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動氣了。
台灣人壽(前中國信託人壽),果然是金控財團靠併購起家,理賠服務差同業甚多。
20年前我幫家中長輩買了當時美商大都會人壽的防癌保險,繳費15年保障終身。20年後長輩罹癌,四年前開刀,當時已經申請過理賠,也開始了漫長的抗癌治療過程。四年後,無意中得知該保單還有兩個項目可以申請理賠,於是...
今天動氣了。
台灣人壽(前中國信託人壽),果然是金控財團靠併購起家,理賠服務差同業甚多。
20年前我幫家中長輩買了當時美商大都會人壽的防癌保險,繳費15年保障終身。20年後長輩罹癌,四年前開刀,當時已經申請過理賠,也開始了漫長的抗癌治療過程。四年後,無意中得知該保單還有兩個項目可以申請理賠,於是向台大醫院申請了出院後最詳細的病歷摘要。
為了這回申請的"癌症出院每日休養保險金"及"癌症門診每次醫療保險金",我準備了醫院提供最詳盡的200頁出院病歷摘要,以及門診病歷紀錄;上頭皆詳細記載病患基本資料,病患入出院時間、入院診斷、出院診斷,病史及入院期間所有檢查報告;重點來了,受理理賠櫃台看都不看,就說只有診斷證明可以申請。是我提出要求,你要不要再確認一下,我就是不知道需要那些資料才算完整,因此花了近台幣2000申請了最詳盡的所有資料,無非希望受理順利,別讓我白跑好多趟。
結果,台灣人壽許昌街的理賠申請櫃台,就是不受理最詳細的住院病歷摘要,偏要像公務機關般,只受理簡單的診斷書;我們的對話沒有交集,離開櫃台前,受理人員還提醒我,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打去0800詢問。
當我跟0800說明在受理櫃台的不滿與不解,對方仍堅持要小小1,2頁的診斷證明 ( 此案並非首次申請理賠,四年前早申請過同一被保險人的初次罹癌理賠),最後還問我能否請理賠人員回覆? 理賠人員聽起來應該更專業,而且是最終理賠的部門,我答應了;沒想到,回過頭來是那位受理人員回電,並表示如果我只有這份資料,他們可以個案申請,希望上頭通融。
我氣炸了。我規規矩矩繳完15年的保單,家人罹癌申請理賠,憑甚麼要通融,要個案申請? "我不需要個案,我會去重新申請簡單的診斷證明",申請我應得的理賠。
比較我同時擁有的國泰、富邦(前安泰人壽)保險的理賠與服務,台灣人壽(前中國信託人壽)差太多了。僅提供我的經驗,讓有投保意向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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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歷摘要保險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投保醫療保險之前從未有因乳癌就診的紀錄,投保後三個月確診為乳癌,保險公司主張既往症拒賠,有無理由?
本件事實大致上為:
105年5月20日小花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同年7月26日檢查出乳房異狀,8月9日確診為惡性腫瘤,經住院手術治療後,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醫療險所承保的疾病,是指契約生效後所發生的疾病,小花在就醫時有提到,幾個月之前就發現左邊乳房腫塊疼痛,而且根據癌症疾病發生的歷程,小花的腫瘤早在投保前就已經存在,依照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公司毋庸理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5號認為,小花的情況不符合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不算是在投保時已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應該要理賠。法官判決的理由摘要如下:
1.所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者,係指疾病已有外表可見之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最高法院 90 年度臺上字第 89 號、95年度臺上字第 359 號裁判意旨參照)。又保險人主張被保險人之疾病係於訂約前已發生者,就此一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筆者註:法官的意思是說,疾病已經可以從身體的外表察覺,被保險人說不知道有這個疾病已經說不過去了。
2.小花雖然在投保前就就知道乳房腫瘤疼痛,但浮現在外表的徵象並不明顯,醫生雖然可以透過觸診發覺,但小花不是醫療專業人士,自己是不是一定可以摸到,無法判斷,而且也並無法知悉是惡性腫瘤。
3.金融評議中心雖然認為從腫瘤的疾病歷程來判斷,小花的腫瘤在投保前已經存在,但其仍每一個人體質、健康狀況、生活習慣等不同,病程之演進難以一概而論,須透過專業之醫學檢驗,始能加以確診,在未經專業醫師確認前,如何認定系爭疾病必在被上訴人投保之前已存在,且已有足資辨識之外觀,實有疑問
筆者註:法官的意思是說,要經過專業醫師確診,才能認定小花已經知道,或者說不知道實在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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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已發生之疾病
住院病歷摘要保險 在 澎湖陳慧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外醫療費用如何核退】(摘自健保局網站)
本國健保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首頁 > 健保服務 >健保醫療費用 >就醫費用與退費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請向投保單位所屬轄區的分區業務組申請)。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特別提醒您:
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103年1月1日住院,103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檢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連結: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提出申請。
詳如: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9D717774D5E1ADE9&topn=3185A4DF68749BA9
住院病歷摘要保險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返家一萬里】
【9月24日】
03:00出發,救護車的鳴笛聲,劃破寂靜的黑夜,從奇美醫院加護病房出發,前往300公里外的桃園國際機場。
這一趟任務很特別,我們要送一位德國藉工程師回家,回到10,000公里外的家。
出發前02:00我去了一趟8AI加護病房,我們再次的核對了所有要帶的物品:兩天份的藥物、管灌飲食、急救藥物、病歷摘要、足夠量的氧氣、機場和德國隨行醫師的聯絡電話、航空公司的聯絡人電話、沿路可以下去求援的醫院名單、…. 這些日子來,雖然已經演練了無數次,但是還是深怕有遺漏的地方,要依查檢表做最後的確認。
一行人,包括英語能力較強的雅玲擔任特別護士,萊納和他的太太,05:30要到達機場,得趕上07:10起飛的班機,經香港飛往法蘭克福。
和萊納和他的太太道別後,回到家裏,我還是睡不著的,心裏掛念著~要不是白天加護病房還要查房,我是希望我自己能親自護送這一趟的。幾個小時的等待真的不好受~
在07:30分,終於接到雅玲的電話,一切順利,上飛機了!
如果以單程機票約三萬來計算的話,這次航空公司拆掉11個位子(為了要放擔架床),加上兩位醫療人員的來回機票,和太太的單程機票,如果不算航空公司的額外收費,這一趟返家的旅程大概得花費約50萬。
【8月16-25日】
三年前的夏天,加護病房住進來一位金髮碧眼的外國人,他是一位56歲的德國藉工程師。因為公司人員見他兩天沒去上班,會同飯店人員進入房間,發現他倒卧在地上。腦部斷層掃描只有小量的出血(可能是跌倒時受傷),但身上有多處擦傷而且有壓瘡,所以可能已經倒地一段時間,同時已發生橫紋肌溶解症。另外,X光也顯示有肺炎,且有低血鈉症,所以必須懷疑是非典型肺炎。最後確定是,
「退伍軍人症」,很快就進展到呼吸衰竭、敗血症併彌漫性血管凝血異常,還合併心肌梗塞,意識不清。
雖然已經很快確認是「退伍軍人症」,但是因為他過去有狹心症、體重過重,且平常又以啤酒當水喝,既使在多種抗生素的治療之下,仍是非常不穩定,除了每天高燒之外,就是很差的血氧。這要是台灣人,我們很早就會召集所有家屬,告知「情況很不樂觀」了。但是,每天會客,我們卻只能和他的德國同事與台灣主管解說病情,心理非常不踏實。不知道他在德國有沒有親人,能不能聯絡得上?
整個團隊都戰戰兢兢的,心想,一個人離家一萬里,在外工作,如果客死異鄉,那他的家人一定很難過。因此,我們心理都有一個使命:「一定要安全的送他回家」。
而我每天的例行工作,就還要和德國的醫療保險公司報告萊納的病況。他們本來希望能夠盡快以SOS專機轉送回德國,但是,我認為風險太高,他們則尊重我們的決定。
【8月26-9月1日】
燒終於退了,氧合也不斷改善。終於也聯絡上他的太太和兒子,已經要飛過來台灣了。心想,拔管成功後,他就能轉到一般病房和家人相聚了。在呼吸器訓練這段時間,最困難,我們不知道他到底是意識不清,還是聽不懂我們英文?於是,我們在全院找尋懂德文的同事來幫忙,把ICU常會用到的詞,寫成德文字卡,例如:癢、痛、喘、熱、抽痰、翻身、口乾…等等,來進行溝通。
果然有效,他就比較不那麼躁動了。我們終於能夠在9月1日拔管。但是,不到兩小時,他又喘起來,血氧又急速下降,只好再重新插管。那時候,我們心情簡直掉到谷底,心想,明天他太太小孩來,看到他插管的樣子,一定很難過。
【9月1-9月22日】
萊納的太太,非常有氣質,英文能力也強,因此和她溝通就沒有問題了。重要的是她對醫療團隊的信任,從不質疑我們的治療,也很感激我們的協助。因為語言的關係,她也無法到處走動,因此,我們同仁就幫忙她購買午餐。在兩次會客中間,也特別讓她進來陪伴,一定等到下午第二次會客結束才回去,那麼,她就能減少一次從飯店到醫院的來回路程。
有太太的陪伴,萊納進步的很快,我們也順利的拔管成功,再觀察幾天就要轉一般病房,但是,他們希望能夠直接回德國。但是,萊納仍需要頻繁的抽痰,使用氧氣,而且吞嚥也困難。所以,我就和德國保險公司的醫療團隊討論,何時要轉送回德國的問題。他們也要了這段時間的醫療費用明細。他們大概是認為台灣的醫療費用太便宜了(平均一天不到兩萬),所以他們決定再住幾天等再穩定一點再以民航機轉送回去,他們也開了一張88萬醫療費用的承諾書。
為了這一趟前所未有的10,000公里轉送,我們做了很多的準備與聯繫,不容許有任何差錯。德國方面也派出一位醫師也一位EMT來台灣接病人回去。
【9月23日】
明天萊納就要回去了,今天就有同事很貼心的發現他的生日快到了,於是我們就準備了蛋糕幫他慶生,真的是慶祝他「重生」。因為加護病房內不能點蠟蠋,我們就一人拿一支手電筒充當蠟蠋。這大概是他永生難望的一次生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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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萊納的太太寫信來告訴我們,他已經可以自己進食了,而且還喝了這些住院日子以來的第一口酒!(這個願望在慶生時,他就要求過,不過,我們沒有答應他)她非常感謝醫療團隊的治療,同時也特別對我們的關懷與親切印象深刻。
現在,我們可以很自豪的說,我們能真心的關懷每一位入住加護病房的病人與他的家人,而且「不分國藉」!
以此故事,祝福大家,在中秋節這一天,都能健健康康的與家人團圓。
而在中秋節這天上班的醫療人員,依然堅守崗位的努力和付出、犧牲和家人團聚的時間,為的就是希望能夠看到,在來年的許許多多個中秋節裏,病人還能夠和她/他的家人團圓~
40天的加護病房,花費88萬~
返家一萬公里,旅費50萬~
健康的與家人相聚,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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