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C13 (T.C.)看板ShuangHe標題Re: [請益] 是我太笨看起來好騙嘛?時間Wed...
以下給發生車禍的大大
發生車禍時,一般分為三類
A3:沒受傷
A2:有人員受傷
A1:重大車禍(泛指有人掛了、很多人受傷或是很多車撞在一起那種)
北市以外其他地區A3大部分由派出所接辦
A3車禍可分做A3成案及息事案件兩種
息事案件泛指車禍雙方因損傷不大,願意和解成案
你可以請求警員做一張「A3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給你
底下會寫出大略車禍狀況、受損情形以及和解條件
並讓兩造簽名捺印後於派出所內備查
或請調解委員會來做個紀錄也可以
有鄉民一定說:和解?一定被警方「河蟹」掉!
我只能無言,以下我解釋A3成案的流程,就會知道為何會有「息事案件」的產生了
A2與A3處理流程相去不遠
現場處理先跳過,只談車禍當事人的事就好
先帶當事人到派出所進行酒測(有受傷到醫院也可以)
然後製作
現場草圖
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自首情形調查表
事故調查表
如有違規,告發單開一開
呼~~~時間過去2-4小時了
重點來了,做完這些送件後就基本上,如果只有A3那就不關警察的事了
如要保險理賠,請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五日內「自行」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
、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
得申請閱覽或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相片及己方談話紀
錄等相關資料,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請「自行」協調理賠
或逕向發生地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人員受傷案件,請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偵查隊或地方法
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當事人得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鑑定費「3000」元(死豬價,沒得商量)
如果受傷及損壞不大,相信我,民事庭法官會叫你們自己做庭外和解的機率高達九成
以上的流程請自己跑
跑完你也累掛了
別說最少也要出個2-3次以上的庭
如果損失在3000元以下,
你還要花3000元鑑定......有點......
當然,如果對方態度太差,你也認為自己沒錯的話
就算堅持成案也可以啦
看自己拿捏囉
但是有一件事絕對要記住
不管車禍大小
先叫警察準沒錯
劉依個紀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P.S.愚見以為,車禍的發生本身,除非你是在應該停止的時間停在應該停止的地點
不然很少有所謂「都是對方的錯」的事情,只是責任高低罷了
p.s2車禍沒有「三聯單」
三聯單全名應是「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
車禍不是刑事案件
沒三聯單是正常的(另汽機車失竊是受理汽機車失竊「四聯單」)
p.s後車撞前車,不一定是後車錯,大家常認為:
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後車撞前車後車錯
有傷者無錯
被撞死更沒有錯
這是極端錯誤的觀念
花蓮曾有案例,開車撞死一個老太太
最後判決,被告無罪免責,因為被告按速限駕駛,又因深夜天雨
而老太太是從路旁直接穿越馬路,肇事人以近其應盡之義務
故作免責之判
所以,肇事責任與否不是一句我覺得、我認為、我上次、我聽人說....所能判定的
說不好聽一點,不才經手車禍最少近百件
我也不敢說誰隊誰錯
只有專業人士依跡證才能判定
言盡於此,望諸君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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