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辦貸款委託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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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代辦貸款委託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00的網紅陳美梅 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0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一、 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 申請期間:108年1月4日(星期五)至108年1月18日(星期五)止。 (一) 臨櫃: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 網路: 108年1月4...

  • 代辦貸款委託書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02 17: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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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一、 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 申請期間:108年1月4日(星期五)至108年1月18日(星期五)止。
    (一) 臨櫃: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 網路: 108年1月4日(星期五)0時起至108年1月18日(星期五)24時止。
    (三) 郵遞: 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8年1月18日止)。
    (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1.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 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 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 臨櫃: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 網路: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10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三) 郵遞: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五、 應檢附文件:
    (一)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 被保險人印章。
    (三)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 貸款額度:
    (一)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七、 貸款利率: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39%,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八、 還款方式:
    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16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94元。


    提醒: 1. 請按期正常還款,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2.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不要委託他人代辦,以防錢財遭詐騙。
    3.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請勿輕信詐騙技倆。


    洽詢電話:
    1.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02)2314-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 查詢)。
    2. 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及其各地辦事處。

  • 代辦貸款委託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16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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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怎麼辦?】
     
    貴婦奈奈潛逃的風波,牽連家人。近日報導她的父親受訪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名下大樓被拿去抵押貸款。
    如果你的房子也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可以塗銷嗎?
    這篇文跟你分析,擅自用印、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的時候能不能塗銷的法律爭議以及實際上的處理程序。
     
    🎸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權設定
     
    房子被別人拿去抵押貸款,屋主最常有的疑問就是:「又不是我去設定、抵押的,為什麼我要負責?」
    這一點要分兩個階段來回答。
     
    第一,抵押權登記,不見得要本人到場親辦。
    依照目前實務運作,只要最重要的文件齊備(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權狀正本..),就可以完成抵押設定,讓房子上有合法的抵押權。
    因此,即便不是你本人親自辦理,如果他人取得你的相關文件,也能完成抵押設定登記。
     
    第二,別人代辦的抵押,有可能是合法抵押,你需要負責
    法律上的行為,原則上要親力親為才需要負責,例如A親自簽買賣契約,A必須負責。但也有例外,那就是「代理」,例如A授權委託B代替A簽名,這時候A也要為這個契約負責。
     
    法律上有一種特殊的代理情況,是「雖然沒有授權委託、但本人還是要負責」的,這叫做「表見代理」。(民法第169條)
    舉例來說,A一直對外宣稱B是自己的心腹,生意上往來都可以由B代他做主,某天A、B鬧翻分道揚鑣, B幫忙簽的契約,A還是有可能要負責,因為大家都以為B還是有權處理、不知道他們鬧翻了。
     
    📌別人代辦的抵押,有時候就會被法院認為是「表見代理」,即便屋主沒有授權、別人擅自設定的抵押,屋主還是有可能要承擔抵押的責任,像是「代書代辦」。
     
    我們看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749號民事判決,某個屋主本來是想要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卻被貪心的代書擅自設定抵押給別人,形同背了一筆債務。屋主氣得向法院起訴,但法院認為,代書的所作所為雖然違反屋主意思,但從外觀上來看,代書的業務本來就是辦理不動產登記事宜,第三人也才因此相信代書有權設定抵押,而屋主又有自願把印章、權狀交給代書的事實。因此這個抵押設定是有效的,屋主只能另外叫代書負責(例如賠償),不能塗銷抵押登記。
     
    📌但如果是「代書以外的人」擅自設定抵押,屋主就有可能不用負責。
    像是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377號民事判決,弟弟將印章、權狀交給姊姊保管,沒想到姐姐卻擅自交給別人設定抵押貸款,法院就認為,不能單純因為弟弟將印鑑章、身分證、所有權狀交給姊姊保管,就讓弟弟要為了姐姐擅用印章的一切事情負責。
     
    因此,未經同意、擅自用印抵押貸款,依照印章與權狀的交付、持有情況不同,屋主有機會起訴塗銷抵押,不需要承擔他人的黑鍋。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屋主可以起訴塗銷抵押權
     
    除了合法持有印章卻擅自抵押貸款以外,「偽刻印章、盜用印章抵押貸款」也很常見,我國法院認為這種情況「屋主一定不用負責」。
     
    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設定抵押構成刑法第210、217條偽造文書、印章罪,這種透過非法的手段來實現抵押貸款的情況,我國法院認為不應受到法律保障,不能成立「表見代理」,因此屋主不需要為了別人造成的非法行為負責。
     
    舉例來說,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53號民事判決中,某人擅自偽造屋主簽名,製作土地登記申請書而取得抵押權,屋主根本沒有交付印章或授權他人處理。法官認為既然不法在先,屋主就不需要承擔這個抵押的責任。
     
    類似的情況發生在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111號民事判決。屋主在出國的時候,被妻子偷走權狀、印章去設定抵押,法院也認為,偽造文書的不法行為不會成立表見代理,屋主在法律上不需要負責。
     
    因此,如果是被偽刻印章、盜用印章來抵押貸款,屋主是一定可以去起訴塗銷抵押權,讓房子變回乾乾淨淨、毫無負擔。

    🎸準備好相關資料,你也能成功塗銷抵押、不用負責!
     
    塗銷抵押跟設定抵押一樣,需要各個利害關係人的印章、重要文件才能做到。但通常會擅自把你的房子拿去抵押的人,不會乖乖照你的意思去塗銷,因此你的下一步就是「起訴」,透過法院的力量來強制塗銷。
     
    在起訴以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準備證據」,你才能說服法官你是無辜的、讓法官判你勝訴。
     
    如果你是把印章交由他人保管、被擅自抵押的情況
    你可以準備的相關證據就是你的「權狀正本」、「印章、印鑑證明」、「身分證明」等等;如果是授權他人代辦事務,也可以提出當初簽訂的「委託書」,用來證明對方濫用授權、原先授權範圍不包括設定抵押。
     
    如果你是被偽造印章、盜用印章的情況
    除了要準備一樣的相關證據,別忘了要去警局「提告偽造文書」!
    去提告的好處是,在刑事程序中拿到對方「有罪的判決」,對證明來說相當有利;其次是刑事程序有可能會協助你「鑑定」印鑑真偽,把真正的印章簽名與對方盜用的印章簽名拿去鑑定,藉此也可以確定對方偽造文書的事實,這兩個在法院提出來對你的幫助都很大。
     
    房屋被擅自抵押貸款很可怕,等於是你不知不覺間就要替他人背債;萬一你還不出來,你賴以維生的家可能就要被拿去拍賣,讓你無家可歸。
    如果你符合上述判決提到的類似情況,只要能備齊相關證據,或許你也能起訴成功塗銷抵押權,還你一個乾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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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辦貸款委託書 在 陳慧文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1-07 1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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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一、 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 申請期間:105年1月8日(星期五)至105年1月22日(星期五)止。
    (一) 臨櫃: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 網路: 105年1月8日(星期五)0時起至105年1月22日(星期五)24時止。
    (三) 郵遞: 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5年1月22日止)。
    (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1.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 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 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 臨櫃: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 網路: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105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三) 郵遞: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五、 應檢附文件:
    (一)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 被保險人印章。
    (三)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 貸款額度:
    (一)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七、 貸款利率: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635%,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八、 還款方式:
    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6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04元。

    提醒: 1. 請按期正常還款,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2.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不要委託他人代辦,以防錢財遭詐騙。
    3.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請勿輕信詐騙技倆。

    洽詢電話:
    1.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02)2314-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 查詢)。
    2. 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及其各地辦事處。高雄辦事處07-7275115
    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id=YaBluYogoKA%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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