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何謂形抗結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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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何謂形抗結構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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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形抗結構 在 Kristi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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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形抗結構 在 Simon Select Shop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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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謂形抗結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6 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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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 何謂形抗結構 在 明白歌:走唱白色記憶未竟的故人事與未來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4 2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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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出者看《明白歌》02 ✨✨ ​ ​

    又到了演出者看《明白歌》時間!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負責詞曲、現場音樂的編劇團隊成員—— #曾伯豪!​

    在劇中,伯豪深情唱出政治犯李媽兜與愛人陳淑端流亡、離別的心酸,也負責劇中多首詞曲的撰寫。此外,在2019、2020年的《明白歌》巡演活動中,伯豪也分別擔任親子工作坊與校園巡迴講座的講師。​

    幾場巡演活動中,和國高中生,甚至更小的小小孩分享這段故人事,伯豪有什麼樣的感觸呢?​

    --​

    📢 巡演期間,得以與政治受難前輩、後代家屬、當地鄉親等等的演後交流,覺得有什麼特別想分享的?​
    👨 印象中在慈林基金會舉辦工作坊的時候,有一位小朋友因為年紀還小所以整場都在玩玩具,可是當我們問到「可以怎麼樣做讓我們不會忘記事情?」的時候,他突然指著用撲克牌搭著的像是橋的結構,說「就是這樣玩」。​
    雖然可能是巧合,也不確定他是不是真的懂什麼意思,但是這個瞬間很美。​


    📢 2020年「說故事的人」在校園內外的放映分享會,對於高中生的回饋有什麼感受嗎?​
    👨 過去自己高中是不談歷史的,甚至對大部分學科是不感興趣的!有興趣的是西洋音樂、街舞、籃球明星、電玩、戀愛,所以看到大部分的學生會踴躍發言,不論是感想或提問,都讓我感到非常的激動與一點點自卑。​
    尤其是,看到大部分學生對明白歌說故事的人放映會的專注程度,我覺得很開心也覺得台灣會越來越好。​
    明白歌是我少數參與的劇場製作中最有壓力,但是劇場方面卻將很有壓力的歷史區段,用相較過往劇場比較沒有知識壓力、沈重感覺、痛苦畫面的方式一步步和大家分享。我很希望接下來可以認識更多人,我們可以討論更多。​


    📢 《 明白歌》對你而言,是用什麼方式在說故事呢?​
    👨 對我而言,《明白歌》以劇場部分而言是一個表演性、現場性拉到一定水準之上的講座演出(Lecture performance),我覺得這個形式的重點在於,我部分給予情境給予感性部署,但與此同時試著創作跟著觀眾一起思考的過程。有別於以往說唱藝術做法,現場性只服務於炒熱氣氛、互動,明白歌的做法包含故事講述、報告劇、情境扮演、朗誦、表演敘事者身分調度、真實經驗者報告。整個過程都是為了讓知識與感性能夠產生連結,而不是只操作感性與故事的意義範圍。在整個計畫方面,這是一個社群藝術的創作,不論是復返回當地或是工作坊、校園講座,都是在面對社群如何建立以及試著讓社會在未來有基礎找尋共識。在隻字不提殖民、不提黨派的計畫,卻無疑是在對臺灣最基本的地方試著化解部份僵局的溫柔舉動。雖然以普及率、藝術性來說也不算有效率或前衛,但這或許是目前劇團處理歷史議題對於社會溝通最有意義的處理方式,意即長期的多方面的展開對話與合作,而不是過往野台即下鄉、校園即教育、跨國即推廣的簡化邏輯,但其實本質上還是一場場一次性、感性經驗的花火。​

    📢 為《明白歌》未來的巡演,給觀眾必看的一句推薦、信心喊話,你會說?​
    👨 最累的製作最誠懇的分享,這段歷史不輕鬆,但我們可以一起談談,讓我們用《明白歌》開個群組邀請你們來!​

    --​

    🪕 詞曲/聲響/現場音樂/編劇團隊|曾伯豪​

    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跨域研究所畢。從小學習中國音樂,高中時歷經西洋搖滾樂衝擊,而後師承周定邦先生學習台灣唸歌。2012年與友人創立《迷宮迴廊》樂團,2013年參與《小嫩豬》樂團。2014年創立鬼講堂,與表演者吳宗恩、戴開成共創改編焦吧哖事件。2018年於臺北和鳴南樂社學習南管。近年常參與劇場與聲音相關創作,曾與各國藝術家:Kitt Johnson(丹麥)、坂本弘道、內橋和久、千野秀一、李世揚、李慈湄、黃思農等人合作或即興音樂交流。近來在音樂間流浪以及嘗試理解何謂「在當場」,除鬼講堂計畫試圖理解抗日事件中的多重敘事問題及背後社會成因外,音樂作品則與社會議題及個人情感相關。

  • 何謂形抗結構 在 中央研究院 Academia Sinica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2 2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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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和性抗體效價達XXX」、「中和性抗體效價是判斷疫苗有效性的指標」、「抗體中和效力夠不夠?」......
      
    最近大家應該看了很多「#中和性抗體」的新聞,覺得自己都快成了抗體專家。那麼,宅在家防疫的研編要來考考大家了🤓 週末考一題就好。
      
    ❓什麼是中和性抗體?
      
    😏……是不是原本已經準備好要侃侃而談中和性抗體和疫苗效力的關係,結果竟然是這麼基礎的問題,而且一時之間還想不出答案?
      
    沒關係,研編小學堂第三課,上課啦!🔔
    _____________________
      
    Q1:何謂中和性抗體?與其他抗體的區別為何? 是不是所有的抗體都可以中和病毒?
    ✅抗體 (antibody)是免疫系統用來對抗外來物質(如:細菌或病毒)的蛋白質。人體被病毒感染或施打疫苗後,會產生抗體來抓住這外來異物。每支抗體會抓住異物不同部位 ,若抗體抓對位點, 便能阻止病毒 (或其他異物)入侵細胞, 從而保護細胞不受病毒入侵。由於此類抗體能「中和」病毒的毒性, 故稱為中和性抗體(neutralizing antibody)。但並非所有抗體都會抓對位點而「中和」病毒,有些抗體雖抓到病毒蛋白,但卻未正中該位點,仍無法 「中和」病毒、對細胞沒有保護力。這些就屬於非中和性抗體。
      
    病毒主要靠刺突蛋白(S)上的受體結合域(RBD)與人體細胞受器結合,進入人體破壞細胞。因此,上述所謂正確位點, 即受體結合域。 大部份中和性抗體具有能力抓住受體結合域, 而阻止病毒進入細胞。
      
    👦小學生版🧒
    病毒身上有一把鑰匙可以打開人體細胞的門鎖,病毒如果順利開鎖,就可以進入人體到處破壞,身體便會生病。所以,為了抵抗病毒攻擊,科學家發明了疫苗,注射後身體會製作出另一個符合病毒鑰匙形狀的門鎖A。如果門鎖A與病毒的鑰匙能成功結合,病毒就沒有鑰匙可以打開人體細胞,進去搗蛋了。這個門鎖A就是「中和性抗體」。
      
    Q2:中和性抗體到底是中和什麼?為什麼要用中和這兩個字?
    ✅顧名思義,中和性抗體主要用於「中和」病毒的侵略力,阻截病毒進入人體細胞、破壞正常細胞。精確而言,中和性抗體無法破壞病毒,但能與刺突蛋白上的受體結合域結合,致使病毒無法進入人體細胞,失去感染力,故稱為「中和」。
      
    Q3:為什麼檢驗疫苗的效果要測中和性抗體?
    ✅實際檢測疫苗保護反應時,是將打完疫苗者的血清抽出,與活病毒混合後, 再加入體外細胞培養皿中,觀察細胞是否會受到病毒感染。若細胞存活,代表疫苗受試者的血清具有中和性抗體,可將病毒阻絕於細胞外。也因為是用活病毒和血清作檢測,非常接近病毒入侵人體的真實狀況,故也成為檢測疫苗是否有效的指標之一。
      
    *註:有些疫苗也可能活化細胞免疫反應以清除被感染的細胞。但此非中和性抗體檢驗的範圍。
      
    Q3a:中和性抗體的效價怎麼測?
    ✅至於中和性抗體的效價或是數量, 則是將血清稀釋數倍後, 測試其是否仍對病毒有中和力。稀釋倍數越高而仍保有中和力,表示中和性抗體的效價越高。
      
    Q4:我打完疫苗而產生的抗體是中和性抗體嗎?
    ✅打完疫苗後,人體會產生一些抗體,但並非所有的抗體都能抑制新冠病毒的感染,可以中和病毒的抗體才能稱為中和性抗體,而好的疫苗大多可以產生高效價的中和性抗體。
      
    Q5:如果我感染COVID-19,康復後也會產生中和性抗體嗎?
    ✅一般康復病人體內都有中和性抗體。不過,打了疫苗後,人體所產生的中和性抗體甚至可比康復病人還要高。
      
    Q6:檢查 COVID-19的抗體還有哪些?與中和性抗體有何不同?
    ✅感染病毒後,會啟動人體的免疫系統,對病毒的各種結構蛋白產生抗體 (又稱免疫球蛋白; immunoglobulin, Ig)。人體免疫系統會產生五大類抗體:IgA、IgD、IgE、IgG、IgM。常用來檢測是否為COVID-19病例的,為可抓住核衣殼蛋白(N)的IgG、IgM抗體檢測。這些抗體不具中和力。也有測試可抓住刺突蛋白(S) 的IgG、IgM抗體檢測,但也非測試抗體的中和力。

    中和性抗體的檢測是要了解可保護細胞,使人體不受病毒入侵的抗體效價。IgG、IgM抗體,則用於判斷人體是否曾受感染,兩者檢測目的並不相同。
      
    #疫苗 #抗體 #病毒 #Ig #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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