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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代墊款合約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狄驤的資本主義求生筆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狄驤說真的】 別鐵齒,資本主義真的有合法和欺法的小偷,把你的血汗錢變成他的.... 這則新聞出來時,老實說,雖然這種事我看太多,但不免還是為那些辛苦存錢買房,最後被半合法或欺法坑殺的朋友們,感到痛心和無奈... 我說過,零負利率是合法小偷,但新聞中這建商雖然法律上敗訴,但他懂得鑽法律漏...
代墊款合約 在 狄驤的資本主義求生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狄驤說真的】
別鐵齒,資本主義真的有合法和欺法的小偷,把你的血汗錢變成他的....
<落跑建商坑殺每人600萬頭款!?>
這則新聞出來時,老實說,雖然這種事我看太多,但不免還是為那些辛苦存錢買房,最後被半合法或欺法坑殺的朋友們,感到痛心和無奈...
我說過,零負利率是合法小偷,但新聞中這建商雖然法律上敗訴,但他懂得鑽法律漏洞來坑殺小老百姓,也就是脫產後讓受害人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證,六百萬就像被劉X變魔術一樣,悄然無聲的消失在人間,這就是欺法的小偷。
好幾年前我就常在文章中警告大家,資本主義本身就是個吃人的黑暗叢林,許多金融商品更是絞人肉機。
但沒人相信,很多人還嫌我說的太誇張。
不幸的是,你不妨去網路查查,這幾年來,光是樂陞案的用一家假公司的併購假消息,就坑殺了多少散戶?
再來0206期權多空都虧的大屠殺,又害了多少人破產尋短?
以前我常告誡一些散戶朋友,要進股市前,就要有一種像特種部隊出任務,可能一去不回的心理準備,否則不要進場。
尤其是遇到大行情大波動和國際局勢動盪不安時,更不要押身家,因為,資本市場是一個魔術箱,你投了一棟祖產的錢進去,幾個月甚至幾天後,他只會吐出一個塑膠模型屋給你。
這是真實的血淋淋的案例,也有人投入一台賓士,出場時只拿回一個輪胎或方向盤,有人到處借錢或向丙種墊款湊了錢進去賭,下場卻是換來一身債務和家破人亡,如果要比較,前面那些還能拿回模型屋或輪胎的,還算祖先有保佑。
這次新聞中的建商,運用信託第三人手法,不僅脫產成功,聽說還把房子拿去跟銀行借錢再落跑。
就這樣,把客戶的頭期款都吞得一乾二淨,連法院和政府官員也束手無策,這不是跟股市魔術箱一樣的道理嗎?
我說過,資本主義的源頭,也就是潘朵拉的盒子裡,是一張借據。只是到了現代,資本家或財團,把借據化名為信託憑證或是股票,或是房屋買賣合約書罷了...
因此,不僅是股市或房地產,任何商品都一樣,只要有心人故意佈局,不懂資本主義真面目的老百姓,早晚都被絞成肉漿。
總之,我必須再次強調,資本主義本身就是個吃人的黑暗叢林,如果你真不懂股期權或外匯保證金,就別碰這些吃人的黑洞吧!
要買房子,就儘量找上市知名建設公司,或找知名仲介公司,透過履約保證來保護自己吧!
雖然知名和上市公司,還是不能百分百保證商品和交易過程不會有瑕疵,但至少可以避掉許多不必要的風險。
末法亂世,錢難賺,人心更難測,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停自我成長,自我學習,透過練功讓自己不要成為砲灰和肉漿,否則,你自己不升級,就算找再多律師,仲介和投資顧問或理專,恐怕也只是<請鬼抓藥單>...
新聞連結↓
*落跑建商坑殺每人600萬頭款 過來人點名這案不要碰!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0154241445.html
代墊款合約 在 狄驤的資本主義求生筆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狄驤說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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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新聞中的建商,運用信託第三人手法,不僅脫產成功,聽說還把房子拿去跟銀行借錢再落跑。
就這樣,把客戶的頭期款都吞得一乾二淨,連法院和政府官員也束手無策,這不是跟股市魔術箱一樣的道理嗎?
我說過,資本主義的源頭,也就是潘朵拉的盒子裡,是一張借據。只是到了現代,資本家或財團,把借據化名為信託憑證或是股票,或是房屋買賣合約書罷了...
因此,不僅是股市或房地產,任何商品都一樣,只要有心人故意佈局,不懂資本主義真面目的老百姓,早晚都被絞成肉漿。
總之,我必須再次強調,資本主義本身就是個吃人的黑暗叢林,如果你真不懂股期權或外匯保證金,就別碰這些吃人的黑洞吧!
要買房子,就儘量找上市知名建設公司,或找知名仲介公司,透過履約保證來保護自己吧!
雖然知名和上市公司,還是不能百分百保證商品和交易過程不會有瑕疵,但至少可以避掉許多不必要的風險。
末法亂世,錢難賺,人心更難測,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停自我成長,自我學習,透過練功讓自己不要成為砲灰和肉漿,否則,你自己不升級,就算找再多律師,仲介和投資顧問或理專,恐怕也只是<請鬼抓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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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款合約 在 創意創新行銷中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簽合約」前該了解的幾件事
最近接觸的幾個委託個案,都是因為「合約」出了問題,所以整理了一下,把幾個觀念分享給大家。
一、「合約」的基礎是雙方合意
白話講:這個「雙方合意」是指在雙方在自由意志的情況下,都同意的情況下簽定了契約;既然雙方簽了,再來說當初「不公平」,其實有點說不過去。但,現實中,常會有這些情況發生:
1.強、弱勢的「現實」。
有很多實際情況下,其中一方可能會在比較「客觀弱勢」的情況下,與另一方簽定合約,例如:
(1)某甲公司發了一份「聘僱合約」給某乙,合約當中可能會列了一些某乙主觀上認為不恰當、或過於嚴苛的約定條款,但某乙如果不簽這份合約,就無法入職,所以最終還是簽了。
甲公司並未強迫乙非得簽定這份合不可,乙其實可以選擇不簽,或針對其認為不恰當、或過於嚴苛的約定條款與甲公司再協商;但,有沒有可能因為乙提出質疑,而導致無法順利取得這份工作?
這裡實際上沒有對錯,而是一種「妥協」,就看強烈的需求是在哪一方。而顯然的,只要甲公司所訂定的「聘僱合約」不違背現行的任何法律(例如勞基法),且如果強烈的需求端又在乙方(急著找工作,或特別想爭取這份工作),那麼,乙方拿筆就簽的情況,也就不特別奇怪了;當然,如果強烈的需求端在甲公司,而乙顯然是甲公司急於想爭取的對象,那麼,這份「聘僱合約」可以被協商的空間就會加大許多,甚至甲公司可能一開始就會依著乙方的需求而訂定一份量身的合約。所以…
現實的情況是,「合理」、「平等」是一個無法完全量化的平衡值,就看強烈的需求端是誰?當然,如果雙方本著相當的誠意訂定合約、保留適度的協商空間,顯然可以為彼此建立比較優質的合作關係(至少在關係生變之前)。
(2)甲公司為產品供應商,乙為產品採購端,甲公司為了滿足乙方採購產品的條件,在有關於「採購合約」中所列有關「智慧財產權不侵權之聲明」的條款,甲方完全同意只要產品有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況,責任由甲方完全承擔。
現實情況:甲方想不想接這單?
(3)甲為個人接案的插畫家,乙方為業主端,乙方出參千元委託甲方為其繪製個人形象畫(Q版畫),且繪製完成後之「著作」的「著作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均讓渡給乙方(就是參千元買斷)。
現實情況:
甲為一個大學生,想賺點零用錢。接?不接?
甲為一知名插畫家。接?不接?
2.「行情」、「業界習慣」
「行情如此」、「業界都是這樣的」,這是常見的情況。普遍來講,「受委託方」在這樣的情況下,都會處於「客觀的弱勢」,所以「受委託方」常只能含著淚簽約,除非「受委託方」有過人之處、無可取代性(這應該也是大家努力的目標)。
例如:
(1)廣告公司比稿
據說很多業主端會找多家廣告公司先提出企劃案作比稿,但比稿是不付費的,所以比稿後的結果,未入選的企劃成本就是打水漂了。這裡討論的不是合不合理,而是如果你是想爭取案件的「受委託方」,顯然就必須先接受這樣的條件,才有機會進行比稿。Yes or NO?無關對錯,看你需不需要爭取這個案子。
(2)比賽之「徵稿」
徵稿單位願意提供獎金給入選的「稿件」創作者,但條件是一旦「稿件」入選,其「著作權」必須完全讓與給徵稿單位。一樣無關對錯,而且看想參與「稿件徵選」之創作者願意與否?
二、 其實例子還非常多
這些合約究竟有什麼問題?
我個人覺得其實更值得探究的,是在簽訂合約時,你究竟是哪一方?是需求端?還是被需求端?而你的談判能力基礎是什麼?
要理解一件事,合約簽定了,就有其法律效果,事後再去爭議其合理性與否,不是不行,但在一開始簽訂前如果沒有評估清楚,無論你是閉著眼睛簽,還是真的委屈的簽了,事後要再反悔,恐怕都很難再翻案(除非合約條款本身就有明顯的重大瑕疵)。
三、 形夠八鬥?涯習形夠福揍?
「先顧肚子?還是顧佛祖(原則)?」這應該是沒有標準可言,就看你在處在什麼條件?什麼情況?
你可以因為不認同合約的條款而不簽約,也可以不想「縱容」行情而不簽約,但不能簽了約後,再抱怨合約條款的合理性(不是真的不能抱怨),但顯然得盡量遵守。
記得公司剛創立的第一年,只要有案子我就接,合約上雖然載明簽約就收訂金,但常在跟客戶簽約時,被客戶協商成送件後請款,有的甚至是要求比照一般零組件採購,月結六十天。
猶記得當時我為了讓公司有案子,幾乎大部份的合約約定,都是在完成案件送件後,才去跟客戶請款,因為很怕太堅持收訂定金會嚇跑客戶,當時只希望能有案子接。
但幾個月後,我就發現公司因為代墊款過高,而導致週轉資金不足的問題。我不認為一開始的做法是錯的,但也不因為這樣而不去改變這個做法,事實上,在之後逐步的做了合約議定與請款上的調整,公司活下來,也因應不同的階段而建立了現在健康的接案流程。
四、小結:
合約訂定的合理性仍是以保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為基礎。
如果可以有選擇,寧願一開始就不簽,或協商至合理的條款內容才簽;如果沒有選擇,那就只能看你的承受度,但切記再怎麼割地,也不能把自己的賣了。
簽合約前一定要看清楚,合理性的讓步可能可以順利接到訂單,但盲目性的讓步,輸掉的可能是一切。
「合約擬定」非常重要,有些可以制式,有些得量身擬定,千萬別什麼合約都從google捉,看似可以免費取得的版本,通常代價會很高,只是,大多是在出事時才會知道。
以上有關「合約」小小的看法,以白話的方法分享給大家。
歡迎先進前輩們不吝指教及交流。
20180114詹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