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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歷屆試題 在 飛碟聯播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北水處招募新人 月薪上看51K】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0年度擴大徵才,預計5-6辦理新進職員(工)甄試,類科包括土木工程、企業管理等職員共13名,以及機電類技術士17名,正取總名額共30名、備取47名;109年職員錄取率11.5%、技術士錄取率37.4%。
北水處表示按110年支薪標準,新進四級工程師起薪約51,395元(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間月薪約41,740元),一級工程(業務)員起薪約42,480元(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間月薪約34,605元),新進技術士月薪約29,660元(試用期3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用),待遇福利除月薪外,每年還有績效獎金、考核獎金等。
為方便考生準備,北水處說明有關甄試最新消息、各類科歷屆試題,已放置於官網,資訊公開項下之「新進人員甄試專區」,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北水處人事室(02)8733-5873或24小時客服專線(02)8733-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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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歷屆試題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沈旭暉隨緣家書】北京的策略,我自然全不認同。但也要先理解其計算方式,才能找到破解之道。其實北京研判的每一點,都有漏洞。集思廣益,然後出下篇。💪
《國安法》:中國眼中的「二次回歸」,與北京的二十大部署
北京以全國性法律《國安法》直接放進《基本法》附件三,不少人覺得非常突然,其實早前跡象並不少,筆者月前也曾撰文警告,但主流輿論始終見樹不見林。後發如何制人,必須冷靜思考。北京這次不似一時衝動,而似部署多時,不是當作普通鬥爭處理,而是提升到「香港二次回歸」的高度。真香港人,必須知己知彼:
1. 北京認為疫情製造了強勢解決香港的理想時機,在於一個基本假設,就是西方被疫情影響比中國大、經濟恢復比中國慢,不會動真格和中國decouple,反而急需中國資金和市場。無論是「戰狼外交」、銳實力全方位出擊、還是香港《國安法》,都是現實主義brinksmanship的示範。就像南海填海造島,無論國際怎樣譴責,只要沒有行動,就是既成事實。
2. 北京作為過去二十年全球化的大贏家,早就和各國精英結成「命運共同體」,雖然明白反華逐漸成為國際潮流,但「中國精英朋友」一代,還會在各國掌權十年,為了自身利益,很容易拉攏,甚至會出現「親華發大財」一類政綱。價值觀主導的新生代掌權前,這是中國的最後戰略機遇期。
3. 北京深信各國商會只關心實利,只擔心《國安法》令每天接觸「外國勢力」的自己被勒索,但只要在關鍵時刻以訂單籠絡、施加恩寵,商會就會動用自己的遊說團,在國內反遊說,就像九十年代的「賣港」英商那樣。
4. 在國際層面,最有資格發聲的其實是英國,但北京深信英國國力今不如昔,只會在中美之間博弈,不會有行動,也不會有大姿態去給予其他國家mandate,例如就《中英聯合聲明》被中國單方面改變作出申訴。中國近月除了部署企業從美國撤回,更建議改到英國上市,正是各個擊破;特朗普對盟友苛刻,信奉單邊主義,也是北京計算西方不會盲從美國的憑藉。
5. 美國的反應可以很多,加上11月大選在即,各級政客都會爭相打反華牌,但他們的目標是選票,做的往往另一回事。基於中共對人性的認知,認定美國頂多制裁幾個次級官員(以新疆書記陳全國為例),屆時可以輕易以權位安撫有關人等;但說到不承認香港為單獨關稅區、制裁在港上市的中國企業、乃至更進一步的金融戰,北京相信美國政客計算了自身代理人得失,就會輕輕放下。
6. 即使美國大力制裁,在國際博弈,籌碼交換不一定要在爭議本身。例如金門炮戰,中國官方理由是支援中東、牽制美軍;世人以為蘇聯在古巴導彈危機投降,殊不知美國也撤回了在土耳其的導彈。北京認為,香港是中國最核心利益、但不是美國最核心利益,就算要讓步,也有其他步可讓,保持宣傳在香港大獲全勝。
7. 在本地層面,北京基本戰略是不讓2003年反23條、2019年反逃犯條例的議會攻防戰出現,以免溫和建制派因為顧忌選票而倒戈或同情。從歷屆選票可見,「泛黃」基本盤大約六成,唯有上述兩例加上「淺藍」,民意才出現landslide,北京正盡全力確保不再出現,因此才有「香港再出發大聯盟」涵蓋全體商界的非常規格,那其實就是實質上的「二次回歸籌委會」。
8. 以往建制派撐23條、逃犯條例時,都視之為苦差,這次北京製造了「再回歸功臣」加官晉爵的真實希望,這是過往沒有的。建制派基於利益也好、擔心不夠左被陪鬥也好,都比從前更有積極性,除了全體「何君堯化」大賽,連好些建制派最開明的智者,這次也會以極左姿態示人。
9. 面對「泛黃」、一切廣義反逃犯條例的香港人,北京的策略是以「攬炒派」劃一標籤,從而分化。雖然自稱「攬炒」者,不少只以此為借助美國討價還價的策略、而非目標,但不少認同香港核心價值的淺藍、淺黃中人,會條件反射認為「攬炒」令自己資產化為烏有,結果慢慢走回建制,這正是北京建構話語權的算盤。
10. 北京明白「反國安法、支持五大訴求、拒絕暴力、拒絕攬炒」這條中間路線是有市場的,擔心他們和非建制派完全合流,令9月立法會選舉,變成就國安法單一議題的變相公投。屆時證明了國安法有七成民意反對,就難自圓其說。因此,北京樂見非建制派對「自己人」的定義越劃越窄、以「財政懸崖」為共同綱領,屆時就能證明「堅決反對二次回歸」的只是少數。
11. 昔日最容易彰顯民意的方式,除了選舉,就是遊行。但在新香港,就是沒有限聚令,和平遊行獲批也越來越難,加上遊行會出現起底一類後果,參加者在牆內被無差別標籤為「港獨泛暴派」;一般人也擔心出現衝突、而避免扶老攜幼出席。如此「國安」操作,令遊行基本盤不可能再現二百萬,而這自然成為主事官員的政績。
12. 昔日運動成功,社交媒體功不可沒,北京也作出針對性部署,例如對公務員私人社交媒體審查,並通過國泰、通識老師一類案例,令各行各業親建制派都「自發」以同一方式管理員工網上活動。今天即使在私人空間表態,也有大數據監控的無形壓力;反送中前千帆並舉的社交媒體聯署,可能已成絕唱。
13. 北京研判一旦缺乏critical mass大規模支援,激進力量、青年人更有成為condom的焦慮,訴諸激進行為的誘因更大,也會以「一了百了」心態直接以「港獨」為口號。《國安法》不斷強調分離主義、恐怖主義,文宣甚至把「反送中」與顏色革命、9/11、ISIS相提並論,要多荒謬有多荒謬,卻是正式定性,和處理、重構1959年西藏「騷亂」高度相似,當時毛澤東指令就是「越亂越好」。
14. 《國安法》最令人意外的,在於國安直接設立香港辦公室。雖然他們一直存在,但粉墨登場,必然反映了利益再分配。以反恐之名行事,相信是未來一段時間的主旋律,無形、但難實證的白色恐怖,已陰魂不散。
15. 疫情過後,中國經濟也百病叢生,急需民族主義轉移視線,動員全國民意強烈支持香港《國安法》,也是救命稻草。疫後牆內對香港反修例運動的抹黑,反而比運動期間更「進取」;特區政府早前還嘗試以獨立檢討委員會、監警會報告等回應民意,現在也跟從「戰狼外交」,連721也歸咎「濫用999」,明顯是為了配合「香港的後真相」這個「大內宣」,目標受眾早已不是香港人。
16. 既是「二次回歸之戰」,「參戰」資源自然源源不絕,而資源可以做甚麼,自然你懂的。陽光下的例子,包括製造民意:和那些「支持逃犯條例大聯盟」簽名不同的是,這次和中國「抗疫成功」大外宣、國內民族主義「大內宣」連成一氣,資源只會更多。
17. 忽然實質終結「一國兩制」,也不會沒有政權內部質疑,如何解釋,只能提升至民族主義高度。例如這樣說:香港新一代的中國人認同極低,趨勢和台灣過去三十年相若,只能以「霹靂手段」「拯救」再下一代香港人,也就是徹底放棄這幾代,讓今天的香港認同到此為止。這說法,最合中國主旋律脾胃。
18. 「二次回歸」說,也為北京「解決」台灣問題提供了「合法性」,暗示統一在望,對領導人的內部威望,「利多於弊」。
19. 《國安法》來臨前,香港特區政府已喪失任何意志,並有了重新演繹基本法22條開路,此刻誰在管理香港,已經賢愚共知。
20. DSE試題、立法會內會、《頭條新聞》、黃色經濟圈等批鬥,從現象看本質,不過是在不同範疇製造全方位打壓,不讓任何範疇置身風眼之外。以「全民被運動」,制衡以往反23條的全民運動,也是昔日所未見。
北京相信以上部署,足以在香港社會瀰漫無力感,而根據毛主席矛盾論,從來都是一手軟、一手硬。只要國際反彈有限,《國安法》訂立初時應用克制,只以個別(幾乎已事先公告的)人士祭旗,令一般人覺得如己無關,樓價、股價不跌(其實市場早就和物理香港關係有限),「二次回歸」,就大功告成。
劇本如此,如何回應,每個部署漏洞如何,只能集思廣益。Be Water,大家努力。
明報,2020年5月25日
▶️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P-HGiwbTBo
企業管理歷屆試題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版上架🔆
▍公司法
【作 者】潘秀菊|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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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係以公司法為論述對象,體例上採取教科書之方式撰寫,並針對具體爭議性之問題,分別就學說、實務見解逐一分析,並於相關章節中輔以案例及相關之國家考試歷屆試題說明,俾利讀者了解問題重心及說理之所在。
✔另分別於每一章或每一節之開始,附上該章或該節之大綱圖表,其不僅有利於讀者課前了解內容,且能讓讀者更容易為準備與記憶。並在每一章結束後,附有習題及參考答案之出處。
✔本次改版依據2018年8月公布之公司法修正更新內容。
【章節簡介】
🔺第一章企業經營組織之法律型態
🔺第二章總則
第一節:公司之概念
第二節:公司之種類
第三節:公司之設立與設立登記
第四節:公司之能力
第五節:公司之監督
第六節:公司之負責人與經理人
第七節:公司之合併
第八節:公司之分割
第九節:公司之變更組織
第十節:公司之解散與清算
🔺第三章無限公司
第一節:無限公司之意義與設立
第二節:無限公司之內部關係
第三節:無限公司之外部關係
第四節:無限公司股東之退股
第五節:無限公司之合併、變更組織、解散與清算
🔺第四章有限公司
第一節:有限公司之意義與設立
第二節:有限公司之內部關係
第三節:有限公司之外部關係
第四節:有限公司之合併、變更組織、解散與清算
🔺第五章兩合公司
第一節:兩合公司之概念與設立
第二節:兩合公司之法律關係
第三節:兩合公司之退股與除名
第四節:兩合公司之合併、變更組織、解散與清算
🔺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股份有限公司之意義
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四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第五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第六節:股份有限公司之意思決定機關──股東會
第七節:股份有限公司之執行機關──董事會
第八節:股份有限公司之監督機關──監察人
第九節: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
第十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債
第十一節: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行新股
第十二節: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章程
第十三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重整
第十四節: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與清算
🔺第七章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與設立
第二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
第三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四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債與發行新股
第五節:變更組織
🔺第八章關係企業
🔺第九章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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