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修改iframe css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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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修改iframe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萬的網紅I Love 紅鬣蜥tima&小虎&うまい&太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請各位同學一字一字一字的耐心看完,因為很重要! To各位毛小孩爸媽 因應藥事法第50條規定,今年底衛福部將加強管制人用藥品流向,藥廠不能賣藥給獸醫。未來毛小孩若生病,則需領取處方簽至藥局領藥。😧 Q1: 到底發生什麼事? 🧐 最近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就是藥師公會根據藥事法第五十條,裡...

  • 修改iframe 在 I Love 紅鬣蜥tima&小虎&うまい&太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6-08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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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位同學一字一字一字的耐心看完,因為很重要!
    To各位毛小孩爸媽

    因應藥事法第50條規定,今年底衛福部將加強管制人用藥品流向,藥廠不能賣藥給獸醫。未來毛小孩若生病,則需領取處方簽至藥局領藥。😧

    Q1: 到底發生什麼事? 🧐

    最近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就是藥師公會根據藥事法第五十條,裡面並沒有把 獸醫診所 列為藥廠可出貨對象,要求政府管制藥廠不得直接出貨給獸醫師。

    藥師團體同時以藥事法為由,稱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無據,只要獸醫師釋出處方箋,即可解決困境。

    Q2: 為何之前沒問題啊? 故事是這樣的~

    之前立法院為顧及獸醫需要,擬定了暫行條例,正面表列了600多項藥物讓動物可合法使用人藥。而在好多年以前,獸醫師公會也提議,應該修改第五十條以保障毛小孩們的用藥權益,而當時藥師工會堅決反對調整第五十條內容。
    現在又拿出第五十條要求禁止出藥給獸醫師們。

    Q3: 身為毛小孩的爸媽 對我有什麼影響?🤨

    動物用藥的專業只有受過完整獸醫教育的獸醫師才了解。雖然有的藥物是人跟動物都可以使用,但在藥物動力學上不見得相同,如某些人用止痛藥在犬貓會造成中毒、某些驅蟲藥貓不能用、某些抗生素兔子不能用…。
    1. 未來服務您的獸醫師不能進藥 需轉手跟藥師買他們買的藥 因為我們沒有權限買藥😩 所以我們只好買轉一手的藥備著幫您調配 但是藥會貴森森…
    2. 我們無法配藥 看完診請您拿著處方簽到藥局領藥😩 至於藥費是多少 就看藥局怎麼收…
    3. 或是可能要求動物醫院必須聘請藥師把關 (但我不知道要把關什麼) 於是 多出的人事成本又會轉嫁到您的藥費😫 也就是藥會變得貴森森again…

    Q4: 如果要打針怎麼辦? 涵蓋的範圍有多大呢?

    您必須拿著處方籤到藥局領取針劑 再回到動物醫院施打 (就是比照人的醫院嘛) 或是您的獸醫師需先跟藥局買好他可能會用到的藥 以備不時之需
    但是 涵蓋範圍 包含急救用藥(從藥局領回來就科科了) 輸液點滴 醫用氧氣(沒有氧氣怎麼麻醉啊…) 化療藥 所以 涵蓋的範圍很~大 我想了都害怕啊~🙀🙀🙀

    Q5: 這真的會發生嗎? 你不要騙我啊!🤨

    會! 會! 會! 因為獸醫大學只有四間 獸醫師產量有限 市面上的獸醫師人數完全不足以和藥師對抗啊! 我們快被打爆了! 我們非常需要你們的支援!!(獸醫師的現狀只能用石虎來比喻了)😭😭

    Q6: 身為毛小孩的爸媽 我能做些什麼?🤔

    🤗分享文章: 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
    🤗幫助獸醫師: 你可以打電話到你選區的立委 告訴他你希望他能注意這件事 表明你的立場是希望獸醫師能繼續直接從藥廠那邊拿到用藥

    目前藥商已經慢慢限制動物醫院購買 有些藥我們已經買不到了 到了年底將全面啟動😢

    #我是毛小孩主人 尊重獸醫師專業 捍衛毛小孩用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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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獸醫診治物種繁多,不像人醫只要治療一種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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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各位毛小孩爸媽

    因應藥事法第50條規定,今年底衛福部將加強管制人用藥品流向,藥廠不能賣藥給獸醫。未來毛小孩若生病,則需領取處方簽至藥局領藥。😧

    Q1: 到底發生什麼事? 🧐

    最近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就是藥師公會全聯會根據藥事法第五十條,裡面並沒有把 獸醫診所 列為藥廠可出貨對象,要求政府管制藥廠不得直接出貨給獸醫師。

    藥師公會全聯會同時以藥事法為由,稱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無據,只要獸醫師釋出處方箋,即可解決困境。

    Q2: 為何之前沒問題啊? 故事是這樣的~

    之前立法院為顧及獸醫需要,擬定了暫行條例,正面表列了600多項藥物讓動物可合法使用人藥。而在好多年以前,獸醫師公會也提議,應該修改第五十條以保障毛小孩們的用藥權益,而當時藥師公會堅決反對調整第五十條內容。
    現在又拿出第五十條要求禁止出藥給獸醫師們。

    Q3: 身為毛小孩的爸媽 對我有什麼影響?🤨

    動物用藥的專業只有受過完整獸醫教育的獸醫師才了解。雖然有的藥物是人跟動物都可以使用,但在藥物動力學上不見得相同,如某些人用止痛藥在犬貓會造成中毒、某些驅蟲藥貓不能用、某些抗生素兔子不能用…。
    1. 未來服務您的獸醫師不能進藥 需轉手跟藥師買他們買的藥 因為我們沒有權限買藥😩 所以我們只好買轉一手的藥備著幫您調配 但是藥會貴森森…
    2. 我們無法配藥 看完診請您拿著處方簽到藥局領藥😩 至於藥費是多少 就看藥局怎麼收…
    3. 或是可能要求動物醫院必須聘請藥師把關 (但我不知道要把關什麼) 於是 多出的人事成本又會轉嫁到您的藥費😫 也就是藥會變得貴森森again…

    Q4: 如果要打針怎麼辦? 涵蓋的範圍有多大呢?

    您必須拿著處方籤到藥局領取針劑 再回到動物醫院施打 (就是比照人的醫院嘛) 或是您的獸醫師需先跟藥局買好他可能會用到的藥 以備不時之需
    但是 涵蓋範圍 包含急救用藥(從藥局領回來就科科了) 輸液點滴 醫用氧氣(沒有氧氣怎麼麻醉啊…) 化療藥 所以 涵蓋的範圍很~大 我想了都害怕啊~🙀🙀🙀

    Q5: 這真的會發生嗎? 你不要騙我啊!🤨

    會! 會! 會! 因為獸醫大學只有四間 獸醫師產量有限 市面上的獸醫師人數完全不足以和藥師對抗啊! 我們快被打爆了! 我們非常需要你們的支援!!(獸醫師的現狀只能用石虎來比喻了)😭😭

    Q6: 身為毛小孩的爸媽 我能做些什麼?🤔

    🤗一起連署 讓動物有藥可用
    https://secure.avaaz.org/…/_Zheng_Qu_Dong_Wu_Yong_Yao_Qua…/…
    🤗分享文章: 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
    🤗幫助獸醫師: 你可以打電話到你選區的立委 告訴他你希望他能注意這件事 表明你的立場是希望獸醫師能繼續直接從藥廠那邊拿到用藥

    目前藥商已經慢慢限制動物醫院購買 有些藥我們已經買不到了 到了年底將全面啟動😢

    註: 此文僅指藥師公會全聯會 並不代表所有藥師立場

    #我是毛小孩主人 尊重獸醫師專業 捍衛毛小孩用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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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醫如何使用人用藥
    1. 獸醫診治物種繁多,不像人醫只要治療一種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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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何不單純用動物專用藥?也需用人用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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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iframe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8-19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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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特別把電腦網路排除於原本的分級規定之外,改成委託民間團體來推動非強制、不定式的防護機制,到底是為什麼啊?

    修法理由只寫了「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但我不想翻會議記錄啊…(這種整部法律翻修的,修法紀錄翻起來很痛苦…)

    附帶一提, iWin 的網站做的有夠偷懶,那個「分級標籤產生器」的頁面還是直接複製當初 TICRF 的網頁,完全沒修改原始碼,用 iFrame 的 CSS 把 TICRF 的 Logo 等連結擋掉的:
    https://www.win.org.tw/ticrf/chinese/rating-selflabel.htm
    https://www.win.org.tw/ticrf/rating-guide.htm

    這幾年連往 PTT 的網頁版看八卦板文章時,總會出現分級警告,我總覺得這是藉由言論管控,讓「十八禁」與性汙名結合,以使純潔兒少減少接觸政治言論的機會。

    PTT 的分級警告其中一句寫著『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網站已於各限制級網頁依照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之規定標示。』但細查了一下後發現: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已於101年06月13日廢止;「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也已於102年12月19日解散。
    雖然此項業務看似由「社團法人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接手,但其實系爭辦法的廢止理由寫著『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電腦網路應予分級」規定…已刪除…,本辦法已失其法律授權依據』。(比較舊法第27條與新法第44、46條)
    換言之,那些「分級」跟這個附圖的「標示」,早就都非必要了。

    當然也不是沒有那個法規就真的言論解放了,兒少法第46條仍然要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採取必要措施。」而且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電視節目、電影片的分級管理/處理辦法仍然存在。
    另一方面,釋字第617號的「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和釋字第623號的「必要之隔絕措施」仍舊沒有變,因此放個十八禁警示,對於避免被刑法第235條或兒少條例第29條(新法第40條)入罪還是有幫助的。

    * 參考資料: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http://www.win.org.tw/ticrf.html

    NCC公告廢止「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

    司法院 法人查詢系統
    http://cdcb.judicial.gov.tw/abbs/wkw/WHD6K00.jsp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100年修正前)第27條
    http://lis.ly.gov.tw/…/law…/version2/05125/0512599042700.htm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4條、第4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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