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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結的網頁涉及詐騙 在 小玉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30 20:56:13
【緊急告知,小玉30萬粉專被刪除】 昨天我收到一封(假FB)傳來的訊息 裡面內容提到,我的粉專小玉xiaoyu 涉及詐騙.廣告不實等檢舉 如果不處理將會被停權 經紀人在5/26晚上傳給我 由笑笑代為登進那個藍色連結處理 然後..網頁要求輸入了【我的FB帳密..】...
你連結的網頁涉及詐騙 在 永康曾咖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那些被告妨礙名譽跟詐騙的日子>
要說大學中印象深刻的荒謬事
絕對少不了被南部阿伯及大樓管委會控告這兩件事
有聲書版可直接點選Podcast最新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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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都有在之前發過文,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印象
賣電鍋事件發生之時甚至還是有無名的年代
賣電鍋事件的本文開始
那天 約是補考完一個禮拜
大家都歡樂的迎接考完假期
我一個人窩在家裡 想把各種心酸訴諸無名
那是個 雅虎剛併購無名 要打無名要登入雅虎的年代
坐在椅子上 熟練的登入雅虎帳號
輸入密碼
帳號遭封鎖
輸入密碼
帳號遭封鎖
怎麼啦 我是車禍過後喪失記憶嗎?
怎麼帳號莫名被封鎖啊
就上網去查了一下帳號被封鎖
結果有人回說 其中原因可能是涉及網路詐騙
我就造著他的說法 去奇摩拍賣輸入我的帳號
跳出 我竟然在賣虎牌電鍋....................
原價7000 特價3500
而且 還有人下訂了 還兩個人
看到賣家問與答
有個買家提問 「這價錢好划算 請問是真品嗎?」
結果我的帳號竟然在下面回應
「安安 ^^您好 保證都是真品喔!」
看到這裡我心涼了一半
買家A「那我繳費囉!」
我的帳號「好的^^」
(時間顯示過了一個禮拜)
買家A「惡質賣家 ! 匯錢後不予回應!」
買家B「賣家您以失聯許久,請盡快連絡」
(三天後)
買家B「我已連絡網路警察 查到你是xx大學經濟系xxx
最好快打這支電話跟我聯絡 不然一定告你09XXXXXXXX」
靠北 看到這裡當下 我的尿都快噴出來
我什麼都不知道阿 就這樣當起電鍋達人賣電鍋
還用低於市價一半的價錢騙到兩個人
一時間天旋地轉 嘴吧開開的瞪著網頁許久許久
用顫抖的手拿起手機 撥給賣家B
賣家B接起來 聲音是非常南部的腔調
「喂 ?」 一個操著南部口音的聲音
「你好......你.............好像有在我的帳號買電鍋?」
「幹你娘 你還有臉打過來? 我的電鍋勒?」
「先生 您....您先聽我說 我也是被盜帳號的」
「盜什麼帳號? 盜什麼帳號? 自己的帳號也管不好 我花了3500欸」
「是..對不起 但我也不知道會發生這件事」
「什麼不知道? 什麼不知道? 我跟你講啦 我已經找好律師了
你等著被告吧」
聽到這句話 腦海裡浮現法官坐在法庭
說出「被告還有什麼話要說?」
我穿著囚衣站在一旁的樣子
幹我為什麼莫名其妙要被告啊
「先生 您..........您一定要告我嗎?」
「我跟你說啦 我幾百年前就已經跟雅虎客服申訴
他們都推說這是賣家跟買家之間的消費糾紛 不甘他們的事
我真他媽的快氣死 我說要告他們 他們才說要先封鎖你帳號」
「對....我是被封鎖帳號後才知道自己被盜的...」
「我跟律師討論過啦 告雅虎一定告不贏 我們就決定要告你」
「可是....可是我也是受害者啊」
「干我屁事啊 你自己帳號不管好 都念到大學了帳號還會被盜
我的3500勒?
你們台北人就是喜歡欺負我們高雄人啦!!」
突然 我的手機沒電了
我發楞看著我螢幕一片黑的手機
急急忙忙拿了充電器插上去後
突然想到先打去反詐騙專線165
想詢問我被告會不會有事
反詐騙165表示
只要錢沒有進到我戶頭 我就不會有事
但我還是要出庭 而且要依據原告所申告的法庭為主
意思就是我可能要去高雄出庭
聽完 默默的又打回去給買家
「喂?! 掛什麼電話? 這麼想被告啊?」
「我手機剛好沒電」
「挖操勒 手機還可以剛好沒電
你以為全世界就你最無辜啊? 就你最可憐是不是啊?」
聽到這裡 突然一陣悲從中來
我現在也無法揣摩當時的心酸
我忍不住的 大哭了起來 (乾真的不是我愛哭)
我只記得我邊哭邊大喊說
「我不是覺得 我是真的很衰啊!
你要3500我賠你啦 一直罵一直罵幹嘛 」之類的話
情緒像洩洪的水庫一樣宣洩出來
啊我是真的真的很衰啊!
我想那位大叔應該是被我嚇到了
想不到我竟然突如其來如此激動的反應
''嚇拉嚇拉 台北人就是喜歡欺負我們南部人啦 ''
也不知道為什麼大叔突然迸出這句話 而且語氣也放軟
「我沒有啊我也是台南人 」我邊啜泣邊說
「啊對阿 你就知道我們南部人最討厭被欺騙啊」
「我跟你講啦 看你哭成這樣 又是台南人 應該是真的被盜帳號拉」
「對....我....我是真的被盜帳號 我也很無奈啊」
「我跟你講啦 我會再跟我律師討論拉
如果要告你 我再打電話給你啦」
於是 就在今天 已經等了十年 張無忌都走到大都了
這位南部阿伯還沒打電話來跟我說要不要告
但為了未雨綢繆
這集podcast特別請來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的律師YOYO
我們從南部阿伯、管委會聊到新婚夫妻都需要知道的通姦罪(?)
還有聊了如果遇到偷拍要怎麼辦
Podcast重點段落直接分享給大家
(22:20) 發生抓姦在床的狀況時,民事訴訟跟刑事要告哪一個?
(23:02) 私密影片受害者知道被拍跟不知道被拍,法律判賠方式一樣嗎?
(23:05) 隱私影片被偷拍散佈在網路上,一定要提告,受害者可能可以在過程中療傷
(26:45) 通姦罪爭議點-如果不是性器結合要怎麼定罪?
(28:22) 租的房子燒掉了怎麼求償
(37:43) 曾咖郎的衰小被盜帳號賣電鍋事件
(40:46) 曾咖郎的衰小被告妨礙名譽事件
(55:30) 被告當事人說謊要怎麼辦
(57:15) 律師為什麼要為十惡不赦的人辯護
再補個連結 https://open.firstory.me/user/localcouple/platforms
你連結的網頁涉及詐騙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投資詐欺千萬小心,前幾天才勸退一位網友,你要他的息,他要你的本。
😭投資詐欺案漸增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投資前停看聽,保障自己😭
我國經濟在美中貿易戰、金融市場波動、國際政經情勢不穩等影響下,加速景氣下墜,在股匯市波動的情形下,民眾不願自己的資產因景氣不佳而縮水,開始尋覓不同的投資管道。而司法實務上詐欺的案件也隨著投資種類的多元化呈現倍數成長。
實務上常見的投資詐欺案類型,募集資金的一方往往透過專業術語的包裝、強調投資報酬率高,有名人現身說法等方式向投資人宣傳,使投資人相信投資標的確實有所本而投入資金,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藉故拖延發放獲利,甚至斷絕聯繫管道,投資人才恍然大悟發現遭詐騙。
投資詐欺案件,除「非法吸金」的案件會另外被法律評價為違反銀行法外,多數仍是回歸到詐欺罪之追訴。但感覺被騙了,就是刑法的「詐欺罪」嗎?要告訴投資人的是,告不告的成,要看手上的證據有多少。
詐欺罪的成立,除行為人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施行「詐術」,使被害人因詐術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金錢才能成立詐欺罪。也就是投資人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想騙而且還用了一些欺騙-說謊、隱匿的手段,讓投資人因為被欺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才能成立詐欺罪。
投資詐欺偵辦的困難點,往往在證據的不足,尤其難以證明募集資金者施行詐術,其實「施行詐術」的證據往往出現在一開始說明會的說明資料、台上講者的宣傳內容或是實證分享,甚至是一對一的談話過程,有可能是虛構的投資標的、杜撰的獲利資料,甚至是不實的經驗分享者,這些都是詐術的一環,在通訊軟體發達的現在,甚至有可能是通訊軟體中片段的對話內容。
但投資者往往僅留投資款匯入紀錄,卻沒有留存投資內容及投資決定的資料,察覺被騙時,對方的辦公室已人去樓空,網頁停止更新,導致提告過程中未能舉證;另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投資人只知道投入多少錢何時可以開始配發利潤,但到底投資了什麼完全沒有概念,如果投資標的、配發利潤的帳戶又在境外,例如募集資金者以規避主管機關查緝為由,先說服投資人交付外幣,並稱獲利以外幣計算存於國外帳戶,投資後將配發一組帳戶密碼,可連結上網查看帳戶餘額等等,投資人察覺詐騙時,往往該網頁已關閉或未能連結到所謂的「帳戶」,究竟該網站是否確實連結國外帳戶、該組餘額是否即為真實金錢等已無從查證,沒有證據,自然難以法律主張自己的權益。
建議民眾在投資前請先停看聽,「看」-確認投資標的(至少要看得到投資的東西在哪裡、誰操作、怎麼操作),「聽」-知道利潤從何而來(聽得懂要如何操作、怎麼計算利潤,如果對方忽略風險存在,甚至強調保證獲利,甚至來自於投資人向外招募的資金或單位數,可能已涉及非法吸金),記得把對方提供的資料、說明以列印或錄影的方法留存下來,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最後「停」-投入資金前,請先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s://www.fsc.gov.tw/ch/index.jsp) 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https://www.cib.gov.tw/News/Bulletin) 的網頁查詢,確認對方提供的投資標的有無涉及詐騙,投資標的所在區域可能面對的風險是否能夠承擔,相關的資料(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讓你心動想投資)是否已經整理好,想清楚再投資,避免財損也更能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
https://tw.mobi.yahoo.com/…/%E6%8A%95%E8%B3%87%E8%A9%90%E6%…
你連結的網頁涉及詐騙 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及電子研究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立交通大學109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寒假 將至,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請各院系所應利用相關活動、集 會、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提醒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
一、活動安全:
學生於寒假期間往往會從事大量的休閒活動,依活動場地的不同,區分為室內活動及戶外活動:
(一)室內活動:
室內活動包含圖書館、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KTV、MTV、室內演唱會、室內團體活動等,從事該項活動時,首先應熟悉逃生路線及逃生設備,學校應提醒學生熟悉相關消防(逃生)器材操作,如滅火器、緩降機等,方能確保學生從事室內活動時之安全。其次,應告誡同學避免涉足不正當場所,以免產生人身安全問題。
(二)戶外活動:
寒假期間從事各類戶外活動,首先應注意天候變化及熟悉地形環境,體育署「四不要」提醒:
1.不要逞強:進行登山、露營、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不要逞強。
2.不要去危險水域:不要去公告危險水域或無救生人員的地方進行活動。
3.氣候不佳,不要從事戶外活動: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不建議從事戶外活動或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危安事件(如海灘裂流、碎浪、地形效應等問題)。
4.不要在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發生閃電雷鳴時,應遠離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等建築物,及避免至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下),並且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請各校務必透過各種管道強化提醒海邊戲水各項防範與注意事項,並強調「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遺憾」,如此方能充分享受戶外活動之樂趣,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相關資料查詢請至「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
//www.sports.url.tw/index.html)及「決定命運4招」宣導短片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Ho8ygc3oxs&t=39s&pbjreload=10)。另有關登山活動安全應行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部101年2月3日臺軍(二)字第1010018738號函辦理。學校請將寒假期間學校辦理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 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安全掌握。
(三)系科宿營及營隊活動:
請各院系所辦理宿營或營隊等相關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並請善盡輔導責任,引導學生正向發展,為事前預防學生參與此類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請依教育部107年9月18日發布之「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是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辦理,且相關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二、工讀安全:
寒假期間建議學生打工除應選擇與所學或興趣相關,並須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及安全性。如果工讀學生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致勞動權益受損,可撥打當地勞工局電話,請求專人協助救濟權利。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訂定「在學青年校外工讀注意事項」,放置於RICH職場體驗網「工讀權益」專區可供查詢。RICH職場體驗網之網址為https://rich.yda.gov.tw
三、交通安全:
(一)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的統計顯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為學生意外傷亡的主要原因。寒假期間學生可能因為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因此需特別提醒學生騎乘機車、自行車等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駕駛期間應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切勿酒後駕車、疲勞及危險駕駛,以策安全。
(二)為維護學生於寒假從事校外教學活動安全,請各校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35944號令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大客車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網查詢;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道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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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168交通安全入口網站」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乘車及交通安全。
(三)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1、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4項守則:
(1)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2)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3)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4)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2、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使用行動電話,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3、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4、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居住安全:
(一)居家防火、用電安全:
為降低居家意外事故發生,學校應積極提醒學生注意居家防火、用電安全之重要性,利用火災案例教導學生遇火災時切勿慌張,應大聲呼叫、通知周邊人員自身所在位置,並進行安全避難,切勿躲在衣櫥或床鋪下等不易發現場所。各級學校應告誡學生點火器具並非玩具,不可把玩,並使學生了解玩火恐引起火災及傷亡。並應提醒家長有關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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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機及點火槍等點火器具之放置場所,應予上鎖,並請家長充分配合告知學童家中的避難逃生路線,以建立危機意識並維護學子居家安全,有關防火常識。
1.有關居家防火安全請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參考並請多加利用「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
2.另居家用電安全,請至台灣電力公司(用電生活館)網站
(https://www.taipower.com.tw/tc/index.aspx),參考清潔保養篇、用電安全篇及居家生活篇等用電安全文宣知識。
(二)賃居安全:
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時,要注意室內空氣流通,使用時切忌將門窗緊閉,易導致因瓦斯燃燒不完全,而肇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頭昏、噁心、嗜睡等身體不適情況發生,應立即打開通往室外的窗戶通風,若身體嚴重不適時,請先前往通風良好的室外環境,再打119電話或與親友(學校)求助,以維護學生自身安全。外出及就寢前亦必須檢查用電及瓦斯是否已關閉,以確保安全。
另主動關心校外租屋學生,並藉由訪視賃居,特別提醒學生使用電器、瓦斯熱水器等使用安全事項,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此外,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http://www.nfa.gov.tw/main/Unit.aspx?ID=&MenuID=500&ListID=319) 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安全診斷表」,並運用寄發家長聯繫函,使學生了解自我檢查方法,以落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作為。
五、校園及人身安全:
各院系(所)應全面強化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巡邏措施及監視(錄)器材及緊急求救鈴設備設置,巡查校園時,監視系統及門禁管制應責由專人監看或建立管理措施,以免發生安全間隙。學校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強化落實校園周邊安全巡邏,並依學校與警察單位簽署之「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預警與社區聯防機制,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課後社團及課後自習教室應配置管理,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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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提醒學生如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提醒學生寒假期間配合學校作息,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請務必結伴同行,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學生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或由家人陪同,絕不單獨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學生若於校內外遭遇陌生人或發現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或快速跑至人潮較多地方或最近便利商店,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亦請提醒學生夜間返回租屋處尤須注意門戶安全及可疑份子;另行經偏僻昏暗巷道時,應小心不明人士跟蹤尾隨,並隨身攜帶個人自保物品如防狼噴霧劑、哨子等,以備不時之需。
六、藥物濫用防制:
(一)鑒於新興混合式毒品除有精美包裝之特徵,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外,亦多為二種以上的毒品混合,造成更大的危險性及致死率(相關資訊或偽包裝圖檔如毒品咖啡包、毒果凍、梅粉等等,請參考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站http://enc.moe.edu.tw/)。
(二)為避免學生因對毒品危害及濫用藥物認知不足而好奇誤用,請各院系所提醒家長關心學生校內外交友及學習狀況,寒假期間應保持正常及規律生活作息,不依賴藥物提神,非醫師處方藥物不要輕易使用,拒絕成癮物質;參加聚會活動時,務必提高警覺並且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物品及飲料,守法自律、做正確的選擇才能隔絕受同儕及校外人士引誘。
(三)倘學生不幸誤觸毒品,請提醒家長與學校師長聯繫尋求協助,學校與家人的鼓勵與支持是最好的後盾,瞭解青年學子使用毒品的情境及原因,對症下藥根除這些問題,共同輔導並提供適性、多元學習方案,避免學生中輟或休、轉、退學離校,以協助走出對毒品的依賴性。相關求助諮詢專線為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專線:412-8185)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戒毒免費專線電話:0800-770-885),以協助青年學子遠離毒害。
(四)為防杜藥頭危害校園安全,請學校師長多加留意關心,另提供情資協助檢警循線查緝,打擊校園及社區藥物濫用情形,以營造「健康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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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詐騙防制:
(一)寒假期間應提醒勿點選不明簡訊網址,避免手機中毒被當成跳板而四處散發簡訊,使歹徒有機可乘。並建立安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觀念,於使用網路聊天APP(如Line)時,請慎防及提高警覺,切勿洩漏帳號與密碼,被歹徒盜用後進行詐騙成為詐騙受害者。
(二)歹徒常利用小額付費機制進行詐騙,甚至先開通被害人小額付費服務後再行騙代收認證簡訊。多一分謹慎就多一分保障,建議學生可向電信公司申請關閉手機小額付費功能,並且切勿代收簡訊。
(三)面對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之詐騙犯罪手法,為避免成為歹徒以電話假綁架或假事故(交通意外、疾病住院)行真詐財的受害者。學校應提醒家長或學生如接獲可疑詐騙電話或不慎遇上歹徒意圖詐騙,應切記反詐騙3步驟:「保持冷靜」、「小心查證」、「立即報警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四)近年來詐騙集團盜用帳號後假冒親友借錢案件也越來越多,呼籲學生應善用通訊軟體的安全設定,例如關閉「允許自其他裝置登入」功能,以降低被盜用機率;另學生或其家屬接到親友使用通訊軟體傳訊息借錢時,應當面或電話與對方聯絡,未確認真偽以前不可貿然匯款,以免上當。
(五)家長及各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站公告資訊(網址http://www.165.gov.tw/index.aspx,或由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連結),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LINE官網下載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受騙上當。
八、網路賭博防制:
請各院系所提醒老師及家長共同主動關心學生校內、外的言行,並加強對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如發現學生有異常情事,即積極介入處置與輔導,避免因網路誘惑而落入陷阱或衍生其他偏差行為;若發現學生涉及網路賭博情事,應即時通報學校與介入輔導,另截取畫面及網址,提供教育主管機關通知警政單位查處,或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反應,以防止學生接觸有害身心之網路內容,共同保護莘莘學子,營造純淨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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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犯罪預防:
請提醒同學切勿從事違法活動如:飆車、竊盜、販賣違法光碟軟體、參加犯罪組織活動或從事性交易(援交)等。另近年來逐漸增多的電腦網路違法事件如:非法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違法上傳不當影片、入侵他人網站竊取或篡改資料等,請加強學生網路使用認知素養並尊重個人隱私權益,以免誤蹈法網。
十、網路沉迷防制
假期間學生閒暇的時間變長,加上行動上網的普及,各式上網載具亦提供了種類多元的應用程式與遊戲下載,因此更容易使得學生沉迷於網路世界或遊戲,近年來由於過度沉迷於玩手機遊戲所引發的病症也逐漸增多,特別是對肩頸、手腕與眼睛的傷害,請學校提醒家長應注意孩子的上網安全及時間管理等問題,與孩子共同制訂上網公約及培養正確的網路使用態度與習慣,也要鼓勵孩子多從事戶外活動或多元休閒,避免過度依賴3C產品,養成健康上網好習慣。
十一、學生發生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學生於寒假期間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可運用學校校園安全聯繫電話請求協助。學校於獲知學生發生意外事件時,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適處,遇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本校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本校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3)5131339、(03)5721934,傳真:(03)57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