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佔用公務車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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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佔用公務車位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015的網紅黃大煒 (Huang Dawei),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是珊珊在第13屆議員第1會期的總質詢, 在40分鐘的質詢時間中, 珊珊準備了9個議題, 分別是--- 1.智慧取締違停確定要從市府轉運站(忠孝東路側)試辦 2.「婦幼車格」去年完成法制化,今年6/29起可開罰1200元。但很多人還不知道。 3.里辦公室與公園應編列公務投保公共安全意...

  • 佔用公務車位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11 20:55:52
    有 19 人按讚


    今天是珊珊在第13屆議員第1會期的總質詢,
    在40分鐘的質詢時間中,
    珊珊準備了9個議題,
    分別是---
    1.智慧取締違停確定要從市府轉運站(忠孝東路側)試辦
    2.「婦幼車格」去年完成法制化,今年6/29起可開罰1200元。但很多人還不知道。
    3.里辦公室與公園應編列公務投保公共安全意外險。
    4.南港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進度。
    5.龍山文創如何找到定位起死回生。
    6.台北市透水鋪面舖設狀況。
    7.安康調度站可規劃公宅。
    8.EOD規劃建議再加上警消部分。趁需要重建之分局及派出所或消防分隊,規劃興建警消職務宿舍。
    9.要跟市長說民生汐止線不是盲腸。

    婦幼車格6/29起就要開罰,

    而且是中央立法通過的,

    全國都適用喔。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
    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
    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https://youtu.be/FvM_Qked2-g

  • 佔用公務車位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11 19:00:43
    有 552 人按讚

    今天是珊珊在第13屆議員第1會期的總質詢,
    在40分鐘的質詢時間中,
    珊珊準備了9個議題,
    分別是---
    1.智慧取締違停確定要從市府轉運站(忠孝東路側)試辦
    2.「婦幼車格」去年完成法制化,今年6/29起可開罰1200元。但很多人還不知道。
    3.里辦公室與公園應編列公務投保公共安全意外險。
    4.南港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進度。
    5.龍山文創如何找到定位起死回生。
    6.台北市透水鋪面舖設狀況。
    7.安康調度站可規劃公宅。
    8.EOD規劃建議再加上警消部分。趁需要重建之分局及派出所或消防分隊,規劃興建警消職務宿舍。
    9.要跟市長說民生汐止線不是盲腸。

    婦幼車格6/29起就要開罰,

    而且是中央立法通過的,

    全國都適用喔。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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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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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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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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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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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https://youtu.be/FvM_Qked2-g

  • 佔用公務車位 在 浪人幫 - 陳為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21 0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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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你會不會常年夢到某些狀況?
    我經常夢到回學校上課的惡夢……
    剛才又夢到寫作文,題目是:如果我是……。
    “ 如果我是交通部長”
    台灣的交通不算太亂、但有很多現象很不合理,是交通部門讓交通更糟!
    而我覺得……只是這些人不坐公車、不可能騎車,甚至都不可能自己開車,那知道什麼交通!
    話說回來……台灣、誰不知道交通除了宏遠的建設、合理的規劃、嚴格的執行、深廣的宣導!有這麼難嗎!?
    我如果是交通部長……上任第二天就做這些!
    1:蘇花改開放全車種通行。
    2: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
    3:環保、警察、不再直接攔檢民眾汽機車,廢排氣、車輛改裝認定統一由監理單位受付執行。
    4:汽機車照明、指示燈具、牌照照明燈,具齊且正常運做;排氣噪音、廢氣值均達標準既可。所謂改裝之取締,從此不復存在。
    5:搜集、分析實際民眾駕駛速度,檢討、提高現行速限。
    6:醫院、學校或其他需嚴禁噪音區域,速限30以下。
    7:年限之後仍繼續使用之汽機車,應檢討大幅降稅。
    8:酒駕不論青紅皂白直接先拘押30天再說,其後該判關的照關,與這30天無關。罰120萬,撤銷駕照,終身不得駕駛該交通工具。致傷者處1200萬至3000萬賠償金。負擔傷者全額醫傷費用,賠付傷者職傷補償十年工資。工資依傷者職業最高級計。
    再次酒駕者,最終判決再加20年,服滿不得假釋。
    9:普設車流監控攝影系統,嚴格監控車流,取締違規駕駛行為、減少警察消耗。
    10:取消機車待轉,普通重型機車得行駛快速、高架道路,強化宣導交通同權。
    11:設定清楚的路邊臨檢噪音車排氣管科學方式。市售排氣管皆需經過國家標準之監理檢驗始得販售。
    12:嚴格制行騎行機車需戴安全帽、加強取締安全帽帶沒繫緊,加驗安全帽國家檢驗標準。
    13:取消高速公路收費。
    14:加強偏遠地區交通建設。
    15:全面改設具高摩擦係數之交通標線、路面銜接、下水道蓋,便道鋼板。
    16:無照駕駛及知情仍借車供他人無照駕駛、直接先關3年,賠償金不得低於3000萬。其餘法律應負責任擔當。
    17:偷竊車輛或零組件處7年以上徒刑。
    18:阻擋、佔用公務、醫療、執勤車輛者拘役30天,吊扣駕照12個月,再受其應付刑責。
    19:自學駕駛學習者通過交通考試筆試通過、可取得實習駕照。實習駕照需在有駕照五年以上者在旁同乘指導、並在政府劃定之區域學習駕駛。
    20:民眾檢舉之交通違規受理、不處罰金,將寄發警告紅單,無論年限同一行為再犯者吊扣駕照12個月。惡意檢舉經認定將有一定行責。
    21:縮小機車牌照面積。
    22:修補過的馬路比需比原來更平整。
    23:增加機車停車位。
    24:重新檢討改進全國道路標誌、道路指示、指示、警告燈號。
    25:加強風景優美處及觀光景點之交通建設及可停車空間。
    26:建設開通東部高速公路、建設環島環狀快、高速公路。
    27:建設開通北橫、中橫、南橫三橫高速公路。
    28:建設開通東部高鐵。
    29:環島、離島水域海上觀光交通路線規劃。
    30:大幅調整汽機車市售合理價。
    31:電動汽機車收取少量牌照管理使用稅,其它原相關各項費用全免。
    32:增設新綠能汽機車專用免費停車處所。
    33:鼓勵將現行內燃機汽機車之動力系統改裝成新綠能車、經檢驗安全合格允許上路,政府並提供技術昇級之一切無償協助。
    34:全面開放汽機車拖式、自走式露營車、露營拖車進出口、自行制造、改裝、使用。
    35:機車附掛邊車、拖車,舊法只限“驗車時不得附掛邊車”這幾個字誤解了幾十年,以為違法。如果違法……身障特殊用的的合法性那來?三輪、四輪機車的合法性那來!?
    邊車合法之法規再強化、宣導、執行。

    我知道,台灣的交通還有更多問題…改善的方法還有更多,但我會窮畢生之力,努力改善台灣的交通,以我多年駕駛經驗,相信一定能讓台灣成為交通最有秩序、駕駛最文明的一塊寶島!

    老師評語:思維靈暢、文膽不凡。
    分數:零分。

    零分!!!?
    有沒有搞錯!!!?

    老師!我真的超氣……我寫的這麼多!這麼實際!都是幾十年在台灣騎車、開車的心得!公車、捷運我也坐!老師……也許寫的不全……也許還要討論,但我寫的都是根據民主精神民主國家人家應該有的待遇啊!
    老師:對啊、你都說啦!那是民主國家。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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