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信賴登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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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信賴登記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為處分行為之效力】 各位好,我是賴川。不好意思,最近比較忙現在才貼出本週五的民商法小教室。今天晚上想談的是借名登記的熱門爭點,即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將借名登記之標的物處分於第三人時,該處分行為之效力為何?這個問題,雖然多數同學都已非常熟悉,但我個人的經驗是,能在試卷...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介紹 訪問作者:周念暉 內容簡介: 你想創業嗎?或是目前正在創業中、公司甫成立不久?甚至是對與創業有關的各項法規議題有興趣的人…… 全台第一本針對新創企業撰寫的法律書, 透過創業過程的時間順序,讓讀者針對當下需求來從中找答案, 是創業者立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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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賴登記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28 2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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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為處分行為之效力】

    各位好,我是賴川。不好意思,最近比較忙現在才貼出本週五的民商法小教室。今天晚上想談的是借名登記的熱門爭點,即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將借名登記之標的物處分於第三人時,該處分行為之效力為何?這個問題,雖然多數同學都已非常熟悉,但我個人的經驗是,能在試卷上完整寫出無權處分說與有權處分說之核心理由的人還是有限,所以想藉此把兩說再次說明一下。

    ■ 無權處分說

    最高法院過去曾認為,出名人違反借名契約而處分登記財產者,對借名人而言,即屬無權處分,除受讓之第三人為善意時,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外,如第三人係惡意時,自當依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以兼顧借名人之利益。筆者稱此為「無權處分說」。參見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詹森林教授亦認為*,出名人違反借名契約之約定而處分登記財產,係屬無權處分(民法第118條),第三人為惡意,即無法善意取得該財產,但第三人如為善意時,相對人則得依善意取得規定而取得該財產之所有權(民法第759條之1、801條及948條)。

    理由在於,當第三人是惡意,而與出名人交易時,第三人已明知該交易可能損害借名人之利益,並可事前取得借名人同意,以兼顧借名人之利益;反之,借名人無論採取何種措施,均無法全面防止出名人擅自處分登記財產之風險。因此,依據「優勢風險承擔」原則,在借名人與惡意第三人之間,應由惡意第三人承擔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約定處分登記財產之風險。

    此外,詹森林教授指出,在第三人為惡意,而借名人拒絕承認出名人所為之無權處分時,該無權處分行為,確定不生效力,第三人無法取得登記財產之所有權。此時,法律上應由出名人(而非借名人)向惡意第三人行使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至於借名人則是依民法第242條代位權規定,代位出名人行使該物上請求權,請求惡意第三人塗銷就登記財產所取得之權利登記。爾後,再由借名人依終止借名契約後之不當得利規定,或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2項規定,請求出名人將該財產回復登記為借名人所有。

    值得說明的是,詹森林教授之所以認為,應由出名人(而非借名人)向第三人行使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是因為在借名登記之「內部關係」(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上,其認為,借名人既已使該財產移轉登記於出名人,則仍應認為出名人係真正所有權人,此之見解與後述吳從周教授及最高法院106年第3次民庭決議之見解相同。然而,詹森林教授之不同見解是,在借名登記之「外部關係」(出名人與第三人間)上,固然出名人為登記財產之所有權人,但基於「優勢風險承擔原則」,例外在出名人所為處分行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時,使該處分行為成為無權處分,而依民法第118條規定處理。

    ■ 有權處分說(最高法院106年第3次民庭決議)

    吳從周教授認為,出名人處分該不動產,不論第三人是善意或惡意,皆應屬有權處分。主要的理由是,借名人透過借名契約獲得經濟上利益時,本即應考量該行為所生之風險,因此於出名人違反借名契約而為處分行為時,借名人僅得依內部關係之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或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所受利益。

    更何況,借名登記存在原因多為投機、逃稅或其他規避法律之目的,在最高法院已依契約自由原則將借名登記契約認定為有效之前提下,透過將出名人之處分行為解為有權處分,應是法律政策上能夠抑制借名人不當的借名契約被濫用,僅剩的最後主要手段。

    最高法院106年第3次民庭決議,亦採有權處分說之見解,其認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 小結

    針對借名登記下出名人處分效力之問題,最高法院已作成106年第3次民庭決議,採「有權處分說」見解,具有一錘定音之效果,則同學務必要將本決議連同「決議字號」一併引出,才能獲得高分。

    此外,更重要是,無論同學作答是偏向「無權處分說」或「有權處分說」之想法,都請務必應將兩說的核心理由各自表達清楚。無權處分說,是基於惡意相對人既明知交易可能損及借名人權益,則其事前可取得借名人同意,而得以最小成本防止紛爭發生,是優勢風險承擔者,應承擔該風險。有權處分說,則是基於借名登記原因多是不當或不法之目的,故應將借名登記所生之風險歸由借名人承擔,以抑制並嚇阻借名登記契約之濫用。

    *事實上,詹森林教授曾表示,出名人違反借名契約之約定而為處分行為,原則上該行為仍屬有權處分,但例外於第三人為惡意時,則應依無權處分規定處理(民法第118條),以兼顧借名人權益。筆者過去稱此為「折衷之無權處分權說」。但此折衷之無權處分說與無權處分說,從操作結果而言幾乎沒有不同。因為在第三人為惡意時,無論採取何說,出名人之處分行為均是效力未定(民法第118條),而第三人均無法取得借名標的物之所有權。因此,或許是二說在適用結果上並無明顯差異,且無權處分說於論理上更為一致,詹森林教授嗣後為文時,論述已與無權處分說相同。

    #遲到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08

  • 信賴登記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12 17:04:21
    有 68 人按讚


    #財產法考前猜題

    <借名登記: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借名登記這個爭點,各位同學想必都熟到不能再熟了吧,在考前的幾天,越是基礎以及熱門的爭點,大家越要熟悉唷,因為這種大熱門爭點,一定要論述清楚且有邏輯性,才能獲得高分!

    爭點: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將借名登記之標的物處分於第三人時,該處分行為之效力為何?

    提醒同學,針對出名人處分效力之問題,最高法院已作成106年第3次民庭決議,採有權處分說見解,因此考試時務必將決議字號一併引出,才能獲得高分。此外,更重要是,無論同學作答是偏向「無權處分」或「有權處分」之想法,都務必要把兩說的核心理由各自表達清楚哦!(無權處分說:惡意相對人資訊最充足,有最小成本防止紛爭發生,故由惡意相對人承擔風險;有權處分說:借名登記多是出自不當目的,為嚇阻借名登記契約之濫用,則由借名人承擔風險)

    #司律考試 #最後倒數 #來點民法複習 #Foreseer幫準律師司法官們加油
    司律二試快到了呀~~在這樣最後的緊要關頭,能多抓一點知識都是好事,人類的短期記憶與潛力都是無限的(雙手握拳意志堅定)
    今天有請 #賴川 老師來幫我們複習今年最重要!不可不看的一個民庭決議!簡單一篇po文知識帶著走,快一起來複習,查克拉補滿才可以上場打怪rrrr
    ======================================================
    💡佔分超高的民法💡
    #爭點
    出名人違反 #借名登記 契約,而將借名登記之標的物處分於第三人時,該 #處分行為之效力 為何?
    -
    #有哪些學說?
    1️⃣無權處分說
    出名人違反約定對登記財產為物權之處分行為,對借名人而言屬 #無權處分,除相對人為善意之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 外,受讓相對人為惡意時,應依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
    2️⃣折衷之無權處分說(詹森林教授)
    出名人之處分行為,原則上仍屬 #有權處分,但相對人為惡意時,應例外依 #無權處分 規定處理,以兼顧借名人權益。因為借名人採取任何措施都無法全面防止出名人擅自處分財產之風險,但惡意相對人在與出名人交易時,明知該交易可能損害借名人利益,且可事前取得其同意。依 #優勢風險承擔原則,在借名人與惡意相對人之間,應由惡意相對人承擔無權處分之法律效果。
    3️⃣有權處分說(吳從周教授)(106第3次民決)
    出名人處分該不動產,不論第三人是善意或惡意,皆應屬 #有權處分。因為借名人透過借名契約獲得經濟上利益時,本即應考量該行為所生之風險,#借名人僅得依內部關係之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或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所受利益。何況借名登記的存在原因多為投機、逃稅或其他規避法律之目的。在最高法院已依契約自由原則認定借名登記契約有效之前提下,將出名人處分行為解為有權處分,可以抑制不當的借名契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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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小提醒
    針對借名登記下出名人處分效力之問題,最高法院已作成106年第3次民庭決議,採#有權處分說 見解,因此考試時務必 #將決議字號一併引出,才能獲得高分。此外,更重要是,無論是同學作答是偏向「無權處分」或「有權處分」之想法,都務必要把兩說的核心理由各自表達清楚(無權處分說:惡意相對人資訊最充足,有最小成本防止紛爭發生👉惡意相對人承擔風險;有權處分說:借名登記多是出自不當目的👉借名人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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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賴登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3-25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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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短訊
    【最高法院106年2月14日第3次民事庭會議(借名登記案)】
     
      借名登記在台灣的土地實務上並不少見,在實務上向來有對於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所為之物權處分行為是否為有權處分之爭論,以下為您整理最新之最高法院民事庭見解,以及反對說論述。
     
    🔹法律問題🔹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
     
    🔹民事庭會議決議🔹
    💡採甲說(有權處分說):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關鍵字🔹
    借名登記  http://qr.angle.tw/hkr
    債權契約 http://qr.angle.tw/h8z
    物權處分 http://qr.angle.tw/zkl
     
    🔹延伸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76號判決(無權處分說):
      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惟出名者違反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將登記之財產為物權處分者,對借名者而言,即屬無權處分,除相對人為善意之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外,如受讓之相對人係惡意時,自當依民法第一百十八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以兼顧借名者之利益。
     
     
    🔹延伸閱讀🔹
    ▪我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之發展現狀--特別著重觀察內部效力與外部效力演變之互動/吳從周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229346
    ▪2013年民事法發展回顧/吳從周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210687
    ▪論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以所有權歸屬為中心/卓心雅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72784
    ▪借名登記契約之意義與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67447
    ▪登記生效與登記對抗之間/陳自強
     http://lawdata.com.tw/tw/doi/…
    ▪誰叫你要登記在我名下!怪我囉?/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407350
    ▪民法入門/李淑明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8272
     
    🔹延伸影音🔹

    ▪再訪兩個實務難題:借名登記與違章建築/吳從周
     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

  • 信賴登記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5-18 16:15:09

    本集主題:「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介紹
    訪問作者:周念暉
       
    內容簡介:
    你想創業嗎?或是目前正在創業中、公司甫成立不久?甚至是對與創業有關的各項法規議題有興趣的人……

      全台第一本針對新創企業撰寫的法律書,
      透過創業過程的時間順序,讓讀者針對當下需求來從中找答案,
      是創業者立業過程中的最佳法務良伴。

      創業通常從零開始,創業者每踏出一步,任何舉措都與法律息息相關,本書透過《易經》的「元、亨、利、貞」四大主題,作為本書四大綱要。逐步帶領讀者了解各種難解的法規議題,過關斬將!

      ●元者,始也、大也,意指「周詳計畫,設想周到」,指的是人事物的初始。
      本章節將從創業開始談起,事業甫創立之初,包括經營計畫的擬定、公司命名、商業登記、簽訂契約等各種注意事項。

      ●亨者,通也,代表「暢通無礙,光明正大」,表達的是人事物的生長。
      代表著美好條件的聚合,企業成立之後需要調養體質,所以本章將討論例如研發產品、設定商業模式,甚至是物料來源、批發管道、行銷策略、交通運輸等議題,告訴讀者應該側重哪些法律議題。

      ●利者,和也,意指「適宜、和諧」,意味著人事物要有所收穫。
      本章內容將著重在人盡其才、地盡其力、貨暢其流的概念,釐清企業正式營運之後所要跨越創業的挑戰何在?例如在聘雇人力、擬訂營運規制、設計產品獲利模式等方面進行合理的配置過程中,必須瞭解的法律問題是什麼?

      ●貞者,正也,具備「端正,穩固」之意,解釋作「正」,代表「事之幹」,即事情之「重大根本」。
      新創企業經營三至五年後,各項營運項目更加確立、營收也會更加穩定,即將邁入中小型規模的企業,此時,企業是否應該轉型?如何調整?又該注意哪些法務專業項目?


    作者簡介:周念暉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系碩士

      經歷:
      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十方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任)

      擔任職業律師多年,經手法律案例超過數百件,受聘為多間國內代表性公司的法律顧問,於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獲得多方業主之信賴。對於商業經營之法務風險分析與規劃,具備長足且完備的實務經驗,為客戶提供最周延的法律服務及建議。服務客戶產業多元,橫跨生技、醫美、生化、地產、建設、建材、設計、傢俱、汽車、機械、電子、能源、租賃、商旅、餐飲、食品、社區、保全、消防、貿易、服飾、美髮、健身、資訊、金融、網路、電商等多方領域。

      法律專業深受肯定,先後獲壹電視、東森、環宇廣播電台等媒體專訪報導。曾出版《 面對生命的十個感動》(布克文化)。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周延法律事務所網址詢問:www.cylaw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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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賴登記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8-11 21:06:52

    #凌子楚最清楚#一日產業#後湖工業區,詠順科技公司,夜間現場巡禮#603
    因為有臉書的市民朋友反應,後湖地區,每到傍晚和深夜時分,空氣中,總會飄出特殊的生產異味,我就好奇,朋友經營,台灣數一數二的保麗龍設計製造廠,生產過程會不會也有異味產生。
    今天,我就特別情商詠順科技陳董事長,帶我們夜探廠房,現場直播,神秘的保麗龍製作生產流程,看看24小時生產的廠房,是不是會飄出神秘的異味。
    陳董事長帶我,先從工廠最深處,廠房的三樓看起,這裡兩側,都是巨大的保麗龍原料,聚苯乙烯的儲存槽,將近50公尺長,由於都是密封狀態,沒有太大的異味。
    只有在聚苯乙烯,要輸入蒸氣加溫槽的接合管道接縫處,外溢的蒸氣裡有塑膠異味。
    製造保麗龍的第一道程序,就是用木屑燃燒,煮沸水蒸氣,加溫發泡製成保麗龍顆粒。
    每個顆粒,大約0.2公分直徑,沒有經過燒酌,只有經過蒸氣加溫發泡,現場取出細小成型的保麗龍顆粒,不燙,也沒有異味。
    走下二樓,我們來到了蒸氣壓縮成型機的機房,廠房兩側,都是巨大的蒸氣壓縮成型機。
    到處都可以聽到,蒸氣壓縮成型機裡,蒸氣循環過程中,不斷加壓、排氣、解壓的巨大聲響。
    成型的保麗龍製品,不斷依序地,從二樓的成型機中,掉落下方一樓的成品區,顛覆人的想像,這裡完全沒有異味。
    在往外走的過程,我們經過一個,有三層樓高的巨大廠房,門打開,映入眼簾的是,堆積如山的木屑,這些都是來自全國各地鋸木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木屑,廢物利用,作為製造水蒸氣,熱發泡保麗龍顆粒的燃料來源。
    最後,回到工廠大門口,因為隔音設施完善,噪音並沒有出來歡送我們。
    陳董事長,也承諾在地居民,一旦聞到任何異味,歡迎攜帶證件,登記後,入場參觀,分辨異味是否來自於保麗龍廠房。
    他希望用公開透明,敦親睦鄰,讓鄰居可以信賴和鞭策公司,不斷精進製程,達到生產製造和生活品質,雙贏的境界。

  • 信賴登記 在 小銘小玄夫夫日常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8-02 19:00:40

    收到了尼克影像幫我們拍攝的婚禮紀錄完整版,真的好感動!過程中我們透過了文字討論,每一個細節都替我們著想,尼克影像幫我們把最美好的一天,紀錄成永遠都可以留念的影片,我們都覺得婚禮當天錄影跟拍照都非常重要,在因緣際會下,參加朋友的婚禮而認識了尼克影像,真的果然是值得信賴的,專業團隊讓我們在婚禮的每一個重要時刻,都可以透過他們再仔細回味,謝謝尼克影像!謝謝有你們!

    影片拍攝:尼克影像
    www.nickstudio.com.tw
    #同志婚禮 #尼克影像 #翡麗詩莊園

    大家好我們是小銘👦小玄👨
    小銘是巨蟹座♋小玄是牡羊座♈
    從大學一年級開始交往,愛著愛著就過了十幾年,時間是個只會往前不能倒轉的旅程,把握當下,不論未來還有多少個十年可以愛對方,我們都要好好的創造屬於我們的精彩回憶,珍惜與最愛的人相處時光,記得屬於我們的每一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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