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交易補登授權完成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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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交易補登授權完成差別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張金鶚,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3/25早上我以學者專家身分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的「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公聽會。 參加完公聽會後,對於業者反對的説法可以理解,官方政治態度也可以理解。但聽到有些學者說法,強調要求理想作為,稅基較稅率重要;或擔心配套措施不完備,會轉嫁租屋族;實施囤房稅未能達到抑制房...

  • 交易補登授權完成差別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5 1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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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25早上我以學者專家身分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的「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公聽會。

    參加完公聽會後,對於業者反對的説法可以理解,官方政治態度也可以理解。但聽到有些學者說法,強調要求理想作為,稅基較稅率重要;或擔心配套措施不完備,會轉嫁租屋族;實施囤房稅未能達到抑制房價效果,完全呼應官方拖延說法,令人感慨!

    大家都看到台北市早有囤房稅實施經驗,成效也已經有學術實證研究的成果可供參考。但還是有人說囤房稅定義與實施困難,中央與地方互相推諉,囤房稅實施沒有效果,真的令人無言⋯

    房市不合理的稅制改革,今天公聽會的感觸是:「理想只是口號,真正實踐才是王道」!

    —————-

    根據立法院提供的六個討論提綱,我的發言內容大綱如下:

    一、居住正義與產業發展如何平衡?

    1、落實居住正義台灣整體產業才能正常發展,不會將資源聚集在單一房地產業, 許多產業使用房屋土地成本下降,空餘屋有效利用,其他非房地產業才能正常發展, 增加就業機會,人民所得提高,房價合理下降,人民得以安居樂業!

    2、房地產並非火車頭產業,過去學術界已有詳盡的研究成果可供參考。

    二、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之優點、缺點及面臨問題?

    1、房地合一稅及囤房稅過去實施成效評估,請詳見「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報告。實證研究結果簡要說明如附 ppt 檔案。

    2、房地合一稅乃短期交易利得稅,優點是抑制短期交易,但缺點是容易轉嫁、傷 及無辜、轉移增加囤房。

    3、囤房稅乃長期多屋非自住持有稅,優點是抑制非自住者囤屋炒作、促進房屋有 效利用、房價緩跌、交易量正常穩定、稅賦公平負擔。尤其非自住囤房者人數極少, 但囤房數量相對很多,實施囤房稅對極大多數者沒有影響,其衝擊面很小,並可彌 補房地合一稅移轉囤房的漏洞。

    4、不論如何,任何稅制改革都需要配套措施,以避免轉嫁消費者及傷及無辜,但 不能因配套措施未檢討而不進行根本的稅制改革,如此造成房市不公平、無效率、 不合理,因小失大,將得不償失。

    三、如何訂定房地合一稅、囤房稅的課稅標準?

    1、房地合一稅支持目前財政部的草案。

    惟「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落實施行更是關鍵,尤其預售屋不像成屋的產權必須 在政府機關登記,未來如何稽查預售屋的短期交易課稅?這涉及「實價登錄 2.0」 有關預售屋能否落實登錄防止作假行為,相關稽查配套執行,應完備沒有爭議。

    另外,不論成屋或預售屋為規避短期交易課稅,假借人頭或持續囤房,是否反助漲 囤房空屋現象?過去實證研究結果顯示,課徵房地合一交易稅「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容易規避轉嫁,導致對房市價量影響逐漸減弱。換言之,房地合一稅若欠缺 囤房稅的支持,將大打折扣,惟有雙管齊下,政府「打炒房」才能真正落實。

    2、囤房稅應配合房地合一稅同步實施。其「稅率」應明確且全國一致,明顯區分 「自住」與「非自住」差異,且採累進稅率。「稅基」先透過中央統籌分配款機制, 加強地方政府逐步調高。

    囤房稅制的改革涉及非自住房屋「稅率」及「稅基」的訂定,以及非自住「對象」 的認定標準。由於過去稅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的結果,成效不彰,因此本次修法應 明確訂定全國一致非自住房屋的累進稅率,以免造成一國多制,不公平稅制現象; 另外也可抑制囤房者過去在不同各縣市囤房,造成不同稅率的投機漏洞。

    至於房地稅基偏離市價過低的問題,涉及地方政府對所有個別房屋及土地的評價認 定,也涉及當前房地分離課稅制度的改革,較為複雜。各地方政府是否有人力、能 力及意願逐步調整稅基,仍待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的合作。當然,中央政府可以透過 統籌分配款的機制,加強提升地方政府逐步調高稅基的意願。

    有關非自住房屋對象的認定標準問題,過去政府規定第四戶以上才被視為非自住囤 房課稅對象,顯然過於寬鬆。從稅賦的負擔能力及促進房屋的有效利用來看,建議 未來應對不同數量房屋的擁屋者採取不同累進稅率,當然營業與非營業用房屋也應 有差別稅率。另外,我們看到法人囤房現象嚴重,法人與自然人的稅率不應有所差 異。特別是建築業者,多已有預售 2~3 年期間,仍宣稱其房屋是存貨而非囤貨, 而給予優惠稅率,造成賣不掉的房子,價格仍不會下跌的不合理現象。

    3、摘要朝野各政黨提出囤房稅的版本如下:

    財政部初步研擬單一自住稅率維持 1.2%,擁有戶數 1 到 2 戶均值是 2%,3 到 5 戶 均值 3%,而 6 戶以上均值為 4%。時代力量版本將全國單一自住稅率調降為 1%, 第 2 到 9 戶稅率漸增,若是「非住非營非用」的囤房行為,稅率調高至 5%至 8%。 民眾黨版本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改採「家戶持有全國戶數」,採累進稅率課徵 囤房稅,稅率依持有戶數最高至 4.8%。國民黨版本,則以「全國家庭總歸戶資料」 來認定持有戶數,將「非自用住宅稅率」上限從 3.6%提高至 5%,4 戶以上稅率不 低於 5%。

    4、囤房稅應採較嚴格標準,並簡化稽徵方式及成本

    檢視朝野各黨提出囤房稅修法版本,輕重程度並不相同。面對當前社會輿論各界對 囤房稅的壓力與期盼,而且政府公布囤房人數不多,但囤房數量不少情況下,建議 應採取較嚴格的修法版本,如此大多數的人並不會受到影響,也才能獲得社會各界 的認同,達到遏止囤房炒作的目標。

    四、韓國打房政策經驗分析‧

    1、各國國情,包括房市發展狀況、政府法令制度、社會文化背景均不相同,他國 經驗未必適用台灣。

    2、為何只提韓國經驗?新加坡、日本、中國、美國、加拿大、甚至德國、英國等 歐洲國家,都有許多打房政策成功經驗,可供參考借鏡。

    3、我們最近研究星、港、韓、台租稅措施對房市影響實證研究結果的結論,房屋 稅在新加坡及台北呈現抑止房價的政策效果。

    4、韓國租屋市場非常特別,租金收取方式全球唯一,多採用非常高額押金(高於 房價的五成以上)一次給付,然後房東以押金利息抵扣房租,房客就不用再付租金。 如此租金約等一次付出的房價,房租如同房價,囤房稅容易轉嫁房租。韓國租金轉 嫁經驗完全不適用台灣。

    五、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是否會轉嫁給承租人?

    1、根據剛完成的實證研究評估報告,台灣實施房地合一稅及囤房稅均會造成房價 下跌的效果。房價下跌,怎麼會產生轉嫁房租效果?因此,此二稅實施並無法證實 有轉嫁效果。

    2、房租不合理上漲,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價上漲」,大家買不起,轉買為租;再加 上「租屋黑市」,資訊不透明,市場機制失靈,而非「囤房稅」實施,才導致租金 轉嫁上漲。反之,若實施囤房稅,根據過去實證研究結果,房價會有明顯抑制效果; 同時因為囤房稅的實施,將促使空餘屋的釋出有效利用,如此供給增加,房東想要 轉嫁房客,根本缺乏依據,不易發生。

    3、雖然理論上任何增加稅賦都可能發生轉嫁效果,但這還要看市場景氣供需狀況, 市場資訊是否透明可以發揮市場機制,同時也要看政府是否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不 論如何,理論仍需實證研究驗證。

    4、目前財政部說囤房稅會轉嫁承租戶,完全缺乏嚴謹實證研究報告基礎!政府對 台灣當前嚴重的「租屋黑市」都不敢面對,租屋地點、數量、品質及租金相關資訊 都沒有掌握,卻說囤房稅會轉嫁租金,令人無法信服!

    六、日出條款的修法建議‧

    支持財政部草案房地合一稅的日出條款自 2016 年開始實施,以為公平,杜絕短期 投資炒作。

    七、結語

    台灣的房市與房價的長期不合理,造成高房價、高空屋率及高自有率的「三高矛盾」 現象,根本的問題是在房地產「市場失靈」。因此,政府其他相關部會必須各盡其 職責,以避免「政府失靈」,打炒房並健全房市必須是要建立可長可久的法令制度, 讓房屋成為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而非投資炒作的獲利工具,如此政府才能獲得人 民的信任,居住正義也才能落實!

    最後,有關「房地合一稅」草案爭議不大,應儘速通過實施。另外,「囤房稅」的 修法,行政部門及執政黨應體察社會各界的期盼,朝野政黨彼此捐棄成見,「不論 甲案還是乙案,拖延案最不好!」。猶記得 2014 年 4 月「雙張會」討論囤房稅,經 過一個月即立法通過,6 月實施。期盼本次囤房稅的修法,很快能成為朝野政黨的 共識,讓台灣不再成為囤房炒房的天堂!

    —————-

    今早立法院公聽會的現場完整實況影片。個人第一次主要發言在9:59。另外,第二次發言主回應財政部長及內政部次11:55整體回應後發言的二點回應在11:59。供參考。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3461/1M/

    ——————-
    附件:

    1、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總體審慎措施(含金融措施及租稅措施)對房市 之影響(以亞太主要經濟體星、港、韓、台實證分析)」,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委託, 研究期間:2020 年 5 月~10 月

    研究成果報告網址:https://ppt.cc/fjt5Zx

    2、張金鶚,「從抑制炒房到健全房市」,聯合報,A12 版/2020 年 12 月 13 日

    3、張金鶚,「囤房稅是健全房市的關鍵」,蘋果日報,A11 版/2021 年 2 月 18 日

    4、張金鶚,「囤房稅,玩真的嗎?」,蘋果日報,A12 版/2021 年 3 月 11 日

    5、張金鶚,「打炒房 要落實囤房稅」,聯合報,A13 版/2021 年 3 月 14 日

    6、張金鶚,「囤房稅的稅基與稅率孰重?」,蘋果日報,A11 版/2021 年 3 月 18 日

  • 交易補登授權完成差別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15 1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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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府 #囤房稅
    專業│法規│【德政澤民、福國利民、輔政導民、簡政便民】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
    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2. 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3.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4.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為1年入法
    5.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6.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9zVRNv
    📌懶人包👉 https://reurl.cc/dr7mMz

    專業│法規│【德政澤民、福國利民、輔政導民、簡政便民】

    #北市空屋稅難施行 #學者籲中央從落實囤房稅著手...
    台北市東區店家因高房價掀起撤離潮,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拋出課徵「空屋稅」主張,也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案,希望政府課徵空屋稅。財政部近日召開會議,邀請學者、提案附議人及各地方財政局進行討論,財政部匯總各方意見後,將於29日作出具體回應;學者則建議,空屋如何界定,其執行成本較高,建議中央可更明確立法,以落實囤房稅的角度著手,讓整個房屋市場達到公平效率.......。(自由時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59722
    ----------------------------------------——-----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

    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落實「自住輕稅」、「居住正義」理念:
    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之單一且自住房屋,稅率至0.6%。

    2⃣#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基於「量能課稅」、「簡政便民」原則:
    取消自住3戶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保障其中1戶稅率1.2%,持有超過1戶以上房屋採累進差別稅率。

    3⃣#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實施「用途課稅」、「未用加稅」原則:
    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使用者,稅率3%;供人民團體使用者,稅率2%。非住家用空置房屋,而空置未作任何使用,其稅率調整應通盤考量再制定。
    (避免過度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造成虛設公司等行為規避稅負)

    4⃣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為1年入法
    避免「供給加價」、「囤房滯銷」危機:
    起造人空置待銷售期間為1年,應將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1年內稅率1.5%,明確入法以避免幅調高稅率而影響房屋市場交易之爭議。

    5⃣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執行「單一法源」、「法治歸一」規定:
    現行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特別法,已授權相關房屋稅減徵規定,為避免重複優惠,不在房屋稅條例中制訂相關減免規定。

    6⃣#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考量「應用彈性」、「統籌運用」規劃:
    依法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限定專用。房屋稅屬地方重要財源,仍宜由各縣市政府統籌運用,以彈性因應政經環境及地方發展需要。貸款利息補貼,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補貼相關規定為宜。

    7⃣#結語
    北市政策優點「自住輕稅」、「量能課稅」、「抑制房價」、「促進房市」、「屋盡其用」、「使民所居」、「居住正義」。
    ------------------------------------------------------------------------------------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全文)

    一、 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近年各地方政府陸續檢討提高房屋標準價格,導致民眾之房屋稅負擔亦隨之增加,然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可享有1.2%的房屋稅率,與家戶持有全國單1戶且供自住並設立戶籍者相較,稅負相同,兩者雖均符合「自住輕稅」原則,惟本府認為對於家戶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而言,其房屋稅負應可更低。為加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之單一且自住房屋,本府認為可再降低稅率至0.6%,以期落實「居住正義」理念。

    二、 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因應近期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提案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及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目前各地方政府非自住之住家用徵收率,除了本市外,僅宜蘭縣及連江縣按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其他縣市皆為單一稅率,桃園市為2.4%,新竹縣為1.6%,餘新北市等17個縣市均為最低稅率1.5%。本市自103年7月1日起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在中央既定房屋稅稅率上限3.6%內已訂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基於量能課稅,同時達到簡政便民,本府認為應取消自住3戶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並改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保障其中1戶稅率1.2%,持有超過1戶以上房屋採累進差別稅率,目前本府初步建議版本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方案比較參見附件。惟以全國家戶持有房屋情況課稅,各地方政府稅率是否能統一及其他實務面之運作,尚需要做進一步討論。

    三、 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現行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稅率2%。
    對於非住家用空置房屋,本府認為房屋宜依其用途利用,而非空置未作任何使用,造成資源的浪費,惟其稅率調整應通盤考量,避免過度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造成民眾利用虛設公司等行為,以規避稅負。

    四、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間為1年入法
    鑑於起造人興建住宅房屋,主要目的在於銷售,可增加房產市場之房屋供給,且興建完成後之待售期間,尚難認定屬囤房性質。為免因大幅調高稅率而影響房屋市場交易,又為促使起造人儘速釋出房屋,本府前於107年9月7日針對起造人空置待銷售期間由3年縮短為1年擬具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臺北市議會審議,因適逢第12屆議員任期屆滿,因此未及審議。依上,本府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應將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規定待銷售期間1年內稅率1.5%,明確入法以避免爭議。

    五、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現行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特別法,已授權相關房屋稅減徵規定,為避免不同法令給予重複優惠,不宜在房屋稅條例中制訂相關減免規定。

    六、 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依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考量房屋稅屬地方重要財源,仍宜由各縣市政府統籌運用,以彈性因應政經環境及地方發展需要。至於貸款利息補貼,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補貼相關規定為宜。

    七、 結語
    房屋不該被視為「商品」或成為「手中餘裕資金的消化標的」,而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必備資源之一,本市政策目標即為「單一自住輕稅、持有多戶提高持有成本」,使民有所居並落實居住正義。

    參考資料:
    臺北市房屋稅調整說帖V3-台北市政府
    北市空屋稅難施行 學者籲中央從落實囤房稅著手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59722
    北市「囤房重稅 」落實「居住正義」
    https://lisnews.com.tw/munici…/taipei-news/20150520-136.html
    北市建商囤房稅 寬限3年擬縮至1年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3597811

  • 交易補登授權完成差別 在 凱基樂活理財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8-08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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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資理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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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小李得知買進一張股票的價格,要從看到的股價再加上 3個 0之後,(一張股票 = 1000股)顯得有點鬱鬱寡歡。

    這天又跑來告訴艾蜜莉說:「如果我想要買進台積電的話,這樣要一次拿出 20萬元以上耶!(11/7 收盤價 244元)我一個月能存個幾千元就不錯了,要多久才能存到 24萬阿 …」
    聽著小李的話,我告訴他,這就是我為什麼都建議大家多存幾個月再買的原因。
    只是我後來也發現 …如果不是很有自制力的朋友,通常會在不知不覺間的把錢花光光,所以我會轉建議他們買進「零股」!

    零股,最適合小資族股票除了 1張( 1000股)為單位外,其實最小可以買賣的單位是「1股」,這也被稱為「零股」。

    所以以台積電為例,如果小李想要買進,那麼他只要拿出 244元,就可以買進 1股的台積電了喔!

    這樣小李瞬間就變成了,台積電的 股東了呢~

    零股與一般股票交易的差別?
    1.交易時間不同
    股票的交易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 1:30,零股交易的時間則是下午1:40 到下午2:30。而成交回報則是在當日下午 2:30以集合競價的方式一次撮合成交。至於撮合一律透過電腦隨機撮合!

    2.零股交易只有 1 個價格
    在交易截止前 5分鐘 (下午 2:25 ~下午 2:30),會每 30秒提供「1個」價格供投資人參考。

    而零股掛買賣的方式有三種:

    (1)限價
    (2)漲停
    (3)跌停
    其中買進機率最大的是掛漲跌價喔~

    3.零股的流動性比較低
    有時掛買 500 股,卻只能成交 300 股,不一定會全部成交,缺點就是要買到比較困難。

    4.手續費的最低限制
    零股和一般股票的手續費、交易稅相同
    只不過有一些券商規定,就算只買 1股,最低手續費都要收 20 元!這樣如果買的是 1股每股 20元以下的股票,手續費不就被收了「100 %」以上了~

    5.某些公司的零股不發股東會紀念品
    上面有提到,買零股就可以當股東,除權息時照樣能領股利,大部分的公司也都能領取股東會紀念品。只是有些股務代理機構,不會直接寄發給零股投資人「股東會通知單」,因此想參加股東會、想領紀念品,都要去「補單」,變得比較麻煩。

    券商新功能-定期定額
    如果要更簡單的買零股的話,今年( 2017年) 初開始,開放券商。提供投資人以定期定額方式購買股票與ETF,投資人只要跟券商約定一個固定金額,券商每個月就會固定幫投資人買進等值的股票,例如:約定每個月買進 3000元的台積電,以台積電11/7收盤價 244元來說,券商就會自動幫投資人買進 12股( 3000/244)。

    另外還有一個貼心的小功能,如果投資人戶頭裡面的資金不足時候,券商並不會強制買進,會自動不買進。

    不像定期定額買基金有可能發生違約的問題~只是如果想要定期定額買進股票的話,還是要努力執行到底喔!

    最後,因為定期定額是新的功能,並不是什麼股票都能買進,每家券商提供的標的也不盡相同,艾蜜莉這邊提供目前最多標的的 凱基證券 個股名單給大家參考~(目前最低金額是每月 3000元)

    (請參考圖一、二:定期定額經濟方式投資標的)

    結論
    零股適合小資族,可以 1股 1股買,不需要花一張股票的價錢就可以買進,
    但是會有流動性等等的問題,需要特別注意!

    另外各券商的定期定額都不一樣,優惠也不同,小資族在開戶前要先詢問清楚,並想一想適不適合自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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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本文授權轉載自艾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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