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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保證金範本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773的網紅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市府核給建商容積獎勵,卻未落實綠建築的監管和維護,如何達成節能減碳? 因應中央政府 2025 年能源轉型及日前提出的 2050 碳中和政策,我在本次定期會質詢本市節能減碳相關施政,並建請市府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以確保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 多數人對於「綠建築」或許...
保證金範本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市府核給建商容積獎勵,卻未落實綠建築的監管和維護,如何達成節能減碳?
因應中央政府 2025 年能源轉型及日前提出的 2050 碳中和政策,我在本次定期會質詢本市節能減碳相關施政,並建請市府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以確保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
多數人對於「綠建築」或許耳熟能詳,你知道綠建築標章可以換建築容積獎勵嗎?
中央和地方目前都有設置綠建築獎勵容積辦法,〈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 10 條規定:取得鑽石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10%。取得黃金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8%。取得銀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6%。
此外,該標準中亦有規定建商必須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且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供申請綠建築之容積獎勵乘以銷售淨利之保證金。
從都發處提供給我的資料來看,新竹市近十年來申請並審核通過之綠建築容積獎勵的建築物總共只有七筆,其中有兩筆雖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也就是預計會蓋綠建築),也獲得容積獎勵核定,但至今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有一筆則是綠建築標章效期將於今年八月失效。
此外,國泰建設自民國 105 年取得「國泰禾」的綠建築候選證書至今將近 5 年,且建案也已於去年五月交屋,卻遲遲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而其綠建築候選證書甚至即將於今年底失效。
適度的獎勵機制能提供建商蓋綠建築的誘因,但只依靠獎勵而未確實監督建商於期限內取得標章,並要求建商落實維護管理制度,一旦綠建築標章過了 5 年效期,在缺乏監督和強制延續標章精神的情況下,綠建築恐怕後繼無力失去核心價值。
我認為市府應參考其他縣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來加強本市的相關規定。
目前有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的縣市為:臺北市( 2014 年制定)、高雄市( 2012 年制定)、屏東縣( 2015 年制定)。此外,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金門縣都有制定低碳綠化相關的自治條例,內容也包含綠建築相關的規範措施。
以〈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為例:第 4 條針對公有新建建築物的總造價工程金額,制定需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5 條針對非公有新建建築物依法定容積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數量,制定應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9 條則闡明起造人應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我質詢時要求市府回覆以下問題:
1️⃣ 對於本市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之建築物,除了保證金制度外,市府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為何?對於獲得獎勵之建築物,是否有要求申請單位維護其綠建築標章?
2️⃣ 建案「國泰禾」於民國 105 年申請並審核通過綠建築容積獎勵,然而完工後長達 1 年多的時間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是否有確實督促建商依規取得標章?如最後該建築物於候選證書失效前都未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市府預計如何裁處?
3️⃣ 為加速節能減碳,落實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市府是否同意著手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下次定期會送進議會審議?
然而,市府給我的回文僅有短短以下幾行:
1. 內政部已訂有《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2. 已由本府公共工程主辦單位依行政院「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將綠建築優先納入履約事項。
3. 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成效,再通盤納入全市建築執照檢核事項。
防疫情間各局處忙碌可以理解,但是針對議員認真準備的質詢卻草草回覆,實在令人失望。
新竹市政府致力於達成「科技綠色城市」的目標,不論是 2015 年公布的《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以及 2019 年制定的《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都有提及本市執行低碳和綠化的相關內容。
不過雖然有擬定綠建築、節能減碳相關的講習培訓活動,卻仍然停留在最低限度的推廣層次,市府既然期許新竹市成為「科技綠色城市」,何不一次做到位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監督」和「延續」綠建築標章的精神?
我會持續跟市府溝通,希望能盡早完成〈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的制定,促進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讓綠建築確實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而非建商取得獎勵容積的途徑而已。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綠建築 #節能減碳 #碳中和
參考資料: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https://ssur.cc/diCA8c
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https://ssur.cc/RZ3pjx
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https://ssur.cc/FKrWME
《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
https://ssur.cc/Suf8fQ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竹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
https://ssur.cc/Z7FaBU
環境資訊中心: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https://ssur.cc/oQXeb3
政大大學報:處心積「綠」 台灣綠建築制度待完善
https://ssur.cc/QDy8pV
保證金範本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管會今召開STO公聽會,我提出五大建議】
金管會於今日召開「證劵型代幣(STO, Security Token Offering)發行監理規範座談會」,由顧主委親自主持。現場來了200位關心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產業的學者專家,一同研商證劵型代幣的發行與規範。本席身為長期關注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產業的立委,有以下5️⃣點建議:
1️⃣ #提高募資金額
目前金管會目前釋出的架構規劃,STO將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台幣為限額,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可依照《證券交易法》第22條豁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後再研議細節。對此,在公聽會上我也表示,3000萬台幣的規模以募資等級而言大約落在A輪,若是以未來趨勢來看,格局有點太低。
台灣面臨募資市場上的A輪沙漠,與會業者也表示,募資應比照國際一般水準之限額,才能夠吸引外國投資者來台投資。「金管會應比照新創的A輪募資規模,將募資限額訂定在300至500萬美金為宜。」
此外,超過3000萬以上的狀況通通放入沙盒處理並不是面對創新經濟良好的態度,更何況現行沙盒更像鳥籠,動輒半年還不一定能在市場上正常化,因此我建議金管會能持開放的態度輔以滾動式的立法推動STO。
2️⃣ #放寬募資對象
會議上我也強調,「募資的重點在於流通性,應該開放讓所有自然人都可以投資」。而金管會將募資對象限定在專業投資人,也就是僅有專業機構投資人和獲認證的自然人作為專業投資人可以參與募資,限縮特定人士才能參與募資反而丟失市場的流通性,因此建議,應該開放讓一般自然人皆可以投資,並針對自然人設立投資金額的限制,防止過度的投機炒作。
3️⃣ #多元募資交易平台
金管會研擬之發行流程,讓投資人僅能透過單一證券商平台認購。我認為這部分要說明清楚,首先有沒有必要讓一種STO就只能在一個平台上初次發行,另外究竟發行後的一種STO是不是就只能在一個平台上交易?
我認為對新創比較友善的作法會是開放投資人得於多平台進行交易,營造多元的募資平台,使投資STO更為方便,也有助於市場競爭。而且同時對於單一平台募集或交易的金額也不該設定總量限制,資金自由流通從來就不是應受管制的事項。
4️⃣ #開放競價的交易方式
針對金管會研擬之交易方式,規劃由平台業者擔任自營商,依市場狀況由自營商自行報價買賣(即採議價方式),我則建議應該允許競價方式,此種方式能讓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讓交易更為公平,而且能讓經紀商或自營商均得扮演平台業者的角色。
5️⃣ #放寬對於平台業者的經營限制
金管會對於平台業者的資格設定一定條件,包含:平台業者的實收資本額須為1億元、平台業者繳交的營業保證金須為1千萬元。我認為,僵化的一億元實收資本額將會限制許多幣圈業者投入,應考慮分級制度,並要求信託制度,讓達到5000萬元以上實收資本額的業者即得以參與STO市場,至於何種實收資本額應該經營哪些營業項目,金管會應再討論。
我也呼籲金管會,應正視在場業者與學者們的聲音與寶貴意見,也希望以上提出的5大建議可以當成未來修法的參考。「#2019年是台灣STO元年」,希望不要再只是口號。
#STO
🔶媒體報導:
♦️Knowing
金管會今召開STO公聽會!立委許毓仁:將3000萬台幣募資限額,提升到300至500萬美金!
https://tw.news.yahoo.com/%E9%87%91%E7%AE%A1%E6%9C%83%E4%BB…
♦️自由時報
太綁手綁腳?立委盼金管會放寬證券型代幣之條件門檻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757157
♦️Knowing
立法委員許毓仁:做到這五點,才有可能真正讓STO募資市場與相關產業蓬勃發展!
http://news.knowing.asia/…/18e453c1-afb1-4c20-8fba-f1b3aa76…
♦️ET Today
證券型代幣發行今召開公聽會3000萬以上要進監理沙盒實驗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12/1421147.htm
♦️區塊客
台灣金管會今召開 STO 公聽會 立委許毓仁提出五大建議
https://blockcast.it/…/taiwan-finance-regulator-set-public…/
保證金範本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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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於今日召開「證劵型代幣(STO, Security Token Offering)發行監理規範座談會」,由顧主委親自主持。現場來了200位關心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產業的學者專家,一同研商證劵型代幣的發行與規範。本席身為長期關注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產業的立委,有以下5️⃣點建議:
1️⃣ #提高募資金額
目前金管會目前釋出的架構規劃,STO將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台幣為限額,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可依照《證券交易法》第22條豁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後再研議細節。對此,在公聽會上我也表示,3000萬台幣的規模以募資等級而言大約落在A輪,若是以未來趨勢來看,格局有點太低。
台灣面臨募資市場上的A輪沙漠,與會業者也表示,募資應比照國際一般水準之限額,才能夠吸引外國投資者來台投資。「金管會應比照新創的A輪募資規模,將募資限額訂定在300至500萬美金為宜。」
此外,超過3000萬以上的狀況通通放入沙盒處理並不是面對創新經濟良好的態度,更何況現行沙盒更像鳥籠,動輒半年還不一定能在市場上正常化,因此我建議金管會能持開放的態度輔以滾動式的立法推動STO。
2️⃣ #放寬募資對象
會議上我也強調,「募資的重點在於流通性,應該開放讓所有自然人都可以投資」。而金管會將募資對象限定在專業投資人,也就是僅有專業機構投資人和獲認證的自然人作為專業投資人可以參與募資,限縮特定人士才能參與募資反而丟失市場的流通性,因此建議,應該開放讓一般自然人皆可以投資,並針對自然人設立投資金額的限制,防止過度的投機炒作。
3️⃣ #多元募資交易平台
金管會研擬之發行流程,讓投資人僅能透過單一證券商平台認購。我認為這部分要說明清楚,首先有沒有必要讓一種STO就只能在一個平台上初次發行,另外究竟發行後的一種STO是不是就只能在一個平台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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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開放競價的交易方式
針對金管會研擬之交易方式,規劃由平台業者擔任自營商,依市場狀況由自營商自行報價買賣(即採議價方式),我則建議應該允許競價方式,此種方式能讓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讓交易更為公平,而且能讓經紀商或自營商均得扮演平台業者的角色。
5️⃣ #放寬對於平台業者的經營限制
金管會對於平台業者的資格設定一定條件,包含:平台業者的實收資本額須為1億元、平台業者繳交的營業保證金須為1千萬元。我認為,僵化的一億元實收資本額將會限制許多幣圈業者投入,應考慮分級制度,並要求信託制度,讓達到5000萬元以上實收資本額的業者即得以參與STO市場,至於何種實收資本額應該經營哪些營業項目,金管會應再討論。
我也呼籲金管會,應正視在場業者與學者們的聲音與寶貴意見,也希望以上提出的5大建議可以當成未來修法的參考。「#2019年是台灣STO元年」,希望不要再只是口號。
#STO
🔶媒體報導:
♦️Knowing
金管會今召開STO公聽會!立委許毓仁:將3000萬台幣募資限額,提升到300至500萬美金!
https://tw.news.yahoo.com/%E9%87%91%E7%AE%A1%E6%9C%83%E4%BB…
♦️自由時報
太綁手綁腳?立委盼金管會放寬證券型代幣之條件門檻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757157
♦️Knowing
立法委員許毓仁:做到這五點,才有可能真正讓STO募資市場與相關產業蓬勃發展!
http://news.knowing.asia/…/18e453c1-afb1-4c20-8fba-f1b3aa76…
♦️ET Today
證券型代幣發行今召開公聽會3000萬以上要進監理沙盒實驗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12/1421147.htm
♦️區塊客
台灣金管會今召開 STO 公聽會 立委許毓仁提出五大建議
https://blockcast.it/…/taiwan-finance-regulator-set-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