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保險法第64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保險法第64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保險法第64條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8萬的網紅愛長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爸爸今年68歲,約3年前開始出現失智退化症,雖然一般生活機能還可以自理,但是語言能力跟理解能力已經很難正常跟人溝通。 😥日前他固定去銀行刷本子領錢時,發現爸爸被銀行理專推銷一份45年期壽險,且一次就壓50萬下去,令他十分氣憤,想知道這份保單該怎麼處理? https://www.ilong-te...
保險法第64條 在 愛長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爸爸今年68歲,約3年前開始出現失智退化症,雖然一般生活機能還可以自理,但是語言能力跟理解能力已經很難正常跟人溝通。
😥日前他固定去銀行刷本子領錢時,發現爸爸被銀行理專推銷一份45年期壽險,且一次就壓50萬下去,令他十分氣憤,想知道這份保單該怎麼處理?
https://www.ilong-termcare.com/Article/Detail/2773
---
🔥2021照服員新方案出爐!大家最關心的專業責任險
https://reurl.cc/R1om0Z
年邁爸媽如廁方便性和安全,和馬桶/便座有關。
歡迎諮詢👉https://reurl.cc/A8N9Gj
長照家庭必備【愛長照LINE會員】,提供照顧者很需要的諮詢服務
歡迎加入👉https://reurl.cc/GVol9d
【免費代辦輔具補助】輪椅、氣墊床、便盆椅......
👉https://reurl.cc/pD0Dzb
找居服員、找外籍看護、找機構
👉https://bit.ly/2HCGdEf
保險法第64條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劉北元.理事長講判決】
免體檢保單因未繳保費而停效,在復效期間內申請復效,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提出體檢報告,並以體檢報告所載r-GT超過標準值10倍以上,已達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拒絕復效,有無理由?
這個案件我在前年的課程講義,《劉北元老師為保險業精選的一百個判決》有收錄,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6年度保險上字第5號判決認為保險公司不能拒絕復效,因為原契約承保時,並未要求被保險人體檢,所以復效時「可保證明」的標準,不應該超過承保時的標準,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體檢,並以體檢結果,作為評估危險程度的依據,於法不合。
這樣的見解是很容易理解的,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的恢復效力,仍然屬於原契約效力範圍所涵蓋,而不是新契約的訂立,因此要保人不需要再為保險法第64條第1 項據實說明義務之履行,而且保險人可否拒絕復效,應依原保險契約訂立時,該危險狀態是否達保險人可拒絕承保的程度為判斷。
所以,既然投保的時候都不用體檢,那麼申請復效時,也不能要求被保險人體檢才對。
後來保險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案件出現了大逆轉,原來的判決被廢棄掉,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為什麼呢?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1號判決說:
保險公司在決定要不要同意復效時,雖然要以原保險契約承保時的審查標轉為依據,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復效申請時要提出的文件是什麼,所以保險公司在必要的範圍內,都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出相關資料。
因此,最高法院似乎認為這個案件中,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體檢並沒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最高法院比較在意的是,被保險人r-GT超過標準值10倍以上,是停效期間發生的狀況?還是停效前就是這樣?還有,r-GT超過標準值10倍以上,依照原契約投保時的核保標準,保險公司會不會拒保?
以上兩個問題,原來高等法院的判決都沒有查清楚,所以,最高法院就把它廢棄掉了。
#保險契約效力
#停效期間
#復效
#可保證明
-
🔥掌握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政策分析、時事觀點、法院判決見解,立即按讚追蹤 https://www.facebook.com/LiuPeiYuan1129/
⚖️《劉北元99層法》官網 https://sites.google.com/view/peiyuanliu/
📌《劉北元讀書會》學員回饋影片
https://youtu.be/8JL0jysdSrQ
保險法第64條 在 黃大偉理財研究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迷思,核保通過,理賠就沒問題❓
投醫療險時,「健康告知書」如沒有按實填寫,小心即使核保通過,最後理賠時,保險公司可依《保險法》第64條的「要保人誠實告說明之義務」,逕行解除保險契約。
⛔️「核保通過」≠「會理賠」
已有不少實例,民眾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