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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保稅非保稅差異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許毓仁,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中華民國財政部的小編辛苦了!】 我要肯定中華民國財政部的小編,辛苦了!花納稅人的錢、花精力、加班製作懶人包來回應我今早在記者會上的質疑,讓我受寵若驚,不過我也有點啼笑皆非。堂堂一個國家的財政部,花了一整個下午、晚上加班製作了這麼精細的懶人包來解釋 #臉書留言隱藏功能 的技術說明, 也真是令人...
保稅非保稅差異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華民國財政部的小編辛苦了!】
我要肯定中華民國財政部的小編,辛苦了!花納稅人的錢、花精力、加班製作懶人包來回應我今早在記者會上的質疑,讓我受寵若驚,不過我也有點啼笑皆非。堂堂一個國家的財政部,花了一整個下午、晚上加班製作了這麼精細的懶人包來解釋 #臉書留言隱藏功能 的技術說明, 也真是令人讚嘆,我看臉書總部要好好謝謝你們了。
如果財政部能在第一時間針對我的疑慮作出澄清,就不會延伸出這麼大的風波。
其實很多人對於自己在行政單位的留言常常被被「#河蟹」掉感到困擾,昨晚幾位網友向我表達他們的留言被財政部河蟹掉,我也只是就我收到的陳情內容提出疑慮,希望財政部能夠解釋,既然財政部傾全部之力製作這麼精細的懶人包來解釋,就端看網友們能不能接受這個說法了......。
最後,回到法律層面,爆發本次特勤走私香菸案,是史上頭一遭,且皆是利用法律模糊地帶犯法,故本案所涉及的法律解釋及適用都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因此,我再提出幾個問題,請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讓我們知道財政部在現階段已經盡力裁處本案的違法行為。
1|所謂「違反保稅菸品行為」具體而言是指華膳的什麼作為?是華膳將私菸「搬運」至倉庫內?還是將私菸「搬運」出倉庫?還是其他行為?
2|如果華膳搬運的是 #走私菸,請問「搬運走私香煙」跟「私運貨物進口」有什麼差異?兩者似乎都是走私行為,而且可能根本就是「一行為」而非「數行為」,那麼是否也應該一併適用「刑事先行」原則而都應該先由法院判決,不是先由財政部處分?
3|退步言之,刑事先行此乃原則,但也容許例外情況行政機關擁有裁量權限可以先行處分,待司法判決後,如需撤銷再行撤銷,以遵守一事不二罰原則。在這樣的前提下,是否有《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的適用空間?財政部應該說明清楚本案是否涉及貨物進、出我國國境?縱使是機邊交易,免稅商品仍必須在出海關前亦即入境前購買才能免稅,難道就不該當「私運貨物進口」嗎?請問華膳有無搬運走私菸以外的 #其他走私貨品?如果華膳搬運的是其他走私貨品,而不能援用《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時,請問財政部應該如何處理?
財政部的小編們,夜深了,早點休息喔。(對了,有加班費嗎?還是責任制?)不好意思,我們的發文都是自己來,沒有外包出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