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rt150 (窩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保人過世 車貸
時間Fri Jan 7 22:44:47 2022
(代po)
大家好 女友爸爸在去年的時候過世了
過世時有去國稅局申請金融遺產明細(上上個月收到)
家人著手在進修遺產處理的動作
一直到最近收到這張車貸繳納通知
https://i.imgur.com/OJT9kBK.jpg 才知道原來有幫之前同事當過車貸保人
但那位同事根本連喪禮都沒出現 據家人的說法是根本聯絡不到人
想請問要列入遺產債務處理嗎(因為國稅局清單也沒有這筆債務)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呢
先謝謝各位法律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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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ustSad: 先搞清楚你爸是保證人or連帶保證人? 01/07 23:06
→ JustSad: #女友的爸爸 01/07 23:06
→ JustSad: 前者必須要債務人完全找不到,才能找死者追討。 01/07 23:07
→ JustSad: 簡單講就是只要那個人沒有人間蒸發,你們可以不用理會。 01/07 23:10
→ JustSad: 如果是連帶保證人,看是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01/07 23:11
推 stevenchiang: 樓上你這點就錯了,債務人只要雙手一攤說沒錢,保 01/07 23:18
→ stevenchiang: 證人就要負責,沒有說要人間蒸發之類;連帶只是債 01/07 23:18
→ stevenchiang: 權人可以省去找債務人這步直接找連帶保證人 01/07 23:18
→ stevenchiang: 民法739參考一下 01/07 23:19
→ JustSad: 我不知道樓上哪來的概念~我們之前能找到債務人對保證人 01/07 23:20
→ JustSad: 「只能用」道德勸說,其他方式都會被投訴甚至開罰。 01/07 23:21
→ JustSad: 有個白目親友工廠倒閉我父母是保證人,跑路了N年~ 01/07 23:22
→ JustSad: 哪家催收公司敢白目找我家,一定讓他被公司申誡甚至開除 01/07 23:23
→ JustSad: 這個白目親友外債到底還清了沒有我不知道,也欠我家錢。 01/07 23:24
→ JustSad: 如果是我以前同事有追到他的案件、催收公司聰明一點~ 01/07 23:26
→ JustSad: 有一家催收公司我就有提供他們的資料。 01/07 23:27
→ JustSad: 連帶保證人根本不需要理會債務人現在的狀況~什麼都能做 01/07 23:27
→ stevenchiang: 如果是你的親身體驗那我沒意見啦 01/07 23:29
推 JustSad: 可能是我第一個工作收穫,除了地下錢裝或黑道都怕一個~ 01/07 23:32
→ JustSad: 所有的債權銀行、車貸、外催公司or財務管理公司都一樣。 01/07 23:33
→ JustSad: 一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吃虧。 01/07 23:34
→ JustSad: 我們遇到過不相干的第三人,願意提供資訊甚至代償~ 01/07 23:35
→ JustSad: 可能是親友假裝不認識,也可能搞不清楚狀況怕自己有事。 01/07 23:36
推 q135q135: 關於樓上某J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導 01/07 23:36
→ JustSad: 雖然我封鎖你也不知道你推文講什麼~有種就跟我對賭4條吧 01/07 23:37
→ JustSad: 打臉打到自己躲起來你是第一個,是怕自己的手太腫嗎? 01/07 23:38
→ q135q135: 連"先訴抗辯權"都不懂的人也能屁一堆 真是笑死人 01/07 23:45
推 JustSad: 覺得可以把我臉打得很腫,我只是隨便回文就沒有然後了? 01/07 23:48
→ JustSad: 又開始老招躲在別人的推文裡,被打臉比較不好找,是吧? 01/07 23:49
→ JustSad: 等有時間幫你一個一個找出來,免得搞不清楚狀況以為你對 01/07 23:50
推 q135q135: 借用jim23027大的一段話 "認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 01/07 23:52
→ q135q135: 自己有錯" 01/07 23:52
→ JustSad: 能追著我屁股推了4行,我敢保證你一定不敢正面回應我對賭 01/08 00:02
→ JustSad: 要賭你早就巴不得回文打我臉了,你可不可以爭氣一點? 01/08 00:03
→ JustSad: 還真的被我猜的很準,發完文就失去寄與勇氣。 01/08 00:04
→ JustSad: #記憶與勇氣 01/08 00:05
→ jim23027: 呃......引用我的話要收版權費啦,但某人的回答很明顯就 01/08 00:49
→ jim23027: 題外話,有時候不打臉,也不代表你講的內容就是對的,再 01/08 00:49
→ jim23027: 者,臉厚的人太多,其實打了也沒啥用,有時候看到一些人 01/08 00:49
→ jim23027: 荒謬的回答,反而可以促成我溫習法條或實務見解,挺好 01/08 00:49
→ jim23027: 的~ 01/08 00:49
推 JustSad: 等我翻出以前的文章再來做評論吧~ 01/08 01:13
→ JustSad: 因為他一直不敢回應,所以才封鎖懶得理他,也沒有留底。 01/08 01:14
→ JustSad: 這篇文章請他回文,然後呢?就沒有然後了… 01/08 01:15
推 q135q135: 呃...版權費能否收少一點 至於荒荒謬的回答可以促使溫 01/08 01:19
→ JustSad: 他會窮追猛打很奇怪的點,要對賭又不敢?躲在別人推文裡 01/08 01:19
→ JustSad: 所以不常駐版的不一定會察覺,不代表他以前沒有留下痕跡 01/08 01:20
→ q135q135: 習法條及實務見解 對於自己執業也算小有幫助吧 哈 01/08 01:20
→ JustSad: 跟別人嗆有律師執照拿不出來的好像也是他。 01/08 01:21
→ JustSad: 為什麼我說好像?因為是不是他,我根本不在意… 01/08 01:22
→ JustSad: 你們要認為他說的對也可以,不要被他誤導騙錢就沒差。 01/08 01:23
→ JustSad: 當時我覺得他可能是被通緝的前版主,本版還有騙錢假律師 01/08 01:24
→ JustSad: 我們每一個人在回答問題,誰會強調自己免費?誰會收費? 01/08 01:25
推 JustSad: 前版主詳細故事我不是很清楚,他被通緝砍帳號時我剛來~ 01/08 01:28
→ JustSad: 前版主的出頭、仇家更多,能搞到告人被通緝更是一絕。 01/08 01:31
→ JustSad: 不知道去哪裡查,查不到就覺得我在亂掰;打死不敢跟我賭 01/08 01:33
→ JustSad: 「強制執行處」覺得我說錯卻不敢賭;自創「行政執行處」 01/08 01:37
→ JustSad: 我沒說過,他自創的卻變成我說過? 01/08 01:38
→ JustSad: 一個法律人,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卻不敢對賭;拼命死咬? 01/08 01:39
→ JustSad: 就當他是吧,前幾年都昏睡,今天突然醒了?終於敢回文? 01/08 01:41
→ JustSad: 然後呢?丟出來的議題想打臉,不敢對賭要躲起來? 01/08 01:42
→ JustSad: 要打臉就打個夠!要躲推文,跳出來是打蚊子膩? 01/08 01:44
→ JustSad: 一般人應該要躲法律人吧?怎麼會是法律人要躲我躲在推文 01/08 01:46
→ jim23027: 呃...我的推文被刪減了,我剛剛是要說,某人的回答很明 01/08 01:55
→ jim23027: 顯就是對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有所誤解,先訴抗辯權是指 01/08 01:55
→ jim23027: :保證人在債權人(例如銀行)未就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 01/08 01:55
→ jim23027: 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 01/08 01:55
→ jim23027: 。 (參閱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所以很明顯,法條裡面 01/08 01:55
→ jim23027: 沒有「人間蒸發」這個要件唷~我只是講解一個簡單的法 01/08 01:55
→ jim23027: 條,無意打臉,併此敘明。 01/08 01:55
→ q135q135: 就有人堅持「人間蒸發」才是要件 真無言 看到「強制執 01/08 02:29
→ q135q135: 行處」就更無言了 真不曉得某人那來的自信要跟人對賭 01/08 02:30
→ q135q135: 自己自創「行政執行處」 怕被打臉才說沒說過 唉 01/08 02:31
推 JustSad: 首先,就算jim23027您是要打臉,我也覺得甘之如飴~ 01/08 06:01
→ JustSad: 因為能提供正確的論述、資訊,不管是不是打臉都沒問題。 01/08 06:02
→ JustSad: 不可否認,二哈中的單數最近的論述貼文能力有比較進步; 01/08 06:03
→ JustSad: 以前只有附和或挑釁推文,論述無力,發文像要了他的命。 01/08 06:07
→ JustSad: 你在這篇的推文,就算沒有命中要害,也能直接切入重點。 01/08 06:08
→ JustSad: 二哈單數在這篇的推文,我不用解鎖都能猜到抓不到重點。 01/08 06:09
→ JustSad: 如果一個法律人連基本論述、判斷、辯護能力都沒有… 01/08 06:10
→ JustSad: 我以前最大的錯誤就是居然會誤認為是前版主,也太弱了! 01/08 06:11
推 felix0327: 不是民事執行處跟行政執行署嗎?還是現在有改制了? 01/08 11:25
推 JustSad: 這個伏筆已經很多年~當時不想說清楚就是想等2哈單數跳坑 01/08 14:06
→ JustSad: 我有印象當時拍公文相關資料截圖留底,忘了到底有沒有用 01/08 14:07
→ q135q135: 某J就堅持是「強制執行處」啊 還要跟我對賭 我懶得理 01/08 14:16
→ q135q135: 他 他卻覺得是我怕了不敢賭要躲他 真是可笑至極 之前 01/08 14:16
→ q135q135: 某J 還硬要說我是前板主 不斷的對我人身攻擊 如今知道 01/08 14:16
→ q135q135: 認錯人 卻從未道歉過 人品如何 可見一斑 01/08 14:16
→ q135q135: 看不到我的推文內容 卻能猜到抓不到重點 這等特異功能 01/08 14:27
→ q135q135: 真心佩服 懶得發文 不想浪費時間在某J或某m這種愛不 01/08 14:27
→ q135q135: 懂裝懂的人身上 也可以成為渠等攻擊我的點哦 真心覺得 01/08 14:27
→ q135q135: 既可笑又無奈 只能攤手一笑置之 01/08 14:27
推 jenoren: 以下幾點,供原潑及遇到相同問題的板友們參考: 01/08 20:43
→ jenoren: 1.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 01/08 20:43
→ jenoren: 法院,民法第1156條第1項定有明文。 01/08 20:43
→ jenoren: 2.繼承人向國稅局申請調閱被繼承人相關財產資料後,國稅 01/08 20:43
→ jenoren: 局會給予申請人一份「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上頭會載明 01/08 20:43
→ jenoren: 被繼承人之贈與、稅務和財產,財產會列出像是不動產、公 01/08 20:43
→ jenoren: 司資產等資料),同時國稅局會通報各機關及金融機構,以 01/08 20:43
→ jenoren: 供渠等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情形(包括存款、基金、上市櫃 01/08 20:43
→ jenoren: 及興櫃之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期貨、保管箱、人身保險以 01/08 20:43
→ jenoren: 及貸款與信用卡債務等資料)。 01/08 20:43
→ jenoren: 3.自申辦日起10日內,各機關或機構會將查到的資料直接回 01/08 20:43
→ jenoren: 覆給申請人,申請人即得以藉此釐清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 01/08 20:43
→ jenoren: 4.本件應該是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到伊有該被繼承人的 01/08 20:43
→ jenoren: 保證債權,所以向申請人請求清償系爭保證債務。既然債權 01/08 20:43
→ jenoren: 人有陳報該債權,繼承人就應該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裡 01/08 20:43
→ jenoren: ,於三個月內一併陳報法院。陳報法院後,法院會再依公示 01/08 20:43
→ jenoren: 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 01/08 20:43
→ jenoren: 權。 01/08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