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代理孕母辯論正方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代理孕母辯論正方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Leoniss (Duke L.B.)看板transgender標題[網宣]同性婚姻是否應合法化...
轉過來除了因為跨版有跨性別同性戀之外
也有一些跨們是為了要給心愛的人一個"名份"或"保障"
所以選擇手術
如果異性才能結婚的規定鬆綁
除了跨們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走入婚姻之外
也可以讓手術的動機選擇更單純
減少對跨們的壓力和做決定時的干擾
歡迎大家一起來關心這個議題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GFkNsdF ]
作者: erestu (Eres tú) 看板: lesbian
標題: [網宣]同性婚姻是否應合法化?(線上辯論)
時間: Thu Aug 30 12:03:00 2012
新聞: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8835
線上辯論網址:http://newtalk.tw/pkbar.php?oid=31
主持人:莊豐嘉(新頭殼總製作)
辯論日期:2012年08月30日 至 2012年09月13日
日前,首場佛教同性婚禮在釋昭慧法師的主持下完婚,引起社會關注。疾管局副局長更成
為首位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官員。也讓同性婚姻是否應合法化,再度成為社會討論
焦點。
贊成者多半認為,同性婚姻應在法律上給予與一般人相同的權利,而社會更應尊重每個人
不同的生活方式。不過反對者則是憂心,同性婚姻合法後,恐將成為愛滋病等疾病溫床。
究竟同性婚姻是否該立法?歡迎網友上網投票,並留下您的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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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 藝人朱慧珍、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釋昭慧法師、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
1.同性戀者也有愛與被愛,以及被社會尊重的權利。
2.社會應尊重多元文化,包容別人不同的生活方式。
3.不同性傾向的族群必須獲得相同的法律保障,同性結婚因尚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為合法婚
姻,導致無法享有稅務減免、無法申請育兒津貼,甚至不能擁有對方就醫緊急手術簽署權
、財產分配等基本人權,應還給同性婚姻者基本人權及法律權利。
4.同性婚姻法草案在台灣人權指標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5.佛教認為,如果跳脫無名、無物的成見,基於萬物平等,更應該尊重主體,給予祝福。
6.同性婚姻合法已經是先進國家的基本指標。
7.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彼此之間即享有一個完美的家庭,就不會為了找伴,在同志聚集
之場所舉辦各種「趴」,導致各種危險性行為的發生。
8.同性婚姻若合法,可吸引亞洲各地同志前來台灣公證結婚,吸引觀光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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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國民黨立委張慶忠、輔仁大學神學院長艾立勤神父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前議長陳宇全、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台深
1.縱容同性戀,將帶來難以處理的「衛生問題」。
2.包容不應被濫用,否則未來同志將成為愛滋病等疾病散播溫床。
3.同性戀是「偏差行為」,如同中輟生、吸毒者一樣,都有原罪,是違反善良風俗,需經
由矯正導引回來。
4.同性婚姻會惡化少子化,有違政府積極獎勵生育,刺激人口成長的施政目標。
5.依新約聖經的教導,基本上男男、女女的行為是不合宜的,多數基督教團體不可能違背
聖經認同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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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55.185
※ 編輯: erestu 來自: 114.33.55.185 (08/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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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eoniss (114.36.54.98), 時間: 08/30/2012 12:36:39
※ 編輯: Leoniss 來自: 114.36.54.98 (08/30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