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人口販賣刑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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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人口販賣刑責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Eddie Tam 譚新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譚新強:西方對帝國主義之反思:販賣黑奴是原罪 鴉片不是? 【明報專訊】英國《金融時報》周末版的House & Home副刊,每周都介紹全球,尤其歐洲的一些漂亮大屋、古堡、花園,甚至私人小島。上月有一篇較特別,為迎合BLM潮流,專題介紹一些以「colonialism and slavery」賺來的不...

  • 人口販賣刑責 在 Eddie Tam 譚新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3 09: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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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新強:西方對帝國主義之反思:販賣黑奴是原罪 鴉片不是?

    【明報專訊】英國《金融時報》周末版的House & Home副刊,每周都介紹全球,尤其歐洲的一些漂亮大屋、古堡、花園,甚至私人小島。上月有一篇較特別,為迎合BLM潮流,專題介紹一些以「colonialism and slavery」賺來的不義之財所建造的「country estates」(鄉村莊園),數目超過1000座。文中也指出,除這些大屋外,建立不少英國銀行,以至國會大樓的資金來源,亦是來自殖民地和奴隸主義。其實何止於此,小如英女王王冠上極有名和象徵大英帝國的Koh-i-Noor巨鑽,亦是來自當年的印度殖民地,近年印度經常要求英國歸還,當然不得要領。

    文章介紹了好幾座莊園和訪問它們的現在主人(故意包括一家深圳公司)。他們有些自稱不清楚莊園歷史,有些就表示對祖先的罪孽非常遺憾,最開明的就願意在莊園網址上和導賞團中,照實介紹這些「羞恥」歷史。但看完全文,發現一個奇怪「錯漏」——販賣鴉片的歷史隻字不提。是否只有販賣黑奴才賺錢,鴉片竟是一門賠錢的生意?答案當然不是,Keswick家族(怡和集團後人),仍是全英國最富有家族之一。早前在英國都有人把黑奴商人的銅像拋到河中,但坐落在St. James的East India Club則依然健在,亦沒計劃停辦或改名。

    答案只有一個,在英國甚至西方眼中,莫非只有販賣黑奴到南北美洲,才是殖民地主義下的罪行,販賣鴉片到中國,大英帝國甚至出兵支持毒梟,發動兩次鴉片戰爭,強佔香港150年,就不是罪行?可能這亦是一種back-handed compliment(反面讚許),暗示中國已變強大,西方覺得毋須再為此抱歉?

    今周香港歷史博物館開始關閉「香港故事」展覽,不少人趕去參觀,包括我一位住在香港多年、從事傳媒工作的英國人朋友。他在網上發出龍獅旗照片,說必須在關閉前最後一遊,因為中國即將「airbrush history」(篡改歷史)。當日到訪的當然以中國人居多,但此話出自一位英國人口中,實在有點兒那個,所以我就忍不住留言,問他英國人是否要求中國人繼續緬懷殖民地時代?他反質問我難道不承認受惠於英國在香港建立的「良好」教育制度,言下之意即是我應「感激」殖民地制度!他也承認鴉片戰爭是英國的錯,但他解說從鴉片賺來的不義之財,早已在兩次世界大戰中花光,亦因此英國已得到「atonement」(贖罪)!他的另一位英國朋友,更插嘴說祖先犯下的罪,與他何干,絕對沒有「collective guilt」(集體犯罪責任)這一回事。

    這場對話雖只屬私人性質,但亦是一個現今中美(英)局勢的一個寫照。首先要明白現在部分香港人的畸形「戀殖」情懷,其實是一種長達150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在其他很多脫離殖民地時代後的地方,例如印度、新加坡、非洲各國,都曾出現過。他們對昔日宗主國的感情複雜,既愛且恨,一方面痛恨被侵略、屠殺、壓迫和永久種族歧視,但同時又會「感恩」侵略者並沒有完全滅族,更帶來一些先進文明事物,包括西方醫藥、時尚服裝、音樂、飲食習慣等。

    最有效洗腦三招:宗教教育傳媒
    最有效的洗腦三招是「宗教、教育、傳媒」。我小時候念聖公會學校,也要讀《聖經》,每周上教堂。幾乎全球所有曾被英國佔領的殖民地,即使近百年後,都仍保留一些模仿Eton和Harrow的所謂精英中小學,然後不少學生的最大志願仍是能考進牛津和劍橋。但即使我們這些曾「受惠」英式殖民地教育的人,就必須永世感恩,永遠崇拜英國,就不可以認清史實而醒覺?幾乎所有反殖民地抗爭英雄,如南非曼德拉、印度甘地、新加坡李光耀等,早年都是接受英式精英教育,或甚至留學英國的。但當他們學成後,認清歷史和當時局勢,就逐漸醒覺,致力喚醒國民,齊對帝國和殖民主義進行抗爭!

    第二個問題,英國、美國以至整個西方,是否真的有為帝國主義所犯下的各種滔天罪行,包括侵略、屠殺、搶掠、販賣奴隸和毒品等等,作出真心懺悔?兩次大戰是否就能為英美贖罪?我對這狡辯非常驚訝,一戰幾乎只可算是一場無聊血腥的family feud(親戚打架),難分是非黑白,何來英國能以此來贖罪?雖然一戰確有效加速多個其他歐洲帝國的滅亡。二戰黑白較分明,納粹德國希特勒屠殺了600萬猶太人,無論德國開頭有否權利推翻過度苛刻的《凡爾賽條約》,即變得完全不重要。但英國最初力主appeasement議和策略,參戰原因實自衛為主。美國也一樣,如非珍珠港受襲,不見得願意參戰。

    至於帝國主義的collective guilt問題,非常有趣,很重要但比較複雜。深入一點來分析,這問題可分為三部分,第一是歷史罪行,應否如普通法中,有statute of limitations(時效法規)?第二是某個人,是否有分擔祖上或整個國家犯下的罪行的責任?第三部分更加要小心,這些西方帝國主義罪行和責任問題,是否真的全都已變成過去式,只是歷史故事,在現代世界已不再發生?

    時效法規這問題有大量刑事和國際法案例。一年前,德國審判了一個93歲的前集中營守衛,最後判有罪但獲緩刑。韓國仍努力向日本追討二戰時慰安婦的應得道歉和賠償。美國在學校和職場執行的優惠黑人affirmative action政策,亦當然是為補償數百年的黑奴制度和系統性種族歧視而設立的。明顯帝國主義犯下的違反人道罪行,是未必有時效法規的。所以中國沒有追索英國在中國販毒的刑責,和為後來的侵略作出道歉和賠償,已算非常大方。

    其實應否繼續追究歷史責任問題,除時間有多久遠是其中一個考慮外,某件事對現今局勢和情况,仍有多少影響,是更重要的考慮因素。以反民主的美國選舉人票為例,正是黑奴時代遺留下來的不公制度,至今仍無法解決的憲法問題。美國每年槍擊死亡人數高近4萬人,這更完全是憲法第二修正案(2nd Amendment)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

    雖然香港已有人在此聚居數千年,但鴉片戰爭當然仍是對現今香港最大影響的一件事。這裏的城市設計、法律、教育、醫療制度,都是英國遺留下來的,連街道名和駕駛方向都沒有改變!我已多次指出,為何《基本法》會危險地混淆居留權和國籍,竟容許外籍人士投票、當法官和甚至參選!這就是不平等《南京條約》留下來的痕迹!所以奉勸大家,不可輕言什麼鴉片戰爭是遠古歷史,跟現時香港情况一點關係都沒有。

    英美靠祖上侵略發達 子孫難脫責任
    第二點是現今英國國民(美國和其他昔日西方列強也是),對祖上的帝國主義侵略行為,需否負上任何責任?這問題的答案,除決定有否法律責任外,更重要是亦影響到西方批評中國現今幾乎所有政策的權利和道德高低。我認為答案有兩個層面——國家和個人,假如某個國家經歷了一次或多次革命和改朝換代,某些法律責任仍需負上,例如前朝簽訂的國際條約,財務責任則看情况而定。至於前朝犯下的人道罪行,無論對內或外,新政府當然盡力與此割席。但即使如此,也未必能完全洗脫責任,戰後的德國和日本,雖算洗心革面,但仍需為二戰不停道歉和賠償。英國的情况更簡單,從發動兩次鴉片戰爭至今,英國政制穩如泰山,絲毫沒有改變,換了的只是女王陛下,從維多利亞傳到她的重孫女伊利沙伯而已。所以現代英國人,怎可跟歷史責任割席?

    個人層面,除血緣關係外,遺產法亦保障後人的法律權利。例如英美的Keswick、Swire和很多其他家族,都是仍在享受祖上倚靠帝國主義侵略,殺人放火、偷、搶、販毒、利用黑奴勞工等不道德手段而得來的財富。如果有權利,怎可能沒有責任?

    那麼如現代英國人仍對過去罪行有責任,包括對中國的百年侵略,他們憑什麼批評中國侵犯知識產權(美國當然也靠此起家)和所謂不公平貿易手段?中國人勤奮,出賣勞力爭取生活改善,竟反被指控為不公平競爭,簡直是指鹿為馬,可以不理。保護知識產權已大有改善,即使早期有些翻版情况,對比不斷侵略其他國家,遍佈殖民地主義,販賣人口和毒品等嚴重罪行,怎可比擬?這些商業侵權行為,極其量只可算是自製的affirmative action。

    中國人努力改善生活 反被指不公平競爭
    第三點,這些西方帝國主義討論,真的只是歷史問題,現今已不存在?美英等西方聯盟,不是仍有重兵駐紮在伊拉克、阿富汗和沙特等國,每天仍進行轟炸、無人機暗殺行動嗎?即使當911事件為美國與伊斯蘭仇怨起點(當然不是),過去19年,西方在中東、巴基斯坦和非洲所直接殺害和因戰爭而間接死亡人數,保守估計超過100萬,911死亡人數僅3000,即300倍以上奉還!更離譜的是911的恐怖分子,大部分為沙特國民,但美國沒有轟炸沙特,仍極度支持王儲穆罕默德(Mohammed bin Salman, MbS)和沙特王國,全球有數最極權國家!西方殺害過百萬無辜伊斯蘭教徒,除了是極嚴重人道和戰爭罪行外,亦當然導致全球伊斯蘭更加走向極端原教旨主義,製造更多在全球各地進行恐襲的惡性循環。美國在中東的無窮無盡戰爭,不正是現代帝國主義,跟十字軍東征有何分別?西方憑什麼批評中國和平的一帶一路政策為後現代帝國主義?

    上周我指出中國人從未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本身此事不太重要。某程度上,不頒獎給中國,代表西方故步自封,拒絕承認中國經濟奇蹟的重要性,亦未能跳出傳統市場經濟學的框框。更沒有向前考慮如螞蟻的數碼金融科技,和其他資訊科技製造出無限數據,對人類政經制度和系統的衝擊。

    但拿不到獎亦代表中國未曾梳理好自己成功發展的理論基礎,不止經濟,亦關乎到內部政治、外交政策,以及甚至遠比西方科學化和成功的治疫公共健康政策。在此「十四五」即將出台之際,除繼續努力發展經濟外,亦必須與西方進行和平、理性和科學化的政經理論和體制的辯論,和檢討西方帝國歷史和對中國影響的討論,都是非常重要的,對全面提升軟實力有極大幫助,應遠比只推廣中文語言教育和中華美食有效!

    西方應接受中國和平崛起
    當然單方面的自述是不足夠的。西方也必須放棄種族和帝國主義,虛心聆聽中國的解釋,互相交流和學習。西方亦需明白中國政府是得到絕大部分、90%以上人民所支持的,而最重要接受中國的和平崛起。他們更須明白修昔底德陷阱式的零和遊戲思維,已完全過時且非常危險,可導致第三次世界大戰!

    除此,人類正面對威脅全球,不尊重國界、政經體制和人種的COVID疫情,已過了大半年,死亡人數過百萬,仍未遏止。明顯個別國家抗疫是不夠的,全球各國必須合作發展醫藥和疫苗,協調抗疫和旅遊政策,才有機會成功。另外,如要成功應付與疫情相關,但更巨大的氣候和環境變化問題,則更需要中美和其他國家的充誠合作。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譚新強 中環新譚]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32098&node=1603393438597&issue=20201023

  • 人口販賣刑責 在 陳信諭 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9-11 17: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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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治酒駕?當然不是酒駕唯一死刑。
    系統性問題切入,或許會更有效。

    #好過日全員誓言與酒駕搏鬥到底
    #除了簽署聲明更提出防範酒駕通盤策略
     
    文: 市議員候選人 三民惟新 陳柏惟、 陳信諭 醫師、 鳳山李雨蓁 Lí Ú-chin 、 洪正 Âng Chèng 、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酒駕肇事案件頻傳,不是新聞。議員關說酒駕,不是新聞。議員本身酒駕,也不是新聞。甚至議員公開反酒駕但自己酒駕,或質詢時「反抓酒駕」,這些怪陸光離的事件仍屢見不鮮。
     
    雖然輿論一致撻伐,大家都知道不能酒駕,然而,酒駕傷亡人數雖有下滑(10年約減半)仍造成嚴重傷害。根據警政署2016年統計:A1類(24小時內)酒駕致死是102人,但運研所統計(30日內死亡)更高達533人,約所有車禍死亡的1/5,每年造成數百家庭的破碎與巨大社會成本!
     
    好過日協會本次競選公職夥伴們,全部都已經簽署「TADD酒駕防制共同宣言」,以零容忍原則,團隊任何人酒駕一律辭職或解職。我們更要立即落實第四條:「推動酒駕防治相關政策」,不論在議會或民間都來努力推行!
     
    #四階段多策略防堵酒駕
     
    「酒駕」顧名思義,分成兩個部分:飲酒和駕駛。在防範上,也必須從飲酒行為與交通兩大方向下手。而從酒精進入體內,到酒駕肇事之間,還有一段落差,一定是「每個環節」都出錯才造成不幸。那種「意識清醒的成年人,心懷惡意故意喝酒堅持開車」的自由意識論,或「只是一不小心喝了幾口」的與我無關論,都不是完整事實。
     
    因此,我們再次要用「瑞士起司理論」,多重防堵酒駕悲劇產生的環節。
     
    1. #降低問題性飲酒人口
    首先,不喝酒的人絕不會酒駕吧。然而,很少有政治人物在談到酒駕會想要從頭防範飲酒問題。
     
    以一種合法成癮物質而言,對比菸害防治的積極,「小酌怡情」,甚至低度飲酒有助健康這樣的說法卻仍被普遍接受。而在全國調查中,台灣飲酒盛行率達到58.8%(2014),和2005年相比上升了13%。酒精使用疾患(酒癮)的盛行率可能高達10%,其中大部份均未接受適當治療。
     
    以WHO「全球疾病負擔」研究中,酒精使用對全球人口失能的影響是67種危險因子的第五位,比大家視為萬惡毒品的大麻、安非他命都還要高。根據成癮科學研究,最易酒精成癮的族群是青少年,且未成年的酒精暴露不但影響腦部發育,也增加其他高風險行為與毒品使用機率。在國內一項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中,竟然有36%曾經飲酒,更有6.7%是自行買酒!在成年人中,酒精濫用除了失能外,與暴力、自殺、家性暴等行為具有關聯性,其危害不只是酒駕而已!
     
    然而,含酒飲料零售的管制極為鬆散,酒商廣告也未被限制。酒精不但被讚揚為「男子氣概」、「成年象徵」、也被美化為「合法低風險的放鬆途徑」甚至「生活態度」。固然酒精伴隨著許多儀式、文化意義,但對風險的刻意忽視和飲酒宣傳,對於酒精暴露及相對社會成本增加難辭其咎!
     
    我們認為,必須從教育和公衛做起,限制酒精廣告,加強酒精危害教育,加強未成年飲酒零售限制(抓到重罰零售商),對於「啤酒節」等大型酒類相關活動,必須附帶執行公衛宣導預算。並在高中與大學階段強化篩檢危害性飲酒或酒精使用疾患潛在個案,提供專業輔導資源。
     
    總之,初級預防最為重要,但往往投入預算最少。必須藉由中央地方合作,公衛醫療資源投入,以減少台灣整體飲酒人口與酒癮盛行率。
     
    2.#降低在外酒醉可能
    其次,在家裡喝酒的人不會酒駕吧。
     
    社會對於「在外喝醉」的接受度非常高,例如我們跑公共場合,常常被要求飲酒,不喝就是「看不起人」等等。甚至據筆者了解,連精神科醫師或成癮次專科醫師聚會,也會把喝酒看成重要社交過程。這類文化習慣,的確是宣導酒精危害的一項阻力。
     
    在這個情況下,要開車騎車者拒絕敬酒,業者勸導酒駕,基本上都會承受很大社會壓力。以日本作法而言,是「修法連坐」,敢酒駕的話業者朋友都一起罰進去,提供酒駕者酒類飲料的人,坐在酒駕者車輛上的人,處2~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因此日本的居酒屋絕對不賣酒給可能酒駕的客人,甚至會先確認客人有無指定駕駛。
     
    然而,要等立法院通過「連坐法」太慢。
     
    我們會要求從行政單位做起,要求市府與下轄單位內部聚會「自肅酒精使用文化」,提供榜樣。 針對酒店、酒吧或相關聚會密集區段,建立情資網增加熱點酒測頻率,亦要將酒駕納入酒精使用相關行業、工地勞檢項目。若該店顧客發生酒駕,連續於門口設點稽查若干時間。以加強店家「防範酒駕」意識。
     
    3. #降低喝酒前後駕駛行為
    再者,要是本來就不開車騎車的話,怎麼喝醉也不會酒駕吧。
     
    除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我們更要推行「不開車去喝酒,知道會喝酒從早就不要自駕出門」的交通概念。 目前,高雄私有運具佔機動運輸比率超過9成,我們仍需強化大眾運輸路網,並配合MaaS制度,提供計程車等副大眾運輸優惠點數供市民使用,讓民眾能因替代交通方式的便利化,而降低堅持開車騎車的頑強抵抗。
     
    另外,我們也必須要求所有和酒醉者相關人士協助強制代駕或叫車,並推動代駕業者立法納保納管。除了以上提到的酒精販賣連坐法。日本連提供車輛給酒駕者的人,也比照酒駕者的刑度一樣重罰。如果酒駕者無法正常駕駛,借車給他的人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這樣對於某些「借超跑來開」的酒駕小屁孩,便更有防範效果。
      
    4. #加強取締效率與打擊再犯
    到了酒駕發生的最後一個地步,才是一般強調的加強取締效率,與加重處罰。
     
    許多酒駕的犯人,其實有潛在成癮問題,必須以「病犯」概念進行強制治療(病犯是指其犯罪不能減輕刑責,但要附帶治療)。以目前來說,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及高市衛生局已合作,提出「大高雄地區預防酒駕處遇合作計畫」,針對大高雄地區酒駕案件的刑事被告,由檢察官及專業醫療人員進行評估,採取機構外輔導方式,辦理酒駕個案社會復健處遇輔導。這部分我們支持持續擴大推動。
     
    另外,針對酒駕犯,應考慮立法強制其車輛裝設吹氣啟動或遠紅外線吸收光譜儀,若未駕駛限定車輛就是犯罪。而累犯除了永久禁止駕駛外,更可考慮強制配戴酒精感測手環(例如琳賽.羅涵就被美國法院強制配戴過),飲酒會被強制紀錄。
     
    最後,危害道路安全的不是只有酒駕,分心駕駛(使用手機),闖越號誌,超速行駛,違規行駛人行道......等等犯行,造成的危害不遜於酒駕,但受到的社會重視與譴責卻沒有酒駕這麼大。而若能擴大攔查、電子監測,來嚇阻超速、危險駕駛,也有助抓出更多酒駕犯,在其肇事前防範未然。
     
    我們任何成員如果進入議會,將全力要求警方進行各類交通執法,除了不關說違規外,同時不刪除交通罰單歲入,反過來,我們認為該擴大見警率與交通違規執法。不只是「酒駕零容忍」,更要「危險駕駛零容忍」,才能保障市民的安全!

  • 人口販賣刑責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9-10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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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過日全員誓言與酒駕搏鬥到底
    #除了簽署聲明更提出防範酒駕通盤策略
     
    文: 市議員候選人 三民惟新 陳柏惟、 陳信諭 醫師、 鳳山李雨蓁 Lí Ú-chin 、 洪正 Âng Chèng 、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酒駕肇事案件頻傳,不是新聞。議員關說酒駕,不是新聞。議員本身酒駕,也不是新聞。甚至議員公開反酒駕但自己酒駕,或質詢時「反抓酒駕」,這些怪陸光離的事件仍屢見不鮮。
     
    雖然輿論一致撻伐,大家都知道不能酒駕,然而,酒駕傷亡人數雖有下滑(10年約減半)仍造成嚴重傷害。根據警政署2016年統計:A1類(24小時內)酒駕致死是102人,但運研所統計(30日內死亡)更高達533人,約所有車禍死亡的1/5,每年造成數百家庭的破碎與巨大社會成本!
     
    好過日協會本次競選公職夥伴們,全部都已經簽署「TADD酒駕防制共同宣言」,以零容忍原則,團隊任何人酒駕一律辭職或解職。我們更要立即落實第四條:「推動酒駕防治相關政策」,不論在議會或民間都來努力推行!
     
    #四階段多策略防堵酒駕
     
    「酒駕」顧名思義,分成兩個部分:飲酒和駕駛。在防範上,也必須從飲酒行為與交通兩大方向下手。而從酒精進入體內,到酒駕肇事之間,還有一段落差,一定是「每個環節」都出錯才造成不幸。那種「意識清醒的成年人,心懷惡意故意喝酒堅持開車」的自由意識論,或「只是一不小心喝了幾口」的與我無關論,都不是完整事實。
     
    因此,我們再次要用「瑞士起司理論」,多重防堵酒駕悲劇產生的環節。
     
    1. #降低問題性飲酒人口
    首先,不喝酒的人絕不會酒駕吧。然而,很少有政治人物在談到酒駕會想要從頭防範飲酒問題。
     
    以一種合法成癮物質而言,對比菸害防治的積極,「小酌怡情」,甚至低度飲酒有助健康這樣的說法卻仍被普遍接受。而在全國調查中,台灣飲酒盛行率達到58.8%(2014),和2005年相比上升了13%。酒精使用疾患(酒癮)的盛行率可能高達10%,其中大部份均未接受適當治療。
     
    以WHO「全球疾病負擔」研究中,酒精使用對全球人口失能的影響是67種危險因子的第五位,比大家視為萬惡毒品的大麻、安非他命都還要高。根據成癮科學研究,最易酒精成癮的族群是青少年,且未成年的酒精暴露不但影響腦部發育,也增加其他高風險行為與毒品使用機率。在國內一項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中,竟然有36%曾經飲酒,更有6.7%是自行買酒!在成年人中,酒精濫用除了失能外,與暴力、自殺、家性暴等行為具有關聯性,其危害不只是酒駕而已!
     
    然而,含酒飲料零售的管制極為鬆散,酒商廣告也未被限制。酒精不但被讚揚為「男子氣概」、「成年象徵」、也被美化為「合法低風險的放鬆途徑」甚至「生活態度」。固然酒精伴隨著許多儀式、文化意義,但對風險的刻意忽視和飲酒宣傳,對於酒精暴露及相對社會成本增加難辭其咎!
     
    我們認為,必須從教育和公衛做起,限制酒精廣告,加強酒精危害教育,加強未成年飲酒零售限制(抓到重罰零售商),對於「啤酒節」等大型酒類相關活動,必須附帶執行公衛宣導預算。並在高中與大學階段強化篩檢危害性飲酒或酒精使用疾患潛在個案,提供專業輔導資源。
     
    總之,初級預防最為重要,但往往投入預算最少。必須藉由中央地方合作,公衛醫療資源投入,以減少台灣整體飲酒人口與酒癮盛行率。
     
    2.#降低在外酒醉可能
    其次,在家裡喝酒的人不會酒駕吧。
     
    社會對於「在外喝醉」的接受度非常高,例如我們跑公共場合,常常被要求飲酒,不喝就是「看不起人」等等。甚至據筆者了解,連精神科醫師或成癮次專科醫師聚會,也會把喝酒看成重要社交過程。這類文化習慣,的確是宣導酒精危害的一項阻力。
     
    在這個情況下,要開車騎車者拒絕敬酒,業者勸導酒駕,基本上都會承受很大社會壓力。以日本作法而言,是「修法連坐」,敢酒駕的話業者朋友都一起罰進去,提供酒駕者酒類飲料的人,坐在酒駕者車輛上的人,處2~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因此日本的居酒屋絕對不賣酒給可能酒駕的客人,甚至會先確認客人有無指定駕駛。
     
    然而,要等立法院通過「連坐法」太慢。
     
    我們會要求從行政單位做起,要求市府與下轄單位內部聚會「自肅酒精使用文化」,提供榜樣。 針對酒店、酒吧或相關聚會密集區段,建立情資網增加熱點酒測頻率,亦要將酒駕納入酒精使用相關行業、工地勞檢項目。若該店顧客發生酒駕,連續於門口設點稽查若干時間。以加強店家「防範酒駕」意識。
     
    3. #降低喝酒前後駕駛行為
    再者,要是本來就不開車騎車的話,怎麼喝醉也不會酒駕吧。
     
    除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我們更要推行「不開車去喝酒,知道會喝酒從早就不要自駕出門」的交通概念。 目前,高雄私有運具佔機動運輸比率超過9成,我們仍需強化大眾運輸路網,並配合MaaS制度,提供計程車等副大眾運輸優惠點數供市民使用,讓民眾能因替代交通方式的便利化,而降低堅持開車騎車的頑強抵抗。
     
    另外,我們也必須要求所有和酒醉者相關人士協助強制代駕或叫車,並推動代駕業者立法納保納管。除了以上提到的酒精販賣連坐法。日本連提供車輛給酒駕者的人,也比照酒駕者的刑度一樣重罰。如果酒駕者無法正常駕駛,借車給他的人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這樣對於某些「借超跑來開」的酒駕小屁孩,便更有防範效果。
      
    4. #加強取締效率與打擊再犯
    到了酒駕發生的最後一個地步,才是一般強調的加強取締效率,與加重處罰。
     
    許多酒駕的犯人,其實有潛在成癮問題,必須以「病犯」概念進行強制治療(病犯是指其犯罪不能減輕刑責,但要附帶治療)。以目前來說,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及高市衛生局已合作,提出「大高雄地區預防酒駕處遇合作計畫」,針對大高雄地區酒駕案件的刑事被告,由檢察官及專業醫療人員進行評估,採取機構外輔導方式,辦理酒駕個案社會復健處遇輔導。這部分我們支持持續擴大推動。
     
    另外,針對酒駕犯,應考慮立法強制其車輛裝設吹氣啟動或遠紅外線吸收光譜儀,若未駕駛限定車輛就是犯罪。而累犯除了永久禁止駕駛外,更可考慮強制配戴酒精感測手環(例如琳賽.羅涵就被美國法院強制配戴過),飲酒會被強制紀錄。
     
    最後,危害道路安全的不是只有酒駕,分心駕駛(使用手機),闖越號誌,超速行駛,違規行駛人行道......等等犯行,造成的危害不遜於酒駕,但受到的社會重視與譴責卻沒有酒駕這麼大。而若能擴大攔查、電子監測,來嚇阻超速、危險駕駛,也有助抓出更多酒駕犯,在其肇事前防範未然。
     
    我們任何成員如果進入議會,將全力要求警方進行各類交通執法,除了不關說違規外,同時不刪除交通罰單歲入,反過來,我們認為該擴大見警率與交通違規執法。不只是「酒駕零容忍」,更要「危險駕駛零容忍」,才能保障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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