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何謂教師專業自主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何謂教師專業自主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何謂教師專業自主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何謂教師專業自主權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同志人夫鄒宗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8年10月23日 本週三10月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此議程與草案內容一出,立刻引起社會譁然,許多民眾首先質疑為何宗教團體財務資訊不必公開,我們更發現此草案與教育相關的條文...

  • 何謂教師專業自主權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0-24 00:10:34
    有 48 人按讚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8年10月23日
     
    本週三10月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此議程與草案內容一出,立刻引起社會譁然,許多民眾首先質疑為何宗教團體財務資訊不必公開,我們更發現此草案與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我們對此表達強烈反對,反對特立專法大開宗教團體之方便大門,讓法律為宗教服務,使宗教信仰凌駕《憲法》第 21 條國民教育、《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禁止就業歧視等法令之上(詳閱後附之相關條文),宗教勢力得以入侵國民教育與佔用公共媒體資源。此舉非但違反教育中立原則,更加種下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被嚴重干涉,造成社會撕裂爭議、教育倒退逆行之禍根。

    憲法第 13 條雖有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惟我國並無政教合一之背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個宗教的活動與信仰宣傳都不該進入公共教育體制及媒體公共資源的範圍內,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來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漠視他人自由而強加灌輸宗教宣傳。
     
    此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牴觸《憲法》與前揭各相關法令,更將造成諸多傷害:
     
    1. 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本草案第 7、9、13、15、16 及 19 條之規定,恐會引發教育現場之混亂與無所適從。首先,學校是否將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此已違反我國《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若學校成為傳播宗教的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一旦這種狀況成真,各種宗教將紛紛進入校園傳教,學校變為具爭議的場所,不但影響學生學習,更會引發社會諸多爭議。
     
    再者,草案第 16 條規定要求「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所謂「宗教知識教育」內容竟包含培養「宗教情操」。任何受過國民基本教育的人們都清楚,課程不僅包括認知知識,也包含情意態度與技能行為。現在大部分學生在選填「宗教信仰」時都勾選「無」,若此條文通過,請問學校要在什麼課程列入宗教知識?打算教導什麼樣的宗教知識?難道要在地球科學或生物課程中,要求學生研習生命起源於上帝創始世界之「宗教知識」?何謂宗教情操?難道是類似現在部份學校竟容許宗教人士在晨間早自習時帶領晨禱,讓學生感受「宗教情操」?
     
    又,草案第 16 條第 4 項之規定,甚至容許「宗教知識教育」師資「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違反《教育基本法》以及《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若這些「宗教專業人士」不需具備教師資格,將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2. 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政府已開放台灣許多宗教團體開設自己專屬的宗教頻道;然而,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大法官早已闡釋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及不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政府雖容許宗教有自辦媒體之自由,但媒體公共資源之運用仍應符合公眾利益之目的,此一界線不容逾越。此外,一旦容許宗教佔用公益頻道播放時段,不僅將引發「全民為某特定宗教買單」之疑慮,更將造成各宗教使用公益時段分配不均之爭,造成更多社會混亂紛爭,完全違背「公益」之意義。
     
    3. 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本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將允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教義不符之教職員進行解聘或不聘僱,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與其教義不符之學生,更可不發予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所謂「不符教義」,可能將擴充至對於曾有離婚、中止懷孕、同性伴侶、非主流性別樣貌、跨性別的教職員及學生之歧視與差別待遇。台灣目前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數十所學校,如:輔仁大學、道明中學、能仁家商、崇華雙語小學等,未來師生都可能遭受這些歧視問題或潛在威脅。
     
    學校開設之目的應當以「教育」為本,而非宣揚和深化宗教信仰。在其他國家尚有因信仰不容之其他教派為由,而解僱教師之案例。此草案一旦通過,若教職員工與該校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恐侵害其工作權益,不僅破壞原先教育目的,壓迫無相同信仰之師生的信仰自由,更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關於宗教就業歧視之規範。且此條文之範圍不止將適用宗教團體所設立學校的教職員,更包含宗教團體所成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企業工作人員(如糕點烘焙坊、咖啡廳等),一旦通過恐將造成台灣社會整體的嚴重就業歧視。
     
    綜上,我們想提醒立法委員,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宗教與教育的爭議所指出的方向,相當值得此時的台灣社會參考。2011年針對在教室懸掛基督定十字架像、Lautsi 等控告義大利(Lautsi u.a./Italien)的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表示:

    「對於不同宗教信仰與信仰確信,國家有義務保持中立以及不偏不倚的態度。這在不同的宗教間以及不同信仰確信間,皆有其適用。國家在履行其教育與課程的任務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與知識的傳授,必須保持客觀、批判及多元的方式,使學生可以在安靜的氛圍下、免於遭受無端的傳教熱誠,發展其對於宗教的批判態度。在此,國家不得予以教條化。」
     
     
    發起團體: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連署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女性學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益交流站NPOst、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綠色21台灣聯盟、台灣基地協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學權並進聯盟SPAM、全面罷免、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國會調查兵團、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歐巴桑聯盟、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Re;Verse政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媒體改造學社、台灣防暴聯盟、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露德協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青平台基金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永社、中央燎原社、東海灰社、臺灣男性協會、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

    (持續邀請連署中,目前統計,發起及連署團體共76個)
     
    🔈 最後我們在此呼籲四位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早日撤案,回頭是岸!
     
    🔊 歡迎大家多多跟這四位反應,訴請他們撤回這個不合理的草案!
     
     
    〖更新資訊〗(如果大家有其他資訊,歡迎提供給我們!)
     
    公開表示有意撤簽的立委(正式行文尚未確認是否通過):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江永昌、邱泰源、郭正亮、施義芳、鄭寶清、張宏陸、陳亭妃
     
    目前已知完成撤案立委(據傳四位立委已在進行撤案程序):無

  • 何謂教師專業自主權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3-28 11:17:54
    有 41 人按讚


    性別平等教育不容扭曲退讓:
    反對假藉「品格教育」之名,行性霸凌之實
    新聞稿

    近日來,高雄市某些家長團體以「家長」為名,發起「給我品格教育-不當教材退出國中/小校園」連署,提出「多元性別意識形態退出校園」、「不當性平教育退出校園」、「家長應監督管控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等訴求。他們宣稱已有半數以上的高雄市議員參與連署,並於3月28日在高雄市議會舉辦記者會。

    然而,這份連署書的內容充滿了誤導與扭曲。他們將性別平等教育扭曲為鼓吹性愛、懷疑自我的性別混淆教育,並以製造恐慌的方式,讓社會大眾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產生質疑和恐懼;他們企圖利用家長和議員對於孩子教育的關心與關切,將性別平等教育驅趕出國中小校園,並以兩性教育取代之。

    目前學校的品德教育和性別平等教育現況,完全不是如這份連署所言。

    首先,品德教育(品格教育)一直是教育部的重點計畫。為使品德教育延續深化與普及落實,教育部在2004年(民國93年)訂頒「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著重「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之實踐與深耕。每年度編列約1 千五百萬元的預算,整合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資源,推動品德教育並提升它的深度和廣度。因此,家長團體宣稱「學校沒有實施品格教育」,完全是不正確的說法。

    於2004年立法院通過並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擬定及推動工作之法源基礎,將性別的概念從生理性別擴展到性別特質、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強調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過去13年來,各個教育單位致力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落實,讓台灣的校園更加性別友善,讓社會文化越朝平等邁進。因此,性別平等教育和品德教育是並肩而行的,一起打造沒有性別歧視、偏見、霸凌與暴力的健康學習環境!

    再來,家長團體要求教育局和各級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要有1/3在學家長代表,這個要求並無法源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裡規範「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家長代表為委員」,但無聘任人數之下限。在學家長並沒有受過教師專業訓練和性平教育培訓,很難擔任課程發展、教科書審議、性平教育推展、性平事件調查等工作。這種提案把學校教育工作推向「不專業」,不僅不信任教師的能力,也罔顧學生的學習品質。

    此外,家長團體要求「學校性平教材與實施,需經過學校性平會審議」,這顯現了他們不瞭解目前的教育現況。在九年一貫課程,性平教育等重大議題是採「融入課程」的方式進行,若要審議性別平等教育的教材及課程,如何進行、何時進行、每個領域都進行嗎?又,如何定義何謂「不當」的性平教材?多元性別和同志教育是性別平等教育的概念,不是教材,若要檢視審議,應把全校所有的教材一併納進來,而不是只有針對性別平等教育,以免學校為特定意識形態背書。

    家長觀課可促進教師與家長的交瞭解流,是件好事。但我們也擔心,如果觀課是為了「檢查」授課者的言論與教學,會不會限縮教師的專業自主權,造成教師與家長的衝突,而使學生的受教權受損?

    12年國教課綱即將上路,為積極促進台灣社會族群之融合,加強校園人權教育和性別平等教育之落實,增進社會大眾之人權意識,我們呼籲高雄市民意代表,支持將人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重大議題納入十二年國教,以表彰高雄市推展人權教育之重視與決心。

    我們誠摯的要求:

    1.民意代表應積極瞭解《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內容,將其納入問政內涵,避免被惡意扭曲的言論誤導。

    2.教育性言論受憲法保障,民意代表和教育主管機關應尊重教師的教學專業自主權,積極保障教師的教學自由。不得建立於法無據的事前審查及公告機制,造成教師專業權之限縮。

    3.民意代表應瞭解,家長對於學校教育之參與和建議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本。國家必須提供以促進人權和人格尊嚴完整為目標的公立教育,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不能提供低於公立教育標準的內容。

    4.有鑑於課室中需與學生討論的人權議題不減反增,民意代表應支持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納入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議題,並挹注資源增能教師的性別平等意識。

    (歡迎轉貼)
    【3/28緊急動員,上午09:45@高雄市議會】

    近來有部分反同人士以「家長」為名發起的「給我品格教育-不當教材退出國中/小校園」的連署書,用許多聳動的字眼移花接木來污衊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據稱已經拿(騙?)得高雄市過半議員之連署,反同方將在328於市議會召開記者會,企圖將性別教育驅趕出校園!!!

    各位關心性別教育與多元性別平權的伙伴們,請跟我們一起站出來!讓我們一起捍衛性別教育,性別平等不容退讓!

    ♦歡迎各位扶老攜幼攜家帶眷一起參加
    ♦歡迎各支持性別教育的團體帶著貴單位的旗幟壯大聲勢
    ♦用人群+旗海,讓議員們聽見不同的聲音!

    時間:3/28早上09:45(預計11:00結束)
    地點:高雄市議會門口(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6號)
    活動方式:行動劇、記者會,眾人集結聲援性平教育,呼籲大眾勿受誤導

    PS.我方團體聯合聲明與反同方文宣請參見:
    https://spark.adobe.com/page/wZZdACCd494qe/

  • 何謂教師專業自主權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1-04 09:39:44
    有 114 人按讚


    台北市國小家長會於去年12月開始進行一項連署,預計今日(1/4)和台北市汪志冰聯合召開記者會( https://goo.gl/pXx0M9 ),表達五項訴求:

    一、不當的性平教材(如:多元性別、同志教育…… 等教材)應全面退出校園(含圖書館、補充教材、連結網站)。
    二、有關性平教材及課程,應由在學家長、校方、教科書業者及教育主管機關共同審訂。
    三、台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應有1/3以上在學家長代表席次。
    四、校內性平委員、課程發展委員、教科書審議,應有1/3在學家長代表席次。
    五、校方需提早告知家長性平課程日期,且家長可觀課。
    (新聞稿全文: https://goo.gl/jO2ngs

    這些訴求展現了對現行教育制度以及學校性平教育的不瞭解:

    1.如何定義何謂「不當」的性平教材?多元性別和同志教育是性平教育的概念,不是教材,若要檢視,應把提倡守貞、以聖經教義為基礎的彩虹愛家協會「青春啟航」教材一併納進來。

    2.九年一貫課程規範性平教育等重大議題採融入課程的方式進行,若要審訂性平教材及課程,如何進行、何時進行、每個領域都進行嗎?又為何獨厚性平教育?品格教育、讀經教育、生命教育等,要不要全部審訂?

    3.台北市性平委員的組成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若要求1/3以上是在學家長代表,應該要先提《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要不要台北市所有的委員會都要求1/3在學家長代表呢?如果這是好事,為什麼獨厚性別平等教育?

    4.在學家長並沒有受過教師專業訓練和性平教育培訓,有辦法擔任課程發展、教科書審議、性平教育推展、性平事件調查等工作嗎?這種提案把學校教育工作推向「不專業」,不僅不信任教師的能力,也罔顧學生的學習品質。

    5.如前所述,九年一貫課程採議題融入式的教學,性平教育融入在各科教學、班級經營、學習活動,若家長頻繁觀課,不會影響正常的學校作息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讀經教育,要不要也適用這個訴求呢?「青春啟航」上課投影片是鎖碼的,應該有很多家長希望觀課呢!

    身為家長,應該瞭解家長對於學校教育之參與和建議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本,不得逾越「國家應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之基礎。身為家長,不得也不能無限上綱家長身分。

    (王儷靜/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常務監事)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