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作詞接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作詞接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作詞接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作詞接案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39的網紅AU.LAB,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涂善存 Charles Tu 涂善存 Charles Tu - 這首歌屬於你 Be with you - 單曲封面設計(標準字設計) 運用手寫的字體曲線表現歌曲的溫度與浪漫,箭頭具有指向性的含義,指向你(屬於你),又或是男女生符號中男生的箭頭,呼應BL劇中男性。 謝謝 周元綺 給偶這次機會~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萬的網紅SAL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後記: 這首歌大概寫了一個多月,反覆摸索自己的狀態,原本詞量大概是成品的三倍多,最後才篩選了這些(選擇障礙),如此可見我真是個囉嗦的人哈哈,或許也是因為有太多的情緒衝突跟自我抗爭,以及感受到自身的實力欠佳,到前一兩天還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坦誠相見,但他最後還是包裹著矛盾的被寄出了。 感謝我的製作人兼社...

  • 作詞接案 在 AU.LA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16: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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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善存 Charles Tu
    涂善存 Charles Tu - 這首歌屬於你 Be with you - 單曲封面設計(標準字設計)

    運用手寫的字體曲線表現歌曲的溫度與浪漫,箭頭具有指向性的含義,指向你(屬於你),又或是男女生符號中男生的箭頭,呼應BL劇中男性。

    謝謝 周元綺
    給偶這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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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涂善存 Charles TU
    曲目:《這首歌屬於你》Be with you

    《這首歌屬於你》製作名單及詞曲版權

    作詞:涂善存
    作曲:涂善存
    製作人:潘協慶
    編曲:陳飛午
    吉他:陳昭宇
    和聲:謝文德
    人聲編輯:陳文駿
    混音:王俊傑
    錄音室:強力錄音室
    平面攝影: 4Samantha 莎曼莎
    標準字設計 : Au Lee / AU.LAB

    詞曲版權:
    OP:佳葳娛樂事業有限公司
    SP:晨揚音樂工作室
    -----------------------------------------------

    特别演出:陳立安

    / MV製作 /
    導演 Director | 張凱華 權貞妍
    攝影 D.O.P | 張凱華
    燈光 Gaffer | 張凱華
    剪接 Editor | 權貞妍
    調光 Colorist | 權貞妍
    攝影助理 Assistant Camera | 九丹 吳俞
    標準字設計 :Aulee 李信宏
    統籌;吳宜倩
    影像側拍:王建棠
    平面側拍:傅傑
    妝髮:美少女工作室Prettycool
    妝髮師:黃凱榆 (小魚)
    妝髮助理:才侑津 (才才)
    服装提供:Nihow韓國服飾 、
    Ncore韓國品牌選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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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接案

    設計師介紹
    50%插畫家50%設計師的我,畢業於嶺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在2017年01月創立了AU.LAB的品牌,”AU”取自於凹的諧音,希望能夠從人生中找出每個可以填滿缺口的可能

    Behance | https://www.behance.net/AU-LEE
    Instagram | https://www.instagram.com/au.lab_/
    接案類型:插畫/平面設計/品牌VI/動態設計/包裝設計
    Mail : [email protected]

  • 作詞接案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04 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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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於《kinakaian 母親的舌頭》獲得三座金曲之後】

    2016 年 Abao阿爆(阿仍仍)發行首張個人專輯《vavayan. 女人》時,還在上一間媒體單位的我訊息聯絡忙碌的她做訪問。想想那似乎是第一篇關於《vavayan. 女人》與阿爆的專訪,透過線上語音回覆而成,也讓我們成了幾年的網友。

    偶爾留言向她獻愛,為她在世大運閉幕唱的〈djekuac 腳步〉讚嘆,僅僅如此的數位關係直到去年金曲評審工作,才有更多面對面的交流。記得那屆評審會議上,阿爆只要一講話大家就會很自然的微笑;那個感染全場的能耐太嚴重,真的不能隨便讓她開口!

    評審會議後接近年底的時間,阿爆突然私訊問我願不願意幫她的新專輯寫文案,並且丟了 demo 來要我感覺一下。「如果沒有感覺也沒關係,做沒有感覺的事情很痛苦我知道。」她這麼說,而我心裡想,應該不可能毫無感覺吧?就算感覺只有一點點也還是要接。

    點開雲端資料夾依然緊張,循著她說「母舌」呼應英文「母語」(mother tongue),並結合電子樂的概念,一首首屏息點聽。初見的 demo 歌名很短,1-10、找錢、無奈......排灣語歌詞翻譯後的故事清晰簡單,一如《vavayan 女人》平舖直敘部落生活與都市原民的幽默感。在尚不完全的編曲、段落中,已經可以聽見一整個立體的世界觀了。

    事實上最後說服我接案的歌是〈minetjus 嚇一跳〉,一首部落菜餚歌;demo 編曲半成的電子節拍已有搖動身體的力量,完全能在各大夜店放到瘋,讓阿嘟扭到爽。隔幾天的深夜 11 點,我在忠孝敦化巷內接了阿爆電話,跟她說我願意試試看。

    過去沒有寫專輯文案經驗的我,試著當作平時的採訪工作,並填進個人簡介、專輯簡介、單曲簡介與宣傳新聞稿的格式裡。過程中覺得好有能量,自己正在做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不確定的唯有這個世界能否接收到?

    這一年來見證《kinakaian 母親的舌頭》慢慢成形,被這個渾沌的世界理解甚至喜愛。熬過數位發行延遲與 MV 被下架的難題,年初「鼠勁搖Party」八成銷售至年底「嘟,會女聲」是北、中、南三場完售。現場不管甚麼人都試著搖擺並哼唱族語,YouTube 上也有多位熱血網友將 MV 歌詞翻譯成各國語言,甚至不知哪來的外國人拍攝聽歌反應影片。

    而我和朋友之間,也默默地會用 sa'icelen(加油)、maljimalji masalu(謝謝)彼此問候了。雖然 1-10 還沒學會,倒是想起 cinavu(部落粽),口中會暈開葉脈香與小米味。「高級族語作業簿」當之無愧。

    回想那一晚的通話後,我好像都只能在夜晚的時刻見到宛如太陽的她。長期觀察下來會發現,阿爆的固定團隊只有自己與經紀人。兼顧主持工作,他們扛著絕大多數的工作管理與協調、自行開車全台跑演出,然而獲得的光環卻願意分給身邊所有人。

    明明是專場,卻有阿嘟主義、變裝皇后、青年原民歌手甚至部落學生上台表演(負擔他們所有人的住宿、交通、登台費,即使演出完售也賺不不了多少);最近還以 Nanguaq那屋瓦計畫替母語音樂人發片,希望他們可以用有別於一般唱片工業的形式與目的性,單純地完成自己的作品,說出自己的故事。

    即使到了金曲獎「年度專輯」環節,阿爆上台第一個想到的是讓製作人黃少雍先發言;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她的團隊這麼小,卻有這麼多人願意主動貢獻所長,和她合作。

    回頭看當時幫專輯寫的文案,阿爆所有的行動都不曾脫離當時所述,譬如對都會原住民的關懷、母語的推廣、跨文化的溝通。有些人可能會希望她走得更高更遠,或許更國際、更賣座,或者更符合潮流音樂水平云云,但我想若做這些會因此偏離了她最核心想推動的價值,那她是沒甚麼義務要在乎的。反過來說,如果能達成她也肯定義不容辭。

    「我們說的話/自然而然/說起來是多麼美」阿爆在專輯同名壓軸曲〈母親的舌頭〉裡以古調反覆唱到,語氣是部落長輩溫柔的叮嚀。望向這張得獎照片中的她,其身後站著的正是母親愛靜。愛靜不僅是歌手,也是阿爆的作詞夥伴;她的舌頭就是母親的舌頭本人。

    陳珊妮在頒獎引言說:「沒有歷史的人沒有未來。每首歌都是一部斷代史。」十幾年後回頭聽〈Thank You〉,我們會想起台灣曾有這樣的作品與時代,包容一首包容萬物的歌,擁抱一張擁抱自己的專輯。

  • 作詞接案 在 Dizpar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26 2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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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代音樂再合理不過的做法 華語音樂別再排擠編曲了💩

    這陣子因為著作權修法的緣故,圈內開始熱烈的討論詞曲版權這題,很開心聽到很多創作人開始交流這一塊資訊~而這兩天大家交換了很多想法,特別是傳統音樂工業裡製作端的編曲人該分多少比例的版稅這題,我也提出我的看法。

    首先聲明兩個大前提:
    1.強如美國/韓國流行音樂,版權基本上沒有分什麼寫人唱的主旋律 或 編曲搞伴奏的差別,概念上都是叫作曲。
    2.個人認為”詞曲版權” (以下將以”音樂版權”代替) 實際上是在demo這個”錄音著作”完成當下發生的。而demo錄音著作(母帶,也就是你過出來的那個mp3) 本身是有價值的!

    全世界 (除了華語市場以外) 的詞曲授權基本上是沒有預付的,但是有所謂的song fee (production fee),意思是”買”這個demo母帶的費用...很意外吧?在台灣傳統音樂工業裡基本上不會有人告訴你,其實demo母帶本身是有價值的!但前提是你的demo品質必須屌、必須做到接近可發行的品質,不然國外的A&R是不會買你的歌的。
    建立在這個前提之上,其實我大膽的說,流行唱片工業其實是不太需要”事後(創作)編曲家”的!以台灣傳統音樂工業目前的遊戲規則來看,編曲其實就是一個錄音的工,就像樂器dubbing、和聲、混音一樣,是幫唱片公司提供協助完成可發行的”錄音著作”的工(而且是買斷);就算有唱片公司願意分版稅給這些參與製作端的辛苦音樂家們,也該從”錄音版稅”去分而不是”音樂版稅”。

    看到這裡一定有很多圈內人不服氣了,因為實務上不論是編曲、樂器dubbing、和聲甚至混音,我們都”不得不”提供很多實質上”創作”的部份,尤其是編曲家們從拿到單調到幾乎只有主旋律的demo到完成整首歌的編曲,提供的實質創作內容絕對值得算上”音樂版權”的一份。沒錯,任何一位流行唱片界的編曲家絕對都擁有創作能力,編曲作品也值得share到音樂版權,但你必須在”創作端”就得進場。

    這裡”創作端”是指參與demo母帶製作的階段,基本上一首demo的production其實就跟正式的production沒什麼兩樣,作者們是相當需要投入成本的 (大部份是時間與電費、咖啡零食等費用),且完成一首demo之後要進行推歌,直到歌曲賣出之前”不會有任何收入”,這就是創作端的音樂人必須承擔的風險。而老外行之有年的做法就是team work,一首demo的製作不會只有做主旋律的人跟詞人,一定也會有歌手 & Tracker(也就是Producer),甚至成員裡也會包含單純只做Engineering的人;一首歌的完成需要多少人要看情況,比例就依參與的作者們協調好 (也有些參與作者實際上只收fee不拿比例掛名,談好便行) 但肯定的是老外做demo基本上是當一個正式的production在做,所以詞/曲/編曲/錄音/混音各層面都得顧及,這樣才能提升歌曲的競爭力。就以目前競爭非常激烈的韓國音樂市場,主流唱片公司的收歌A&R也都是特別嚴格,demo本身不夠屌的話,就算只是混音差強人意都有可能導致歌曲落選~

    如果用這個標準來看台灣早期流通的那些demo, 嚴格說來那些demo都只能算是半成品 — 這在傳統情歌上或許是ok的,但如果一把木吉他+vocal的demo跟我說這是舞曲,全世界能生產出超屌舞曲的寫歌團隊可都不是這樣搞的好嗎。

    早期台灣傳統音樂工業在收歌階段基本上只需要收到好的詞/曲,對歌曲其它部份幾乎都是在製作端用同一套SOP在處理 — 這造就了一段華語流行音樂的盛世(特別是情歌),但只有這套SOP也讓現在的音樂工業跌至谷底。現今的流行音樂是相當多元的,不可否認情歌在華語音樂裡還是佔最大宗,但其它曲風的歌曲用這套過時的SOP是不可能做得好的!情歌以外的曲風,Track的原創性、獨特性、器樂旋律與音色都非常大的程度影響歌曲的成功度,尤其是廣義的電子舞曲。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外國歌幾乎都是co-write,自幹王是非常稀有的。

    回到正題,對於身處目前傳統音樂工業的編曲人而言,與其改變環境不如改變自己,如果真的很在乎版稅,就應該規劃一下音樂事業比重,開始參與創作端的製作。之所以老外賣歌一定會收song fee就是要用來支付demo製作過程產生的所有費用(當然也包含demo的編曲),這就是我一開始所指的”demo母帶本身是有價值的”這件事。

    當然,台灣的唱片環境才剛開始蘊釀跟進這種比較global的做法,其中也會牽扯到一些唱片圈生態政治利益分配的問題。但只要demo能做到頂尖水準,基本上production fee (台灣目前大部份公司的認知是俗稱的”綁編”) 是相當有機會爭取到的。至於應該是多少錢,據我所知的range大約在2000~20000美金都有,不過實際上的工作內容不見得只有編曲的部份,廣義的Tracker其實是包含整個製作的工作 (總之由該曲的trackers自行協調分配)。若以Kpop的運作方式,通常就是歌曲tracker跟唱片公司in-house製作人協調分工與費用即可。

    我也能理解有些圈內人覺得我說的某部份太過理想化,但我只能說這些事情其實都已正在發生。只不過站在編曲人的角度,因為已經很習慣了”接案->編曲(創作)->收錢”這樣的工作模式,剛開始參與創作端可能會有些不適應 (常常覺得做白工) — 因為一首demo完成到賣出,快可以很快,慢可能要等到10年後才賣出都有可能。

    回應小李老師 Eriky Lee 的話題,我覺得基於曲風的不同,在”創作端”實際參與的 作曲(主旋律)/作詞/編曲(器樂創作) 比例有可能大相逕庭 — 比如說傳統情歌,幾乎都是著重在主旋律跟曲;而舞曲則絕大多數例子是編曲最重要。成功的”原創性編曲”絕對不是找hit songs來抄幾個音色改幾個音那麼簡單而已,甚至很多舞曲最hook的地方都是drop段落的器樂;而這類舞曲的作詞比例依一般國際慣例大概落在12.5%~20%

    我建議可以有幾個原則如下 (以原作者們共擁有100%計算):
    1. 把作曲(主旋律)/作詞/編曲(器樂) 三等分當作原則,視曲風作適當比例調整
    2.若有實務上的必要 (比如已知pitch對象會另外邀詞/比稿) 則預留一個比例給詞人 (目前幾乎是50%,其實應該要降低,詞人們請不要公幹我)
    3.若有實務上的必要,也可share部份比例給未來製作端的編曲人
    4.若有純engineer類作者進場且願意不預先拿fee, 則應share一部份比例

    另外回應 滾哥 于滾滾 的論點,個人覺得 版稅比例&工錢 其實是得一起整體考慮的,硬要說的話只能說原罪來自傳統工業的遊戲規則 — 對於唱片公司立場而言,歌曲授權費與製作費本都是整體預算的一部份,
    而取得demo的錄音著作費用 (song fee) 本就該算是製作費的一環 (至少涵蓋編曲成本),如果台灣音樂人的demo能夠做到全球該有的水準,且不因不合時宜的遊戲規則而勉強自己做不是最適合自己的工,讓創作端與製作端更緊密結合,才能讓優秀的音樂人得以溫飽生存。反觀現況,很多歌曲從製作端開始直到做完,作者都不一定跟製作端的人有機會做任何的交流。

    大家身邊有只靠寫歌就能靠版稅過活的朋友嗎?(入行超過20年的大前輩們不算)
    就連寫出小幸運這麼賣座的歌的作者都得靠著不斷接製作/編曲案才能活下去,你說呢?

    ps.以上所言都跟需不需修著作權法沒有關聯,只是對關心版權的編曲人/作者提供一個基於現況可以執行的方案。

    #寫到天亮
    #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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