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何嘉仁國際幼兒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何嘉仁國際幼兒園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何嘉仁國際幼兒園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何嘉仁國際幼兒園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55的網紅JJDD 學學。Teach My Monsters to Lear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是兩年前,DD從幼兒園畢業之後,我替他們做的熊。 JJDD都從幼幼班就開始上學,一路到大班,我常笑稱他們幼兒園當大學念。當初想著,這套制服留著也是躺在箱子裡,不如把它轉變成一個有紀念性的東西,於是,這隻HESS熊就誕生了。希望他們未來能像熊背上、腳底上寫的「勇敢追夢」般,勇闖美麗人生。 看著照片...

  • 何嘉仁國際幼兒園 在 JJDD 學學。Teach My Monsters to Lear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1 14:10:45
    有 47 人按讚

    這是兩年前,DD從幼兒園畢業之後,我替他們做的熊。

    JJDD都從幼幼班就開始上學,一路到大班,我常笑稱他們幼兒園當大學念。當初想著,這套制服留著也是躺在箱子裡,不如把它轉變成一個有紀念性的東西,於是,這隻HESS熊就誕生了。希望他們未來能像熊背上、腳底上寫的「勇敢追夢」般,勇闖美麗人生。
    看著照片,不禁又懷念起他們小時候那天真無邪的可愛模樣,而對比著,今天早上才因為要穿什麼衣服,跟我起爭執的DD 😤

    誰家也是HESS寶寶呢?舉手喔🙋🏻‍♀️
    #給我一個讚😘
    #歡迎分享

    何嘉仁國際幼兒園
    何嘉仁全美語- Esl Program

  • 何嘉仁國際幼兒園 在 Kyo先生與Biao小姐的生活日常揭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7 22:47:43
    有 81 人按讚


    何嘉仁再次出現虐童案!?
    明明都是需要保護的孩子,為何法律規定上有這麼大的差異?
     
    新北市中和的何嘉仁國際幼兒園遭家長指控,代課老師竟然在午休時,強拉女童出教室,還重摔女童,導致她趴在走廊。女童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判斷有情緒焦慮症狀。郭姓媽媽原本以為是自已女兒不乖,到幼兒園觀看監視器畫面,發現園方前後說法不一,不僅向平面媒體投訴,也對幼兒園動手老師提告傷害,警方已依法受理並開立報案三聯單。
     
    在得知這個消息後,我馬上與新北市教育局聯繫。
     
    目前,新北市教育局已啟動調查程序,若調查虐待事件屬實,接下來行政機關可以對涉案幼兒園進行的裁處。
     
    1⃣ 幼兒園涉案老師,若有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將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並依第 97 條規定,予以裁處 6 萬至 60 萬,並得公布姓名。
     
    經裁罰後,並應依照《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幼兒園應辦理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通報。
     
    2⃣ 幼兒園園所責任
     
    幼兒園如果在這起虐童事件中,有未落實督導教保人員執行照顧情形,也必須負擔一定的園所責任。此時,教育局必須依據《幼照法》第51條第2款「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課程之禁止規定」,應該要先命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仍未改善的話,才要處負責人新臺幣 3 千以上、 3 萬以下罰鍰。
     
    請各位家長與我一起持續追蹤,後續教育局是否依法對幼兒園進行裁罰!
     
    同時,我們也認為,目前的規範授權範圍實在不足,更過度限縮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限。
     
    教育局必須先命幼兒園限期改善,若持續未改善,也只能處3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
     
    但是,比照托嬰中心的規範,若托嬰中心有托育人員發生虐兒情事,而且也有未落實督導托育人員執行照顧的情形,社會局便可已依照《兒少權法》,直接裁處負責人 6 萬至 60 萬的罰鍰,並得公布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兩者對比下來,一個是需要先命令限期改善,未改善後,才能處 3 千以上、3 萬以下的罰鍰;另一個則是不須先限期改善,即可裁罰 6 萬至 60 萬。
     
    兩者差距如此之大,難免令人質疑,明明都是一樣需要受到保護的孩子,卻在法律適用上,有如此大的差異。
     
    目前托嬰中心和幼兒園,分別適用不同法律,但在過去幾次分別修法時,並未考慮兩者間的平衡。
     
    接下來,除了持續追蹤此起案件外,我們也會進行這部分的法規檢視,並提出相對應的修法!

  • 何嘉仁國際幼兒園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6 20:30:00
    有 4,052 人按讚

    何嘉仁再次出現虐童案!?
    明明都是需要保護的孩子,為何法律規定上有這麼大的差異?
     
    新北市中和的何嘉仁國際幼兒園遭家長指控,代課老師竟然在午休時,強拉女童出教室,還重摔女童,導致她趴在走廊。女童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判斷有情緒焦慮症狀。郭姓媽媽原本以為是自已女兒不乖,到幼兒園觀看監視器畫面,發現園方前後說法不一,不僅向平面媒體投訴,也對幼兒園動手老師提告傷害,警方已依法受理並開立報案三聯單。
     
    在得知這個消息後,我馬上與新北市教育局聯繫。
     
    目前,新北市教育局已啟動調查程序,若調查虐待事件屬實,接下來行政機關可以對涉案幼兒園進行的裁處。
     
    1⃣ 幼兒園涉案老師,若有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將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並依第 97 條規定,予以裁處 6 萬至 60 萬,並得公布姓名。
     
    經裁罰後,並應依照《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幼兒園應辦理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通報。
     
    2⃣ 幼兒園園所責任
     
    幼兒園如果在這起虐童事件中,有未落實督導教保人員執行照顧情形,也必須負擔一定的園所責任。此時,教育局必須依據《幼照法》第51條第2款「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課程之禁止規定」,應該要先命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仍未改善的話,才要處負責人新臺幣 3 千以上、 3 萬以下罰鍰。
     
    請各位家長與我一起持續追蹤,後續教育局是否依法對幼兒園進行裁罰!
     
    同時,我們也認為,目前的規範授權範圍實在不足,更過度限縮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限。
     
    教育局必須先命幼兒園限期改善,若持續未改善,也只能處3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
     
    但是,比照托嬰中心的規範,若托嬰中心有托育人員發生虐兒情事,而且也有未落實督導托育人員執行照顧的情形,社會局便可已依照《兒少權法》,直接裁處負責人 6 萬至 60 萬的罰鍰,並得公布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兩者對比下來,一個是需要先命令限期改善,未改善後,才能處 3 千以上、3 萬以下的罰鍰;另一個則是不須先限期改善,即可裁罰 6 萬至 60 萬。
     
    兩者差距如此之大,難免令人質疑,明明都是一樣需要受到保護的孩子,卻在法律適用上,有如此大的差異。
     
    目前托嬰中心和幼兒園,分別適用不同法律,但在過去幾次分別修法時,並未考慮兩者間的平衡。
     
    接下來,除了持續追蹤此起案件外,我們也會進行這部分的法規檢視,並提出相對應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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