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交屋後辦理事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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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交屋後辦理事項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鴻禧知識+看屋買房篇】 看屋買房細節多🧐,各項注意事項📝,鴻禧為您說分明🙋‍♂️。 ✅檢視屋況是否有瑕疵,如附近環境如何等,多看多比較 ✅停車位使用情況,是否有車位分管協議 ✅停車位記載情形,如車位種類、車位編號要確認 ✅付款方式要在契約中訂明,一般分成 4 段: ...

  • 交屋後辦理事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9 17: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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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禧知識+看屋買房篇】
     
    看屋買房細節多🧐,各項注意事項📝,鴻禧為您說分明🙋‍♂️。
        
    ✅檢視屋況是否有瑕疵,如附近環境如何等,多看多比較
     
    ✅停車位使用情況,是否有車位分管協議
      
    ✅停車位記載情形,如車位種類、車位編號要確認
       
    ✅付款方式要在契約中訂明,一般分成 4 段:

    1️⃣簽約款: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

    2️⃣備證款: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的文件,交給雙方所指定的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

    3️⃣完稅款: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

    4️⃣交屋款:辦妥移轉登記,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
     
    ✅指定地政士簽定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買賣契約書,由賣方及買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手續。
        
    鴻禧提醒您,買屋多看多問多注意🧐,契約內容要清楚明瞭📝,保護您自身權益💪。

  • 交屋後辦理事項 在 內政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2 1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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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屋買房細節多
    購買、簽約注意事項,總整理在這邊!
         
    🔹檢視屋況是否有瑕疵,
    如附近環境如何等多看多比較再確認
     
    🔹停車位使用情況
    是否有車位分管協議
      
    🔹停車位記載情形
    如車位種類、車位編號要確認
       
    🔹付款方式要在契約中訂明,一般分成 4 段:
    #簽約款: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
    #備證款: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的文件,交給雙方所指定的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
    #完稅款: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
    #交屋款:辦妥移轉登記,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
     
    🔹指定地政士簽定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
    買賣契約書由賣方及買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手續。
        
    看成屋時問明白、講明白,
    契約寫清楚,自身權益顧得好
    多看多問多注意,買房住得好心安。
         

    可參閱更詳細內容「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下載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

    #人民管家內政部
    #成屋注意事項
    #勤洗手 #戴口罩
    #輪到你就去打

  • 交屋後辦理事項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8 0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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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明小教室 X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預售屋宣導
    「329預售屋銷售檔期」內政部辦理預售屋聯合稽查
    為維護民眾購屋權益,內政部於「329預售屋銷售檔期」前赴9個縣市、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聯合稽查,有25個建案仍使用紅單銷售、16個建案買賣契約違規,內政部針對業者常見的違規銷售行為要求迅即改正,如有蓄意哄抬或重大違規情形,並將迅予查處杜絕不法。

    內政部26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各國稅局及地方政府,同步在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等9個縣市進行預售屋聯合稽查。

    針對本次稽查,內政部指出,有25個建案有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銷售,其中部分業者仍有約定可保留不予出售或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情形。內政部特別強調,實價登錄2.0新制預計將在7月施行,業者使用的紅單如仍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逕予重罰最高100萬元,建議不動產業者應儘速修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新制也已規定禁止紅單轉售,提醒民眾在購買紅單時應特別審慎,以免日後觸法受罰。

    內政部也發現,有16個建案所使用的買賣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包括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總價5%、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等),將由地方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內政部補充,在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契約如不符規定將直接按戶(棟)逕予處罰最高30萬元後再限期改正,不再先限期改正後再處罰,提醒業者在研擬契約時要切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

    另本次稽查中,有5個建案代銷業者在廣告看板未註明其名稱,或於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時並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也將由地方政府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

    內政部表示在去年2波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已有違規3案經地方政府裁處143萬餘元;另就近期某建案營造搶熱銷,影響交易秩序情形,並已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中。再次呼籲不動產業者應守法自律,勿蓄意不當炒作,以身試法。

    內政部提醒民眾,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購買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銀行貸款額度及自身財務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誤導,簽約時,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避免消費後爭議。

    (新聞來源:內政部)
    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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