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理教師請假依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代理教師請假依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代理教師請假依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代理教師請假依據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留職停薪不能被濫用 #不該寒暑假復職白領薪水 昨天傳出一件 #代理教師 權益被不當對待的事情,請育嬰留職停薪的 #正式老師,濫用留停制度:開學期間請假、寒暑假就復職領薪水、一開學又請假。 讓代理老師雖然在寒暑假中為下學期學生辛苦備課,卻完全沒有薪水。 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

  • 代理教師請假依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3 19:41:23
    有 8,015 人按讚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留職停薪不能被濫用
    #不該寒暑假復職白領薪水

    昨天傳出一件 #代理教師 權益被不當對待的事情,請育嬰留職停薪的 #正式老師,濫用留停制度:開學期間請假、寒暑假就復職領薪水、一開學又請假。

    讓代理老師雖然在寒暑假中為下學期學生辛苦備課,卻完全沒有薪水。

    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某些正式老師在復職不用工作的寒假期間,得知教育部宣布這學期因疫情 #延後開學 時,還立刻申請延長寒假復職期間,以 #多領5天不用工作的薪資。

    最後讓學校必須跟代理老師要求,繳回這5天原本已發出的薪資,且事前毫無通知。

    依據當事人代理教師的臉書文,校方今日已針對行政未完善告知的疏失誠意致歉,但並沒有回應事件本身的實質議題,包括:

    ❶某些正式老師為何濫用 #留停制度:開學請、寒暑假復職、開學再請?
    ❷某些正式老師一看到延後開學,就申請延長復職期間,學校是否有把關?

    其實部分正式教師利用 #反覆留職停薪與復職 來 #獲取寒暑假薪資 的問題早已爭議多年。

    但教育部2013年制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2016年又特別修正該辦法,已從制度面上解決此問題:

    ❶要求教師育嬰留停如果 #不以學期為單位 (8月~1月、2月~7月),就要先與學校協商。

    ❷對於已於寒暑假復職又以同樣原因申請開學後留停的教師,也明文規定 #必要時學校得組成諮詢小組來協助處理( https://bit.ly/3aJUAVFhttps://bit.ly/2MfaH3U )。

    也就是說,從2013年有制定辦法開始,「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已是教育界眾所皆知的「根本原則」。

    2016年修法目標也很明確,一方面要學校 #確實把關,不要再讓此陋習延續;
    一方面也保留有復職後真的需要再請留停的彈性(例如復職後由親人照顧小孩後,但親人臨時重病或變故,所以只好再度申請育嬰留停)。(註)
     
    後續也多次發函給所有縣市教育局和學校,重申應盡力避免陋習,不要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誤解。
     
    就我辦公室了解,其實不少縣市和學校都已按教育部方向落實,因此早有許多縣市學校多年來已不再有老師 #濫用留停制度

    但仍有部分學校及教師依然故我,如同本次的事件。
     
    為了更進一步解決問題,我會要求教育部:
     
    1️⃣應對部分正式教師「留停自助餐」的情形進行分析調查,了解到底有哪些縣市及學校仍不把關,放讓陋習持續,並確實督導改善。
     
    2️⃣立刻研擬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遇到已於寒暑假復職又以同樣原因申請留職停薪的狀況,學校「應」組成諮詢小組、並納入熟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專家學者或主管的勞動機關代表,而不是停留在現行法規的「必要時得」組成,藉此減少各方爭議及誤解。
     
    3️⃣立刻研擬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訂聘期如有變動,應於10日前告知代理教師,以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
     
    以上是針對通案制度面的後續處理。

    另外針對本案的個案處理,我也已要求國教署和當事人聯繫,除了提供當事人所需的協助外,也要針對學校的實際處理方式進行調查、釐清與後續督導,務必不再讓問題再次發生。
     
    以上通案和個案處理,我都會持續追蹤,一步一步破除學校行政不公正、侵害代理教師權益的陋習。同時,杜絕濫用留停制度的現象,才能真正保障正式教師請假的權益。
     
    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教師以及代理教師的權利都是我相當重視的核心,不只基於勞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保障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
     
    對於許多代理教師所遇到,每年都必須為工作及續聘煩惱,以及無法取得完整全年度聘期及薪資的問題(名義上聘任一年但實際上薪資及聘期只有9-11個月),我已在去年提出預算案,持續監督教育部改善。

    #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足 的問題存在已久,這真的需要教育界整體勞動思維的改變,懇請大家和我一起努力實踐與推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註)育嬰留停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所保障的友善制度,勞動部所訂的「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早就明確規範留停「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六個月相當於學校一學期)。

  • 代理教師請假依據 在 國立臺灣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02 2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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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

    一、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日所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教育部109年1月30日及同年2月1日通報,及109年1月30日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自中國、香港、澳門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務請於入境後起14日內勿到校上班、上課,且必須登入臺大校園傳染病管制網(https://my.ntu.edu.tw/ntuwdc/ )完成通報作業(通報資料請務必完整)。無網頁帳號者,可請同仁代理上網通報,或直接聯繫保健中心洪千惠技正 hungch@ntu.edu.tw
    (02-33662165) 協助,後續由保健中心彙整已通報者之資料提交教育部。


    三、相關請假及差勤規定如下:
    (一)學生:配合自主在家休息,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教職員工:
    1、無症狀但有「湖北省」、「廣東省」及「浙江省溫州市」旅遊史(含轉機)、經由小三通出入境者,實施14日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2、自中港澳入境(含轉機)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實施14日健康追蹤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3、中港澳入境(含轉機)但無症狀者,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得經一級單位主管同意申請在家工作(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或請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教師得以病假登記)。


    四、倘為確診病例(應強制隔離)、疑似病例(經醫療機構通報,在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接觸病例(應居家隔離14日),於隔離期間均核給公假。


    五、如因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之需求者,得請防疫照顧假。(請參見附件二:勞動部有關防疫照顧假說明)


    六、因應防疫之急迫性,本校職員工有前述情形者,務請至校園傳染病管制網完成通報手續並告知單位主管人員後,得於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或申請手續;惟如事後未能補證,則應依規定改請其他假別或適當方式處理。


    七、本校教職員工未有前述旅遊史或出入境紀錄者,若有呼吸道症狀,請配戴口罩,以及生病請在家休息等個人防疫措施,以減少病毒傳播機會。面對疫情,本校相關因應措施請參閱:臺大校園傳染病管制網的「最新消息」專區網址:https://my.ntu.edu.tw/ntuwdc/news.aspx

    八、本校各單位自聘人員、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與工讀生自中港澳入境(含轉機)者,其相關事宜,準用第二點至第六點規定。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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