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仁愛醫院急診掛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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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仁愛醫院急診掛號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搶救急診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李姓男子因車禍而到宜蘭市仁愛醫院就診,卻對著蔡姓護理人員咆哮「死胖仔」、「信不信現在就給妳死」,蔡女認為執行醫療業務認為遭阻且受辱,報警處理。宜蘭地院依醫療法「對醫事人員,以恐嚇、侮辱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李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遭訴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部分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駁回確...

  • 仁愛醫院急診掛號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03 1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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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姓男子因車禍而到宜蘭市仁愛醫院就診,卻對著蔡姓護理人員咆哮「死胖仔」、「信不信現在就給妳死」,蔡女認為執行醫療業務認為遭阻且受辱,報警處理。宜蘭地院依醫療法「對醫事人員,以恐嚇、侮辱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李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遭訴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部分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李姓男子有多項毒品、竊盜前科,原本從事餐飲業,現則在家務農,雖已婚,但和妻子已分居十多年。
    去年6月19的上午,李因車禍到仁愛醫院就診,21日清晨因車禍覺得頭暈且傷口疼痛,自行前往陽大附醫,之後又返回仁愛醫院鬧事。蔡女指控,李咆哮、逼近她,當面用力摔健保卡,斥罵「要不要幫我處理?」,她認為對方妨害她執行醫療、救護業務。
    李偵訊時承認有到仁愛醫院,但否認妨害醫療。李說,因酒駕車禍在仁愛醫院治療,仁愛醫院「只擦傷口而未縫」,治療不確實,他才改到陽大附醫縫合,之後他返回仁愛醫院後詢問何以未縫傷口,並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但護理人員稱須另外掛號。李認為傷口已在陽大附醫縫好,沒有要再治療,「何須掛號?」,不認有妨害醫療犯行。
    宜蘭地院認為李在急診室內侮辱、恐嚇護理人員,妨害醫療業務,但沒有造成他人危害,輕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至於檢方另外起訴李「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宜院則認為這只是李不諳醫院程序,丟健保卡到護士桌檯上的行為雖無禮,但還不到強暴、脅迫地步,且雙方講不到1分鐘的話,時間又是沒病患的早上6點,此部分不成罪。
    檢察官就李無罪部分上訴,高院也認為李除了丟擲健保卡外,沒有其他妨害醫療的行為,檢察官所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犯罪,駁回上訴。

  • 仁愛醫院急診掛號 在 隆安動物醫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7-03 23: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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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告:
    毒蛇血清漲價成25376元
    (飼主需自行購買,且不一定有存貨)
    寵物在戶外活動要注意安全
    被蛇咬了..

    急診掛號
    住院點滴
    毒蛇血清
    一趟醫療下來五萬絕對跑不掉
    圖片來源:台北市仁愛動物醫院

  • 仁愛醫院急診掛號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11 0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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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小事正好說明台灣的媒體環境。

    從ETtoday的報導出來之後,所有媒體的報導口徑一致,好像大家都在現場似的。

    晚上從醫院回家後,就躺在床上冰敷,精神不好也沒有接電話。早上起來,發現大家自己編起故事;還是把這個意外說明一下好了。

    昨天下午3點,我騎車在濟南路左轉過街時,被一輛直行機車撞上。對方機車左手剎車本來就故障,所以撞擊力道蠻大。

    通知中正一分局交通隊員警到現場紀錄後,因為對方騎士要求就醫,警方召來救護車送台大醫院急診;我坐警車跟著到台大。

    我在台大急診檢傷,發現右大腿大片擦傷、有腫塊,左後側腰背間疼痛;但看到台大急診塞爆病患,覺得自己還能忍受,就沒有掛號了。

    雙方在急診室做過酒測,都沒有喝酒反應;然後簽了和解書,由我交付對方1萬元。

    為什麼是1萬元?因為對方表示醫生交代他的手要休息三天,三天工資加上修車費用,大約就是這個數字。

    對我來説,雖然覺得自己被撞,對方車速又快,而且剎車有問題,應該責任比較大;但自己警覺不夠也有責任。對方又是受雇於人,這個事件對他的影響肯定比我大。

    我並沒有如媒體報導的「現場掏出1萬元」,那樣好像自知理虧,拿錢打發(而且最尷尬的是,身上錢不夠,帳戶又被林滄敏凍結,提款卡領不到錢,只好請助理送錢到台大急診處)。

    我的心情是:連林滄敏這種人,我都不得不賠他1百萬了,又何必為了這1萬元去糾結?

    2016大選開票日,我騎車被貨車撞了,雖然警方認定是對方的責任,對方也承認錯誤。但因為對方只是受雇的司機,雖然受傷的是我(而且這個傷糾纏了好久),但我也沒有追究了。

    花1500修好我的機車,覺得腰背愈來愈痛,就騎車到仁愛醫院掛了急診。打了破傷風、大腿傷處上了藥,這次肋骨沒有斷,是肋間肌撕裂傷,領了止痛藥回家。

    昨晚我沒接電話,唯一傳簡訊向我查證的媒體是民視。

    令人玩味的是,這個報導一直到昨天19:19才出來,過程雖然講錯了;但為什麼連對方是五十多歲的楊姓騎士都知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10/13275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