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什麼情況會被羈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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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什麼情況會被羈押產品中有1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

什麼情況會被羈押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釋字801號解釋涉及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執行期間的羈押可否折抵問題,這是一號違憲的解釋。 ⭕️假釋的要件 假釋是指還沒關滿,在一定情形下,由監獄提報假釋審查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審查,暫時允許出監。假釋要件之一,刑度執行要超過一定期間。依照現行規定,無期徒刑要關超過25年,有期徒刑要超過刑度...

什麼情況會被羈押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 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 ⚖️綁架 19...

什麼情況會被羈押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編按:韓劇Law School是Netflix的原創影集,這部戲的法普含量很高,看完前面幾集後,興起寫一些當中法律素材的想法。這個系列去介紹其中的一些法律問題,以及在台灣的現況如何。當然,有雷難免,但會盡可能避免。 從第一集開始,曾經犯下性侵犯罪的受刑人李滿浩出獄,出獄時手裡還拿著一本1990年的...

  • 什麼情況會被羈押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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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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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情況會被羈押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6 2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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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

    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
    ⚖️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
    ⚖️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
    ⚖️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
    ⚖️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什麼情況會被羈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7 1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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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常笑稱,要寫一個關於殺人的故事,可用不著真的去殺人吧?不過對於茱麗葉.休姆(Juliet Hulme)而言,真的有過殺人經驗,或許真能帶來不少靈感。


    此事要先從1954年2月開始談,時年15歲的寶琳.帕克(Pauline Parker)在日記上寫著:「為什麼媽不能去死?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人死去,為什麼爸媽不能都去死?」


    同齡的寶琳.帕克與茱麗葉.休姆當時同樣就讀位於紐西蘭基督城的一間女校,兩人當時的關係堪稱形影不離,是最要好的朋友。然而,她們之間的出身背景卻有很大差距,寶琳是魚販之女,茱麗葉的父母則是來自英國的顯貴,她的父親受聘來當地擔任大學校長。


    不過兩人一見如故,茱麗葉並未因為家庭背景而覺得忌諱,經常帶寶琳回家玩耍。起先雙方家長都對兩個女孩的友誼不以為意,直到雙方的關係開始日漸緊密,連澡也要一起洗,對待彼此的態度宛如愛侶,家人開始有些擔憂,試圖拆散她們,至少要她們保持距離。在當時,同性戀在紐西蘭被視為一種禁忌、嚴重的精神疾病。


    究竟寶琳與茱麗葉到底是什麼關係?後來學者的觀察莫衷一是。但可以確定的是,兩個女孩從小都有嚴重生理疾病,寶琳罹患骨髓炎,茱麗葉則有結核病,或許正是同樣罹病的遭遇,使得她們更覺得親近,生命觀也與同齡人不同。她們甚至共同發明了一個宗教,這個宗教謝絕基督徒,擁有自己的天堂境地與獨有的聖人(多是好萊塢名流),稱作「第四空間(The Fourth World)」。而且不必等到死後前往,她們經常一同「造訪」此地。


    除了一同生活在虛幻世界之外,寶琳與茱麗葉還共同撰寫小說,並想像她們構思的作品將會在好萊塢大獲成功。一起前往美國發展,成為兩個少女共同的夢。


    1954年,茱麗葉的父母決定分居,父親辭下校長職位,雙親協議後,決定重返英國,並將愛女送往南非。寶琳得知後,也想要跟著去,但可想可知的是,她的母親堅決反對。寶琳於是向茱麗葉提出一同殺害她母親的可能性,這項提議獲得了茱麗葉的支持。


    在當時的日記上,寶琳寫道:「我們已經想好了,並對這個想法感到好興奮。當然,我們很緊張,但期待大於一切。」


    在1954年6月22日,她們決定付諸行動。


    在陽光明媚的下午,兩位女孩與帕克夫人在享用午餐之後到維多利亞公園的山丘漫步。茱麗葉先將一個飾品扔在地上,讓帕克夫人彎腰撿拾,寶琳隨即將預先準備好的──盛裝著半個磚塊的襪子──舉起重擊母親頭部。帕克夫人立刻尖叫倒地、面目抽搐,茱麗葉接手拿起磚塊狂砸。少女們原先預想能夠一擊斃命,沒想到卻足足花了20分鐘才將之殺害。


    女孩們確定帕克夫人斷氣後,隨即衝到山下,向一名小販經理誑稱母親跌倒,撞到了一顆石頭,必須請人救助。警長聞訊後到現場勘查,很快發現帕克夫人並非死於意外,她的頭骨被狠狠擊碎,共計有45處受傷,而兇器也很快被尋獲。警方隨後羈押了涉有重嫌的寶琳與茱麗葉,她們隨後也坦承犯行,只是寶琳為了保護茱麗葉,佯稱自己是獨力行兇,茱麗葉卻給予了不同的供詞,承認自己也有參與施暴。


    這則新聞不僅在紐西蘭成為轟動的消息,也立刻成為國際頭條。兩位正值碧玉年華的少女,究竟何以動念殺害至親?精神科醫師雷金納德.梅德利科特(Reginald Medlicott)受聘替兩人做了詳細的心理衡鑑,同時詳細閱讀了她們的日記與著作。他的結論是,寶琳與茱麗葉確實處在嚴重的精神錯亂底下,而且是相互牽動的,兩人幾乎像是同一個個體。


    梅德利科特甚至直接指出「她們絕對是瘋了」,並提及自己在探訪過程中遭到兩人嚴酷的污辱與咒罵,強調寶琳與茱麗葉的傲慢與自負遠遠超過正常人。他最後做出結論,明確指出在六月時,她們已經精神失常。


    不過即便已經犯下罪行,寶琳與茱麗葉卻絲毫不認為自己應當負上任何責任。寶琳說自己唯一後悔的只有讓茱麗葉的家人造成麻煩,但是殺害母親乃是合情合理。茱麗葉也說,謀殺不僅是「正當的」,「殺害任何阻撓我們的人,也都是正當的」。


    法院陸續傳喚多位精神科專家進行鑑定,結論不約而同指出兩位少女的瘋狂。在痛下犯行之前,她們就如同一般少女一樣表現出活潑與純真,但下一刻卻能拋下良知殺人,已經不是常人會有的舉動。報告亦指出,寶琳在作案前一天,對母親尤其熱情,表現善意。這些細節見報後,寶琳與茱麗葉被冠上「惡魔」稱號。


    在審判當日,現場座無虛席。當犯罪細節被公開時,少女沒有任何反應,但當有任何被描述被她們認為侵犯了她們的虛榮心,寶琳與茱麗葉便會立刻出言反擊。出人意表的是,寶琳與另一名男孩有一段情的證據也被隨之公開,這尤其激怒了茱麗葉。而這很可能是她們此生最後一次見面。


    1954年8月28日,法官作出宣判,認定由於兩人年紀太輕,不能判處死刑,又因為評審團不同意寶琳與茱麗葉患有精神疾病,他們不會被送入精神病院(然而,這卻符合了寶琳事前的期望)。兩人最終被判處無限期監禁,送進基督山監獄,並且分開羈押。


    不過,監禁時間僅有五年。有傳言說,釋放條件是兩人承諾不再與彼此見面,但政府後來否認了這個說法。原籍英國的茱麗葉被無條件釋放,她來到義大利與父親團聚,而寶琳經過六個月假釋,也完全重獲自由。至於後來兩人究竟何去何從,則又有了出人意料的發展。


    1994年,紐西蘭編劇法蘭.華許(Fran Walsh)向經常共同合作的導演彼得.傑克森(Peter Jackson)提出了將該案搬上大銀幕的構想。華許說在當時,兩位少女被媒體營造成世界上最邪惡的人,但她對於這些流於表面的報導有些不以為然,始終認為此事欠缺合理的解釋。為此,他們採訪了當時與事件相關的17位同學和老師,以及兩人的鄰居與家人,也向心理學家請益。


    透過日記內容,華許發現兩人其實富有超越非凡的想像力,以及獨有的幽默感,絕非只能以「邪惡」一語帶過。透過全國海選,他們找到了新人梅蘭妮.萊恩斯基(Melanie Lynskey)來飾演寶琳.帕克,而當時已經有過影集演出的英國演員凱特.溫絲蕾(Kate Winslet)則從175位女孩中脫穎而出,爭取到茱麗葉.休姆的角色。


    最後這部《夢幻天堂 Heavenly Creatures》(1994)問世,獲得全球性的成功,法蘭.華許與彼得.傑克森一同獲得奧斯卡最佳原創劇本獎提名,這也是兩人首次揚威美國,為日後他們再次合作的《魔戒 The Lord of the Rings》系列埋下伏筆。而凱特.溫絲蕾也因為這部作品,成功打響名號,開啟了輝煌的表演之路。


    向來擅長打造奇想場面的彼得.傑克森在《夢幻天堂》成功構築了一個屬於少女的私密幻境,包括由黏土構成的奇幻王國,還向出演《黑獄亡魂 The Third Man》(1949)的奧森.威爾斯(Orson Welles)致敬,以遊走與光明與陰影底下的人物隱喻角色關係。重點是,他試圖帶觀眾同理兩位少女的心理,而非一味妖魔化的呈現。兩位演員的詮釋尤其近乎完美。


    不過電影的成功對於兩位當事人來說,無疑是一個災難的開始。


    寶琳與茱麗葉的下落遭到媒體「肉搜」。1997年,紐西蘭記者在英國肯特郡找到了隱姓埋名的寶琳.帕克,她改名希拉蕊.南森(Hilary Nathan),在當地經營一個兒童騎術學校,皈依天主。她透過姐姐發表聲明,表示自己對弒親感到萬般後悔。據寶琳姐姐的說法,她花費了五年的時間才終於意識到自己鑄下大錯,後來決定遠離人群,試圖默默貢獻社會。


    不過更勁爆的則是茱麗葉.休姆的發展,她後來改名為安妮.佩里(Anne Perry),曾在美國與加拿大生活,後來搬到一個蘇格蘭的摩門教社區。她在1979年開始出版小說,並且很快成為一個成功的犯罪小說家,創造了名警探湯瑪斯.皮特一角(後續延伸了34集系列小說),並多次獲得文學獎殊榮。


    在1994年之前,沒有人知道她就是茱麗葉.休姆。在電影問世前,她不得與她的經紀人會面,安妮.佩里鎮定地對他說:「請坐下與我談談,有一些關於安妮⋯⋯但你所不知道的事情,我得坦承相告。」


    截至2003年為止,她已完成超過40部小說,作品在全球銷售達千萬冊,小說《No Graves As Yet》(2003)曾登上《紐約時報》銷售排行榜。安妮.佩里依然是一個成功的作家,但她的聲譽確實因此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作品銷售量也有下滑趨勢。她始終試圖挽回自己的名望。


    在2003年接受採訪時,她向《衛報》記者坦言自己確實「有債要還」,但卻也試圖將責任轉嫁在寶琳身上,指控寶琳當年威脅她若不幫忙就要自殺。她也談到了《夢幻天堂》上映之前,自己的身分遭到揭露時所感到的恐慌,安妮指出「這一切都不公平,我為重返社會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全部遭到了抹殺」,並且埋怨編導沒有事前請求她的許可。


    不過安妮.佩里表現的「懺悔」卻未必讓大眾買單,在紀錄片《Anne Perry: Interiors》(2009)當中,她一再將罪刑歸咎在寶琳身上,並且誇張化地表述自己在未成年時遭受監禁的「苦難」,與其說是加害人,她更認為自己是一名受害者──在不情願的情況下協助殺人的無辜少女。這個被害者形象反而使她更顯爭議。


    安妮.佩里不常受訪,但每次談及此案,都是一概切割態度,例如在2006年,她承認自己的確癡迷於與寶琳的關係,但否認自己是同性戀者。在2012年,她在受訪時提到自己在監獄的經歷成為了創作養分。並說自己已經負起了責任,不需要再為了過去的行為懲罰自己。


    「你能做的最好的事,就是成為更好的人,並確保自己也能原諒別人。這意味著『遺忘』,不要帶著怨恨。這不容易做到,但你得學會。如果你相信寬恕,那就請寬恕所有人。」安妮.佩里說道:「除了繼續活下去,我別無選擇。我肯定不是第一個有這樣遭遇的人。我只希望,天啊⋯⋯都快60年了,我們讓事情過去吧。」


    不過針對這些發言,寶琳本人沒有再做出任何回應,其家族成員也沒有予以反駁。事實上,有些觀察者指出寶琳與茱麗葉當時都能很快全身而退,除了她們尚未成年,很大原因是她們的白人身分,以及茱麗葉的特權家族背景。不過後續的發展,也反映了兩人確實存在明顯的階級鴻溝,寶琳在小鎮低調討生活,而茱麗葉卻成為暢銷作家,享有富裕的生活以及舉足輕重的發言權。


    2017年,年近八十的安妮.佩里為了希望讓自己的小說影視化,遷居到好萊塢。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只有一部關於她的小說改編的作品問世,是一部名為《The Cater Street Hangman》(1998)的電視電影。在目前力求政治正確的時代,導演、演員涉及性侵會面臨除名懲戒,遑論原作者曾經殺人,因此目前顯然沒有公司對翻拍她的作品表明興趣。


    反而是談論這起「帕克-休姆謀殺案」(Parker–Hulme murder case)的相關影視作品與紀錄片遠多過安妮.佩里的作品,除了上述的《夢幻天堂》之外,還包括更早一步拍攝的法國電影《Don't Deliver Us From Evil》(1971)與多部舞台劇。連《辛普森家庭 The Simpsons》都曾在第20季第9集的《Lisa the Drama Queen》(2009)鬆散地改編這個故事。


    編劇們常掛在口邊說,你要寫一個關於殺人的故事,用不著真的去殺人吧?但安妮.佩里不僅真的殺人,還將經歷轉化為自己的作品。有一點她說得沒錯,她不是文壇第一個曾經犯下殺戒的名作家,有類似經歷的還包括曾撰寫《裸體午餐 Naked Lunch》(1959)的弒妻作家威廉.布洛斯(William Burroughs),才氣縱橫的奧地利作家傑克.溫特維格(Unterweger)甚至是一名連續殺人魔。


    從中可以帶出很豐富的議論。安妮.佩里能以年少無知為由逃離社會大眾的公審嗎?抑或更生人難道只有隱姓埋名一途,沒有機會選擇重生?再來,創作者的私德究竟與它的作品有無直接相關?當然,這已是老生常談,或許永遠沒有標準答案。對於是非的論定,只能交給讀者自己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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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圖上,圖右為茱麗葉.休姆,圖左為寶琳.帕克;圖下為《夢幻天堂》劇照,圖左為飾演茱麗葉的凱特.溫絲蕾,圖右為飾演寶琳的梅蘭妮.萊恩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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