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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18: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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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國內高中學生之行政爭訟車件,例如今天的高雄鳳山高中丶台北松山高中丶花蓮高中學生不服學校敎育或管理措施的救濟。
各位準備考試請注意:釋字382丶684丶784號!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5日電)近年學權萌芽,時有學生透過訴願、訴訟等方式,挑戰不合時宜校規。民進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范雲今天呼籲完善學生申訴制度,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已徵詢法界意見研議相關修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做專題報告,張廖萬堅質詢時提到,近來屢有高中生「以身試法」,例如台北市松山高中學生認為早自習非學習節數,遲到不能記警告,訴願成功,讓校方修改校規。花蓮高中學生也不服朝會未到記警告,卻遭法院一審判決敗訴,但學生仍要上訴。
張廖萬堅表示,近年學權逐漸萌芽,包括體罰、髮禁、服儀等議題,都受到關注,教育部應該完備相關申訴管道,不要讓學生非得走向訴願、訴訟等途徑。他認為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沒有「再申訴」制度,且相關法規對於哪些案件可以申訴,規定仍不夠明確,申訴期限也不一致,有些縣市是20日,有些則是30日。
民進黨籍立委范雲也認為,高中學生申訴機制各地、各校都不同,讓學生無所適從,且未考量學生特性,機制不夠友善,例如申評會沒有保障友善的表意空間、未善盡保密義務等,就曾發生申評會上,學生被要求向在場所有教職員道歉。
對此,潘文忠表示,教育部近期針對相關機制,有找法界研議,準備提出修法草案。他認為相對於「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這一些方面相對不足,例如缺乏再申訴程序。
潘文忠表示,未來會讓相關法規更為完備,對申評會受理的申訴樣態,不會設定地太窄。申訴期限也會跟各縣市會商,建立一致性規範,提出合理的期程。
潘文忠表示,近來在服儀等議題討論中,教育部的立場都希望學校在討論校規時,應符合民主法治精神,讓學生透過合理途徑參與、表達意見,逐步與校方形成共識。
保密義務期限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中生申訴卻反被霸凌
#高中校園申訴管道的五大漏洞
#立即修法改變
😭 學生被教官罰跪在走廊,想提出申訴卻害怕被學校和教官報復,掙扎許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提出後,校方卻只回說:因為超過20天期限,所以駁回申訴。
😭 學生申訴後,加害的教職員公開指責學生,還引導班上同學形成霸凌氛圍;學生在校內孤立無援,懼怕上學。
😭 申訴後,學生及家長只拿到一張 #沒有任何調查及評議說明的處理報告,整個評議過程 #彷彿黑箱作業,無法得知調查程序是否合法正當,後續也難以訴願。
😭 學生因為提出申訴,就被要求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上 #向現場所有教職員道歉。
😭 學生申評會的調查小組只詢問被申訴教職員的意見,完全不問被害學生的看法,也沒有其他客觀查證與釐清,導致最後調查報告只看見扭曲不符實情的單方說法。
這些誇張的事,到今天都還在校園持續發生,源頭正是現行 #學生申訴機制 的法規漏洞。
昨天教文委員會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其中第54條就是規範 #高中生申訴機制,因應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需完善申訴範圍及救濟程序,需要修法處理。
我認為既然要修法,就應該確實檢視「高中生申訴機制」的現有法規漏洞,好好處理。因此我整理出五大漏洞,和教育部 潘文忠 部長說明:
1️⃣ 全台 #各地 #各校 申訴機制皆不同, #學生救濟權益有差別待遇
經過我辦公室查證,由於現在高中生申訴機制是由 #各該主管機關 制定,造成全台各地各校的申訴機制皆不同,甚至連法規名稱都不一樣,全台高中生救濟權利上不平等。
我認為學生申訴權益應該有完整的保障,不能因為在某些縣市權利就受損,所以教育部需要統一制定規範。潘部長非常認同我的看法與分析,強調教育部會盡快消除各地歧異。
2️⃣ 申訴機制 #不夠學生友善
❌只能書面申訴,沒有 #口頭申訴管道(但連勞基法的勞工,成年人都可以口頭申訴了,學生卻不能用口頭申訴?!)
❌申訴期限只有20天(但學生在學校是權利不對等的環境,遭受不平等待遇想要申訴,會有各種考慮和擔憂,20天一下子就過了。)
❌申評會未善盡保密義務(申訴學生的資訊和案情常常被洩露。)
❌想申訴時缺少諮詢管道(現況成年人有法扶、法律諮詢等各種協助管道,但學生在學校卻沒有!)
申訴機制是為了保障學生權益而設,但現在制度卻充滿各種不友善,有些需要從行政面落實,但有些需要從法源就明定(例如口頭申訴、申訴期限),修法需要一併處理。
3️⃣ 申評會公正性及專業度屢遭質疑
各類申評會的組成裡,校內教職員常佔7-8成,甚至有些學校申評會的17人中教職員高達15人;而且完全沒有兒童及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
也就是說,學生申訴教職員,但來評斷是否真的侵害學生權益的 #也是教職員,而且還是彼此朝夕相處的同事們,很難公正。缺少兒童及學生權利專家學者,專業性也很常遭質疑。
4️⃣ 缺乏明確調查程序
現在法規中沒有明定申訴調查的程序,包含調查小組組成、調查方式、應注意事項、利益迴避等 #都沒有明確規範,造成各校調查方式皆不同。像我開頭所提到,調查報告只呈現扭曲不符事實的單方說法問題很常發生。
5️⃣ 受理範圍及權限不明確 #申訴機制只剩空殼
現況許多學校申評會只受理學生被記過之事項,拒絕受理學生遭受身心暴力或不當管教的申訴。且因為申評會決議效力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無法處理不適任教育人員或進行懲處建議;導致申評會即使有決議,也無法確實改善校內問題。
#法規漏洞需補全
學生們有的不敢申訴;有的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卻因現行申訴機制的五大漏洞反而遭受各種二度傷害,我實在難以接受。
我請教育部應盡速盤點各地方政府、各校法規及執行現況,並對我所提出的五大漏洞進行檢討,以 #負責任的態度 研擬出修法對案。
潘部長表示我所提出的問題,有些教育部先前確實沒有想到,他也完全認同我提出這五大漏洞須盡快補起來,將會盡量在本次《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中納入,並搭配後續修正子法來完整處理。
為了改善這五大漏洞,我也在昨天法案審查中提出修正動議法案的修正動議(包括應由中央統一規範、可口頭申訴、委員專業組成、明定調查方式、受理範圍),並連署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建置學生申訴權益的諮詢管道。
學生申訴受阻、救濟權益不足、黑心校規等問題,一直是我關心及監督教育部的重點,後續《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法我將繼續努力,希望修法能真的補全這五大法規漏洞,確保高中生申訴權益,實踐校園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保密義務期限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屏東縣議會第19屆第7、8、9次臨時會提案表
臨時動議 類 第 案 動議人 蔣月惠 附議人
案由 建請縣政府暫緩解除屏東市太平里公一公園預定地內承租戶之租賃契約,並擬定搬遷後之安置等配套措施,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說明 一、人民的居住權,也就是有尊嚴的生活在一處,早就是一項「國際認證」的基本權利,所有人都應該有一定程序的保障,以免遭受強制驅逐、騷擾和其他威脅,國家有落實居住權的義務。
二、本案預計3月底之前開公聽會,造成住戶恐慌。惟依據屏東市公所78年8月14日78屏市エ字第27154號函指稱:公一公園預定地範圍內被拆遷戶未妥慎安置於國宅之前絕不予強制拆遷。
三、本區域有些民眾為原住在夜市的貓洞旁邊,因貓洞改建經協
調而被迫遷移,現在政府又要求破遷,令原居民整夜難眠。
四、去年簽訂租約還有10年為何急迫徵收搬遷,又搬遷後之配套
措施為何?
五、請縣政府落實以人為本政策並比照眷村的待遇,實質照顧太
平里居民,這一群人都是用選票來挺執政黨,希望政府能寬
宏大量,不要趕盡殺絕。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決議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服務處 函
地址:屏東縣忠孝路223號
電話:7348861-2418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 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月字第1090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建請縣政府暫緩解除屏東市太平里公一公園預定地內承租戶之租賃契約,並擬定搬遷後之安置等配套措施,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請研議辦理。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服務處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