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促參法42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促參法42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促參法42條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Z9 的看板,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環形攝影棚向國際招手!開放新創運用 賴育民表示,《阿凡達》就是在虛擬環形攝影棚所拍攝,「也許未來Netflix也可以看到在此拍攝的電視劇!」他表示,虛擬攝影棚需要大數據跟AI技術支持,硬體會協助軟體加值,新創團隊能將藝術展演或沉浸式體驗在此試驗,看硬體帶來的效果。 緯創指出,BOT案是緯創第一個...
促參法42條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環形攝影棚向國際招手!開放新創運用
賴育民表示,《阿凡達》就是在虛擬環形攝影棚所拍攝,「也許未來Netflix也可以看到在此拍攝的電視劇!」他表示,虛擬攝影棚需要大數據跟AI技術支持,硬體會協助軟體加值,新創團隊能將藝術展演或沉浸式體驗在此試驗,看硬體帶來的效果。
緯創指出,BOT案是緯創第一個參與的案子,根據促參法第42條由政府規劃、民間參與方式辦理,基地面積約2公頃,座落於內湖區行善路、舊宗路一段、新湖一路及行善社會住宅用地,位於內科及南港產業聚落,未來將有捷運環狀線東環段通過,使用分區為「產業支援專用區」,建蔽率40%、容積率240%。
促參法42條 在 謝長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太魯閣號事故引發公共工程品質的話題,內政部前部長李鴻源指出政府公共工程採最低標是品質不佳的原因。講的不錯,為了搶標,大家壓低價錢,先拿到工程再説,再來不是偷工減料,就必須追加預算才能做下去,不然就建建停停,一再延期。
這是老問題,大家也多知道,法律上我們也曾有採合理標、有利標或促參條例評審等規定加以改革,但就是推展不易,歷經政黨輪替這麼多年也改不掉採最低標呢?這才是值得探討的,我擔任過市長和行政院長,對此有一定的體驗:
試想,有一件底價是一千萬元的工程,三家投標分別是900萬、850萬、650萬,如係採最低價標,當然是650萬元那家得標沒有問題,但如由幾個人評估成本、合理利潤、施工經驗等,最後決定850萬元那家合理而決標,你看會發生什麼事?「圖利」的檢舉函馬上滿天飛,調查局、檢察官、監察院、媒體、議會、政風處等,每一個單位都會讓你吃不完兜著走,因此,一般就自然會傾向採取最低標。
我當高雄市長時,發包捷運工程依促參法規定沒有採取最低價標,最後評定由中鋼得標,所以陸續被檢舉16個圖利,冠上高捷弊案,當然最後深入調查,沒有一件被起訴,我自己也是於心無愧,但基層公務員倒是受盡折磨。離開市長職位幾年後的有一天,我在台北高鐵站遇到捷運局的女性科長和科員,她們說是到監察院應訊完要回去,了解後才知道我任市長前的捷運局長竟然變成監委,他任內沒辦法開工,不知什麼心態下,竟然堅持要調查彈劾積極推動捷運開工的周禮良局長和相關人員,我聞復感到十分不忍,也悔恨無力幫忙他們,只有想到這些基層人員,我才會有點懷疑那時不採最低價標對嗎?這個問題牽涉到信任問題,還有政治悪鬥、媒體生態等等,不是嘴皮說說改革就可實現的。
促參法42條 在 宜蘭勁好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清水地區自然養生及觀光遊憩園區BOT案」縣府將秉持一貫立場嚴格把關以共創三贏
近日有民眾關心本案規劃發展,並於網路討論,惟部分民眾對於計畫內容仍有所誤解,縣府將針對相關疑義作說明:
一.基地位置:本案區位於宜蘭縣三星鄉與大同鄉交界處,鄰近台 7 線及台 7 丙線交會節點處,由羅東方向經台7丙線經三星鄉至清水橋,基地位於清水橋南端,而非位於地熱公園(清水地熱)。
二.計畫緣起:考量清水地區擁有豐富地熱自然資源,縣府為保存與延續,升級帶動三星鄉、大同鄉地方產業,故於94年委託顧問公司針對清水地區(清水地熱、宜蘭農場、長埤湖風景區及本案基地)溫泉開發及觀光遊憩,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及協助招商等作業,希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相關規定,以結合民間充足資源與人才,委託民間參與興建經營與管理,以達到永續經營之效,其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計畫書於96年6月完成,依據評估結果,清水橋基地現況上遍植林木,環境條件穩定,開發計畫對於環境影響不大。
三.政策延續且資訊公開透明:縣府基於政策延續性及活化閒置土地利用,期望將觀光遊客有效吸引至此,增加遊客停留時間,活絡當地經濟量能,以升級帶動三星鄉、大同鄉地方產業,於99年至102年分別以招商公告(促參法42條)及政策公告(促參法46條)辦理,期間因無人申請或因申請人未能通過再審核階段等因素,造成招商不順。於103年考量市場可行性時機已成熟,爰重啟招商程序,並於上網招商公告3個月前,先舉行招商說明會並廣邀各單位、鄉公所進行招商說明,以溫泉養生與觀光遊憩為主軸的端點式旅遊設施,建立「健康、自然、養生」為目標的溫泉觀光遊憩區,並帶動三星鄉、大同鄉觀光發展,增進就業機會。有關本案規劃、招商、審核過程皆依據促參法相關規定辦理,歡迎民眾於財政部促參司網站查詢本案公告資訊。(網址:http://ppp.mof.gov.tw/PPP.Website/Default.aspx >投資資訊>所有促參公告案件查詢>於關鍵字中輸入:清水地區自然養生及觀光遊憩園區BOT案)
四.爭取最大公共利益:本案活化為地方之共識,增進地方觀光產業之發展,預計帶來230個工作機會;另基地依104年度土地公告現值計算,178筆土地(約38公頃)市值約為2億1,953萬5,046元,土地變更後市值預估約為7億2,825萬749元,縣府現今依最優申請人所提投資計畫書估算,本案特許期間內(50年)可收土地租金約3億527萬1,764元,開發權利金6,000萬元(不退還)及經營權利金37億5,651萬元,共計41億2,178萬7,790元,所收取金額遠高於現今土地市價,且於特許期結束後,民間所投資本案約17億3,500萬元之地上物財產皆歸縣府所有,並將塗銷設定地上權返還土地於縣府。
五.縣府立場:未來縣府將秉持一貫嚴格把關的立場,以及站在宜蘭縣整體發展與縣民最有利方向,審慎辦理本案並共創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