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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企業社負責人變更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54的網紅吳佩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委選戰期間,去了雲林三趟。前兩趟是為了追查韓國瑜競選市長時期的政治獻金用途,連兩天拜託朋友開車從高雄北上。 第一天的行程除了到韓國瑜政治獻金冊上所列的店家一一消費,取得發票或收據外,還特地繞到傳說中擁有籃球場的豪華農舍、維多利亞學校和另一處由李佳芬投資的建設公司「翰霖坊」所蓋、要價千萬的房舍(比...
企業社負責人變更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委選戰期間,去了雲林三趟。前兩趟是為了追查韓國瑜競選市長時期的政治獻金用途,連兩天拜託朋友開車從高雄北上。
第一天的行程除了到韓國瑜政治獻金冊上所列的店家一一消費,取得發票或收據外,還特地繞到傳說中擁有籃球場的豪華農舍、維多利亞學校和另一處由李佳芬投資的建設公司「翰霖坊」所蓋、要價千萬的房舍(比佛利莊園)勘查,以釐清這些店家與韓國瑜一家生活圈的相對位置。
從政治獻金支出的明細,看不出韓國瑜在雲林有設置任何競選辦公室,負責報帳的葉仟偌,原名葉慧玲,她的先生是維多利亞學校的總務主任,亦是文將營造負責人(翰霖坊與維多利亞起造房子的廠商),應該是韓李一家信任的重臣。
除了葉仟偌,雲林那邊還聘了兩位工讀生處理庶務,薪水大約數千元不等,推測是臨時性的支援(葉)。
從地點來看,光是大家日常就近消費的小七來說,在雲林的發票足跡竟遍布「斗六」、「虎尾」、「古坑」、「西螺」等鄉鎮。韓家最愛的咖啡甜點店「卡莫卡巧克力莊園」有12筆紀錄,其中落在1124投票後有5筆,總額2萬6千元左右。
最啟人疑竇的是,韓陣營購入筆電的店家「超鍏國際有限公司」,地點位於莿桐鄉大美村,我們在附近繞了幾圈,根本沒看到這家店,附近全都是一般住家和田地。
當晚回到高雄,約略整理手邊的資料,發現還有一筆高達74萬元的郵寄費,以及幾家餐廳和甜點店的發票還沒取得。我求助另一位朋友陪我再跑一趟雲林。我還記得那天是周六,因颱風來襲,天空飄著細雨,朋友強忍著身體不適,開車去斗六等地查訪那間物流公司。
公開資訊能查到的幾處「和運物流企業社」地址,我們都走過一次以上,甚至還有一處已變更為宮廟,最新落腳地是在窄小的街巷內,會車困難,房子外觀是一般住家,完全沒有物流公司紙箱堆積、人員忙著搬貨的忙碌景象。
當時競選小物的販售,限量一萬個,極短時間就賣光,選後,韓陣營申請「賣菜郎韓國瑜」商標,商家不得任意使用圖、字樣。申請地址就在維多利亞學校。對即便如願成為高雄市長,對韓國瑜而言,雲林仍是他的大本營和根據地。
高雄舉債繁重,韓國瑜就任後,不但沒有改善,包括韓的心腹,觀光局潘恒旭和新聞局王淺秋等局處,用於一次性的活動(煙火式)費用照舊。為了避免被罷免,更趕辦這場要價幾千萬元的嘉年華活動,名為振興,實為作秀。
從韓國瑜對於政治獻金的使用,加上市庫預算的執行,都可以看出,實際作為完全與他選舉宣稱的節儉、錙銖必較的說詞背道而馳。所謂的「一碗魯肉飯,一瓶礦泉水」庶民作風,無疑「攏係假」。
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
再過50多個小時,韓國瑜崛起的神話,很可能徹底毀滅。
傷得最重的並不是韓國瑜,而是高雄市民,這座城市與人民值得被善待,不論結果如何,希望在罷免結束後,市政推動能盡快恢復常態,做好準備,與國內外城市進行良性互動與競爭,超車趕上,重返榮光。
#罷韓
#政治獻金
#韓國瑜
#雲林
企業社負責人變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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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論
【作 者】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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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說明
🔹因應本次公司法大幅翻修148條,以下說明本書新版主要增修之章節:第一編序論新增第四章第五節「企業社會責任」,另外刪除第十章「我國公司法之法制環境與修法趨勢」,新增第十一章「總評:我國公司法特色與2018年修法」,針對本次修法內容做整體性的剖析與評議。
🔹第二編總論及總則,新增第三章第四節「公司章程、內規與內部管理法則」。又2018年公司法修正為增強公司透明度,推動建置資訊平台,係我國公司法制之創舉,故新增第九章「資訊平臺與申報義務」,並敘明2018年9月公布之申報及管理辦法草案。
🔹第三編各論為本次修法之重心。資本制度於修法後已截然不同,故改寫第四之二章「資本制度之演進」。此外於第四之四章第四節增加「三、持有過半數股份之股東」,以及經濟部對此條適用上最新研商結論。第五章第二節修改為「閉鎖性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重要規定」,並增訂附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比較表」,整理2018年修法後及2015年前後公司法修正之相關內容,使讀者能一窺法規演變全貌。
🔹其餘未提及之章節內容,例如「有限公司廢除股單制度」、「表決權拘束契約」、「股東查閱權」、「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盈餘分派次數」、「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廢除」等,本書已解析修法條文,但宥於篇幅未能詳盡說明,如有疏漏敬請方家指正。
🔹此次公司法修正條文於2018年7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2018年8月1日公布,惟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截至本書出版為止,施行日期尚未定之,併予敘明。
【章節簡介】
🔺第一編:序 論
第一章 公司起源、法人制度與公司特徵
第二章 選擇公司或商業組織之考量因素
第三章 經濟分析理論與企業自治之趨勢及界限
第四章 公司受託人責任之內涵
第五章 股權、債權及其他工具
第六章 角色衝突與利益輸送之管制
第七章 比較公司治理法制
第八章 大小公司之區分及規範
第九章 國際化對我國公司法制之影響
第十章 小 結
第十一章 總評:我國公司法特色與年修法
附錄一 投資人保護與經濟競爭力──世界銀行觀點
附錄二 敵意收購與股東權益──以日月光併矽品案為例
附錄三 公私糾結的台新彰銀案
附錄四 阿里巴巴上市與公司治理
──從VIE架構與複數表決權談起
🔺第二編:總論及總則
第一章 公司之沿革及分類
公司登記現有家數表
各種公司特徵比較表
第二章 公司之設立
第三章 公司之章程及其他規章
第四章 公司之名稱
第五章 公司之能力
第六章 公司之負責人(一)
第七章 公司之負責人(二)──經理人
第八章 公司之監督
第九章 資訊平臺與資料申報
第十章 公司之併購
第十一章 公司之解散及清算
第十二章 公司法與其他法領域之牽連
第十三章 公司法下之民事訴追體系
股東訴權簡表
附錄一 我國公司之七種董事
附錄二 實質董事──影子董事與事實上董事
🔺第三編:各 論
第一章 無限公司
第一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一之二章 內部關係
第一之三章 外部關係
第一之四章 其 他
第二章 有限公司
第二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二之二章 股 東
第二之三章 機 關
第二之四章 其 他
第三章 兩合公司
第三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三之二章 內部關係
第三之三章 外部關係
第三之四章 其 他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附 錄 設立中公司之交易與籌設人之責任
附 錄 籌設人責任簡表
第四之二章 資本制度之演進
第四之三章 股 份
第四之四章 公司之機關(一)──股東會
附錄一 決議瑕疵的效力與救濟
附錄二 股東協議與公司自治──以優先承買條款為中心
第四之五章 公司之機關(二)──董事及董事會
附錄一 證交法下之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制度
附錄二 論董事會、常董會與委員會之權責劃分
附錄三 「董事長」制或「總經理」制
附錄四 董監事薪酬之種類與訂定
附錄五 負責人之責任保險及補償機制
第四之六章 公司之機關(三)──監察人
第四之七章 會計與員工酬勞
第四之八章 公司債
第四之九章 發行新股
第四之十章 變更章程
第四之十一章 公司重整
第四之十二章 合併及分割
第四之十三章 解 散
第四之十四章 清 算
附錄一 公司法相關之民刑事案例分析
附錄二 公司陷入僵局的法律救濟──以SOGO案為例
🔺第五章: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附 錄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比較表
🔺第六章:關係企業
第六之一章 關係企業之概念
第六之二章 定義及種類
第六之三章 控制公司之法律責任
第六之四章 相互投資公司表決權行使之限制
第六之五章 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
附 錄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及相關問題之探討
🔺第七章:外國公司
第七之一章 外國公司之概念
第七之二章 外國法人之承認及認許
第七之三章 外國法人之負責人及其責任
第七之四章 外國公司之監督、清算及其他
🔺第八章:登記及認許
第八之一章 公司登記制度
第八之二章 登記之程序
第八之三章 登記之效力
事項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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