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信用卡遺失pt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信用卡遺失pt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ozzle2010 (nozzle)看板creditcard標題[心得] 信用卡遺失&...
信用卡遺失ptt 在 mm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1:58:47
好運的故事就從這裡開始... 其實我沒有發現自己掉了皮夾。 昨日傍晚從計程車下車後,在幾乎都轉為行動支付的情況下,一直到朋友家晚餐結束,基本上就再也沒有使用過皮夾。 開心的與友人茶餘飯後,看一下累積多則的訊息,發現 Line pay 傳來了一封我信用卡遺失,先幫我停卡的消息。 不禁回想一日的...
上禮拜三下午三點發現信用卡不見
打給兆豐掛失
後來五點左右找到了
所以又去電兆豐但已經不能取消掛失
只能把原卡片寄回去減免掛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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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之後
仔細研究一下條款
通常掛失後 掛失起的前24小時也會免責
如果只是單純自己亂放沒找到信用卡
不用急著掛失
在有印象的最後一次消費時間24小時內找到卡片就好
像我這次卡片有過其他人的手
還是掛失避免以後爭議
只是我好不容易搶到JCB悠遊聯名卡10%(2、3月)應該都還沒入帳
只能當沒這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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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爬文有一派說法
認為不用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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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ndzh: 等被盜刷再來看就好。實體盜刷,再表明不知道遺失,國內 12/22 18:01
→ tandzh: 抓得到人=>證明非本人列爭議款,國外=>沒出國,證明非本 12/22 18:01
→ tandzh: 人列爭議款 12/22 18:01
→ tandzh: 網路盜刷=>ip非本人列爭議款 12/22 18:02
→ tandzh: 你根本完勝,這種要付費的不用打去掛失 12/22 18:03
推 tandzh: 只是你先講遺失就輸了 12/2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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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沒掛失而產生盜刷
光是要上警局 甚至跑法院
產生的時間成本就不只掛失費的100、200元
當然如果你時間成本很低的話
以兆豐信用卡為例
其條款第十八條寫明若銀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
1.盜刷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20日仍未通知銀行者
2.信用卡沒簽名致遭他人冒用者
這兩種情形條款寫明要當事人自己負擔
所以你心大 不想付掛失費
以兆豐為例,你除了信用卡需要簽名外還得注意每期帳單
當然這是在銀行無法證明你早已經知道遺失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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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最好還是盡快通知銀行因為通知了
頂多負擔5%,上限3000元+200元掛失費
封頂就3200元的費用
另外這三種情形也不用付:
(一)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 24 小時內被冒用者。
(二)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三)冒用者於銀行同意辦理特定金額內免簽名之特約商店進行免簽名交易,且經確認非與
持卡人串謀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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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你玩得過銀行的法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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