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依親居留子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依親居留子女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依親居留子女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依親居留子女產品中有15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依親居留子女 在 goodbyehkhellouk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3 15:31:58

慢慢變硬,得咗! 原來佢講嘢都係可以有骨嘅... 响參加APEC視象高峰會之前,有傳媒訪問加拿大總理,問佢有無後悔拉咗華為太子女。佢話作為尊重法治嘅國家,只係履行同盟國引導嘅承諾,後咩悔?之後仲唔開名咁講嘢有骨添。 “Do I regret that Canada followed its la...

依親居留子女 在 Howard Huang 黃傲天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20:21

【撐港人鏈在台北,遇上港籍母親】 2019年8月31日晚間,香港地鐵太子站發生襲擊事件,港警以無差別方式施放胡椒噴劑、以警棍毆打地鐵乘客,引起港台輿論譁然。今日事件屆滿一年,台灣有民眾發起「#831台北挺香港人鏈」活動,點開手機電源、高舉標語,沿著新生南路集會為香港發聲。 我在現場停留近一個鐘頭...

依親居留子女 在 張銘祐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9:45:22

#不要養背叛台灣的中國人 #台灣是民主國家只能依法行政 台灣政府在這次武漢肺炎當中,用心防疫。政府為了營救一位白血病童,在兩岸關係侷限下跨部會,送藥到武漢,但是這位中國籍馬姓母親,卻適得其反在臉書辱罵政府、讚頌中國與共產黨。 事實上這位馬姓婦人是湖北人,嫁到台灣後取得國籍,雖證明其子也擁有台灣...

  • 依親居留子女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0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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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 依親居留子女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4 15:47:35
    有 30 人按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我國自本(2021)年5月19日起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基於整體防疫考量,暫緩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外籍人士如果因奔喪、探視病危親屬及陪產等緊急重大事由急需來臺,必須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經考量國內疫情現況已較趨緩,而國人家庭團聚需求殷切,為保障國人家庭團聚權,自即日起開放已完成結婚程序之國人外籍配偶及其國人外籍未成年子女得於邊境嚴關期間申請入境。
    ✏指揮中心說明,將授權外交部駐外館處依現行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探親簽證規定受理其簽證申請,並核發「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其入境檢疫措施依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原持有依親簽證效期於本年5月19日至9月13日屆期者,其簽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年12月31日。

    #阿嘉關心您
    #邊境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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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親居留子女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09:00:20
    有 92 人按讚

    林忌:多年來一直強調「新移民歧視」,要求提升到立法層面去禁止的社區組織協會,又發表調查指控歧視,而要立法禁止以至規管云云;先不論以立法手段去禁止這方面歧視,是否合理以至可行,然而社協所提及的「歧視」,卻無所不包──由最嚴重理應制止的「打爛門窗」,到完全是個人感受「受冷落」也聲稱為歧視;聽到職場上的不合理待遇當然令人同情,可是早年社協卻竟聲稱「沒有投票權」──未住滿七年也屬於「歧視」,當然會令人質疑,這種漠視政策與法律合理性的「調查」,還有甚麼意義。

    在提出所謂「新移民歧視」之前,必先搞清楚甚麼叫做「歧視」;例如這些組織常強調為何新移民沒有投票權,未能申請公屋,以至雙程證母親本人不能申請綜援等,都聲稱是「歧視」;這些組織不斷提出的「新移民歧視」,所提及的例子全部都屬於單程證來港,以至部份濫用雙程證卻當作「常理」的來港者,所引用的例子本身根本就是特權,卻反被聲稱屬「歧視」

    其他非單程證來港者,例如以其他計劃來港,非中國籍或台灣來港的「中國籍移民」,即使想家庭團聚,必須接受有關當局的資產與住屋審查,家庭收入低就會被拒絕簽證,其間一旦家庭關係有變──例如離婚,或供養者去世等,其「團聚者」都會失去留港的資格,而無法續領簽證,偏偏領單程證來港的家庭團聚,卻有特權可以永遠留港,例如單程證來港只有一日,然後其丈夫即去世的孔允明,不但可留港,更因此說無力自養而申請綜援,再控訴政府聲稱這屬歧視得直;其關鍵問題,就是為何要容許單程證來港者永久留港──即使他們無法在香港養起自己,而其家人又已經去世──例如孔來港只有一日,其丈夫就去世?

    就是有這種不合理的政策,才引起社會的反彈──為何要容許單程證擁有這種特權?又例如借雙程證「探親」來港長其居留「屈蛇」,以其在香港雙非出生的子女所領取的綜援維生,完全依靠政府供養其子女的生活費,再不斷哭訴被「歧視」的雙程證家長,這種政策合理嗎?這些來自大好前途大灣區的父母親,不留在大灣區生活,偏要來這個「落後」又問題多多的特區,屈就在如此歧視的環境之中,這種政策的錯誤,正在容許雙程證如此被濫用;政府應該做的,就是拒絕這些人訪港,而安排其子女與家人,一起在大灣區生活建設,這才是斷絕人道災難的根本源頭。

    移民期間要自食其力,不應依靠公帑來養,在世間是常識──例如英國的BNO移民,偏偏在港被親政府人士聲稱為「歧視」;反之已經特權多多的單程證,卻嫌特權不夠,反指控「被歧視」,這簡直是不合理之極;不去解決香港人口流失移民離開的問題,卻不斷引入要政府援助的移民,這種人口政策的結果,當然是令社會退步......

  • 依親居留子女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3-25 21:11:01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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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親居留子女 在 傑拉德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6-10 21:19:03

    移民台灣GPS 第十八集:揭開港人子女入讀台灣校學神秘面紗|傑拉德頻道

    主持:傑拉德、老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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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28 14: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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