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五股鬧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五股鬧鬼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五股鬧鬼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ono2588 (我是誰)看板WuGu-BaLi標題Re: [喇賽] 飄月~來應景一下~五股國...


※ 引述《Rausch (飄月衰事多)》之銘言:
: 標題: [喇賽] 飄月~來應景一下~五股國中鬼故事
: 時間: Wed Aug 15 22:57:4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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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0.192.233.5
: ※ 編輯: Rausch 來自: 210.192.233.5 (08/15 22:57)
: ※ 編輯: Rausch 來自: 210.192.233.5 (08/15 23:00)
: 推 x5ggggg5:王春棟有跟我們說過關於碟仙的鬼故事.. 08/16 01:25
: 推 Rausch:可以分享一下是怎樣的故事內容嗎? 08/16 01:30
: 推 lumin:我們這一屆有一班好像也有發生關於碟仙的鬼故事 08/16 01:39
: 推 Rausch:快啦 應景一下 別讓板面冷清 08/16 02:14
推 weihsi:我想知道...五股箱屍案...1979年?哪個網友知道的? 08/16 10:41
: 推 Rausch:1979年 我還不知道我在那裡耶XD 08/16 11:12
: 推 weihsi: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哪裡 XD 08/16 12:01
: 推 x5ggggg5:一個鬼故事要記這麼久有點可怕 = = 不過碟仙的故事 都大 08/17 01:03
: → x5ggggg5:同小異 最後都會有人出事 拜完就沒事.... 08/17 01:03
: → x5ggggg5:他還有說啥看到枯顱頭在學校電視上還是飛過去之類的 08/17 01:06
: 推 clampinin:我男朋友說他弟就有看到枯顱頭...而且超多人看到.鬧很大 08/18 11:42
剛剛找的

簡單說 有三個重點

1. 第一階段誤認死者,結果竟然還有嫌犯認罪,所以警方被大家認定有刑求的行為
2.經過科學辦案,找到真正的死者,證明科學辦案的可靠
3.雖已確定嫌犯,但後來嫌犯自殺,此案被告不起訴

我想這個案子應該到現在都還是警察學校裡要討論的重要案例吧
因為它還滿峰迴路轉的,情節跟台灣變色龍有些自己編的劇情不相上下
而且科學辦案跟是否刑求犯人來逼供
都是這件案子突顯的重點


以下是找到的新聞報導

五股鄉的箱屍被人發現以後,警方曾先後兩次公布案情:起初以為死者是一位理髮小姐林
小美,所以把一位與林小美有關聯的楊清炳認作「兇嫌」,憑楊清炳的「自白書」宣布破
案。後來,由於警方的辦案單位有「彼此」之分,不但因此弄得很不愉快,同時又有辦案
人員查證到了林小美最近的行蹤,於是警方又再宣布本案的死者為誰,仍待偵查。
警方第二次就本案所宣布的內容,雖是否定了前此破案的「肯定」,顯得警方過去之宣布
破案有點草率;但就事論事,這也未嘗不可說是警方崇法務實的表現。

不過,留下的問題不祇是箱屍案尚待繼續偵查;而過去破案的餘波,似乎也應該設法使其
結案。因為,林小美既然未被他人謀殺,那楊清炳殺人的兇「嫌」自然是不洗而清;不管
將來對箱屍案的偵查如何進行,楊清炳似不應再受羈押。

再說,楊清炳在地檢處申訴,他是在刑求下「自白」殺害林小美。現在,林小美既未被殺
害,可見楊清炳的「自白」殊屬無稽。無論楊清炳所說的刑求是真是假,這也應是箱屍案
外之案的查證,否則,「案」由無稽的「自白」而「破」,這又怎能算什麼「證據主義」


【1976-10-02/聯合報/03版/】


五股箱屍案峰迴路轉,從精密的採證中研判,證實死者確為去年九月十六日後失蹤的女子
林菊;而疑兇黃正雄亦已由警方下令追緝中。幾個月來的一椿疑案,總算找到了明朗線索

由這件案子說明了科學辦案的可靠性,更說明了用落伍的迫供方法,必須要澈底揚棄了。
刑事警察局長曹極,昨對記者表示,自孔令晟署長到職後,即指示專案小組應本諸「科學
辦案」的原則偵查;這一指示,如今果然收到了成效;可見作一個行政首長,同樣必須具
有現代科學頭腦,方能跟得上時代。

過去許多為民間歌頌的廉明官吏辦案,除了明查暗訪之外,一樣著重罪證的搜尋,一部「
洗冤錄」,雖趕不上現代科學儀器鑑定準確;但卻是辦案經驗的積累,而且切戒「屈打成
招」。我們目前刑事單位的設備,雖算不上一流水準,然從這次偵辦林菊案來估量,也已
經足敷應用;問題仍是辦案人員的觀念,看他採取的是什麼方式。

如果五股箱屍案的冤情能夠大白於世,我們仍然要讚揚辦案人員的鍥而不捨;不過,同時
我們也希望從此要揚棄過去那種不科學的辦案作風。

【1977-02-14/聯合報/03版/】

台北縣五股鄉發生的箱屍案,兇嫌黃正雄跑到花蓮自殺死亡,承辦檢察官就在不起訴書中
詳列被告黃正雄和犯罪事實確認他就是該案的兇手被告雖不起訴等於已被警方宣告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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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73.47
weihsi:我可以問...在哪裡發現的嗎... 08/22 01:17
nono2588:不曉得耶 這就沒注意到 08/24 09:38
chenhsiang:據我印象,在中興路高速公路涵洞下發現的。 09/08 16:23
chenhsiang:我們當時小朋友大概都有看過彩色傳單,讓人認屍的 09/08 16:26
chenhsiang:印象中,是一具發黑的裸屍。私處部份有粗糙的遮掩處理 09/08 16:28
chenhsiang:像是在照片上蓋上藍色墨水印章(當時無法馬賽克處理) 09/08 16:30
chenhsiang:看過的小朋友,大概晚上不敢睡了。再配上「天眼」的配 09/08 16:33
chenhsiang:樂,那就更恐怖了。 09/0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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