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使用條款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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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使用條款範本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路透社》今日(13 日)報道,台灣與德國藥廠 BioNTech 商討,購入復必泰疫苗,期間「復必泰」的代理商上海復星,開出的合約範本要求,蒐集疫苗接種者的相關個人醫療資料。報道並指,該合約是參考自香港的協議內容。政府晚上回應指,有關報道嚴重失實,並對相關誤導性報道表示極度遺憾。發言人表示,港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103中視 退租交屋時被討折舊費 扣押金近5千元 房客傻眼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b6f-x9r2n8 記者/馮薇之:「家具用久了本來就是會有使用痕跡,這很正常,但沒想到卻有租客在退租的時候,被房東要求收了家具的折舊費。」 記者/馮薇之 採訪報導……↓ 一名女網友...

  • 使用條款範本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06: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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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透社》今日(13 日)報道,台灣與德國藥廠 BioNTech 商討,購入復必泰疫苗,期間「復必泰」的代理商上海復星,開出的合約範本要求,蒐集疫苗接種者的相關個人醫療資料。報道並指,該合約是參考自香港的協議內容。政府晚上回應指,有關報道嚴重失實,並對相關誤導性報道表示極度遺憾。發言人表示,港府與復星所簽訂的採購協議中,並無任何條款涉及賦權,或容許復星或任何第三方蒐集、取覽,或以任何方式獲取或使用疫苗接種者的個人資料。//

  • 使用條款範本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8 1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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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使用條款範本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8 21:11:20
    有 2,296 人按讚

    謝謝蘇巧慧委員邀請我一起加入這場座談會。
    我在 #教育文化委員會,藝文產業的發展,以及藝文工作者的權益與勞動條件一直是我關心的重點。因此我有注意到,過去政府機關所訂定的一些著作權契約中,有以不合理的著作權條款,過度限制藝文工作者智慧財產權的情況。
     
    我在上個月初也跟巧慧委員與其他委員一起舉辦記者會,呼籲政府單位之後的「藝文採購範本」能夠將「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的精神放進去,以 #維護創作者的著作權益;由其文化部作為該辦法的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各部會、業務單位,在從事藝文採購時,都該以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作為最大考量。
     
    #文化部要保障創作者
    不僅是廣播人馬世芳的遭遇,我在藝文界的許多朋友也都向我反應過這類的情形,文化部作為藝術文化創作的主責部門,應提出具體可行的執行方案,切實督導政府機關日後在辦理相關藝文採購的時候符合上述相關法規範。
    希望日後機關在辦理藝文相關採購及徵件活動時,都能考量採購案的目的以及需求,訂定合理的使用範圍和期限,才能發揮智慧財產最大的利用價值,並且也是對於台灣藝文工作者的保障。
    #文化部 #藝文創作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創作者權益
    林昶佐 Freddy Lim #蘇巧慧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范雲 FAN, Yun

  • 使用條款範本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1-04 23:08:49

    200103中視 退租交屋時被討折舊費 扣押金近5千元 房客傻眼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b6f-x9r2n8

    記者/馮薇之:「家具用久了本來就是會有使用痕跡,這很正常,但沒想到卻有租客在退租的時候,被房東要求收了家具的折舊費。」

    記者/馮薇之 採訪報導……↓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上發文抱怨,說自己租房3年,結果退租被扣押金,理由就是家具折舊費,對話紀錄中,房東一一列舉,像是冰箱要收2500元折舊費,原價1050元的椅子3年折舊費420元,牆壁要重新粉刷、還要洗冷氣,林林總總被扣了將近5千元。不過這種狀況還不是只有這名女網友遇到。

    北漂族董先生說自己租房時也遇過類似狀況,但房東要的折舊費更多,他賠上將近2萬元的押金,但房東要求折舊費讓不少網友都覺得很扯,認為「怎麼會算在租客頭上?」、「基本上洗冷氣也跟租客沒關係」,還有人回應「自然折舊也要算錢,還不如乾脆租空屋。」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租客支付這些租金裡面的部分,它本來就包含著這些家具家電的保養費,而且甚至包含維修費,只要是自然折舊損壞,房東都有權益跟藝術要更換或維修。」

    翻開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裡面明文規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或有修繕必要之時候,都是房東該負責修繕,照常理來說,房東不該收折舊費,不過租屋族在租屋前也要仔細看契約,避免房東偷加條款,自己賠錢吃悶虧。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1/2001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