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和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和解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和解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和解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萬的網紅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蠻好的,在令人灰心的疫情中,讓我對人性有更多的信心,這是我這個禮拜遇到最令人開心的事情了,跟你們分享喜悅。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309451919769378/posts/782202042494361/?d=n 農曆年前載著復健科詹醫師去屏東市晃晃,順...

  •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和解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7 20:06:47
    有 8,876 人按讚

    蠻好的,在令人灰心的疫情中,讓我對人性有更多的信心,這是我這個禮拜遇到最令人開心的事情了,跟你們分享喜悅。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309451919769378/posts/782202042494361/?d=n

    農曆年前載著復健科詹醫師去屏東市晃晃,順便去屏東家扶捐款,結果就被不戴眼鏡開車的大姐撞了。

    我靜止停在家扶門口,正準備下車。從後照鏡中就看到一台CRV完全沒減速,從車道偏出,一路直直的往我的車撞上來!

    其實我有全險,我也報了出險,原廠估價出來,這樣總共十六萬。

    我如果直接丟給原廠修,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再代位求償跟對方索賠就好,如果我沒有肇責,甚至我連隔年保費都不會漲價。

    只是當天我看那位大姐穿著某醫院的看護制服,想說這年頭大家的生活都不好過,雖然我的車才買一年多啊啊啊啊!一念之仁想說外面修一修就好,跟她一起去外面估價,外廠全部弄好三萬五,就問她要不要私了。

    然後....就一路從農曆年前到現在已經五月了,我的車都還沒修啊😭

    很想賭氣明天就直接開回特斯拉原廠,但我知道如果保險公司跟她索賠十六萬,她應該沒有辦法負擔吧?然後通常就是上法院,再不行就是保險公司把債權賣給討債的,覺得很殘忍。

    \
    還好我最後有給了她機會和時間,答應她再等到這個月16號,她前幾天週末主動打給我,約我今天在屏東交通隊要賠償寫和解書。

    見面的時候,大姐她一直道歉。「邱先生對不起,因為是挖零錢罐湊得,來不及去銀行換回,所以都是零錢。」

    她告訴我「你相信我,我一開始真的要賠的,只是後來失業所以沒錢賠你。」

    那籃沉甸甸的零錢我實在收不下去,反正我本來就打算捐出去,所以最後灑脫的簽了和解書,請她日後開車務必小心,疫情期間大家都不好過,我其實不差這些錢,所以請她把零錢收回去,把農曆年前一直拖到現在的這件事畫上一個完美的句點。(全劇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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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現在要去拜託老婆給我錢錢,讓我去修我的車了Orz)

  •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和解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3 21:00:53
    有 15 人按讚

    【撞到超跑車主說免賠?別忘了還有保險代位!】

    在馬路上看到超跑一般用路人第一個反應是什麼?我想可能是能閃多遠先閃多遠!因為不小心撞到的話賠償很可觀…
    而且就算你遇到霸氣車主,跟你說車子有保險不用你賠,你也別開心得太早,因為之後找上你的,可能不是車主而是保險公司!

    🎸什麼是保險代位?

    依據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車主)因為事故對第三人(肇事者)有賠償請求權的時候,那保險人(保險公司)可以在理賠後,「代位」行使車主對於肇事者的損害請求權。但是保險公司代位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

    🎸車主已經有保險,為什麼我還要賠?

    假設在沒有保險的情形,合理是由有過失的肇事者要賠償車主的財產損失。
    但此時若車主有保險,車主可以跟肇事者要,又可以請求保險理賠,那車主是不是就獲得兩份賠償了?

    然而,保險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獲利,而是為了分散風險,車主只是把車禍無法獲得賠償的風險,提前透過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車主獲得保險賠償後,對於肇事者的請求權會「法定移轉」給保險公司,這時候由保險公司去向最終需要負責的肇事者來求償。

    不過,只有在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才會有代位權。其他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的規定是沒有代位權的,因為人身是無價的,很難說因為保險公司賠受傷車主了,受傷車主在跟肇事者要,受傷車主就實際受有「獲利」。也因此,人身保險的受傷車主在受領保險金後,仍可自己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我們自己私下和解不行嗎?

    依據保險法第93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和被保險人約定,除非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不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的承認、和解或賠償,保險公司未參與這個過程的話可以不受拘束,否則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後續的代位求償權。所以,若當事人有購買車禍相關保險,在談和解時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的過程,以免影響自己理賠的權益。

    在新聞中的案例,雖然車主聲稱有保全險,不會向肇事者索賠,但之後車主接受理賠後,保險公司還是會行使代位權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而在遇到車禍案件要談賠償的時候,若有牽涉到理賠,也記得要通知保險公司一同來處理,把紛爭一次解決,以免私下和解後又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或是發現申請理賠有問題,才發現事情原來還沒有結束!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9a%E5%88%B03%E5%8D%83%E8%90%AC%E5%8B%9E%E6%96%AF%E8%90%8A%E6%96%AF%E5%85%8D%E8%B3%A0-%E8%BB%8A%E4%B8%BB%E5%A4%AB%E5%A6%BB%E8%A2%AB%E8%B5%B7%E5%BA%95-%E8%BA%AB%E5%88%86%E8%B6%85%E7%8B%82-013117351.html

  •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和解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12 18:15:44
    有 150 人按讚

    車禍傷者在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後,跟肇事者和解,會不會影響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小華無照騎乘機車,不小心撞倒路人,導致路人第一級殘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給路人二百萬後,向小華行使代位求償權,小華主張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已經跟路人和解,所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代位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369號認為:

    1、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94年2月5日增訂第30條:「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規定,揆其規範意旨乃在確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以合乎事理,是該條意旨有別於保險法第93條應屬特別規定。

    2、如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受害者未經保險人同意而與肇事者和解,致有礙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者,無論和解契約當事人成立和解之真意如何,其和解均無拘束保險人之效力。

    3、小華與路人雖於104年4月14日成立和解,約定由上訴人賠付○○○○1萬元及所有醫藥費用後,路人不能再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固有該和解書,且拋棄對上訴人其餘請求,並未經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路人對小華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內容,顯已妨礙保險公司之請求權,保險公司應不受其效力之拘束,仍得於給付保險金後,代位路人向小華主張權利。

    #保險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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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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