪裡痛?是額頭痛嗎?」外婆看見小男孩的額頭有個小傷口在流血,小男孩:「不是,頭不痛,是肚子痛!」小男孩撫摸著自己的肚子哭著說,外婆趕忙一手抱起小男孩,一手攔下剛好路過的計程車!

    #誤上賊船被送到無良醫院
    「快!你快送我們去市區的大醫院!」外婆抱著小男孩坐上了計程車,沒想到計程車司機卻轉過頭惡狠狠的說:「喂!妳不知道我是誰嗎?我家就是開醫院的,要送也要送到我們家的醫院!」

    「好啦!快點送到醫院就對了!」聽到計程車司機這樣說,一心只想趕快送小男孩到醫院醫治的外婆只好同意,然而這個錯誤的決定,卻讓外婆懊悔終生。

    司機口中的「醫院」是當地出了名沒有醫德的非法醫院,醫院請來了一位高齡八十多歲的老醫師在當幌子應付主管機關,三位主要看病的醫生都是沒有行醫執照的冒牌醫生,在早期醫療資源相當缺乏的鄉下地方,在地人只能任憑醫生漫天開價又胡亂醫治,大家都敢怒不敢言,而載外婆的這位司機則是專門在外幫醫院找病患拉生意的。

    #沒有醫德的黑心醫院
    「護士小姐,小弟弟一直喊肚子很痛,妳們趕快幫他照電光(X光)看看肚子哪裡受傷了?」外婆一到醫院,趕忙跟護士小姐大喊,護士小姐看了一眼小男孩冷冷地回道:「先繳五千塊保證金我們才會開始醫治喔!」

    外婆一聽急了:「我現在身上沒帶那麼多現金,但是錢不是問題,你們趕快先幫小弟弟醫治吧!」護士小姐瞪了外婆一眼接著又拉高嗓音說:「不管啦!看到五千塊我們才會醫,我們開醫院又不是在做善事!」

    聽到這句話外婆心都涼了一半,心想怎麼會有這麼不通情理、枉顧人命的醫院,但事到如今,也只能趕快回去籌錢來了。

    外婆向躺在一旁不停哀號哭泣的小弟弟說:「小弟弟,你別怕,阿姨回去拿錢很快就會來,等下醫生伯伯就會幫你看肚子喔!」

    外婆接著又轉身跟護士和醫生請託:「拜託你們趕快醫治這個小孩吧!我馬上回去籌錢來付醫療費!救人要緊,要趕快醫治才行呀!拜託拜託!」說完外婆火速搭車趕回工廠,向工廠裡的人借了身上所有的現金(當時鄉下地方沒有提款機這種東西),外婆湊齊了五千塊後便火速趕回醫院。

    #庸醫延誤救命黃金時間
    外婆一趕到醫院,竟然看到小男孩還在外頭躺著,而且小男孩哭泣的聲音比方才更加微弱了。

    「唉呀,你們怎麼都還沒開始醫治?」外婆著急的大喊。

    這時沒有醫生執照的冒牌醫生走出來瞧了一眼小男孩,面露不悅對外婆喊道:「我們怎麼知道妳會不會拿錢來!」

    「錢在這,你們趕快醫這個小弟弟吧!」外婆雖然又急又氣,但也莫可奈何,趕緊把錢拿給醫生,拜託醫生趕快醫治。

    冒牌醫生收了錢後,小男孩終於被推進診間開始治療,外婆則在外頭焦急地等待並試圖聯絡小男孩家人,因為治療的時間實在太久了,外婆向護士小姐關心小男孩的醫治情況時,得到的答案都是:「醫生現在不是在醫治了嗎?妳幹嘛那麼急?」,護士冷血無情的態度令外婆感到相當不解與心寒。

    #令人心碎的壞消息
    小男孩的家屬以及當地的警察此時也都已陸續抵達醫院,外婆將事情的原委以及送來醫院治療的過程一一向他們說明清楚,雖然警察也認為是家人疏忽讓小男孩獨自外出,才會衝出馬路造成意外,錯不在外婆,但是看著小男孩悲痛不已的父母,外婆心裡很是自責與難過!

    一整天都還沒吃東西,又因為這件事搞得筋疲力盡的外婆,這時才意識到自己已經餓到一直發抖,只好跟警察和對方家人說自己先回家一趟,吃點東西補足體力再過來醫院,結果外婆才剛回到家就接到警察打來通知電話說小男孩已不幸夭折,外婆不禁痛哭失聲,無法相信無辜的小生命就這樣消逝了。
    ※聽外婆的描述,猜測小男孩有可能是內出血,因延誤救治失血過多而不幸夭折。

    #盡道義賠償責任
    當時的外婆還負債累累,手頭並不寬裕,而且這件事在法律上外婆並沒有過失,道義上外婆只需要酌付對方家屬慰問金,但外婆最後還是想辦法去借了十二萬的慰問金給對方家屬,以安慰家屬喪子之痛(外婆說當時的十二萬大約是現在一百二十萬元的幣值),對方家人也因為從他人口中得知外婆當時搶救小男孩的經過,所以也就不願再追究(當時醫院裡有位看到整件事情經過的病人剛好是對方家人的熟識,證實外婆描述的都是實情,而且醫生確實有延誤醫治才會造成不幸)。

    #無良醫生和護士的報應
    冒牌醫生為了區區五千塊保證金不願即時醫治,因而害死了一條無辜的小生命,讓外婆越想越傷心、越想越難過,因為實在太不甘心了,某天外婆竟然跑到無良醫院門口破口大罵。

    「你們這間醫院沒有良心!你們這些沒有良心的人不會有好下場!」外婆氣壞了,站在門口駡個不停,聽見外婆的咒罵聲,裡頭的老醫生、三位冒牌醫生和護士都跑出來回嗆外婆。

    「妳這人亂講話!亂講話!」老醫生說完,要冒牌醫生們趕緊把外婆趕走,外婆看見醫生要來打她了,只好趕快離開,邊跑還邊回頭繼續罵!事隔不久後,有天醫院購入了一台新的救護車,老醫生從醫院出來想看看這台全新的救護車,結果倒車中的司機沒發現老醫生走到車後,竟然把老醫生給輾斃了!而醫院裡的那位無良護士(也是其中一位冒牌醫生的小三),則是在過馬路時發生車禍,給車子撞瘸了腿。

    #池府千歲的降乩開示
    小男孩的事情過後,外婆因悲傷過度而終日鬱鬱寡歡,吃不下也睡不好,整個人像是失了魂,精神狀況非常糟,家裡的人擔心外婆這樣下去會出事,便帶著外婆去一間當地靈驗的廟裡頭拜拜並求神問卜,結果才剛入內祭拜,池府千歲就降乩開示了。

    池府千歲(降乩):「信女,妳今年會有劫難,所以這個小孩成了妳的替死鬼,這個小孩因為今世投胎的家庭很窮,沒有辦法給他很好的生活,他的靈也想要再投胎去當好人家的小孩,剛好找上運途不好的妳來完成這件事情罷了,妳不用太自責!」
    *事後外婆聽人說這小孩在車禍前已經發生過數次的車禍和劫難。

    池府千歲最後還說:「他(小男孩)的靈就在外面,他說他很感謝妳賠償了他的父母這麼多錢,讓他能報答這一世的父母恩,他也會回報妳三倍的錢!」

    雖然不知道神明說的是不是真的,但是聽完了這番話,外婆糾結的心情釋懷了許多,也慢慢把生活調回了正常步調。

    這件事情過後的某一天,突然從台北來了一位陌生訪客,一開口就說要跟外婆買一整個貨櫃的工業布,因為從來沒有跟這位客戶交易過,所以外婆要求對方要付現金,對方竟然也很爽快的答應了。買賣完成之後,外婆估算了一下這櫃布的獲利,竟然剛好是賠償金的三倍-36萬!更奇怪的,是這位神秘的客戶在買了這一櫃布後就消失得無影無蹤,聯絡不上了!

    #後記
    這件事情其實還有個小插曲,這是外婆聽熟識小男孩家的鄉親跟她說的,她說這個小男孩有位在台北工作的小叔知道這件事情之後,原本想獅子大開口,要小男孩的父母向外婆索討三十萬高額的賠償金,後來是小男孩的父母極力反對才作罷(因小男孩父母耳聞外婆經常在地方行善,是鄉民口中的大好人,而且有人可以做證外婆說的都是實情,是無良醫生延誤救治才造成不幸)。沒想到這位小叔返回台北之後,竟然騎摩托車在路上發生車禍慘死,而且因為警察一直找不到肇事車輛,也無法找到肇事者及獲得事故理賠了。

    時至今日,外婆還是經常為這位小男孩頌經祝禱,希望小男孩已如願去投胎做好人家的兒女。外婆常說人只要心存善念,遇到劫難時也能被仙佛眷顧逢凶化吉,反之如果心存惡念,惡念多大因果就有多大,外婆也時時提醒自己要注意行車安全之外,也盡量別再口出惡言咒罵人了,因為因果報應真的很可怕!

    #家長要多注意和教導小孩交通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心存善念逢凶化吉心存惡念天理難容
    #外婆傳說下回待續

  • 倒車撞到車責任 在 傅家慶個人網頁:每天來點 FU 能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23 1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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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2020年,柯媽媽還在拚】
    (文長宜夜讀)

    昨天任職新北市刑警大隊的高中同學傳訊息來,讓我剛起床就淚崩。當時她正在警大上課,教授公共行政的老師播放了我九年前,在東森時期的代表作品「媽媽為你活的22年、全民母親柯媽媽」。

    這集介紹1989年,就讀東海大學企研所的兒子被砂石車撞死,化悲憤為力量,推動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法的立法者、柯蔡玉瓊女士。

    這集的回憶太多了!不但是從業以來拿到的第一個新聞獎,更是天時地利人和最大化的作品,同時還教會了我對這份工作的「一個心法」。

    首先是企劃緣起,也是一個尋找題目的時期。那年民國一百年,我想著在這個國家百歲之際,除了政府官樣感謝的那些「偉人」以外,民間一定有很多素人英雄!他或她一定默默做了某件如今習以為常,卻是改變眾人命運,為國家墊底基石的事。

    然後那年三十歲的我,想起來十五歲時,新聞裡介紹過的一位人物:柯媽媽。

    在東森新聞的十三樓,我拿起電話,先打到柯媽媽後來曾就讀過的台南一中補校,經說明來意後,行政人員願意幫忙聯繫。

    過了幾天,我收到柯媽媽的電話號碼。打電話去,實在嚇到了。

    我說我們會到台南採訪,沒想到柯媽媽說「不用呀!我每個禮拜都要去台北...」

    那年是強制險通過的第12年,柯媽媽還在拚!每週到台北開會,持續監督這筆大家累積十二年,每年所繳,當時已經兩百億的保費!她說不然大家都很覬覦這筆錢,要「挪做他用」。

    以為是過去事的,沒想到還是進行式!

    於是我們在電話中約好採訪行程,從台中開始。除了柯媽媽本身,我也循著諸多報導,一個一個找回她兒子車禍當時的眾多重要關係人。

    首先是第一時間趕到車禍現場處理的員警陳效恭,他描述從被碾壓後書包,拿出成績單的慘況,真是不忍聽聞。

    那年東海大學因為在往來台中港要道,砂石車眾多,車禍頻傳。

    那年台灣還沒有強制險,被撞傷撞死,人命只能用「喊價的」!無奈的是,很多家屬如果不拿,連辦後事的錢都沒有。

    如我當年文稿所寫「在法律之前人人皆不平等,法網恢恢卻補不全受難家庭的面目全非。」

    「別人的孩子死未了」這句話就是當年車禍事件處理的真實寫照。肇事者不但沒有悔意,還嗆說撞死人如「家常便飯」。

    如我當年文稿所寫「養兒育女到這一刻,卻端上一盤血淋淋的便飯,還對你說不吃拉倒,天理何在?」

    沒想到偏偏遇上自幼工作,累積些財富的柯媽媽,她不缺錢,於是她嗆肇事者「你踢到鐵板了」,前後賣三棟房子,拚了!

    拚立法!

    喪子的柯媽媽,自稱兒子託夢,要她立法幫助更多人。不過她只有國小畢業,根本不懂什麼是那些穿西裝打領帶的人所談的「立法」。

    沒想到她竟然自己翻字典,查六法全書,從最基礎的「草案」開始擬定起!

    從零開始的這精神,真的無敵!

    這位媽媽走出社會一看,才發現普天之下盡是受難者。此後,她展開「八年抗戰」,從不斷被站在客運業者立場反對的立委阻撓,再到絕食靜坐抗議,再到終於獲得當時李登輝總統接見,一個月後,當年立法院長劉松藩,終於將議事槌敲下通過。

    我在文稿中最擲地有聲的一句話就是「一項法案由最基層的人民往上推動,得耗時八年,由政治最上位者一聲令下,只要三十天。」

    這集是我從業以來,天助自助,正能量大噴發的作品,從約訪開始,一路順暢,順到同事正好提供一張授權音樂,許景淳唱的「雨後的彩虹」,一聽根本就是主襯樂!歌聲一下,不但寫稿時頻頻拭淚,更常深夜在剪接室一人低吟品味,品味著那股巨大的傷痛,怎麼變成這麼巨大的愛,從1989年一路席捲而來!

    最重要的「順」是每位受訪者都很配合,一聽到這名字,無不是深深歎了一口氣,然後義不容辭,再難都要接受採訪,沒有例外。報導中出現最少的就是同樣第一時間趕往處理的員警陳作豪,我訪問時他時任台中市警局公關股長,當天從趕回台中已經晚上七點半,他還在開會,仍撥空在警察局外讓我們受訪十分鐘。

    整集訪問中,我最深刻的畫面,是這張遠遠望著柯媽媽讀信。兒子過世的22年,她把和兒子的夢中對話都寫下,寫了42本,每篇開頭都是「前世母,您好」。

    我看著她邊看邊喃喃自語,陶醉的模樣,真是不忍。

    在經過自己一場生死車禍後我更是深感,車禍的傷害,延宕在整個家庭中的低壓。所以那自稱的托夢,都是療傷。尤其一位母親在立法院被那樣殘害,夢到兒子,是她多美的「舒壓」!

    強制險究竟有何貢獻呢?在那之前,台灣社會保險概念還不足,當時全民健保也還沒實施,大家還沒有一起出錢分攤共同風險的觀念。另外當時沒有普遍裝設監視器,警察採證訓練也還不完備,肇事舉證難如登天,讓家屬弱勢更弱勢,多虧這條法案,「一位柯媽媽和一群柯媽媽,她們終結了在台灣,一條命只能被秤斤論兩的理所當然。」

    在車禍半年後,我特別去台南再次拜訪柯媽媽,跟她說我生命中要感謝三「柯」:引進葉克膜的柯文哲、手術主治醫師柯玉誠,還有推動強制險立法的柯蔡玉瓊,因為強制險也理賠了我部分醫藥費用。

    如文稿寫到「母性的光芒灑在福爾摩沙,要讓一條生命從哪裡殞落,就從哪裡換來共多生命的重生」

    而後來在車禍後的理賠談判中,也深深感受到現實中,保險公司被制約成認為因為強制險理賠一條命的上限是220萬,就被當成「天花板」,這態度不啻是:你又沒死,不然你想怎樣?

    於是我當場嗆「你們是曲解柯媽媽當年立法美意,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不管肇事責任一律理賠,統一金額用意是讓家屬至少有錢處理後事或官司,不會陷入經濟困境,但不表示一條命只值220萬!」

    如今回看當年的採訪,我最深的感觸是這集教會我一個心法:播出後我看到一則網路留言說「以前都繳得心不甘情不願的,現在我願意乖乖去繳保費」

    我就知道這集很有意義,讓享受進步成果的人,了解進步的過程,這不正是建國百年的「意義」?

    當年有立委嗆柯媽媽,你等到民國一百年吧!沒想到「等到民國一百年」,柯媽媽還在拚!(109年也還在拚)

    此後我便不曾真正在乎,我做的內容有沒有被人看到?被誰看到?因為我知道在普天之下,一種善念已經被傳遞在角落,今晨那封訊息,更證明,即使九年後,有一群警察再次藉由我的作品,看見整個立法過程,而那一點點行善積德,是自己經歷車禍後,不解怎能深獲奇蹟的一點安慰。

    受難家屬只能一輩子哭喪著臉嗎?那些批評柯媽媽、軍權會黃媽媽、小燈泡媽媽的人,你可知道「化悲憤為力量」這句話,多難?

    那股深刻的力量,是批評者從未有過的「勇氣」。

    這股勇氣就是母愛,這位媽媽為他逝去的兒子,已經活了31年:如文稿所寫「媽媽是永遠不會覺得累的,總想著孩子吃得飽,穿得暖嗎?就算天上的星星不會說話,地上的媽媽還是好想娃娃,好想再為娃娃多做點什麼?這是媽媽為你活的22年。」

    再次品味這集,我唯一遺憾是缺少了一個畫面:在播出後某次,我在台北車站和柯媽媽約見,偶然瞥見她包包內,放著一張黑白護貝照片,露出一點的那頂「學士帽」讓我馬上就知道,那是她兒子的「遺照」。

    在採訪中,我竟沒有觀察到她出門都帶著兒子隨行,因為她真的相信,孩子,在她身邊。

    不管孩子在「哪」,愛,不止息。

    這份深情,在為人父後再回味,怎能不再喜極而「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m3xqt6m60Y&t=1881s

  • 倒車撞到車責任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09 19: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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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再說員警不能開槍】
    台鐵警察英勇殉職,讓不少人把矛頭指向「司法」,覺得台灣法官都亂判才會讓員警不敢開槍。但真的是這樣嗎?台鐵員警的案子,在法院看來真的不能開槍嗎?我用最近的三個警察開槍案來分析,告訴你其實員警可以開槍。
     
    🎸警察開槍的法律依據
     
    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察遭遇拒捕、有危險狀況或持有兇器滋事等情況,是可以使用槍械的。
    可是刀槍不長眼,因此這個條例也規定警察使用槍械時要注意合理程度,如果危險已消失就要停止,而且不能傷及無辜。(第6條到第9條)
     
    不少人覺得警察就算能開槍,也會被所謂的「恐龍法官」判刑,所以才不敢開槍,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完全正確,尤其是看了幾則判決之後,我覺得最近的法官反而是認可開槍的,而且條件並不嚴格。
     
    🎸三個警察開槍案
     
    1⃣葉警案
     
    葉姓警察發現竊盜罪通緝犯,持槍上前警戒請求下車受檢並強開車門,葉警對空鳴槍後駕駛仍不下車,於是朝向汽車內開了三槍,擊中駕駛腿部。駕駛堅持駛離不遠後墜入田埂,葉警追上發現駕駛已昏迷,送醫急救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葉警主張自己是要阻止駕駛衝撞與逃逸行為,而且害怕駕駛撞到自己才開槍;開第一槍後不確定有無打到人,才加開第二、三槍。
     
    法官認為,確實駕駛是通緝犯且拒捕,因此警察依法得以開槍。但問題是,開槍也要注意程度與必要性,在看了監視器與各項證據認為,葉警當時所佔的位置不可能會被汽車撞到拖行,而該車也 #只有倒車逃離而沒有衝撞的行為,因此並沒有「開槍以自保」的情況存在;這個通緝犯的罪刑 只是竊盜罪,並 #不是重大犯罪;而詢問派出所所長,所長也說碰到駕駛拒捕, #有些警察會對車子打,一般員警不敢對人打。只是為了追捕竊盜,又沒有傷及自己或他人的危險狀況存在,葉警卻對著罪犯腿部開三槍,超過法律上的必要性。
    法官最後考量葉警出於積極執法的正當目的,且素行良好,只是誤認了開槍的正確方式與時機,最後判業務過失致死,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詳情請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非字88號刑事判決)
     
    2⃣劉警案
     
    劉姓警察執勤時發現一輛贓車,趨前盤查,結果駕駛加速駛離拒檢,擦撞一旁警車,並穿越另一個攔截點,最後停靠在路旁。員警追上後持槍至汽車旁邊警戒,見車子滑行即開槍射擊,擊中副駕駛後腦致死亡。
    劉警主張自己是要避免贓車逃脫,而且覺得這台贓車逃逸許久,應不單純,因此才在看到汽車往前移動時開槍,但原本只是想射擊輪胎,不知道為何造成這樣的結果。
     
    法官認為,贓車駕駛拒捕加速逃離,還極力逃脫攔截點,因此警察依法可以開槍。可是,劉警與在場其他員警也承認,#駕駛沒有衝撞人的危險存在,只是想要逃離,而整段追捕的過程中,#駕駛與車上乘客都沒持有危險物品或對員警施以暴力。#為了攔下一個脫逃的汽車,卻開槍打死乘客,已經超過了法律上的必要性。詢問了當時攔截點的另一員警,#另一員警於贓車脫逃時也有考慮拔槍,但最終決定不拔,因為「擔心傷到車上的人」。從這些角度觀察,劉警的手段確實不合理。
    法官最後認為,劉警沒考量這只是個竊盜嫌疑犯,用「生命危險」換取執法順利,不顧現場人民的安危,不符合開槍的法律必要性。但因劉警是出於積極追捕的意思,也與死者家庭達成和解,最後判業務過失致死,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詳情請看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矚訴字第23號)
     
    3⃣張警案
     
    張警於執勤中看見一台疑似警車追逐,而嫌疑車輛駛上人行道,因此前往追捕。車輛因撞擊路上車擋而停下,張警便立於車前持槍嚇阻。駕駛不聽,於是持槍朝車輛射擊兩槍,其中一槍命中駕駛腹腔。最後駕駛倒車又撞到另一騎樓柱子才停止,經送醫後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法官認為,駕駛是 #準現行犯,又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因此張警依法可以開槍。駕駛在撞至車檔後仍未下車,而 #附近又人潮眾多,為了阻止駕駛,張警持槍射擊車輛是合理的,而且 #張警是瞄準輪胎,第一發確實擊中,但第二發因車輛移動而擊中駕駛,可以推測張警有極力避免造成他人傷亡,符合法律上的必要。
     
    這個案子跑到二審,法官更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阻止車輛行進、保護附近人潮的安全, #即便張警的第二發是直接瞄準駕駛射擊,法官都覺得合理。
     
    最後,法官判處張警無罪。
    (詳情請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1017號刑事判決)
     
    🎸這些判決沒有任何一個法官說「警察你不准開槍」,甚至有一個說「警察瞄準人體也是合理的」。
     
    從這三個判決可以發現,法官認為警察「可以開槍」,問題只是怎麼開、開哪裡而已。
    在拒捕或危險犯罪的時候,員警都可以開槍,而開槍的標準很簡單,如果案發當下有傷及員警或他人的可能性,員警朝人體開槍也是合法的;如果案發當下沒有傷人的可能性,你還是可以開槍,但應該用阻止性的射擊,例如射擊輪胎。
     
    用這個標準來看台鐵案,我覺得該名員警如果看到那位無票上車的乘客亮出刀械揮舞,其實是可以開槍,而且會被法院支持的!誰說員警不能開槍?
     
    我不相信這些判決,警察機關沒有看過並把他納入員警的執勤教材或手冊中。如果真的沒有,你覺得是判決的問題,還是警察訓練的問題?
     
    司法確實會影響員警執勤,但我覺得至少在用槍上面,司法的影響沒有鄉民們想像的大,甚至是支持員警開槍的。
     
    當然,你可能會說:「還是有兩個被判刑啊!」
    看看這兩個判決,兩個都判6個月以下,而且可以易科罰金。這是什麼意思?意味著你有繳罰金然後不被關的機會,而且只要5年內沒有犯罪,也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犯罪紀錄。請不要忘記,這兩個被判刑的是真的「超過必要性」,這個結果其實代表即便員警違法,法官都會大大的手下留情。
     
    不看判決,來看法條,不管員警開槍是合法或違法,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的規定,造成傷亡的賠償責任也是由政府出,意味著法律也是站在員警這邊的。
     
    🎸開槍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能做什麼來保護員警的人身安全?
     
    據新聞報導,其實當時李姓員警身上是有配槍的。那麼到底為什麼當時該員警不開槍呢?
     
    一方面可能是因為犯人持刀太臨時,根本無人能預料,因此徒手反制才是最好的辦法;二方面可能是李姓員警顧及車上乘客,貿然開槍就算能制伏罪犯,但更可能傷及無辜。那麼或許我們該思考的是,除了開槍以外,難道沒有別的方法保護員警了嗎?
     
    很多人提出警棍、辣椒水,我覺得都是適合在密閉空間使用的警察權力;而現行規定也是要求兩人同時執勤,或許也是保障員警的一種方式。然而,這兩點在本案似乎都沒有做到。那為什麼沒做到?
     
    而回到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會有人因為心理壓力、經濟壓力,就選擇隨機傷人?要怎麼找到社會中的這種人,在他們傷害人之前先行介入、保護甚至治療,以避免下一次再發生?
     
    這些問題都沒有正確答案,但我們不能放棄去找答案。罵犯人、罵司法、罵政府都沒有用,個案已經發生,想辦法避免下一次的危機,才能真正能保護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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