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人類起源的四大理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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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人類起源的四大理論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李柏鋒的擴大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文長,推薦閱讀,對於中國歷史與台灣歷史的發展與爭議會有更全面的認識 重訂課綱,吹響號角 一、 我是政大彭明輝,不是清大彭明輝 新世紀以後,清大彭明輝教授從部落格開始的評論書寫,頗引起媒體和閱聽人的關注,其文章論題廣泛,時事,科技,教育,經濟,人文,幾近無所不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80的網紅Horseman & Storytell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講的一個真實的案件 就是發生於2014年的「瘦長人殺人案」 兩個12歲的小女孩就在放學後 突然拿刀捅了另外一個12歲的小女孩 當然這個案子震驚了當時的美國社會 因為犯案人和受害者都是12歲的小孩子 媒體也開始挖掘這三個人背後的秘密 最後的結果還是震驚社會大眾 因為兩個12歲的少女刺殺同學 竟是...

  • 人類起源的四大理論 在 李柏鋒的擴大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2-01 08: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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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長,推薦閱讀,對於中國歷史與台灣歷史的發展與爭議會有更全面的認識

    重訂課綱,吹響號角

      
      
    一、 我是政大彭明輝,不是清大彭明輝
      
      新世紀以後,清大彭明輝教授從部落格開始的評論書寫,頗引起媒體和閱聽人的關注,其文章論題廣泛,時事,科技,教育,經濟,人文,幾近無所不包;文章中有些論點我贊成,有些論點則有所扞格,有些不明就理者,誤以為是我,我從未出面說明,蓋因本家哥哥的文章,贊成不贊成都怪怪的,亦就隨它去,反正知道的知道,不知道的也沒關係。
      
      2016年1月24日,清大彭明輝教授在部落格發表〈失去真相的台灣史〉,引發網路的一些討論,我再次被點名,略云清大彭明輝不是政大彭明輝,我覺得自己有必要說幾句。
      
      現代中國從1920年代五四新文化運動提出德先生與賽先生以來,民主和科學成為救國救民的萬靈丹,亦即現代中國和臺灣所努力追求者。民主姑且不論,科學則形成學術上極度傾斜的唯科學是尚,即郭穎頤所謂的唯科主義(科學主義,我名之曰大理工主義)。部分理工學者常認為自己無所不能,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無所不通,乃至常常越界而不自知。我的本家哥哥清大教授彭明輝是理工學者,行文難免有些大理工氣,〈失去真相的台灣史〉顯然越界談了他所不懂的知識領域,故爾引發爭議。
      
      我無意在這篇短文討論〈失去真相的台灣史〉,只是藉此說明我是政大彭明輝,不是清大彭明輝,我要討論的是我的本行歷史學和歷史教科書。
      
      2016年1月27日,教育部長吳思華在看守內閣過渡期間,宣布教育部預計2月將公布十二年國教領域課程綱要,吳思華表示,只有「社會領域」因各界歧異大,最快要到五、六月公布。但全家盟和全校協等教育團體均呼籲暫緩公布,否則恐又引爆學運,多位地方教育局長也認為課綱影響教學甚大,應該更充分溝通,別急著上路。2016年1月28日學生反課綱團體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提出兩項訴求:一、撤回微調課綱;二、暫緩十二年國教課綱。
      
      記得2015年7月高中歷史課程微調課綱爭議如火如荼時,即有人嗆聲,有本事你們在下次選舉時贏回來,就可以修改課綱啦!台灣俗諺有云,嬈擺沒有落魄的久,話還熱著哩,人家真的在選戰中大贏,而且磨刀豁豁,吹響修改課綱的號角。
      
      
    二、 微調課綱,引發爭議
      
      
      2015年7月23日,教育部兵分四路,同一天在臺灣師大附中、新竹高中、彰化高中、台南一中召開高中歷史課綱微調座談會,學生們因不滿教育部的回應頻頻跳針,深夜時分,一群抗議學生衝入位於台北的教育部長辦公室,共33人遭警方逮捕,其中包括3名記者。
      
      這場闖入教育部事件,將自2014年1月17日以來的高中歷史課綱微調事件,推向一個新的高峰。此事件起源於2014年1月17日,教育部召開公聽會,公布普通高級中學歷史科課程綱要部分修正表。教育部花兩周時間完成課綱微調公聽會、審議大會等程序,並逕行公告實施。因公聽會時間過於倉促,行政程序多有瑕疵,教育部又堅持不公開檢核小組成員名單和會議紀錄,引發黑箱爭議。台灣人權促進會及教育團體等向臺北地方法院具狀告行政法院,一審於2015年2月12日宣判教育部敗訴,判決書3月5日首度公開。判決書指出黑箱作業會造成大眾不安與猜忌,甚為不妥,要求教育部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透明政府決策。但教育部仍一意孤行,歷經蔣偉寧、吳思華兩任部長,仍堅持2015年8月1日上路,於是引發高中學生闖入教育部事件。
      
      程序不正義,委員不專業,是學者和高中生質疑微調課綱的關鍵,程序不正義係指原本的檢核小組,經主席朱雲鵬的臨時動議,改成微調小組。原本因檢核而聘請的委員,忽然華麗的轉身成為微調委員,微調小組再大調課綱,引發其後種種問題。其間包括會議記錄的合法性,計票的爭議,公聽會舉行的時間倉促,公告時間太短,教育部長蔣偉寧卻斷然宣布微調課綱已然通過實施。這些行政程序都太犯規,實乃長久以來課綱擬訂歷史中從所未見。
      
      部分學者與民眾有疑慮的課綱,教育部何以一意孤行,堅持通過就必須執行,是另一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之處。並不太久之前,2008年通過的〈98課綱〉,教育部長杜正勝己經在該年1月正式發布,3月總統選舉,5月新政府上路,8月教育部長鄭瑞城暫停歷史與國文課綱。據媒體報導,原訂於2009年8月上路的〈98課綱〉,教育部長鄭瑞城以內容有問題為由,擱置國文、歷史二科課綱,並組成專案小組編修。與會的歷史科召集人周樑楷教授和林富士教授曾發言抗議,但不受採納。故爾教育部以行政命令發布的課綱,教育部可以停止實施,蓋已有前例可循,並不存在不能停止的問題,而是教育部長要不要停止。
      
      在委員不專業部分,14位微調委員中僅有兩人是歷史專業,要調整所有的高中歷史課綱,包括臺灣史、中國史和世界史。課綱微調“十人檢核小組”的歷史專業一直飽受批評;雖然其中並非完全沒有歷史學者,海洋大學黃麗生、世新大學李功勤,以及後來加入的世新大學喻蓉蓉等人,均具歷史學博土學位,但非臺灣史專業,卻大膽微調甚至大篇幅重擬台灣史課綱,調整的方向即1890年代以來以國族主義所建構的大中國概念,將臺灣史置於大中國框架下。特別因引發爭議最大的臺灣史,微調委員未有臺灣史專業,很難說服說臺灣史領域的學者專家。而反微調課綱的幾位要角,多為臺灣史專業,實其來有自。臺大歷史系花亦芬教授講得很直接:「王曉波等人把歷史教育和“國家認同”關聯起來,要用歷史教育來塑造國家認同。」然而,就像花亦芬、金仕起教授分析的,這套觀點完全可能讓學生遠離老師、遠離歷史學習;那麼,他們又怎可能認同歷史課本裡建構出來的那個“偉大國家”呢?要培養國家認同,顯然是死胡同。
      
      有部分學者、媒體或個人,指責綠營不該把學生推上火線,甚而將微調課綱轉移到藍綠問題上,我認為這是不符合事實的。當媒體或個人指責學者教授龜縮不出的信息排山倒海而來,許多人忘記了2014年2月高中歷史微調課綱甫出,3月9日即有百餘位歷史學者、教授聯署,反對此行政程序不合法,委員不專業,內容不符學術研究成果的微調課綱,這些均見諸媒體報導。但因2014年3月18日的太陽花學運,淹沒了學者連署的信息。當太陽花學運告一段落,2014年5月以後,學者們又再次抗議高中歷史課綱微調的適法性,直到2015年5月,學者們的努力從未間斷,他們包括發起連署的薛化元教授,振臂高呼的周婉窈教授,長期關心此議題的陳翠蓮、花亦芬、金仕起教授;對微調課綱深入研究的台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生吳俊瑩。高中學生自主反課綱,是2015年5月以後的事,從5月一路燃燒到7月,學生占領教育部,此事件方始成為媒體焦點。我相信很多人是到2015年7月媒體大肆報導後,才注意到微調課綱的問題。
      
      高中歷史課綱微調,絕非單一事件,在更早以前的1997年國中實施認識台灣課程,早已埋下伏筆。而認識台灣課程之所以引起爭議,與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以後,長期將台灣型塑為中國文化的最後堡壘有關,在政統上以中華民國為中國的代表,在思想文化上以中國文化的傳人自居。
      
      
    三、 歷史教科書細說重頭
      
      在動盪的時代,晚清士人醉心於西方政治、軍事、經濟,以及各種西方學術思想的新說,惟有關西方19世紀初葉以後所發展的科學派史學,似未曾引起太多注意。1902年梁啟超發表〈新史學〉,猛烈抨擊傳統中國史學,掀起極大波瀾;此文同時積極介紹西方史學,雖然以今日的學術眼光來看,不免浮淺誇大,卻打開了西方史學輸入中國之門。
      
      西方史學輸入中國後,引發改編國史運動,章節體歷史教科書開始出現,加上傳統中國史學的資鑑思想,使得晚清新式學堂的歷史教育產生重大改變,一方面在教材上使用西方式的章節體教科書,另一方面則將歷史教育與國族建構相結合。因此,壓縮式的、簡明的中國歷史教科書成為改編國史運動的主體;而因當時對西方的認知亦屬急迫,翻譯西文簡明教科書或改寫西洋史教本,成為此時期的另一個特色,其目的希望能在短時間內,使學習者獲得簡明的、廣泛的、多面向的中國與世界史地知識。
      
      二十世紀初年所編纂的歷史教科書,數量眾多且種類繁富,除一般通史性的著作外,亦出現鄉土歷史、兵法史和財務掌故史等教科書,以及有關史學理論、方法論方面的著作。整體而言,此時期所編纂的歷史教科書,具有下列共同特色:(一)編纂體例受西方史學輸入中國的影響,大部分著作採章節體;(二)西洋史教科書大部分譯自西文簡明教科書,亦有改寫自西文教科書或日文教科書者,中國史部分則受日本學者影響甚大,部分著作甚至逕以日本學者所撰東洋史教科書為藍本;(三)教科書不僅記述傳統中國以政治、軍事為內容主體的資鑑史學,並且開始注重社會、宗教、文化、思想等面向;(四)強調社會歷史進化的因果關係,以及人類文明發展的狀況,部分教科書明顯看出受到嚴復所譯《天演論》的影響;(五)呈顯以歷史教科書形塑民族主義的意圖,並強調實學救國的經世思想。我們看到今文學派的夏曾佑將新史學觀點貫穿於歷史敘述中,藉以形塑以孔子為中心的文化民族主義,並顯現其變法論的基本觀點;而治學傾向古文學派的曾鯤化和劉師培,在教科書中意圖透過對中國歷史的認知振興國魂,以發揚民族精神,並彰顯以黃帝血緣論為中心的血緣民族主義。以孔子為中心的文化民族主義,結合以黃帝血緣論為中心的血緣民族主義,成為近代中國建構國族的重要理論,柳詒徵《中國文化史》和錢穆《國史大綱》,即將文化論與血緣論的民族主義加以結合,此後的中國通史著作,大抵延續類似的國族建構理論;因此在近代中國的國族建構過程中,歷史教科書曾在其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
      
      錢穆在《國史大綱》〈引論中〉舉出中國史學的三個特點:悠久、無間斷、詳密,與柳詒徵《中國文化史‧緒論》所說的幅員廣衾、種族複雜、歷史悠久、史籍豐富等特質,其論述基調幾如出一轍。
      
      由錢穆和柳詒徵的例子,可以瞭解民族主義史學的發展,是透過怎樣的思想模式建構而成,一面回顧昔日的榮光,一面建構新的國族主義。
      
      
    四、 以史為鑑的春秋筆法
      
      
      臺灣的歷史教育,直接繼承對日抗戰時期教科書,其中主要質素包括下列諸項目:一、自1890年代以來的國族建構理論,以中國為我國;二、以春秋筆法為本的歷史敘述;三、五德終始說影響下的朝代循環論與正統論。
      
      臺灣的歷史教育,在用字遣詞上受孔子《春秋》的影響極大,即所謂書法。傳統中國史學極強調所謂書法,如「君舉必書,書法不隱」,其中所涉及的鑑戒史學,固使中國史學光輝燦爛,但同時亦限制其進一步的發展,因為過度強調史學的鑑戒功能,使得史學侷限於朝代循環論,以及所謂春秋筆法,最常被稱道者,如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這套書寫模式被司馬遷和司馬光繼承下來,且為歷代修史者奉為圭臬。所謂春秋筆法,是一種文字表述方式,春秋之教的重點即在“屬辭比事”,舉其大要,「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春秋者也」。所謂屬辭,係指遣詞造句,所謂比事,係指排比史事。屬辭比事,即是筆削的藝術。
      
      《春秋》記戰爭,有伐、侵、戰、圍、入、滅等不同的寫法;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軍相接曰戰,環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毀其社稷曰滅。同是記殺人,有殺、誅、弒、殲等不同的寫法,無罪見殺曰殺,有罪當殺曰誅,以下殺上曰弒,不留孑遺曰殲。這是用不同的字,表達不同的歷史情況,即所謂春秋筆法。舉最明顯的例子,如各朝代與邊族的關係,漢國攻打匈奴,寫成漢武帝北伐匈奴;而匈奴則是侵略漢國;類似的情形,蒙古攻打中國謂之入侵或侵略,這是從征服王朝攻打華夏的角度思考;但蒙古攻打歐州則名之曰 “西征”,如拔都西征。類似情形,忽必略攻打日本,名之曰“遠征”或“東征”;而對日抗戰時期,日本攻打中國,謂之侵略。有一段時間,臺灣甚至為日本教書未使用“侵略”而表達抗議,卻遺忘了自己歷史教科書裡忽必略“遠征”日本的敘述。
      
      春秋的筆削,是一套特殊的歷史敘事,如「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其後之史書即以“狩”代替天子蒙塵,故爾晚清咸豐皇帝因英法聯軍逃到熱河行宮,要寫成“咸豐狩於熱河”;八國聯軍時,慈禧太后和光緒皇帝逃到西安,則寫為“西狩”。「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則區別內外,華夏攻打夷狄曰“征”;夷狄打華夏則曰“侵”。吳楚之君自稱王,《春秋》貶之曰子。
      
      有一個例子很可以說明我們學自歷史教科書的觀念,是多麼深入人心。左宗棠平回亂,是晚清的重大事件,大部分人都耳熟能詳。1999年7月,我因為做清中葉以降的西北史地研究,到西北地區進行田野考察。某日工作結束後,我到西安鐘樓附近的坊上吃點兒東西。坊上是西安著名的小吃街,有許多店主人是穆斯林,故又名回民一條街。那天我正啃著羊頭肉,喝著西北狼啤酒,這時看到一位著穆斯林傳統服飾的小朋友回來了,頭戴瓜皮小帽,身穿黃色袍子。我問店主人,「師傅,這您家公子。」店主人回曰,「是呀!小犬。」「幹嘛去呀?這老晚的。」「上學。」我說,「師傅您別逗了,暑假呢!上啥學?」師傅說,「上真主阿拉的學。」我一聽真主阿拉的名字,馬上正襟危坐起來,「那真主阿拉的學上些啥哩?」「歷史。」我笑了笑說,「師傅,您就甭開頑笑啦!俺可是歷史教授哩!學校不是已經有歷史課了嗎?」店主人打開黃色包袱,取出裡面的書,「那不一樣的,您老瞅瞅。」我看到書裡歪歪扭扭,像蚯蚓般的回文,「別逗了,師傅,俺識不得回文哩!您老給說說。」師傅翻開書頁,找到其中的一段,指著書說,「來!這一段寫左宗棠率大軍進駐天山南北麓,造成我族眾大傷亡。」聽完師傅敘述書中的內容,我一口西北狼啤酒差點沒吐出來,剛吃的烤羊肉串和羊頭肉都變成酸 的。
      
      是的,身為大學歷史教師,我從小讀的歷史教科書都寫「左宗棠平回亂」,壓根兒不曾想過,對伊斯蘭而言,「左宗棠率大軍進駐天山南北麓,造成我族眾大傷亡」,才是合理的敘述。我想起從小學到高中讀過的歷史,福康安平定林爽文之亂,漢武帝北伐匈奴,唐太宗征西突厥,這些熟悉的敘述,我從未想過究竟是否歷史事實,縱使大學念歷史系,我也不曾懷疑過課堂上和歷史書裡的記事,一切是如此的理所當然,這些所謂歷史事實,已經成為我身體的一部分,已經是我脈管裡奔流的血液。當我讀到王莽篡漢時,我不會去思考如果新朝延讀數百年,歷史會怎麼寫?
      
      
    五、 歷史教科書與國族建構
      
      
      在1890年代以前,中國這個名詞並不用來指涉華夏,有些歷史學者為了合理化中國的概念,引述「赤縣神州,謂之中國」,來做解釋,這也是章太炎為同盟會擬定革命成功後新國名中華民國的由來,其後學者們踵繼其意,擴大建構中國的概念,將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均納入中國,於是漢滿蒙回藏一律併入在中國的概念下,甚至非漢人建立的王朝蒙元和滿清帝國,亦視為中國帝國歷史的一部分。歷經1890年代到2015年逾120年以上,無以數計前行代學者們的努力建構,中國這個概念已根深柢固,極難動搖,一些並不存在的歷史在歷史教科書的宣導下,早已深入人心,諸如中英鴉片戰爭、中日甲午戰爭,明明該是清英鴉片戰爭、清日甲午戰爭,因為戰後簽署條約是大清國皇帝。這麼明顯的張冠李戴,學者們竟可以坐視,這真是非常不可思議 的事。而在歷史分期中,將1840年代以後的晚清,稱之曰中國近代,也是非常怪異之論,學者們卻習以為常。
      
      在國族建構神話中,另一個存而不論的問題是民族起源,歷史課本上最常出現的兩句話,一句是「黃帝我們共同的祖先」,另一句是「我們都是炎黃子孫」。很少人去懷疑這兩句話的真實性,非僅此也,姑不論這兩句其是否歷史事實,以邏輯學而言,這兩句話必有一為非,蓋如果「黃帝是我們共同的祖先」為真,「我們都是炎黃子孫」即不可以為真;反之亦然。但大部分學生並去思考這兩句話的矛盾,反正考試的答案照寫,信不信無所謂。有一年政治大學歷史系教師做古都之旅,第一站是西安,從西安到黃河壺口瀑布,路經黃陵,祭拜黃帝。系上同事都進去上香,祇有我一個人躲到黃帝手植柏樹下乘涼。因為我姓彭,彭乃祝融八姓之一。史書上說是祝融、蚩尤的後代。祝融,名黎,為帝嚳時的火官,掌管民事,後人尊為火神,因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祝融的後裔分為八姓,即己、董、彭、秃、妘、曹、斟、芈等,史書稱為祝融八姓。但歷史上最有名的大概是彭祖,據說他活了八百多歲;也有人說這位彭祖就是《論語.述而》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的“老彭”。因為黃帝是我的祖先蚩尤之仇敵,子孫再不肖也不能去拜祖先的仇敵吧!雖然在國族建構的時代(約1890-1945),各種中國歷史教科書上都寫著黃帝是中華民族共同的祖先,但我知道黃帝在血統上和我是沒什麼瓜葛的,任他血緣國族論者說得多麼冠冕堂皇,黃帝和我不相干就是不相干,要說有相干也可以,至多是我祖先的仇人。
      
      如果我們檢視晚清改編國史運動時期所編寫的歷史教科書,將會發現此時期的教科書並非都稱中國歷史教科書,有的以本國歷史教科書為名,有的以中學歷史教科書為名,甚至民國以後編寫的歷史教科書,亦非悉以中國歷史為名,如呂思勉編寫《白話本國史》,錢穆撰寫《國史大綱》,均未用中國之名,故爾此時期學術界其實是中國史、本國史、國史等名稱混用,並非以中國為至當歸一之名,比較統一使用中國之名,可能是抗戰以後的事。
      
      在歷史教科書中,有幾個朝代是很衰的,其中最明顯的例子是短國祚王朝,後續者如為強勢王朝且國祚緜長,那麼,短國祚王朝往往被寫得很負面;如秦與隋,但卻忽略了秦築長城,區隔遊牧民族與農業民族,是影響多麼深遠的事;隋煬帝開鑿運河,成為此後各朝帝國的重要經濟動脈。征服王朝入主華夏,亦成為歷史課本的大黑洞,如元國和清國的敘述,基本上即是負面的,元國尤其倒楣,被寫得沒有一處是好的。宋元之際和明清交替的二臣,即成為民族主義史學下的冤魂,至於漢民族所建王朝,則沒有這類問題。故爾這類撻伐主要來自民族主義史學,而非朝代興衰。運氣很差的還有女性,亡國常是女性要負責,如妹喜、妲己、褒娰、呂后、武曌、楊玉環、慈禧,都被形塑成紅顏禍水,甚至直指為禍國殃民。這種充滿男性沙文主義的敘述,在台灣的中國史教科書中俯拾即是。
      
      我須承認從1890年代到1950年代的教科書編纂者極其高明,他們建構了中國的概念,把國族建構發揮得淋漓盡致,以致於到今天台灣的歷史學者幾乎無法掙脫其籓籬。我的學術養成教育在此背景下,與大部分這一代的台灣歷史工作者類同。所以,當我們說“中國在唐代的時候”是如此自然,絲毫不會去想在唐國的時候,根本沒有中國這個概念。我們說“中英鴉片戰爭”,卻遺忘當時存在的是清國。教科書裡寫“漢武帝北伐匈奴”,“蒙古入侵中國”,被視為理所當然。所謂“中國”攻打他人時用的是“遠征”、“北伐”,他國打“中國”則是侵略。蒙古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忽必烈打中國是侵略,拔都打歐洲為西征,忽必烈打日本是遠征,這些春秋筆法成為歷史教科書的標準用語。台大花亦芬教授寫有關十字軍的討論,指出只有十字軍,沒有十字軍東征,說明過去台灣歷史教育的謬誤。這些都是長久以來歷史教育和歷史解釋的問題,而我們並不經心在意。
      
      台灣的歷史教科書基本上以抗戰時期為依歸,在遣詞用字上,亦以抗戰時期為師,稍有不同的是較少使用本國,而用概念較為模糊的我國,或者直接用中國,而在稱中國大陸時,反倒簡稱大陸,而非中國大陸。於是教科書出現諸如“我國歷史悠久”、“我國幅員廣大”之類的敘述,授課教師往往不會特別說明“我國”的指涉為何。如果用比較精確的語意學要求,以1980年代的歷史教科書而言,我國明顯指的是中華民國,彼時的中華民國僅70餘年,何來歷史悠久?而台灣的土地面積又如何談得上幅員廣大?但不論任課教師或受教學生,基本上鮮少對這類課文內容提出質疑,於今看起來真的很難理解。尤其當學生讀到地理課本寫“我國屬於大陸型氣候”時,腦子真的會轉不過來,台灣不是海島嗎?海島怎麼會是大陸型氣候?
      
      柳詒徵《中國文化史‧緒論》指出,中國具有幅員廣衾、種族複雜、歷史悠久、史籍豐富等特質,其中幅員廣衾係指疆域廣大,從《史記》記載黃帝時的疆域,「西至空桐,北過涿鹿,東漸於海,南浮江淮」,到清代的新疆設省,民國以後的漢滿蒙回藏各族領地,均納入版圖,於是中國疆域擴大到從古以來所未有。1960- 1970年代歷史地理學者譚其驤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之委託編繪《中國歷史地圖集》,譚其驤在編繪明代總圖時,未將台灣編入明國疆域,國務院去函要求譚其驤必須將台灣編入,譚其驤堅持不肯,僅同意在福建分圖附上台灣,此一堅持維護了一位學者的學術尊嚴。有關台灣應於何時繪入中國版圖,在編繪《中國歷史地圖集》的過程中,引發了激烈爭論;部分學者主張元代地圖即應將台灣畫成與大陸同樣的顏色,譚其驤認為《中國歷史地圖集》是根據歷史事實來畫圖,絕不能違背歷史事實,因而堅持清代疆域圖始將台灣畫成與大陸同樣的顏色;於是邀集學術界權威人士、各有關學術機構負責人或代表開會討論,最後基本上取得了一致意見:元、明圖中台灣用中國基色中的鄰區顏色,與大陸不同;明圖增加鄭氏台灣圖,附於福建圖;打破「台灣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迷思。
      
      
    六、 結論
      
      臺灣因為現實政治、特殊的時空背景與歷史經驗,在歷史教育與歷史教科書的編寫上,特別強調民族精神教育與國家立場的主體性。
      
      有關臺灣史的主體性方面,1993年和1994年修訂的國中、小學歷史課程標準,比較以臺灣為主體來看待臺灣史(2000年發布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亦同);1995年修訂的高中歷史課程,則將臺灣史置於中國史課程中;與國中、小學歷史課程在銜接性和立場的主體性上並不同調;但這並不僅是歷史學界內部的問題(持中國/臺灣立場主體性學者間的拔河),也涉及現實政治問題。高中歷史課程「九五暫綱」開始有獨立成冊的臺灣史,為其後“98課綱”、“101課綱”之所本,而引發爭議的微調課綱所調整者即“101課綱”。
      
      2014年1月17日,教育部召開公聽會,公布普通高級中學歷史科課程綱要部分修正表,引發黑箱爭議,台灣人權促進會及教育團體等向臺北地方法院具狀告行政法院。一審於2015年2月12日宣判教育部敗訴,判決書3月5日首度公開。法院明白指出黑箱作業會造成大眾不安與猜忌,甚為不妥,要求教育部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透明政府決策。2014年3月9日歷史學者的連署反對這分微調課綱;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許雪姬教授在記者會上,表達學者對綠營處理此事的不滿。
      
      因為自己是1997年《認識臺灣:社會篇》的兩位撰稿人之一(另一位是中研院史語所林富士教授),緣於曾是認識臺灣教科書事件的弄潮兒,對當年反對陣營的學者們難免多所關切。故爾當媒體刊載微調課綱委員名單時,心裡一個咕咚,歷經17年的雨露風霜,認識臺灣教科書的反對者,竟然借屍還魂,成為微調課綱委員,用不合法的手段大改高中歷史課綱。
      
      2015年8月3日下午,在前台中一中校長蔡炳坤出面斡旋下,由學者吳密察、花亦芬教授陪同學生代表和吳思華部長協商。我在新聞影片中看到吳部長一再跳針,比壞掉的黑膠唱片還要嚴重。黑膠發燒友都知道,唱片跳針大部分時候是因為音軌有雜物,只要去除雜物,跳針問題往往即迎刃而解。這次中學生反微調課綱運動,音軌裡的雜物只有一個,就是微調課綱,去除雜物,吳部長就不必一再跳針了。目前看來,停止實施微調課綱,可能是唯一的解決之道。
      
      即將於2018年實施的〈十二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綱〉,目前正進行擬訂,這是影響更為深遠的課綱,將從2018用到2030年。而且,2018年才要使用的領綱,並無立即之急迫性,希望領綱委員效率別太高,慢慢來,別趕著在看守內閣期間輕舟已過萬重山,以免到時又是兩岸猿聲啼不住。
      
      經過高中歷史微調課綱的經驗,我相信〈十二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綱〉在行政程序上一定會完全符合,可是當我看到第一次會議記錄的領綱委員名單時,心裡忽然一個咕咚。
      
      在〈十二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綱〉第一次會議紀錄,我看到召集人為朱建民,其另一個身分是財團法人東方人文學術研究基金會董事長,基金會附屬機構為鵝湖月刊社。
      
      許多人注意到王曉波與《海峽評論》的關連性,而1997年刊行的《認識臺灣參考資料》,就是《海峽評論》所出版,其中有幾位作者是我非常熟悉的,包括王仲孚、王曉波、陳昭瑛教授、潘朝陽、黃麗生夫婦,而我靈機一動,腦子忽然晃過一分學術思想刊物《鵝湖》,於是找出《鵝湖》月刊,赫然發現潘朝陽教授是社長,陳昭瑛、黃麗生教授是編輯委員,方始恍然大悟。在一個偶然的機會,我看到十二年國教領綱委員的部分名單,發現召集人是朱建民教授,而朱建民教授是《鵝湖》月刊社董事長。至此我始知原來媒體關注的《海峽評論》,固為兩次事件的要角,而其背後尚有影武者,這個影武者就是《鵝湖》月刊社,其成員化整為零,進入各科中學教科書委員名單,藉儒學之名,以遂行其大中國之實。另一個同樣藉儒學之名宣揚大中國思想的某書院,其成員遍布各大學院校,以講學為名,大力宣揚儒學思想,其組織之龐大,影響之深遠,可謂舖天蓋地。但我不便在這裡多所討論,蓋有太多師友為此書院成員,我不想因一篇卑之無甚高論的小文章惹來太多麻煩。
      
      2016年1月28日學生反課綱團體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提出兩項訴求:一、撤回微調課綱;二、暫緩十二年國教課綱。在這場記者會中,立法委員鄭麗君,以及即將上任的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林昶佐都到場發表談話,並且簽名同意在國會提案支持學生的訴求。在大選期間沈寂一陣子的課綱問題又浮上枱面,而且應該很快就會列入國會新會期的議程。

  • 人類起源的四大理論 在 方志恒 Brian F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7-22 23: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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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共同體@香港革新論

    //現時香港的「本土主義」並非純粹排外,也非種族主義:「他們不仇恨菲傭、不歧視印度人、更不會針對西方人」,「本土主義」所針對的,更多是那些不會說粵語、不接受香港價值、相傳被中共「洗腦」、將香港視為「中共殖民地」的大陸人。事實上,在不少本土派眼中,認為那些接受香港語言、文化與核心價值的南亞裔人士,甚至比大陸人更「香港」。這種對所謂「中國」的排斥,其根據就是自由、法治等核心價值以及香港的獨特性,實際上就是對近年北京走向「天朝主義」、日趨以強硬路線治港的一種集體反彈。

    當然,要說所有大陸人都是中共再殖民香港的工具,難免以偏概全;而部分「本土主義」的抗爭行動,也許是過猶不及的躁動。但這些在「左翼論者」眼中的「義和團」和「法西斯」行為,大抵是任何「本土主義」在初生過程中,往往難以避免的沙石。如果個別「左翼論者」只懂把個別「本土主義」的盲動,隨意抽出來鞭撻一番;卻無視「本土主義」的核心訴求,其實是抵抗北京的天朝帝國主義,那麼他們不單是水平有限錯判形勢、見樹不見林搞錯問題焦點,客觀上也會成為天朝中國再殖民香港的開路先鋒。//

    【#香港革新論文章】
    論香港「自治共同體」
    ── 對左翼論者的一些回應

    / 鄺健銘(《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 何俊霆(《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按:政治學者方志恒與二十多位年輕人合著新書《香港革新論》,探討後政改時代的香港前途。本文為該書其中一篇主題文章。】

    「自由主義者無法應對這些事件。他們很可能對獨立民族理應以他們屬意的方式自我管治的想法予以體恤;但又對某些刺耳、有時甚至近乎種族主義的民族主義形式有所卻步。當他們被要求去解決由人口混合或當兩個民族對同一片土地宣示主權時所衍生的實務問題,他們只能舉手投降……某些問題可能真的沒有解決方法;但另一些卻能通過審慎地反思民族的本質及其主張的合法性而達致站得住腳的結論。」
    —《論民族性》作者David Miller1

    《論民族性》是學者David Miller於1975年撰寫的經典著作,但上文所引述的一段討論,卻準確地預測了40年後香港的爭論—自從2012年以來,有關香港的本土主義的倡議如雨後春筍,也激起了社會各界的激烈辯論;誠如David Miller的預言,「本土主義」2迅速引起社會各界特別是「左翼論者」3的批判,並由此引發了連場「本土vs.左翼」的論戰。

    本文嘗試介入近年「本土vs.左翼」的爭論,回應「左翼論者」對「本土主義」的一些質疑,並建構一種以「自治共同體」(Self-governing political community)為中心的本土論述。本文將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建構香港「自治共同體」的論述,從歷史政治(港英時代的「在地管治」傳統)和憲制法律角度(《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論證香港作為「自治共同體」的事實地位。

    二、提出香港作為「自治共同體」的基礎,在於實施有效的「邊界控制」,並批判「左翼論者」在討論大陸新移民及社會福利問題時,完全忽略了這個至關重要的討論脈絡。

    三、批判「左翼論者」將「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的實踐,錯誤地理解成無所限制,更加不恰當地將「普世價值」與「本土利益」視為二元對立。

    四、指出部分「左翼論者」宣稱「人人有權選擇在何處居住和生活」,這些帶有「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色彩的論調的盲點,並討論「同等道德關注原則」(Equal moral concern)對香港移民政策的啟示。

    【香港「自治共同體」的事實地位:歷史政治及憲制法律基礎】

    學者Jorge M. Valedez在《Is immigration a human right?》一文中所提出的「自治共同體」概念(Self-governing political community),是我們討論香港「本土主義」思潮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所謂「自治共同體」,指一個能夠制定和實施決策的群體,而這些決策對其成員的「福祉發展」(Flourishing)至關重要4。一方面,「自治共同體」有著「實際的重要性」(Practical importance)—為了滿足生活所需,人類無可避免地要依存於某種集體制度,以進行經濟規劃與資源分配,在這個背境之下「自治共同體」便提供了穩定的社會、文化與法律框架,讓不同的政治經濟活動成為可能5,同時幾乎所有對個體至關重要的權利、自由、基本褔利,以至諸如社會公義等政治信念的實踐與保障,亦需要放在某種政治框架下運作;另一方面,這些政治框架如要獲得合法性,就必須建基於某種自治機制,以確保管治一方會向政治社群的成員「問責」(Accountable),這個政治過程自然離不開建構一個有效的「自治共同體」。在這個背景下,政治社群的自治,就是成員們作出集體決策及互相協作的過程7—換句話說,很多港人關心的「民主」的首要前提,是先劃清邊界、確立以「民」作為「主」的共同體;分配權力前,亦需要一個有特定歷史文化、政治與社會背景的群體作為主體,方能制定按這社群獨特需要、分配權力與資源的道德標準。Jorge M. Valedez更強調,「自治共同體」並非單指「民族國家」(Nation state),像美國印第安保留區(American Indian reservations)、墨西哥恰帕斯州馬雅人社區(Maya communities in Chiapas)以及伊朗庫爾德人區(Kurdish political community in Iraq)等自治政體,也是「自治共同體」的例子。

    根據Jorge M. Valedez的理論,香港作為「自治共同體」的地位,可以說是無可爭議—港英時代,基於倫敦的「在地管治」傳統,香港一直保持相當的自主性,並在二戰後逐步建立起一個事實上的「自治共同體」;而香港作為「自治共同體」的事實地位,亦已經在1980年代明確為《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確立,並成為1997年主權移交後我城的憲制基礎。

    從「歷史政治」(Historical-political)的角度看,香港的「自治共同體」地位,是在港英時代經過長時間演變的結果。在大英帝國的體系下,殖民地政府並非單向地聽命於倫敦的代理人,因為英國殖民地官員的管治文化,是強調當地政府必須慎重照顧殖民地的本土情況,不能為了貫徹倫敦指令犧牲殖民地,以免影響整個大英帝國的長遠穩定性;而實踐上倫敦一般亦不大關注殖民地的日常事務,也欠缺對殖民地實際情況的第一手資料,因此建立了信任當地官員判斷(To trust the men on the spot)的「在地管治」傳統8。基於大英帝國的「在地管治」傳統,香港在殖民地時期一直保持頗高的自主性。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顧汝德在《官商同謀:香港公義私利的矛盾》一書中更加指出,二戰後香港經歷了一個「非正式的權力下放」過程,包括在1958年起可自行制定週年預算案無需再由倫敦審批、1967年起取得權力自行設定港元匯率、1968年起取得自主制定對外商貿政策的權力、1972年起可完全自主管理外匯儲備等等。到了1970年代,倫敦已完全放手讓港英政府自行處理香港事務,香港因而建立了相當全面的政治及經濟自治權9。正是這種「在地管治」的傳統,加上港英政府在1950年代逐漸實施的港陸邊境控制10,令香港在英國人撤出之前,已經建立了「自治共同體」的事實地位。

    從「法律憲制」(Legal-constitutional)的角度看,香港上述的「自治共同體」地位,更加在過渡時期由《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在法律上正式成文化(Codified),並且成為1997年主權移交後香港的憲制基礎。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自治地位、獨立的公共財政、獨立的貨幣制度、獨立的關稅區、獨立的居民身分和入境管制權力、獨立處理對外事務權力,以及自行制定不同公共政策的廣泛權力,全部透過憲制安排確立下來(附表)。至此,香港按港英「在地管治」傳統逐步建立起的「自治共同體」地位,已經正式成為香港憲制秩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當然,香港至今尚未建立民主普選制度,無疑令我城的「自治共同體」地位,欠缺了最後一塊拼圖,未能真正形成在政治上反映港人意志的集體機制。儘管如此,香港作為一個「自治共同體」的事實地位,仍然是無可爭議。

    附表:《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對香港「自治共同體」地位的憲制保障
    《中英聯合聲明》條文 《基本法》條文
    香港的自治地位 附件一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附件一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 第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
    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的獨立公共財政制度 附件一第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財政事務,包括支配財政資源,編製財政預算和決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預決算須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附件一第7條:外匯基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和支配,主要用於調節港元匯價。 第10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第10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第11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基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和支配,主要用於調節港元匯價。
    香港的獨立關稅區 附件一第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香港特別行政區取得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和達成的其他類似安排,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權根據當時的產地規則,對在當地製造的產品簽發產地來源證。 第11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香港特別行政區所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繼續有效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和達成的其他類似安排,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
    香港的獨立貨幣制度 附件一第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並保障金融企業的經營自由以及資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流動和進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由。
    附件一第7條:港元作為當地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港幣發行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確知港幣的發行基礎是健全的以及有關發行的安排符合保持港幣穩定的目的的情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根據法定權限發行或繼續發行香港貨幣。 第11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111條: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港幣的發行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港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港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確知港幣的發行基礎健全和發行安排符合保持港幣穩定的目的的條件下,可授權指定銀行根據法定權限發行或繼續發行港幣。
    香港獨立的居民身分和入境管制權力 附件一第14條: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並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的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旅行證件。
    附件一第14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第154條: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旅行證件。上述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第154條: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第155條: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各國或各地區締結互免簽證協議。
    香港獨立處理對外事務權力 附件一第11條:在外交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則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參加由中央人民政府進行的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有關的外交談判。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在經濟、貿易、 第15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參加由中央人民政府進行的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有關的外交談判。
    第15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
    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並簽訂和履行有關協定。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適當領域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允許的身份參加,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發表意見。對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 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
    第152條: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適當領域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派遣代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成員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允許的身份參加,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發表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參加而香港也以某種形式參加了的國際組織,中央人民政府將採取必要措施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適當形式繼續保持在這些組織中的地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而香港已以某種形式參加的國際組織,中央人民政府將根據需要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適當形式繼續參加這些組織。
    第15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香港政府自行制定不同公共政策的廣泛權力 附件一第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在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貿易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經濟和貿易政策。
    附件一第1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有關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方面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及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承認學歷及技術資格等政策。 第1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
    第13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
    第13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衛生服務的政策。
    第13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以法律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和發明創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適用於香港的各類科學、技術標準和規格。
    第14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以法律保護作者在文學藝術創作中所獲得的成果和合法權益。
    第14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
    第14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體育政策。
    第14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
    第14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有關勞工的法律和政策。

    總括而言,本文用上相當篇幅論證香港的「自治共同體」地位,目的是要指出「左翼論者」的基本盲點,在於忽略了香港作為「自治共同體」這個至關重要的討論脈絡 — 因為正視我城的「自治共同體」地位,應是討論香港任何公共政策的基本前提。

    【香港「自治共同體」的基礎,在於實施有效「邊界控制」】

    「左翼論者」對「本土主義」的一個常見批評,是指任何對外來人所施加的限制(不論限制的對象是新移民、自由行旅客或走私客等等),都是「鼓吹歧視」(左翼21)11和「排斥外來人士」(林兆彬語)12,甚至將「本土主義」與「義和團」、「法西斯」和「惡魔」(區龍宇語)13等相提並論。

    我們認為「左翼論者」的基本盲點,在於忽略了「邊界控制」(Control of boundary)乃「自治共同體」有效運作的基礎。

    事實上,近年引發港陸矛盾的政策議題,不論是新移民福利、自由行、走私客、雙非孕婦及雙非兒童等等,乃至一些所謂「本土優先」的政策例如限奶令,本質上都關乎「邊界控制」的問題,包括應否實施或加強某種「邊界控制」(包括、但不限於人及貨物)。從這個角度看,港陸矛盾的核心問題,在於「我們基於什麼原因證成群體對邊界的控制」。關於這點,「自治共同體」理論是整個討論的出發點。承接上述討論,學者Jorge M. Valedez定義的「自治共同體」,是一個能夠制定和實施決策的群體,包括經濟規劃與社會資源分配等決策的政治群體。然而,要履行上述功能與實踐自治,「自治共同體」就必須對其邊界有著實質的控制權—因為從「制度能力」(Institutional capacity)的角度看,若然一個「自治共同體」沒法對人口或貨物流動進行準確的預測,它根本無法進行有效的長期規劃,而快速及不受控制的人口流動,只會令所有政策規劃淪為空談14。看看香港在實施「自由行」和「一簽多行」後,數以千萬計的大陸旅客來港購物,將香港街道擠得水洩不通、公共運輸系統遠超負荷,正正說明「邊界控制」是一個「自治共同體」得以有效運行的核心基礎。

    讀者或許會質疑,我們為出入境人數定下限額(一如單程證的每日150人限額),是否就代表,缺乏有效「邊界控制」所帶來的問題會迎刃而解?事實上,「邊界控制」除了是關乎「外來人口數量」的實務問題,更加是「誰決定誰能加入群體成為成員」(Membership)的政治問題,而「社會互信」(Social trust)就是背後的關鍵。誠如David Miller所指出,「社會互信」對於一個有效運作的政治群體至關重要。政治群體所推行的社會政策,往往有賴於其成員的合作;而一定程度的互信,則是有效合作的基礎。由於履行政治群體的義務時,往往有著一定成本,因此人們在履行義務同時,必須相信群體內的其他成員亦會信守相應的義務,不然社會合作將無從說起。例如,若某群體需要通過稅項以進行財富再分配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群體的其他成員在提供協助時,往往基於一個信念:日後當他們也需要尋求援助時,其他社會成員同樣會為他們提供「相互性援助」(Reciprocal support)15。即使每一個社群社會互信的來源基礎或有不同16;但幾近可以肯定的是,若然某社群無法為成員的加入設定某些條件限制,成員之間的信任將難以維繫,以致政策不但無法實施、就連社會公義、財富再分配等偉大理想,也將難以實踐。當下香港社會,其實特別需要這種「社會互信」,原因是很多人擔心香港社會已因各種議題紛爭變得「撕裂」。

    2013年的綜援撤限案就是明顯例子。事實上,不少港人並非反對為窮人提供援助,但是在現行制度下,單程證的受理、審批及簽發均由中國大陸的公安機關按大陸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規所進行,香港人在整個過程中完全無權過問。換言之,大陸新移民的加入,沒有經過任何程序取得港人的認可。反對綜援撤限者的邏輯,就是大陸新移民既然從未被港人認可為香港一分子,就不應享用屬於香港的資源。即使「新移民騙綜援」等指控未必合理,但這爭議卻正正凸顯出「社會互信」喪失的後果,以及「社會互信」對於政策順利執行的重要性。可惜,「左翼論者」在討論移民、貧窮、社會褔利、財富再分配等問題時,卻忘記上述議題需要放在香港的實際背景進行討論,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香港作為一個「自治共同體」,政策的有效實施必須建基於「邊界控制」這個核心問題。

    【人權自由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普世價值與本土利益不是二元對立】

    「左翼論者」不但未有意識到香港作為一個「自治共同體」、必須實施某種的「邊界控制」的核心議題,他們甚至會高舉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並將之凌駕於「本土利益」,對種種實施「邊界控制」的意見加以攻擊。其中,港陸家庭團聚是「左翼論者」特別重視的一個議題,他們往往以「家庭團聚是國際基本人權」為道德基礎,嘗試論證大陸人來港的移民權17。

    本文認為「左翼論者」的盲點,在於不恰當地把「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的行使看成毫無限制,並將所有對行使這些權利的限制,都看成是不公義。這種認為人權自由不容受到任何限制的想法,恐怕也是一種對權利的誤解。

    「人權」、「自由」無疑至關重要,但權利的行使,即使在最自由的國家也非無所限制。事實上,絕大部份人權也並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絕對」(Absolute)概念,而是「一個相對程度的問題」(A matter of degree)18。我們的關注重點,應該是保障人們能行使「足夠」(Sufficient)程度的自由、並免於不合理限制19;假如某一種自由的行使,會與其他自由或「重要利益」(Vital interest)相左,某些對自由行使的限制也並非不合理20。例如,我們普遍接受私有產權與私穩對人們至關重要,所以我們不能未經業主的許可便移動到私人地方。這些規定無疑變相限制了他人行動自由的行使(可供自由行動的範圍減少),但我們不會簡單認為行動自由因此受到侵犯21。

    同樣地,正如前述,一個「自治共同體」對邊界的控制權,對推行公共政策至關重要,因此假如該「自治共同體」在入出境上附加某種限制以保障其成員的福祉,只要理據合理充份,也不一定是有違人權。如此看來,所謂的「普世價值」與「本土利益」並非不能調和;同時,他們對人類福祉亦各自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此,我們在思考政策時,問題的核心並非「本土利益與普世原則誰比誰優先」,而是「有否對本土利益和普世價值同時給予合理且充份的考慮」。本土未必永遠優先,普世也不一定具凌駕性22。

    【「世界主義」思潮值得商榷,思考「同等道德關注原則」】

    至於部分「左翼論者」宣稱「人人有權選擇在何處居住和生活」,這種帶有「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色彩的論調,也不無商榷餘地,應該加以避免。跟自由主義一樣,世界主義以平等作為出發點,立場上卻比某些自由主義更進一步。世界主義者認為,基於「同等道德關注原則」(Equal moral concern),每個人尋求「福祉發展」(Flourishing)的利益,亦應被給予同等重視。同時,生為不同國家的國民卻往往代表著不同的發展機會,他們遂認為世上所有人均應當能夠隨意跨越國界以實踐個人發展及享用地球資源的平等權利。部份世界主義者甚至認為,國民身份以及其附帶權利本身就已經是一種不平等待遇23。因此,他們支持一種開放邊界(Open border)政策,認為所有邊境限制都不該的。然而,這種想法在理論層面也許說得動聽,在實際運作方面卻面臨種種問題。為此,Jorge M. Valedez在其文章中,就從「自治共同體」的理論出發,指出「世界主義者」的三大盲點24:

    一、Jorge M. Valedez指出,在思考「自治共同體」對外人的義務時,「共同體」對現有成員的「固有承諾」(Promises that they have made to their members)必須納入考慮。任何「自治共同體」都必定有一定的運作歷史背景,而該歷史往往包含過去各成員就社會貢獻和分配所作的集體決定,甚至為此而作出的個人犧牲,其他成員亦會因而作出種種合理期望,甚至以此為背景制定人生目標。因此,這些承諾的履行對所有成員的個人發展和福祉至關重要。正如前述,若然共同體無法為人口流動加諸某種限制,隨著「制度能力」與「社會互信」的喪失,它亦難以再履行對現有成員的「固有承諾」(例如提供社會福利援助),亦必將令整個「自治共同體」變得「無法持續」(Unsustainable)。

    二、此外,Jorge M. Valedez更提出一個有趣的觀點:即使我們認同「移民權」,不同的移民之間在道德上也應有優次之分。而最應該有優先權的,乃受政治迫害或無處容身而逃離家園的國際難民,因為他們的福祉,比所有其他國家地區的固定居民,更得不到應有的保障25。同時,亦因為世上每個共同體都必不能容納所有希望移居到該處的移民。因此,當我們為國際難民給予優先性時,邏輯上亦必預設了某種邊境控制的機制。

    三、最後,必須指出的是,反對「開放政策」與支持「邊境控制」,既不代表認為「本土利益凌駕一切」,也不代表我們能夠無視外人的合理利益。相反,正如Jorge M. Valedez指出,「自治共同體」的道德基礎,在於其「實務優先性」(Pragmatic priority)—若然自治不能確保,一切其他具道德意義的價值亦將無法實踐。同時,亦因為國界、國民身份及每國天然資源數量的「隨機性」(Arbitrariness),「同等道德關注原則」亦預示了共同體成員對外人的某種道德責任。例如,共同體有道德責任為缺乏天然資源的地區提供一定程度的援助;我們需要對歷史上被不公平對待的社群提供某種補償;以及確保各共同體在國際合作中有公平的參與權等。

    事實上,「同等道德關注原則」對香港的新移民討論亦有一定的啟示。現時,在香港有關討論往往只著眼於移居者及其在港親友的褔祉,卻忽略了移民對「目的地」(Destination)及「原來國家」(Country of origin)居民可能產生的各種「正面和負面」(Positive and negative)影響。基於「同等道德關注原則」,我們理應對所有人的重要利益有同等的關顧。換言之,在思考問題時我們應該「全面考慮所有受移民影響的人的福祉」,其中移民的利益固然重要,但「目的地」及「原來國家」居民的褔祉也應給予同等重視。因此,我們在討論香港移民政策時,不論是「新移民」還是「香港人」,忽略其中一者在道德上也是說不過去。

    【本土主義不是排外而是排中,是香港人最後的吼聲】

    歸根究柢,「左翼論者」對「本土主義」的根本誤解,在於他們不明白本土派其實不是排外(即一般意義的外來者)、而是排中(即天朝中國),也看不到北京就是對香港「自治共同體」地位構成的最大威脅。

    正如學者黃國鉅指出,現時香港的「本土主義」並非純粹排外,也非種族主義:「他們不仇恨菲傭、不歧視印度人、更不會針對西方人」 26,「本土主義」所針對的,更多是那些不會說粵語、不接受香港價值、相傳被中共「洗腦」、將香港視為「中共殖民地」的大陸人。事實上,在不少本土派眼中,認為那些接受香港語言、文化與核心價值的南亞裔人士,甚至比大陸人更「香港」27。這種對所謂「中國」的排斥,其根據就是自由、法治等核心價值以及香港的獨特性28,實際上就是對近年北京走向「天朝主義」、日趨以強硬路線治港的一種集體反彈。

    當然,要說所有大陸人都是中共再殖民香港的工具,難免以偏概全;而部分「本土主義」的抗爭行動,也許是過猶不及的躁動。但這些在「左翼論者」眼中的「義和團」和「法西斯」行為,大抵是任何「本土主義」在初生過程中,往往難以避免的沙石。如果個別「左翼論者」只懂把個別「本土主義」的盲動,隨意抽出來鞭撻一番;卻無視「本土主義」的核心訴求,其實是抵抗北京的天朝帝國主義,那麼他們不單是水平有限錯判形勢、見樹不見林搞錯問題焦點,客觀上也會成為天朝中國再殖民香港的開路先鋒。

    「本土主義」,是香港人面對天朝中國步步進逼下發出的最後吼聲,只為守護我城彌足珍貴的「自治共同體」地位。

    1 Miller, David. On Nationality,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引文為作者所譯,原文為“People of liberal disposition are left unsure how they should react to such events. They are likely to sympathize with the idea that separate nationalities should be able to govern themselves in the way that they prefer; but they are repulsed by the strident, sometimes almost racist, form that nationalism often takes in practice, and they will throw up their hands in despair when asked to resolve the practical problems that arise when populations are intermingled, or when two nationalities make claim to the same territory ... Some of these problems may indeed prove to be insoluble; but in other cases careful reflection on the nature of nationality, and the legitimacy of the claims that it throws up, may help us to reach a defensible verdict.”。
    2 為方便討論,這裡的「本土主義」泛指以保存香港現行政治社群為出發點的理論與說法。
    3 本文所指的「左翼論者」,泛指「左翼自由主義者」和「左翼社會主義者」。我們明白兩者的分別,惟為方便討論,我們將兩者對「本土主義」的批評整合,並一併回應。
    4 Jorge M. Valedez, Is Immigration a Human Right?, in Roland Pierik, Wouter Werner (eds) Cosmopolitanism in Context: Perspectives from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5 Jorge M. Valedez, Immigration and the Territorial Powers of Nation-States, Newsletter on Hispanic/Latino Issues in Philosophy, Volume 07, Number 2 (Spring 2008).
    6 Jorge M. Valedez, Is Immigration a Human Right?, in Roland Pierik, Wouter Werner (eds) Cosmopolitanism in Context: Perspectives from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7 Jorge M. Valedez, Immigration and the Territorial Powers of Nation-States, Newsletter on Hispanic/Latino Issues in Philosophy, Volume 07, Number 2 (Spring 2008).
    8 顧汝德:《官商同謀:香港公義私利的矛盾》(香港:天窗出版社,2011),頁110;有關殖民地管治的更深入討論,見鄺健銘:《港英時代 英國殖民管治術》(香港:天窗出版社,2011)。
    9 同上,頁115-128。
    10 Abanti Bhattacharya, Chinese Nationalism Contested: The Rise of Hong Kong Identity. Issues & Studies 41(2) (2005), p. 37-74.
    11 李峻嶸:〈略談左翼在香港的困局和使命〉,《香港獨立媒體》,2015年4月28日,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3777。
    12 林兆彬:〈追求「港人優先」的同時,不能夠違反「普世價值」〉,《香港獨立媒體》,2013年10月28日,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3565
    13 區龍宇:〈愈反惡魔,自己愈變惡魔〉,《香港獨立媒體》,2015年3月12日,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8666
    14 Jorge M. Valedez, Immigration and the Territorial Powers of Nation-States, Newsletter on Hispanic/Latino Issues in Philosophy, Volume 07, Number 2 (Spring 2008).
    15 Miller, David. On Nationality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90-93.
    16 「社會互信」的基礎,可以源自某種共同的身份認同,也可以源自共享的歷史、文化甚至宗教信仰。個別社群的互信起源或有不同,難以一概而論,由於篇幅有限,我們無意在此深入討論。本文重點在於強調,某種加入資格的控制,對於互信的維持有著關鍵的重要性。
    17 獨媒轉載:〈團結社會.團聚家庭 爭取審批權,還港公義自治〉,《香港獨立媒體》,2013年10月6日,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8317
    18 Miller,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 p. 205-206.
    19 例如,我們要確保社會上有足夠的活動空間,以使個體能夠過一個合理的生活。這個程度可能很高,但絕非無所限制。
    20 這些原因,可以是其他個人權利與自由,也可以基於某些道德判斷。
    21 作者認同「人權」、「自由」等價值無可取代。同時,作者亦絕非認為「人權」、「自由」可以隨意置換、為利益而犧牲。作者只是指出,即使我們認同天賦人權與自由,我們在行使這些自由時,也需要將其他合理因素,例如對其他人的權利、自由、福祉的影響納入考慮,並權衡兩者。至於哪些權利與哪些褔祉比較重要,則需要基於實際情況再作考慮,不能一概而論。
    22 由於篇幅有限,本文無意在此深入討論新移民、自由行、走私客等議題。相反,我們只期望提出「對本土利益和普世價值同時給予合理且充份的考慮」作為思考港陸矛盾為大原則。而取回邊境控制權,則是香港人能夠「以香港為出發點思考港陸關係」的重要一步。
    23 Joseph H. Carens, Alien and Citizens: The Case for Open Borders, Review of Politics 49:3 (1987), p. 252.
    24 Jorge M. Valedez, Is Immigration a Human Right?, in Roland Pierik, Wouter Werner (eds) Cosmopolitanism in Context: Perspectives from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25 把這個觀點套用在香港,那些來到香港對尋求庇護的國際難民和酷刑聲請者,其實比那些港陸家庭團聚的人,應該有更強的道德基礎得到優先居留的權利,但相比之下他們卻得不到與大陸新移民同等的「道德關注」。
    26 黃國鉅:〈從悲劇看香港的命運〉,《思想》第26期(台北:聯經出版社,2014),頁175。
    27 其中,喬寶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8 黃國鉅:〈從悲劇看香港的命運〉,《思想》第26期(台北:聯經出版社,2014),頁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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