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伙食費一定要給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伙食費一定要給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onk (conk)看板Accounting標題[新聞]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稅務)時間W...
伙食費一定要給嗎 在 張彼勒?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5:06:10
《圖文不符》長年累月的靠北文:我還是直接說好了,我對畫比較主觀,加上這是我將近24年的工作,所以對這東西要求會高點,並不是說我畫的很好,從幼稚園一路畫到現在我確實還有非常非常非常大的學習和努力進步的空間,只是我對它有種好與不好的直接,我也不會因為我是刺青師、會畫畫而稱自己是藝術家,藝術對我來說太神聖...
標題: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以增進員工福利
內文:
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
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
在新臺幣(以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
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
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
工伙食代金,係屬對員工之補助,原應歸併員工薪資所得課稅。惟考量雇主之業務便
利及營業需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
定,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在每人每月
1,800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為鼓勵事業為員工提高伙食費補助,同時減輕員工之租稅負擔,財政部爰發布解
釋,自本(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
代金,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金額,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發給員工之伙食費超過調整後限額,其
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應配合轉列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強調,本次調高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之限額,是希望藉鼓勵雇主實
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之效益。該
部呼籲雇主勿採用將員工原有之薪資變相挪移部分至伙食費,以增加員工之免稅薪資
所得,減少員工應稅薪資所得之方式實施,而應實際提高員工伙食費補助,以確實增
進員工福利。
新聞稿聯絡人:賴科長基福
聯絡電話:02-23228118
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9385&ctNode=2449&mp=1
要注意下喔,免再傻傻是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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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99.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26037262.A.37D.html
※ 編輯: conk (114.37.199.146), 03/11/2015 09:29:11
現在就把超過1800,再調整免稅額裡面。
企業沒差,有差是員工部份,就看會計要不要做。
若企業1月及2月給員工伙食費
是1800元或以下....
無需調整,因為還是在2400以下
1800以上~2400以下
請將實際支付員工伙食費減1800之差額由薪資所得調整免稅額。
追溯調整。
企業費用無論是否有調整,都維持一樣。
只是科目間轉換而已。
有差別是員工而已,一個是薪資所得,一個是免稅所得。
※ 編輯: conk (114.37.199.146), 03/11/2015 13:08:52
差別是員工,在2400元以下都是免稅額,若公司幫員工不是報免稅伙食費。
是以薪資費用給他,那員工事後就要以薪資所得課綜合所得稅。
※ 編輯: conk (36.230.62.104), 03/12/2015 09: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