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何謂不實廣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何謂不實廣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何謂不實廣告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和泰定保送延保欺騙消費者,違法收走契約!】 🔥照著官方資訊,卻莫名喪失保固! 近來有民眾向嘉瑜反應,表示:買TOYOTA RAV4休旅車過了半年,里程僅三千多公里,即接到和泰來電通知回廠進行定期保養,並可參加優惠活動延保一年。車主依據TOYOTA服務手冊中所載之延保優惠活動說明條項下:「超過6個...
何謂不實廣告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和泰定保送延保欺騙消費者,違法收走契約!】
🔥照著官方資訊,卻莫名喪失保固!
近來有民眾向嘉瑜反應,表示:買TOYOTA RAV4休旅車過了半年,里程僅三千多公里,即接到和泰來電通知回廠進行定期保養,並可參加優惠活動延保一年。車主依據TOYOTA服務手冊中所載之延保優惠活動說明條項下:「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將不適用本延長保證專案,『保證權益將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並依上開「字面意義」理解,不欲於半年回廠定保,只喪失優惠延保資格,但仍應享有「4年或120,000公里」之基本保固。
然以上主張,竟遭和泰告知:如果沒有每半年(無論里程)回廠自費更換機油,就會喪失所有基本保固,消費者無法接受上述說法,並認為簡直是以基本保固來威脅車主回廠自費定期保養並藉此圖利!
嘉瑜透過google、FB、ptt、mobile01論壇等處查找資料,發現許多車主都有類似經歷,但綜觀和泰的主張依據,邏輯上卻根本站不住腳!。
🔥服務手冊內容自相矛盾!
按和泰主張,其取消保固的論據在於:服務手冊中所載之「保證外事項」第10:「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回TOYOTA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而服務手冊屬於購車契約的一部分,故其主張並無不法等語。
但經嘉瑜觀察「同屬契約內容」之準時定保送延保條項,卻又載明「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則上開兩條自相矛盾之條款究應如何解釋?難道都是和泰說得算?不僅如此,嘉瑜再調出2016年版服務手冊仔細對照,發現當初所謂「保證外事項」的寫法如下:「變更里程表之行駛里程數,『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
大家發現問題了嗎?原先所定之「任意變更里程表」被魔改成了「未於每半年回廠」,導致後段「『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的文義變得十分詭異,且若未於每半年回廠,但「未致」無法確定行駛里程」,又該如何解釋呢?
經嘉瑜詢問消保處上開條款矛盾之處,消保處亦表示「容有疑義」,再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綜合上述,以上條款解釋當然不可能任憑和泰說了算!
🔥半年未自費更換機油,是否真影響保固?
按服務手冊最後一頁所載之保養內容:「請依照『使用手冊』資料中記載的機油、胎壓、胎紋、冷卻水、清 潔液、雨刷膠條等保養內容,勤加檢查,以防止因故障引發的事故與問題。」經嘉瑜仔細閱讀車主使用手冊中定期保養定義,其中分為「一般使用」及「嚴苛條件使用」,如為「一般使用」之情形僅需於「每一萬公里或一年內」更換機油即可,只有在「嚴苛條件使用」下始需每半年進行更換。
又何謂「嚴苛條件使用」?使用手冊說明如下:1.沒有鋪柏油的道路行駛。2.重負載車輛,使用於露營。3短途行駛且氣溫低於0度。4.長時間怠速或長距離低速行車(例如警車、計程車或挨家挨戶的送貨車)。試問台灣有多少車主平時開車會符合上開嚴苛條件使用的情形呢?
🔥廣告刻意誤導消費者,恐違反公平交易法!
和泰在明知上述服務手冊條款自相矛盾的情形下,卻又在「工單」、「貼紙」及「定期保養寄送信函」等文件上,不斷以廣告宣傳其定保送延保優惠方案,且方案內容亦均標明:「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則上述和泰不斷宣傳定保送延保優惠方案的同時,卻又在購車後半年未回廠自費定保之情形,取消車主理應享有的「4年或120,000公里」保固,嘉瑜認為顯有違反上開公平交易法之疑慮。
🔥無故收回契約是否作賊心虛?
民眾於購車時,業務員曾說為配合公司既定流程,契約書應交由和泰回收,並以「沒有要賣車的話就要回收」等推託之詞,使消費者同意由和泰回收契約書,然根據經濟部依循消保法第17條授權訂定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車商本不得回收汽車買賣契約書。
上開收走契約書行為亦於民眾向消保官陳情時,遭消保官當場指證為違法行為,而和泰寧可違法也要收走契約書的動機為何?嘉瑜不禁質疑是否是作賊心虛?
🔥車商不斷推卸責任,消保處、經濟部如何保護消費者?
近年來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5引擎漏水……到去年10月嘉瑜一直持續關注至今的TOYOTA RAV4漏水案,車輛製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斷,在這樣接連出包的情形下,車商竟還妄想推卸自身應負之保固責任,消費者卻常常無可奈何。
嘉瑜在此呼籲消保處、經濟部針對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然違法之情事者,應加強監管,不要再讓眾多車主求助無門。而在保固之外對於車主權益的保障,也期待經濟部能徹底放棄袒護車商的緩衝期,早日使檸檬車條款正式上路!
https://disp.cc/m/163-d8Au
何謂不實廣告 在 Tiffany Chen T妹 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要老是說別人騙,一支一元我都不敢買,光冰冰棒的電費、食材(化工原料)都肯定超多一元。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要想佔別人便宜的心態,好像別人虧本是應該的,低於行情就有問題。
而且你敢吃一元的冰棒?不怕吃了中毒嗎?
不要只有貪小便宜或佔人便宜的心態。
還一次拿30支冰棒!!認定30元而已。
沒有那種心態,就不會構成騙。
確實業者沒有說很清楚,但自己要問清楚。
好比 許多廣告都是打免費使用,但沒有說一輩子免費。
怎麼要求別人一輩子免費,然後嗆不是免錢?
或免錢但有條件。
只要在結帳前說清楚就好,這就不構成騙。
客戶並沒有損害,先瞭解什麼是詐欺。
何謂廣告不實,是廣告不實導致你有損害。
因為一張文宣,不可能全部訊息塞滿。
也就是國際上你常看到:condition apply (條件適用)註解。
代表你自己要問清楚規定。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220682
何謂不實廣告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段宜康
連向馬英九道個歉都非要偷雞不可
我也是真服了他
「光明磊落」
這四個字對段宜康來説
有這麼難嗎
原本貼在段宜康臉書向馬英九道歉的啟示
現在去看
竟然不見了
人説大丈夫
敢做敢當
能不能有點格調
沒關係
段宜康愈心虛我愈要幫段宜康張掦
你不想別人好好記住你的道歉
我就不收廣告費幫你再幫你宣傳一次
誹謗別人時驕蠻橫霸、不可一世
需要道歉時極盡遮掩、進退取巧
何謂小人,豈不明哉?
消失的段宜康道歉文,大家來共賞
「道歉人段宜康公開對外指稱馬英九先生,於2008年收受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1億元捐款,影射為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對價乙事,屬不實言論,造成馬英九先生之名譽受到嚴重之損害,道歉人段宜康特向馬英九先生表達最高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