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住戶告 主 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住戶告 主 委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住戶告 主 委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住戶告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7萬的網紅台視新聞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TV最新快訊】嘉義水上工廠爆群聚 村長說明處理情況 #小力編:目前都在掌握中🤲🀄 --- 水上鄉南和村村長羅錕毅說明,該工廠一名員工到醫院檢測出陽性後,衛生局馬上聯絡工廠老闆,老闆要求所有員工都去做篩檢,同時也將工廠關閉。接著通知鄉公所和衛生局先消毒周遭環境,也跟附近住戶告知,若有疑似症狀應盡...

 同時也有17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8萬的網紅SoybeanMilk Cat,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實測確認安全門都關閉上鎖無其他出口,並熟識住戶守著唯一出入口後才進行,切勿模仿 ➤2022豆漿俊榮年曆預購!!:https://www.masterrong.com/ ➤成為頻道會員按鈕: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XuTOccGliVKpcL1qQWM...

  • 住戶告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30 17:25:02
    有 13 人按讚

    【#TTV最新快訊】嘉義水上工廠爆群聚 村長說明處理情況
    #小力編:目前都在掌握中🤲🀄
    ---
    水上鄉南和村村長羅錕毅說明,該工廠一名員工到醫院檢測出陽性後,衛生局馬上聯絡工廠老闆,老闆要求所有員工都去做篩檢,同時也將工廠關閉。接著通知鄉公所和衛生局先消毒周遭環境,也跟附近住戶告知,若有疑似症狀應盡速就醫,而工廠內20幾個員工平時上下班活動地點較單純,買早餐也都有戴口罩與外帶。

    #嘉義縣 #水上鄉 #群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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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戶告 在 鄭淑方-桃園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0 09:40:29
    有 185 人按讚

    #桃園市議員鄭淑方
    #市民大小事我的關心事
    #楊湖路三段846巷40弄(綠野社區)

    😆雨水排水溝?後巷污排?常讓人分不清!
    ✅早期的排水溝蓋,用厚重的造型石板砌成,因年代久遠溝蓋已嵌在地面,清淤工具無法進入溝內施作。
    住戶告知😣竟有25年沒清的排水溝!

    ✅張里長、工務課、清潔隊、里民共同分工合作,釐清權責,克服清淤困難!
    🙂住戶不用再擔心大雨時淹水之苦,不用再忍受酷熱時空氣瀰漫的燻天臭味。

    ✅選民服務不分大小事,解決處理好才是最重要的事。

  • 住戶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6 19:58:00
    有 975 人按讚

    新聞:台南市永康維冠大樓2016年因南台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3組受災戶各自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燦坤等對象,聲請國家賠償。其中謝姓等6名受災戶對市府、工務局、燦坤公司、吳燦坤等求償2345萬多元,台南地院今天(6日)下午5時宣判,駁回6名受災戶求償,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受災戶雖曾先以書面向被告工務局請求國家賠償,但工務局於2017年6月13日拒絕賠償,受災戶就要對工務局提起訴訟,卻沒有在6個月內對被告工務局提起訴訟,遲至2018年12月6日才追加工務局為被告,時效已過。

    關鍵字:時效已過

    維冠大樓地震倒塌是2016年2月6日的事情,
    如果要提國賠,要在兩年內提起,
    住戶告工務局已經是2018年12月6日了,
    明顯超過兩年時效!
    所謂天時地利人和,失了天時(時效),神仙也難救!

    另外要提醒的是,
    國賠訴訟一定要先以書面方式跟賠償義務機關協調,
    如果符合這三個情況之一,才可以提起國賠訴訟:
    (1)該機關收到後30天不跟你協議,
    (2)該機關跟你開始協議後超過60天沒共識,
    (3)該機關拒絕(必需取得該機關出具的拒絕賠償書)
    其實最常見的是拒絕賠償書,
    法官如果沒看到這個文件,
    會先問你這個文件在哪裡,
    如果你答不出來,
    或是你根本沒跟賠償義務機關協議過,
    表示你的國賠訴訟程序不合法,會被駁回喔!

    回到時效問題,
    一般而言是兩年內要提告,
    但如果你在1年10個月時
    才向賠償義務機關開啟協議程序,
    談一談,最後機關還是拒絕你,
    時間也超過兩年了,
    那怎麼辦?

    你要在提起請求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
    不然就逾期了!

    這個叫做時效中斷,
    可以讓你的請求權在請求後往後延6個月,
    如果你是事發後1年10月提起請求,
    那就可以延到事情發生後2年3個月,
    不過這種算法有點複雜,並不建議這樣冒險,
    因為這種通常是客戶超過2年時效,
    律師用來救援的法條。
    (你沒有藝高,就別那麼大膽了!)

    總之就是事情發生後2年內一定要提告就對了!

  • 住戶告 在 SoybeanMilk Cat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9:00:30

    *本實測確認安全門都關閉上鎖無其他出口,並熟識住戶守著唯一出入口後才進行,切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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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提案或邀約
    ☑信箱: BlueEyeStudioTW@gmail.com

    #豆漿 #俊榮 #逃家

  • 住戶告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06 12:45:00

    「新北市二代智慧社區APP」替市府與社區建立即時行動化雙向互動平臺,不管是包裹通知、社區公告、市府防疫相關資訊,也能透過APP反映路燈異常、噪音汙染等地方大小事,由市府列案處理,建立社區住戶及市府之雙向溝通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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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戶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8-31 10:29:19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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