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legispedia_tw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legispedia_tw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備工作會使用到的設備或器具,這樣是否合理呢🤔
🐧勞資雙方有先講好,其實並無不可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規定,有提到「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是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之一,而且綜觀勞基法或各項解釋令,其實也沒看到有強制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應自 行準備與工作有關的設備或器具,因此反面來說,勞資雙方只要事前充分溝通清楚是否應自備工具、需自備哪些工具以及分別負擔的費用,依法來說應該也不是不行的。不過一般來說,提供勞務所需的設備、機器、材料或工具等業務成本,應該還是要由公司備置、管理或維護比較適當,如果要求員工要「連工帶料」的話,那其實實務上還比較偏向承攬性質,對勞方來說還不如當作下包商承攬案件比較划算(可參照勞動部製作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
那我們再來看看最常見的制服問題,雖然我們上面提到事前約定好各項工具的準備與費用負擔情形應該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企業經營時要求員工穿著的「制服」就另當別論了~依照勞動部89年10 月16日臺勞資2字第0043550號解釋令,有提到不管是雇主為了達到事業經營的目的,或是基於工作安全、勞動紀律的需要而要求員工制服,該費用都應該是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如果企業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然是不妥當的。
過去就曾有公司要求員工如果任職沒滿半年的話就要自行負擔制服費,結果當真的有員工未滿半年就離職時,公司便從員工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中以「制服扣款」的名義扣發了440元,後來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反而被處罰了2萬元的罰鍰(參照勞動部107年9月28日勞動法訴字第1070014986號訴願決定書)。
🐧雇主要求員工在家工作(WFH)的設備,宜由資方負擔
另外我們也想分享一下,這陣子因為疫情的關係,不少企業為了讓員工分流出勤或是減少到辦公室接觸人群的機會,都採用了居家辦公的作法,但也有不少勞資雙方因為過去沒有這樣的經驗,因此便衍生了不少的爭議,其中居家辦公的設備(例如電腦、電話、網路費用甚至電費...)應由誰負責,就成為常見的討論議題之一。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其中便有提到建議企業在生產營運方面,可添購機器或資訊設備以應付遠距上班或在家上班的需求,雖然這個部分寫得並不算明確,但如果參考上面提到有關制服負擔的解釋令,應該不難看出主管機關在討論這類的費用負擔情形時,大多還是會認為應由雇主支付。
如果再退到最後一步來說,假如員工家中並無相關居家辦公的設備,雇主也不願提供導致勞工實際上無法提供勞務,員工或許可依照民法第267條,主張因可歸責於資方的事由,致不能給付勞務,進而要求資方仍應照常給付報酬。
以上是有關企業要求員工自備工作所需用品的一些小小分享~總而言之,還是建議老闆們最好還是能幫員工打理好各項生產力工具,讓員工心無旁騖地付出自己的心力就好,這樣不僅能減少勞資爭議,也能提高營運與生產的效率🙂
看到這裡,不知道有沒有讀者會想到,若今天公司雖然有提供員工電腦等硬體設備,但是卻沒提供工作所需的特定軟體(例如繪圖、文書使用),甚至明示或暗示員工自行下載盜版軟體,是否會衍生其他法律責任或風險呢🤔🤔🤔關於這個部分,就請大家去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那邊看看唷!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工作 #職場 #報到 #自備工具 #上班 #老闆 #雇主 #員工 #人資 #制服 #薪資 #法律 #法令 #在家工作 #居家工作 #分流 #防疫 #新冠肺炎 #加油 #戴口罩勤洗手 #避免不必要的移動
供膳宿工作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2名(含非定期臨時人員1名及定期臨時人員1名)、備取擇優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3/11~110/03/1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2、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2)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3)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4)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5)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6)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僱用期間:不定期臨時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定期臨時人員之職缺係為原申請育嬰留停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進用期間預定為110年6月1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暫定為110年12月31日),進用期間若遇原申請育嬰留停人員申請復職或請假原因消失,該定期臨時人員應依約無條件同意於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辦理自願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請求行政救濟。 福利待遇:每月25,100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公告予本分署網站本分署網(http://www.ksy.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0年03月11日止(以送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0年03月16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2、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2)臨時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 (4)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5)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3.備註:臨時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
(1)不定期臨時人員1名:預定於110年4月1日前(星期四)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2)定期臨時人員1名:該名錄取者預定於110年6月1日(星期二)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4.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供膳宿工作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3/31~107/04/08
資格條件
1.熟悉越南或印尼等東南亞語言及中文者。
2.持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或持有中華民國有效居留證件並經許可工作或免申請工作許可者。
3、工作地點:屏東火車站
4、工作時間:每週六、日,每日工作8小時。
5、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6個月。
6、福利待遇:每小時新臺幣140元整,提供勞、健保、勞退提撥;不供膳、宿。
工作項目
協助移工乘車服務及站務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屏東市公勇路62號,屏東火車站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甄試方式:面試
(二)、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4月8日。
(三)、報名方式及說明:
1.檢附文件:
(1)個人簡歷(含工作經驗、專長、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持有中華民國有效居留證件並經許可工作或免申請工作許可者。
2.寄送地點:屏東市公勇路62號,屏東火車站總務室,信封請註明「應徵通譯外語部分工時人員」,聯絡方式08-7515140總務賴小姐。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供膳宿工作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1/02~107/01/15
資格條件
1.熟悉越南或印尼等東南亞語言及中文者。 2.持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或持有中華民國有效居留證件並經許可工作或免申請工作許可者。
工作項目
1.協助移工乘車服務及站務相關工作。 2.工作時間:每週六、日,每日工作8小時。 3.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07年6月30日。 4.福利待遇:每小時新臺幣140元整,提供勞、健保、勞退提撥;不供膳、宿。
工作地址
屏東站(屏東市公勇路6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甄試方式:面試 (二)、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1月15日。 (三)、報名方式及說明: 1.檢附文件: (1)個人簡歷(含工作經驗、專長、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持有中華民國有效居留證件並經許可工作或免申請工作許可者。 2.寄送地點:屏東市公勇路62號,屏東火車站總務室,信封請註明「應徵通譯外語部分工時人員」,聯絡方式08-7515140總務賴小姐。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