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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交付審判開庭產品中有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藉館長這個案子說一下刑案律師費用是怎麼收的, 我講的是通常情況, 一般刑案律師大部分都是一審一審收費的, 所謂一審,就是一個審級, 以被告而言,在刑案主要有4個階段, 偵查、一審、二審、三審, 那律師就是每個階段報一個費用,收一次錢, 費用數額看案情,從6-10萬不等, 如果是重大案件, 一個階段幾...
交付審判開庭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藉館長這個案子說一下刑案律師費用是怎麼收的,
我講的是通常情況,
一般刑案律師大部分都是一審一審收費的,
所謂一審,就是一個審級,
以被告而言,在刑案主要有4個階段,
偵查、一審、二審、三審,
那律師就是每個階段報一個費用,收一次錢,
費用數額看案情,從6-10萬不等,
如果是重大案件,
一個階段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也不是不可能⋯⋯
那律師既然收了錢(比如:偵查階段),
那一直到檢察官做出決定(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之前,
開幾次庭,律師都會出庭,相關書狀也是要出,
如果當事人對案子有想法要開會,律師也會跟你開會,
這些都是律師工作範圍,不會另外收費,
不過有一個情況是找台北律師到南部開庭,
那有的律師每次可能會收一個車馬費⋯⋯
當然如果檢察官偵查後不起訴,事情就結束了,
不過如果告訴人再議、聲請交付審判,
那就是兩個不同的程序,還是可以收兩次費用⋯⋯
不過上面這種「包審」,碰到「陪偵」就不適用!
因為不是每個刑案都會發生要陪偵的情況,
所以陪偵階段是另外收費,
通常是by hour,一個小時5000-2萬,
從律師出門開始跳表,到律師回到事務所為止,
如果是大老闆的案子,可能會搞2天2夜,
那就是48小時,一個律師費用大概24-96萬,
有時候大老闆會找3個律師,那2天燒多少錢自己算⋯⋯
(可以買一輛不錯的車了)
嗯所以刑案律師要賺錢也是收入豐厚的,
不過這種案子也不是每天都有,
大老闆會找的也就是那幾個司法官退下來的大律師,
所以也不能看到「陪偵」費用就覺得律師很好賺,
重點是「陪偵」非常傷身體,
搞2天2夜,那個禮拜大概只能休息,
可以說是用命換錢⋯⋯
以上就是刑案報價介紹,今天的正經文就講到這裡。
交付審判開庭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院不斷電表決大戰!參審制《國民法官法》三讀,年滿 23 歲有機會參審重大刑案
民進黨團力拼兌現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國民法官四年內上路承諾,於近日展開不斷電表決,今(22)日上午完成參審制的《國民法官法》三讀。未來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所犯最輕本刑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將由 6 名年滿 23 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 4 個月以上之國民擔任國民法官,與另外 3 名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是否有罪需超過 2/3 法官同意。
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是備位國民法官,所屬機關應於到庭期間給予公假,並不得因此身份給予任何不利處分。為保護國民法官,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的個資,也不得意圖影響審判,或以任何方式與國民法官接觸、聯絡。
而年滿 70 歲、公私立學校教師學生、因生活工作家庭重大需要而有困難者,得拒絕被選任。司法院指出,國民法官或是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能享有一天 3000 元的日支薪,還有旅費補助、公假保障。
被告是否有罪判定,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 2/3 以上的同意決定之。關於多久刑期,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不過,要判死刑必須要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 2/3 以上同意。
國民法官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且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也不能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秘密。若洩漏,最重擬處 1 年有期徒刑或 10 萬元罰金,若洩露其他職務上知悉秘密,最重擬處 6 月徒刑或 8 萬元罰金。
若國民法官收受賄賂,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他人對國民法官行求或交付賄賂,則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綜觀朝野意向,司法院、民進黨版本傾向參審制,中國國民黨、民眾黨則與傾向陪審制的司改民團同調,推出參審陪審併行制草案,時代力量則是傾向陪審制。所謂「陪審制」原則採「一致決」,由陪審團作出有罪、無罪認定後,再由法官依照陪審團結論做出量刑。而「參審制」則由法官、國民法官「合審合判」,一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表決有罪與否。
全案共有 113 條,各朝野黨團對於參審或陪審、適用案件範圍、國民法官年齡等有所歧見。司改團體也為力求兩制並行,在立法院外靜坐 20 餘日。但經過立院 18 小時的黨團協商,仍有百條條文未有共識,經徹夜表決大戰,於本臨時會最後一日(22)完成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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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審判開庭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您出庭遭法官羞辱究應如何伸張自己權益?]
📌新聞提要
109年5月5日報載高雄橋頭地院柯姓法官多次以羞辱性不當言詞要求原告律師撤回備位聲明,內容包括「原告律師你大概是唸書唸到有問題…;唉…你嘛拜託欸!(台語),法律是這樣唸嗎?」、「你拜託欸!(台語),讀書讀到傻去了(台語)」等語,並多次要求原告撤回訴訟。
📌📌當法官開庭羞辱您時,您該如何處理?
一、 可在冷靜聽完法官之羞辱性言詞後,當庭要求法官或書記官針對該言詞「記明筆錄」,若法官拒絕,則有筆錄記載不實問題。
二、 依照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光碟進行確認。
三、 向該法官所屬法院院長、上級法院、司法院或監察院進行陳情。
📌📌後續處理
法官只有進行審判的權力,並無在法庭上辱罵您的權力,法官對所有訴訟當事人均應衡平對待,但是如果你不幸遇到情緒化的法官,請聯繫適合之律師進行諮詢,以避免遭到不利之對待,並維護您自身的權益。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55703?fbclid=IwAR0SaZqKmjA865Fcy1QMHdl5P8lg1fDScIt6f45zQqCKSqEGDhhwn_D7sy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