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信用卡掛失後找到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信用卡掛失後找到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ozzle2010 (nozzle)看板creditcard標題[心得] 信用卡遺失&...
信用卡掛失後找到 在 祝太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31 03:02:35
★掛失 上週某一天我準備填寫保險扣款的時候,找不到一張信用卡,因為使用頻率有點高,當下我心跳有漏一拍。 但是怎麼只會掉一張,所以一轉念老神在在的,一定是落在家裡哪個角落,雖然找了二天還是沒有找到。 週六的時候,舍監拿出來還我,我想起是上週買東西請他幫我刷付,然後忘了這件事,他驚訝的問我,妳都不...
上禮拜三下午三點發現信用卡不見
打給兆豐掛失
後來五點左右找到了
所以又去電兆豐但已經不能取消掛失
只能把原卡片寄回去減免掛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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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之後
仔細研究一下條款
通常掛失後 掛失起的前24小時也會免責
如果只是單純自己亂放沒找到信用卡
不用急著掛失
在有印象的最後一次消費時間24小時內找到卡片就好
像我這次卡片有過其他人的手
還是掛失避免以後爭議
只是我好不容易搶到JCB悠遊聯名卡10%(2、3月)應該都還沒入帳
只能當沒這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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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爬文有一派說法
認為不用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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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ndzh: 等被盜刷再來看就好。實體盜刷,再表明不知道遺失,國內 12/22 18:01
→ tandzh: 抓得到人=>證明非本人列爭議款,國外=>沒出國,證明非本 12/22 18:01
→ tandzh: 人列爭議款 12/22 18:01
→ tandzh: 網路盜刷=>ip非本人列爭議款 12/22 18:02
→ tandzh: 你根本完勝,這種要付費的不用打去掛失 12/22 18:03
推 tandzh: 只是你先講遺失就輸了 12/2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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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沒掛失而產生盜刷
光是要上警局 甚至跑法院
產生的時間成本就不只掛失費的100、200元
當然如果你時間成本很低的話
以兆豐信用卡為例
其條款第十八條寫明若銀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
1.盜刷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20日仍未通知銀行者
2.信用卡沒簽名致遭他人冒用者
這兩種情形條款寫明要當事人自己負擔
所以你心大 不想付掛失費
以兆豐為例,你除了信用卡需要簽名外還得注意每期帳單
當然這是在銀行無法證明你早已經知道遺失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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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最好還是盡快通知銀行因為通知了
頂多負擔5%,上限3000元+200元掛失費
封頂就3200元的費用
另外這三種情形也不用付:
(一)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 24 小時內被冒用者。
(二)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三)冒用者於銀行同意辦理特定金額內免簽名之特約商店進行免簽名交易,且經確認非與
持卡人串謀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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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你玩得過銀行的法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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