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理人委任書國稅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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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代理人委任書國稅局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第三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1.遺產稅申報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

  • 代理人委任書國稅局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4 2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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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1.遺產稅申報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貼心提醒:

    1.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 代理人委任書國稅局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09 1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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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令宣導】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
    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109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28000號公告,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第26條規定,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如下:
    --
    一、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一)適用對象
     1、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2、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3、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二)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
      1、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2、109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l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3、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4、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其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20日。
      5、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30日;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6、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7、前揭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於前6款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前揭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摯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
    二、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完納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提醒,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或適用稅目,未依前揭展延期限內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案件,籲請注意申報繳納展延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https://reurl.cc/Aq1WaE

  • 代理人委任書國稅局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6-11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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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不動產繼承三部曲】🔷

    台北市地政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13日止,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建物,照2019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竟高達561億餘元。台北市地政局呼籲,民眾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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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什麼時候才可以處分這些繼承來的不動產?而關於不動產的繼承,又應該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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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記得下面的三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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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清遺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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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ㄟ,律師你說的不是廢話嗎?難道被繼承人有什麼財產,我會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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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律師辦案的經驗,有時候連已經往生的被繼承人都有可能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有哪些財產了,所以請別相信你自己的判斷,或是來自被繼承人生前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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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可靠的確認方式,就是去國稅局申請 #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中華民國萬萬稅嘛,你懂der~~)。
    🔔記得申請時,請備妥下列資料前往: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
    若是委託他人辦理,請再加上 #委任書 及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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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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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遺產稅未繳清前,無法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 參照),因此接下來的步驟,就是要完成遺產稅的申報。
    .
    🔔申報遺產稅所需資料如下: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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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同樣也別忘了上面提到的 #委任書 及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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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注意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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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請大家注意的是,遺產稅申報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的 #6個月 內完成;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可再申請延長3個月(#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3、#26條 規定參照)。若逾期未申報,有可能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被處罰2倍以下的罰款(#遺產與贈與稅法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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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千萬要留意期限的規定,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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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碎碎唸〗
    實務上,常常看到繼承人為了遺產如何分配喬不攏,而互相賭氣拒絕辦理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情形。
    看完上面的說明,大家就可以明白,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有可能會被罰款。同樣的,若沒有在繼承開始後的6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依照 #土地法73條規定,也有相關罰鍰。
    所以囉,還是建議大家,先將遺產分配爭議暫擺一邊,先完成申報並繳納遺產稅,避免遺產都還沒有分到,就得先繳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