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保險法124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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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保險法124條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1874 號民事判決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本質? (一) 依保險法第11條、第145條第1、2項、第146條第1項第8款、第 2項、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包括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各種準備金,係由保險人(保險業者)依據主管機關所制定辦法而計...

  • 保險法124條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4 19: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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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1874 號民事判決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本質?

    (一) 依保險法第11條、第145條第1、2項、第146條第1項第8款、第 2項、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包括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各種準備金,係由保險人(保險業者)依據主管機關所制定辦法而計算、提存之金錢,目的在於保障全體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人權益,遂限制保險人對於該筆金錢之使用權限,本質上仍為保險人財產,並非保險人向特定對象所為金錢給付。
    (二) 並應由主管機關核准運用方式之保險人資金。再對照保險法第123條第1項前段、第124 條規定,益徵各種準備金仍係保險公司責任資產,要保人等權利人符合特定要件時,得優先於一般債權人而就保單價值準備金行使權利,此與一般保險金債權有別。
    (三) 按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故保單價值準備金係要保人預繳保費之積存,乃彰顯要保人預繳保費積存而來之現金價值,作為要保人以保單向保險人借款或因其他事由得請求保險人給付時,保險人應給付要保人金額之計算基準,為要保人在人身保險契約中,對保險人所享有權利之一。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概念你都會了嗎

    判決這邊看: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8%2c%e5%8f%b0%e4%b8%8a%2c1874%2c20200806%2c1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最新實務見解不中斷

  • 保險法124條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3-28 1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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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8 財政委員會質詢 】

    金管會勿成財政部金管局,銀行法修正別轉彎;中華郵政疏失嚴辦,公股董總不得回聘當顧問

    立法委員徐永明今日於財政委員會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與財政部長許虞哲。徐委員指出,金管會對於銀行法的三大改革方向,包含金金分離、專業董事須為自然人、委託書限制等,在財政部提出異議後都出現大轉彎,讓公股行庫例外處理。慶富案、兆豐案血淋淋的教訓還在眼前,當初力推改革是希望對於有疏失的人員能夠確實課責與求償,如今金管會讓公股、泛銀行都排除適用,難保弊案不會重蹈覆轍,屆時又將是全民買單!

    日前中華郵政爆發重大疏失,瑞芳分局的行員長達九年違法招攬保單、挪用保費,金管會對此提出糾正,並要求46家郵局停止銷售保單半年。徐委員質疑,根據保險法149條,尚有解除董監事職務等處分方式,為何金管會僅避重就輕的採用不痛不癢的糾正處分?此案件情節離譜,影響保戶高達數百人,金管會僅對基隆郵局轄下分支郵局做出停售保單處分,難道其他分局沒有類似問題?檢查局是否針對此案確實檢查?顧主委表示,有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也會排入實施金檢。

    徐委員最後提到金融業退休董總回聘顧問議題。金管會要求,未來金融業董總若回聘擔任顧問,須於年報中強制揭露薪水等相關資訊,而根據資料,目前有8家銀行回聘共10位、金控有2家公司回聘共5位退休董總當顧問。徐委員詢問,這些銀行與金控是否包含公股銀行?先前因慶富案被開除的法人董事,是否有回聘的狀況?徐委員質疑,若財政部派法人到銀行擔任代表,為何還需要回聘其擔任顧問?對此,顧主委及許部長均承諾,公股與泛公股銀行退休董總不會有回任顧問的情況發生。

  • 保險法124條 在 趙天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2-26 12: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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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百工百業」代表
    齊聚感謝「40工時擘劃者」趙天麟立委修法通過勞基法第30條

    立法委員趙天麟的勞工後援總會今(26)日集結超過60個工會團體一同在趙天麟競選總部召開勞工相挺記者會,展現勞工大團結相挺趙天麟,後援會榮譽總會長同時也是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的江健興,以及後援會總會長也是高雄市總工會理事長的林明章、高雄市機車修理職業工會理事長也是後援會總顧問的林順正、高雄市食米運送職業工會理事長也是後援會總幹事的邱碧賢全都現身力挺趙天麟。

    趙天麟說,他在上個會期(第7會期)提出勞基法第30條的修正案,並將其列為最優先法案,一開始尊重行政院,請行政院儘速將院版送至立法院,但行政院因外界壓力遲遲未提,而行政院的版本只是換湯不換藥,無法保障適時工時,趙天麟就利用議事程序上的時間差,將他提出真正能落實適時工時的法案版本用最快的速度,與媒體勞團裡應外合,三讀通過。

    新版修正案將在明年的1月1日上路實施,預計全台灣300多萬勞工受惠,單週40小時的工時,讓勞工免於過勞,還給勞工遲來的正義;而勞動部單方面砍假(19天縮短為12天),做法太過粗糙,對勞工朋友並不公平,他呼籲,政府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替勞工著想。

    趙天麟表示,高雄是勞工大城,他8個會期都在主管勞動部的衛環委員會,為勞工爭取權益;他說,全台灣約有1,107萬勞動人口,高雄市更是勞工大城,勞動人口約130萬,擁有超過全臺灣十分之一的勞動人口,趙天麟認為,勞工是台灣經濟發展基石,往往也是家庭的經濟支柱。當勤奮的台灣人為了經濟發展付出生命中最精華的歲月,政府應義不容辭成為勞工的重要後盾。

    後援會榮譽總會長江健興表示,勞基法第30條的修正案審查當天,他原預計前往抗議至中午,沒想到因為擔任主席的趙天麟與媒體還有勞工團體裡應外合,讓法案快速通過,他強調,趙天麟四年都在為勞工做事,力挺勞工,而勞工們唯一能挺趙天麟的時候,就是現在,請大家全力支持趙天麟。
    趙天麟強調,民進黨執政一定會兼顧經濟發展與勞工權益,民進黨提出,1.『真正落實週休二日』、2.『薪水要增加,改善低薪困境』、3.『保障非典型勞工-派遣工』、4.『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5.『降低工作風險,職災保險單獨立法』、6.『鼓勵組織工會』等6大主張,確保勞工權益。

    趙天麟也針對未來政策方向提出計畫,『1.修正「勞工保險條例」,虧損由政府撥補,保障勞工老年生活沒煩惱』、『2.幼兒教育券向下延伸至2歲,減輕父母負擔』、『3.推動社區長照據點,修正「長照保險法」,確保老年生活無虞、實現在地老化、尊嚴生活』、『4.大力招商引資、推動產業轉型、人才在地就業。創造更多高價值、環保、乾淨、有發展性且不可替代性高的工作機會。提升整體薪資水平』、『5.提出青創顧問平台政策,重用高雄在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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