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交保無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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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交保無罪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37的網紅法律救生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針對這個案件,我們從頭到尾都不敢說法官判錯,因為我們沒有看過鑑定報告,也沒有接觸過被告本人,更沒有看過全部卷證資料。 我們質疑的是,既然法院已經做出無罪判決,但是認為有就醫的必要,那你要做的不應該是交保,或者是沒有辦法交保之後繼續羈押,而是應該下個裁定用監護處分來處理有監護必要的被告。 但是你卻...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萬的網紅少康戰情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看更多完整版上集內容:https://youtu.be/oBySuI4MeAI 看更多完整版中集內容:https://youtu.be/6eEfDO2kSxE 看更多完整版下集內容:https://youtu.be/ChiCd7hMPxI 關心新冠肺炎疫情➔https://bit.ly/2tXmO...

交保無罪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5 15:43:11

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

交保無罪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19 05:40:09

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的肇事者李義祥,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時,一開始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並成功後,法院始改裁定羈押禁見。 在一開始法院裁定交保時,很多民眾議論紛紛,認為法院如此輕易以50萬元交保,「1條人命只值1萬元」這樣的聲音不絕於耳。 然而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法院後來裁定羈押的因素又是...

交保無罪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5:23:55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太魯閣案交保五十萬,壞人有錢就不用關嗎? —— 前幾天發生的太魯閣號出軌案,造成多人死傷。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軌道上方的包商負責人嫌疑重大,訊問後認為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姓男子雖有羈押原因,但衡量之後,有其他可替代的手段。因...

  • 交保無罪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30 19: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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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個案件,我們從頭到尾都不敢說法官判錯,因為我們沒有看過鑑定報告,也沒有接觸過被告本人,更沒有看過全部卷證資料。

    我們質疑的是,既然法院已經做出無罪判決,但是認為有就醫的必要,那你要做的不應該是交保,或者是沒有辦法交保之後繼續羈押,而是應該下個裁定用監護處分來處理有監護必要的被告。

    但是你卻選擇用交保?無罪交保是很不可思議的狀況,實務上沒人會這麼做。儘管法律有規定你可以這麼做(刑事訴訟法第316條),但那種不合邏輯、華西街的東西能用嗎?

    至於部長接受記者訪問說什麼天地不容,就扯遠了。如果法務部能在偵查階段就給足預算做精神鑑定,距離案發時間最近也最能判斷「行為時」是不是真的沒有行為能力?但是,據說法務部沒有這筆預算。所以被告幾乎都是到法院審判時才送鑑定,這時被告已經很懂該怎麼裝了,鑑定出來的結果還會準嗎?

    法律規定精障就是沒有或減輕刑責。對於精障又拒絕就醫服藥的行為人,有沒有處罰的空間,立法上可以討論,法務部大可提出修法草案,但是你們做了沒?

    出事喊精障無罪天理不容,其他該做的事不做,真的令人汗顏!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6/4529908

  • 交保無罪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8-03 14:46:56
    有 340 人按讚


    <交保=/=無罪!>

    今天有一個新聞,
    就是一個民眾不滿被警員連續開單,
    持刀砍殺警員,導致警員重傷,
    該民眾後來投案,法院審理後諭知30萬元交保,
    引發基層員警不滿,
    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也出來說話,
    說:「交保30萬能夠讓吳男得到警惕嗎?」

    k聽到檢察長這麼說,覺得很詫異,
    一般民眾不知道交保=/=無罪,就算了,
    警察不知道交保=/=無罪,有點離譜,那也算了,
    檢察長怎麼可以不知道交保=/=無罪勒?
    那30萬只是確保該男子不會逃亡,
    就這樣,
    至於該男子之後要判多久,是另外一回事,
    難道這個男子付30萬元後就不用接受法律制裁嗎?

    也許會有網友說:花30萬塊就可以落跑不必負責,真划算!
    問題是可以逃多久?
    如果棄保可以永久自由,我想很多人願意放棄30萬塊,
    如果棄保的下場是逃5天(又被警察抓到),那30萬塊很貴,
    對於一般人而言,沒有能力逃到外國(到外國語言不通),
    在台灣一個小島上躲躲藏藏30年,需要很大的決心~
    棄保潛逃的代價不只是那30萬元勒!

    法律是這樣的,
    一個刑事案件進了地檢署,
    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時,會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會先開一個羈押庭,
    這個羈押庭是決定要不要羈押(把被告關起來)or交保,
    考量重點在於被告會不會落跑,
    會不會彼此間在法院外串供,或湮滅證據,
    至於有沒有罪,並不是這個聲押庭要處理的!
    而是等到這個案件承辦法官(通常不是聲押庭法官)
    收案後再行審理~
    也就是法官在羈押庭階段並不下有沒有罪的判斷,
    不是說:喔,我認為你有罪我就先抓起來,
    所以這個階段裁定交保=/=被告無罪!

    另外檢察官不能僅以"重罪"就聲請羈押,
    還要有其他要件(可能逃亡滅證或再犯),
    如果相關事證無法說服法官得出該男子可能逃亡的結論,
    那法官就會裁定交保~

    以這個案件而言,
    吳姓男子可能沒有前科,事後又投案,
    殺人事證明確(錄影畫面清清楚楚),無從滅證,
    只有一個被告,沒有串供可能,
    也不是連續殺人犯,
    那法院裁定交保,也不能算錯,
    不過以本件社會矚目的情況,
    高等法院應該會撤銷發回重新裁定才是~

    結語:
    其實不管什麼案件,法官做了決定,
    一定會有人罵,不是被害人家屬,就是被告家屬,
    (依我看,法官大人你恐龍是當定了!)
    我認為,
    法官的工作指標不是"盡力",而是"公平",
    在追究被告刑責同時,也兼顧到被告的基本權利,
    而公平比盡力困難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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