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企業利害關係人舉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企業利害關係人舉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企業利害關係人舉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企業利害關係人舉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71的網紅寶太太的人工智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完讀《繁榮的悖論》The Prosperity Paradox-How innovation can lift nations out of poverty. 😝英文書名一目瞭然這本書想說什麼 學習摘要: ✅換個角度思考問題:提出好問題是聰明學生及卓越管理者最重要的一大特質;需要用一種「有悖直覺」...

  • 企業利害關係人舉例 在 寶太太的人工智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1 0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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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讀《繁榮的悖論》The Prosperity Paradox-How innovation can lift nations out of poverty.
    😝英文書名一目瞭然這本書想說什麼

    學習摘要:
    ✅換個角度思考問題:提出好問題是聰明學生及卓越管理者最重要的一大特質;需要用一種「有悖直覺」的方式來開發經濟,卻可以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發現契機。解決潛在消費者亟欲在生活某方面獲得進展,卻找不到他們他們負擔得起、可取得的解決方案。
    #零消費 #可結合Christensen的用途理論一起思考 #TheoryofJobsToBeDone

    ✅不是所有的創新都一樣:創新有三種,持續性創新、效率性創新、創造市場的創新,本書特別注重在第三種,因為其帶來的結果不僅創造就業機會、從廣泛人口中(零消費)創造獲利,更能改變社會文化。

    舉例:美國福特T型車、墨西哥賓堡集團的平價優質麵包、非洲的Celtel預付卡的行動電話服務...

    ⚠️過度依賴效率性創新,對經濟助益有限,ex. 加工出口廠、(現在的企業轉型不少也有這個症頭,因為決策者著重成本,該考慮的是架構新的價值網絡,就是重新定義公司的成本結構。

    ✅建立流程,是持續創新的關鍵:所謂創新,是一個組織「改變」它把「勞力、資本、材料、資訊」轉化為產品和服務的『流程』;但不代表導入基礎建設與制度能長期解決問題。組織一開始的存在有賴於資源,但要長期蓬勃發展,則有賴於流程,以流程來確保組織資源的高使用率,發展出商業模式後根據潛在新客戶的意見持續調整(本書稱應變策略)。
    #創新不必然是高科技方案

    ⚠️常常政府以推動基礎建設為改善經濟的作為,以為「建設好了,人自然會來。」這正是陷入基礎建設優先原則的迷思,因為建設及維護基礎建設的成本往往過高,以致於無法持續融資及管理,那就不是以「創造市場的創新」為前提;換個角度思考,如何創造出我們想在某個基礎建設儲存或運輸的價值,才是關鍵,人來了,建設與開發自然會開始!利害關係人此時有動機去幫忙維護市場拉進的資源。
    #專注於拉式策略

    最後,用美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 Louise D. Brandeis 的話彼此共勉,「世界上那些值得去做的事情,在完成之前,大多被認定是不可能的。」

    #繁榮的悖論

  • 企業利害關係人舉例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26 23: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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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齊給台灣的三十個幸福提案 / 15 /
    【媒體正義?非媒體公平!好的媒體治理之可能】
     
    不是有NCC來管理媒體嗎?為何好像越管越亂?
     
    這是因為1990年代,從威權政體下走出來的媒體,沒有經過轉型正義,就直接以「轉型公平」的方式,交由市場競爭變身為今日看似眾聲喧嘩的模樣。然而,未經徹底清理的威權遺續,便因此附身於市場自由化的競爭,持續壯大!
     
    反民主的專家治理?
     
    NCC名義上是台灣媒體市場秩序的總監,是獨立機關,然而,惡質的政黨政治一開始便希望按照政黨比例來提名,企圖加以控制。雖然後來NCC委員改由閣揆提名並經國會審查,但政黨政治染指的手從來沒有離開過。NCC委員的產生方式便已經注定不可能超然於政黨之外。
     
    若回歸到「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社會公信、責任,再考量到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長期在威權牧養關係下變得空洞失能,那麼當年台灣媒體再造的治理模式,就不該尋求NCC專家治理,而應該採取另一套「利害關係人培力式」(empowered stakeholder)的社會統合治理模式。
     
    媒體是社會公器,應該隸屬於社會與人民。想要去政治化的專家治理換來的只是專家獨裁政治,何況擁有專家提名權的政客,更可依照政治意識型態來篩選專家。因此,台灣媒體需要的是「社會化」再造,而非資本屬性上的公共化。
     
    媒體社會化:勞資政為統合平台 (tripartite platform)
    以新聞媒體為例,必須建構一個「勞資政」(tripartite platform)平台,要求媒體產業公會、記者工會與政府代表為平台的主角,政府之責則限縮轉變為「程序檢查員」。
     
    首先,政府之責則是在新聞媒體設立程序性把關員,就像設立工廠要經過「環評」,以免環境在開發過程受到破壞。同理,新聞媒體攸關國民世界觀與社會教育,因此政府必須要求每個新聞頻道業者提供一定比例的一手國際新聞,以免台灣民眾在反智新聞污染之下,成為弱智土雞。
     
    台灣新聞媒體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把閱聽大眾搞成「不知有漢,何論魏晉」的弱智土雞。需要大量新聞的24小時新聞台,隨便塞給閱聽大眾一堆無關公益的雞毛蒜皮報導。但政府扮演的只是程序性監察的角色,並不干預播報的實質內容。
     
    因此,媒體記者與媒體業資方,必須在統合平台上共商兩大議題:
    第一,團體協約;
    第二,編輯室公約
     
    第一項議題攸關記者勞動條件;第二則攸關記者的新聞專業與報導信念。如此,記者將無需單方面受制於頂頭老闆,而讓報導傾向於符合老闆的政治黨派意識型態;同時,此舉也讓台灣社會擔憂中資藉由取得台灣新聞媒體以操弄輿論的可能,降低許多。
     
    然後,委由新聞媒體業的勞資雙方,辦理相關記者證照的發放,建立「資深記者制」,而非現今的記者勞動市場放任制,及其帶來的腦殘記者制。如此,新聞媒體市場秩序得以重建,新聞報導品質在勞動條件跟專業性的雙重保護機制下得以提升;而全台民眾則受益於國際新聞的提供與優質報導,不會遭到劣質新聞內容餵養。
     
    另一方面,媒體新聞業的老闆,則受益於這套媒體產業的「市場准進門檻」(the threshold of market access)。例如,提供一定比例國際新聞,意味著經營成本的增加,但這一行進而間接讓新聞媒體業者受到市場有序化競爭的保護,而毋須擔憂那些廉價的羶色腥等惡質競爭者對廣告量的分潤。
     
    最後,「治理」是一項權力運用與利益衝突解決與分配的新遊戲規則,那麼這套遊戲規則之下,將讓長期因為過度競爭或威權牧養文化下勞工結社空洞化的狀況獲得改變。至少,記者工會將被迫形成,且賦予其一定的權力跟職責;同時,透由勞資團體協約談判,更可作為台灣各產職業工會的勞資談判示範。
     
    媒體社會化: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培力
     
    然而,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頭,記者並不足以兼顧多元的視角,因此可能產生歧視性的獨斷報導;如同,異性戀記者在報導同志或者其它酷兒新聞之時,充斥著異性戀者的偏見,如此便需要在上述的「勞資政統合平台」上,容納各種「利害關係人」的聲音。
     
    事實上,「利害關係人」的概念在「企業社會責任」中應用比較廣泛。舉例而言,某工廠設立之後,工廠的廢氣噪音可能會影響到周遭鄰里、工廠生產的產品品質影響著此類產品的消費者;因此,鼓吹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人士便大力提倡「利害關係人」必須納入工廠經營的考量範疇之中。某種程度,中油或台電等工廠都必須給付鄰里相關回饋金,其實就是利害關係人之考量,只是台灣社會往往以「金錢」作為利害關係之兌現買斷。
     
    由於,新聞媒體播報之利害,攸關且影響著社會中的每一個群體,是故,「勞資政統合平台」中必須容納跟邀請各種社會跟公民團體等等「利害關係人」進入,讓此些公民團體能夠監察相關的報導是否偏頗。例如,如同志團體可以列席此一平台,則未來相關同志新聞報導的取角,將更為持平與客觀減少各種歧視性的報導產生。如此,各種社團與公民團體逐步以利害關係人之姿進入此一平台之中,並以此反向鼓舞各種公民結社的組織和形成。此套新聞媒體治理模式的設計,即是「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培力」。
     
    最後,此套模式不僅將讓台灣新聞媒體符合「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性、社會公信力、負責任,同時也將讓台灣弱雞般的公民團體,得以透由新制度的設立過程中,學習自我組織並進行公共性的參與,而能逐步擺脫台灣過往幾十年政府干預新聞媒體的恐懼。此套模式,將讓台灣新聞媒體成為真正的「社會公器」,而非黨派意識型態的政治工具,甚至成為旺中案中以「逆我者亡」的兇殘報導追殺學者。
     
    這套媒體社會化再造的治理模式,無涉藍綠、不甩政治、培力人民、圖利優質新聞媒體,可謂多贏方案。唯一美中不足之處,即是無法清理過往威權喉舌的遺留;不過,一旦新聞媒體透由此套新治理模式而社會化,則此些威權舊喉舌以新聞自由為名包裝威權復辟之論的情形,也將更形困難。
     
    #總統票3政黨票5
    #35好友一起前進

  • 企業利害關係人舉例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26 23: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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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齊給台灣的三十個幸福提案 / 15 /
    【媒體正義?非媒體公平!好的媒體治理之可能】
     
    不是有NCC來管理媒體嗎?為何好像越管越亂?
     
    這是因為1990年代,從威權政體下走出來的媒體,沒有經過轉型正義,就直接以「轉型公平」的方式,交由市場競爭變身為今日看似眾聲喧嘩的模樣。然而,未經徹底清理的威權遺續,便因此附身於市場自由化的競爭,持續壯大!
     
    反民主的專家治理?
     
    NCC名義上是台灣媒體市場秩序的總監,是獨立機關,然而,惡質的政黨政治一開始便希望按照政黨比例來提名,企圖加以控制。雖然後來NCC委員改由閣揆提名並經國會審查,但政黨政治染指的手從來沒有離開過。NCC委員的產生方式便已經注定不可能超然於政黨之外。
     
    若回歸到「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社會公信、責任,再考量到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長期在威權牧養關係下變得空洞失能,那麼當年台灣媒體再造的治理模式,就不該尋求NCC專家治理,而應該採取另一套「利害關係人培力式」(empowered stakeholder)的社會統合治理模式。
     
    媒體是社會公器,應該隸屬於社會與人民。想要去政治化的專家治理換來的只是專家獨裁政治,何況擁有專家提名權的政客,更可依照政治意識型態來篩選專家。因此,台灣媒體需要的是「社會化」再造,而非資本屬性上的公共化。
     
    媒體社會化:勞資政為統合平台 (tripartite platform)
    以新聞媒體為例,必須建構一個「勞資政」(tripartite platform)平台,要求媒體產業公會、記者工會與政府代表為平台的主角,政府之責則限縮轉變為「程序檢查員」。
     
    首先,政府之責則是在新聞媒體設立程序性把關員,就像設立工廠要經過「環評」,以免環境在開發過程受到破壞。同理,新聞媒體攸關國民世界觀與社會教育,因此政府必須要求每個新聞頻道業者提供一定比例的一手國際新聞,以免台灣民眾在反智新聞污染之下,成為弱智土雞。
     
    台灣新聞媒體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把閱聽大眾搞成「不知有漢,何論魏晉」的弱智土雞。需要大量新聞的24小時新聞台,隨便塞給閱聽大眾一堆無關公益的雞毛蒜皮報導。但政府扮演的只是程序性監察的角色,並不干預播報的實質內容。
     
    因此,媒體記者與媒體業資方,必須在統合平台上共商兩大議題:
    第一,團體協約;
    第二,編輯室公約
     
    第一項議題攸關記者勞動條件;第二則攸關記者的新聞專業與報導信念。如此,記者將無需單方面受制於頂頭老闆,而讓報導傾向於符合老闆的政治黨派意識型態;同時,此舉也讓台灣社會擔憂中資藉由取得台灣新聞媒體以操弄輿論的可能,降低許多。
     
    然後,委由新聞媒體業的勞資雙方,辦理相關記者證照的發放,建立「資深記者制」,而非現今的記者勞動市場放任制,及其帶來的腦殘記者制。如此,新聞媒體市場秩序得以重建,新聞報導品質在勞動條件跟專業性的雙重保護機制下得以提升;而全台民眾則受益於國際新聞的提供與優質報導,不會遭到劣質新聞內容餵養。
     
    另一方面,媒體新聞業的老闆,則受益於這套媒體產業的「市場准進門檻」(the threshold of market access)。例如,提供一定比例國際新聞,意味著經營成本的增加,但這一行進而間接讓新聞媒體業者受到市場有序化競爭的保護,而毋須擔憂那些廉價的羶色腥等惡質競爭者對廣告量的分潤。
     
    最後,「治理」是一項權力運用與利益衝突解決與分配的新遊戲規則,那麼這套遊戲規則之下,將讓長期因為過度競爭或威權牧養文化下勞工結社空洞化的狀況獲得改變。至少,記者工會將被迫形成,且賦予其一定的權力跟職責;同時,透由勞資團體協約談判,更可作為台灣各產職業工會的勞資談判示範。
     
    媒體社會化: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培力
     
    然而,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頭,記者並不足以兼顧多元的視角,因此可能產生歧視性的獨斷報導;如同,異性戀記者在報導同志或者其它酷兒新聞之時,充斥著異性戀者的偏見,如此便需要在上述的「勞資政統合平台」上,容納各種「利害關係人」的聲音。
     
    事實上,「利害關係人」的概念在「企業社會責任」中應用比較廣泛。舉例而言,某工廠設立之後,工廠的廢氣噪音可能會影響到周遭鄰里、工廠生產的產品品質影響著此類產品的消費者;因此,鼓吹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人士便大力提倡「利害關係人」必須納入工廠經營的考量範疇之中。某種程度,中油或台電等工廠都必須給付鄰里相關回饋金,其實就是利害關係人之考量,只是台灣社會往往以「金錢」作為利害關係之兌現買斷。
     
    由於,新聞媒體播報之利害,攸關且影響著社會中的每一個群體,是故,「勞資政統合平台」中必須容納跟邀請各種社會跟公民團體等等「利害關係人」進入,讓此些公民團體能夠監察相關的報導是否偏頗。例如,如同志團體可以列席此一平台,則未來相關同志新聞報導的取角,將更為持平與客觀減少各種歧視性的報導產生。如此,各種社團與公民團體逐步以利害關係人之姿進入此一平台之中,並以此反向鼓舞各種公民結社的組織和形成。此套新聞媒體治理模式的設計,即是「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培力」。
     
    最後,此套模式不僅將讓台灣新聞媒體符合「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性、社會公信力、負責任,同時也將讓台灣弱雞般的公民團體,得以透由新制度的設立過程中,學習自我組織並進行公共性的參與,而能逐步擺脫台灣過往幾十年政府干預新聞媒體的恐懼。此套模式,將讓台灣新聞媒體成為真正的「社會公器」,而非黨派意識型態的政治工具,甚至成為旺中案中以「逆我者亡」的兇殘報導追殺學者。
     
    這套媒體社會化再造的治理模式,無涉藍綠、不甩政治、培力人民、圖利優質新聞媒體,可謂多贏方案。唯一美中不足之處,即是無法清理過往威權喉舌的遺留;不過,一旦新聞媒體透由此套新治理模式而社會化,則此些威權舊喉舌以新聞自由為名包裝威權復辟之論的情形,也將更形困難。
     
    #總統票3政黨票5
    #35好友一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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