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保險法107-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保險法107-1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保險法107-1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保險法107-1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78的網紅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普悠瑪翻車事故後,外界再度關注《保險法》第107條,針對15歲以下被保險人身故給付問題;據透露,金管會已在農曆年前,將修法方向提交給立法院,初步研擬參考《保險法》107-1條,採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目前是61.5萬元。」...

  • 保險法107-1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2-10 08:00:00
    有 8 人按讚

    「普悠瑪翻車事故後,外界再度關注《保險法》第107條,針對15歲以下被保險人身故給付問題;據透露,金管會已在農曆年前,將修法方向提交給立法院,初步研擬參考《保險法》107-1條,採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目前是61.5萬元。」

  • 保險法107-1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7-12 22:44:50
    有 0 人按讚


    NUM-1Y2M12D
    請您跟我這樣說 - 「監護宣告」是什麼?
      
    ------------------------------------
    107/6/15保險法第107-1條實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該條文指出受監護宣告者為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僅需支付喪葬費用
    該喪葬費用為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現今的喪葬費扣除額為123萬
    也就表示此筆喪葬費用為61.5萬(隨CPI調整)
    此舉是保障受監護宣告者的權益
    ------------------------------------
      
    如果大家聽過「禁治產」這詞
    在2008年民法修正時,將「禁治產」調整
    改由「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兩個級別
    講白話文的話,監護宣告是對重度精神障礙者
    輔助宣告是對輕度、中度精神障礙者
    讓法院限制其相關的行為能力
    當然也可針對罹患失智症的人進行宣告
      
    以下方圖表來進行說明
    監護宣告者沒法從事表框內的六項行為
    輔助宣告者,經由輔助人同意可從事
    上述講的都是成年人,那幼童呢?
    大家不用擔心,因為民法第13條載明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簡單的說未滿七歲,本身即受監護宣告
    滿七歲未滿廿歲成年,本身即受輔助宣告
    不過常常有些人把不動產過戶給孩子
    在孩子未滿廿歲時,大人能夠有把關的效力
    因為處分不動產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可是小孩子滿廿歲,成年後該怎麼辦呢?
    這裡又要搬出一個名詞「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會載明在所有權部的其他項
    也就是說所有人權要做移轉時
    需經由登記請求權人准許,否則無法移轉
    不過徵收、法拍或強制執行的話
    預告登記也是無效的
      
    如果親友,會碰到下述六項行為而遭受損失
    那麼四等親內或同居事實的狀態下
    都可向法院申請宣告限制其特定行為能力
    這樣就不用提心吊膽的想著
    某天親友會因詐騙,連帶的自己也成新聞主角
    那麼您也可以睡著好覺了,晚安囉~

  • 保險法107-1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10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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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評論】不讓身心障礙者投保,是道德還是歧視?

    在台灣,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及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罕見疾病等,長期都是保險公司明正言順的「拒保」、「拒賠」對象。

    今年5月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第107-1條,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躍進了一小步。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聯盟-殘障聯盟 #保險 保險知識園地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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