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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二代健保申報教學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41的網紅縣議員李浩誠服務團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8月11日防疫記者會 連續第5天+0 防疫仍不能鬆懈 彰化率先全台!住宿型長照機構開放探親 娃娃機有條件開放 因應疫情嚴峻,彰化縣政府於今(11)日下午3時召開彰化縣防疫說明記者會,由縣長王惠美、衛生局長葉彥伯共同說明,新聞處長李俊德引言,採線上直播方式,於縣長臉書及有線電視CH03公益頻...
二代健保申報教學 在 縣議員李浩誠服務團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8月11日防疫記者會
連續第5天+0 防疫仍不能鬆懈
彰化率先全台!住宿型長照機構開放探親
娃娃機有條件開放
因應疫情嚴峻,彰化縣政府於今(11)日下午3時召開彰化縣防疫說明記者會,由縣長王惠美、衛生局長葉彥伯共同說明,新聞處長李俊德引言,採線上直播方式,於縣長臉書及有線電視CH03公益頻道同步直播。
王縣長說,今天連續第5天+0,累積確診人數270人,近5日核酸檢驗陽性率為0%,核酸檢驗陽性率為0.25%,完成篩檢人數10萬6,582人,居家隔離人數10人,累計居家隔離人數為3,146人,平均每位確診者的居家隔離人數是12人。
王縣長表示,向大家說一聲「抱歉」,彰化縣為了防疫在5/11起停止開放探視全國長照性機構,使有些人無法探視自己的父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8/10起,住宿型長照機構開放訪客探視,彰化也開放訪客探視親人,不過,有2項管制條件,且訪客須出具探視前3天內自費篩檢陰性證明,才能進入訪視。
王縣長指出,二項管制條件,一是住民要完成接種第1劑疫苗,且接種14天以上比率要大於或等於百分之80以上,二是工作人員要完成第1劑疫苗,且接種14天以上比率要大於等於百分之90以上,目前2項條件皆符合的有93家機構,可優先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或可安排進入住民住房探視;另外只完成第1項條件的僅有1家機構,原則僅限在指定公共區域訪視,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自行下床行動或單人房室之住民,方可進入住房探視。
王縣長表示,所謂住宿型長照機構包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長照型、養護型、安養型)、長照服務機構(機構住宿式)、榮民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康復之家。
王縣長指出,近期娃娃機業者爭取開放,彰化縣配合中央修正娃娃機(店)有條件開放原則,暫定措施為縮小出入口並實施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並進行人流管制、限制營業時間為早上8點~晚上10點、全程佩戴口罩、須每小時固定清消、遠端監視設備,原條件「營業時間專人管理」刪除,惟相關指引需等待中央明確公告後實施辦理。警戒降至二級後,娃娃機(店)業者如受疫情衝擊,營業收入減少或自主停業等情形,可申請調減娛樂稅額,如有疑問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0800-476969洽詢。
王縣長表示,彰化縣65歲以上長者已有16萬2,476人接種,接種率73.10%,50~64歲已接種11萬7,757人,接種率43.66%,總計50歲以上有49萬1,981人口中,已接種28萬233人,總接種率56.96%。中央撥發第五期莫德納疫苗量2萬8,800劑(含專責醫院醫事人員第二劑所需劑量)簡訊通知符合資格人數3萬1,427人,成功預約2萬7,303人,請預約完成之民眾,依預約時間地點,前往接種。預估施打人數,8/13(五)1萬4,007人,8/14(六)1萬3,296人。
王縣長指出,第五輪莫德納疫苗接種剩餘量有使用原則,可接種對象為65歲以上長者需接種第一劑疫苗者,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之 65歲以上長者若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優先接種,包含:1.慢性病個案,領有重大傷病卡或身障手冊之長者;2.沒有手機或對上網預約流程不熟悉之長者;3.其他尚未接種第一劑 COVID-19 疫苗之長者。
王縣長表示,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第六期接種疫苗為高端疫苗,意願登記至8/13中午12時結算,預約接種時程自8/16上午10時至8/18中午12時截止。開放預約接種對象將依據意願登記結算情形決定,施打時程為8/23-8/29,並視疫苗供應期程調整接種場次。
王縣長指出,彰化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長青學苑,因應COVID-19防疫降指引,以下活動仍暫不開放,1.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應暫停卡拉OK、歌唱班等群聚活動。2.評估無法配戴口罩之課程應暫緩辦理;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條件為1.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2.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或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符合指引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長青學苑,請函文至縣府查檢,審核同意方可開放。此外,1.使用人數(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應降載,以活動據點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且不得超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室內集會活動人數上限。2.建立活動據點分艙分流機制,確保服務過程可保持室內1.5公尺社交距離,空間不足時可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活動據點或活動空間與其他單位(如關懷據點及長青學苑)共用的使用時段間應至少間隔2小時,每服務時段間應進行活動空間、廁所及盥洗室之清潔消毒。3.暫停不必要的群聚活動如卡拉ok;課程活動盡可能採分組進行,活動設計內容應避免直接或間接肢體接觸(如穿戴式遊具)、傳遞物品、共用器材如麥克風、麻將、桌遊等行為,以降低接觸傳染的可能。4.提供餐飲服務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不得內用,但可外帶及外送。
王縣長表示,彰化縣托育資源中心及育兒親子館因應COVID-19防疫指引如下:在服務條件上,1.工作人員未施打或施打疫苗未滿14日者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每周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2.完成查檢表,報社會處備查,並不定期抽查。在管理措施中,1.開放活動空間組數降載,維持室內1.5公尺社交距離。2.各項實體親子活動、課程及寶貝嘟嘟車社區巡迴服務暫停辦理。3.禁止飲食(除嬰幼兒生理需求之必要飲食),針對入館措施上1.採事先預約登記(請洽詢各館)。2.入館落實簡訊實聯制,並填寫入館紀錄單。3.入館配戴口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填寫TOCC。4.發燒的親子禁止入館(額溫37.5度或耳溫38度)。
王縣長表示,縣府教育處在疫情期間推出『疫』想天開~校長才藝班,今天推出撥弦吟唱響「樂」趣,第18堂課由東溪國小洪維振校長示範教學,用簡單的和弦彈出美妙音樂,歡迎大家掃描QRcode ,到縣府教育處臉書線上觀看。
王縣長說,員林演藝廳20周年慶有一系列活動,我們藝起來追劇,狂想劇場《長春花》讀劇演出時間為8/12(四)上午11點10分,地點員林演藝廳圖書室,並在員林演藝廳臉書同步直播,看直播留言送好禮,限量30位。
王縣長表示,因應近期豪雨成災,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係針對彰化全地區農產業全部品項,時間自 8/10(二)~8/19(四)每週一至日,含假日期間,皆可到公所申請(配合公所上班時間),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辦法第5條規定的農民、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上者,請農民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當期作農戶種稻等相關文件向當地公所申報。
葉局長表示,今天是連續第5天+0,居家隔離人數僅剩10人,除非有新的案例,預估再過一個多星期解隔離後,就沒有人居家隔離了,目前50歲以上的接種率約56.96%,65歲以上約73.1%。
葉局長指出,本週五、六莫德納疫苗接種的剩餘量,將以 65歲以上長者需接種第一劑疫苗者為主,並由衛生所人員協助以電話聯絡這些長者接種,因此有慢性病、領有重大傷病卡或身障手冊、沒有手機或不熟悉上網預約流程、尚未接種第一劑等長者,依序列為優先接種對象,請至合約醫療院所、衛生所登記,有餘劑就可施打。
葉局長表示,彰化縣即日起開放探視全國長照性機構,彰化也開放訪客探視親人,不過,有2項管制條件,且訪客須出具探視前3天內自費篩檢陰性證明,才能進入訪視,目前2項條件皆符合的有93家機構,可優先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或可安排進入住民住房探視;另外只完成第1項條件的僅有1家機構,原則僅限在指定公共區域訪視,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自行下床行動或單人房室之住民,方可進入住房探視。
葉局長指出,二級警戒期間,有許多場所都已開放,但其中13類族群場所的工作人員,如果沒有注射疫苗或注射後未滿14天,則須定期抗原快篩,規定首日上班需有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之後至少每週還要做一次快篩,如果是關懷據點的第13類場所,則只要在首日上班及首次接受服務時快篩即可,首日快篩都會由家用快篩衛教諮詢站免費提供篩檢試劑。
葉局長表示,全縣目前有12家家用快篩衛教諮詢站,分布在縣內每個生活圈內,前來快篩時記得要帶健保卡,如果要使用首日上班免費快篩試劑的優惠,還要有識別證 (職員證)、在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流程依序為先自助式掛號、填寫檢核表、進行快篩,但如果是高風險者將會轉介進行PCR檢測。
葉局長指出,採檢座位區提供酒精消毒、鏡子、計時器、檢體放置架及快篩試劑,現場會有專業人員指導如何進行DIY自我採檢,10~20分鐘內即可完成。
葉局長表示,結果出來後會有一張書面證明,上面有衛生局及護理師蓋章,內容載明快篩檢驗結果、日期及有效日期,另外可在1天後上彰化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COVID-19 家用快篩試劑觀察結果查詢系統
https://chshblab.chshb.gov.tw/Rapid,輸入檢測者身分證字號及驗證碼,也可查詢結果。
葉局長指出,一般民眾有呼吸道症狀經醫師轉診前來快篩,也是免費服務,至於不屬於13類場所的民眾也能前來自費快篩,單次費用(含試劑) 400元,定期檢費用(共 4次採檢,含試劑) 1400元,如是自備試劑則單次費用100元,若公司團體有家用快篩衛教諮詢服務需求,請撥打預約洽詢專線 04-7220133,或是上網站https://www.scmh.org.tw/RegCal.aspx?Kind=2&Dept=EM預約,可前往指定場所服務。
8月11日防疫記者會
連續第5天+0 防疫仍不能鬆懈
彰化率先全台!住宿型長照機構開放探親
娃娃機有條件開放
因應疫情嚴峻,彰化縣政府於今(11)日下午3時召開彰化縣防疫說明記者會,由縣長王惠美、衛生局長葉彥伯共同說明,新聞處長李俊德引言,採線上直播方式,於縣長臉書及有線電視CH03公益頻道同步直播。
王縣長說,今天連續第5天+0,累積確診人數270人,近5日核酸檢驗陽性率為0%,核酸檢驗陽性率為0.25%,完成篩檢人數10萬6,582人,居家隔離人數10人,累計居家隔離人數為3,146人,平均每位確診者的居家隔離人數是12人。
王縣長表示,向大家說一聲「抱歉」,彰化縣為了防疫在5/11起停止開放探視全國長照性機構,使有些人無法探視自己的父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8/10起,住宿型長照機構開放訪客探視,彰化也開放訪客探視親人,不過,有2項管制條件,且訪客須出具探視前3天內自費篩檢陰性證明,才能進入訪視。
王縣長指出,二項管制條件,一是住民要完成接種第1劑疫苗,且接種14天以上比率要大於或等於百分之80以上,二是工作人員要完成第1劑疫苗,且接種14天以上比率要大於等於百分之90以上,目前2項條件皆符合的有93家機構,可優先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或可安排進入住民住房探視;另外只完成第1項條件的僅有1家機構,原則僅限在指定公共區域訪視,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自行下床行動或單人房室之住民,方可進入住房探視。
王縣長表示,所謂住宿型長照機構包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長照型、養護型、安養型)、長照服務機構(機構住宿式)、榮民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康復之家。
王縣長指出,近期娃娃機業者爭取開放,彰化縣配合中央修正娃娃機(店)有條件開放原則,暫定措施為縮小出入口並實施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並進行人流管制、限制營業時間為早上8點~晚上10點、全程佩戴口罩、須每小時固定清消、遠端監視設備,原條件「營業時間專人管理」刪除,惟相關指引需等待中央明確公告後實施辦理。警戒降至二級後,娃娃機(店)業者如受疫情衝擊,營業收入減少或自主停業等情形,可申請調減娛樂稅額,如有疑問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0800-476969洽詢。
王縣長表示,彰化縣65歲以上長者已有16萬2,476人接種,接種率73.10%,50~64歲已接種11萬7,757人,接種率43.66%,總計50歲以上有49萬1,981人口中,已接種28萬233人,總接種率56.96%。中央撥發第五期莫德納疫苗量2萬8,800劑(含專責醫院醫事人員第二劑所需劑量)簡訊通知符合資格人數3萬1,427人,成功預約2萬7,303人,請預約完成之民眾,依預約時間地點,前往接種。預估施打人數,8/13(五)1萬4,007人,8/14(六)1萬3,296人。
王縣長指出,第五輪莫德納疫苗接種剩餘量有使用原則,可接種對象為65歲以上長者需接種第一劑疫苗者,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之 65歲以上長者若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優先接種,包含:1.慢性病個案,領有重大傷病卡或身障手冊之長者;2.沒有手機或對上網預約流程不熟悉之長者;3.其他尚未接種第一劑 COVID-19 疫苗之長者。
王縣長表示,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第六期接種疫苗為高端疫苗,意願登記至8/13中午12時結算,預約接種時程自8/16上午10時至8/18中午12時截止。開放預約接種對象將依據意願登記結算情形決定,施打時程為8/23-8/29,並視疫苗供應期程調整接種場次。
王縣長指出,彰化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長青學苑,因應COVID-19防疫降指引,以下活動仍暫不開放,1.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應暫停卡拉OK、歌唱班等群聚活動。2.評估無法配戴口罩之課程應暫緩辦理;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條件為1.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2.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或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符合指引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長青學苑,請函文至縣府查檢,審核同意方可開放。此外,1.使用人數(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應降載,以活動據點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且不得超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室內集會活動人數上限。2.建立活動據點分艙分流機制,確保服務過程可保持室內1.5公尺社交距離,空間不足時可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活動據點或活動空間與其他單位(如關懷據點及長青學苑)共用的使用時段間應至少間隔2小時,每服務時段間應進行活動空間、廁所及盥洗室之清潔消毒。3.暫停不必要的群聚活動如卡拉ok;課程活動盡可能採分組進行,活動設計內容應避免直接或間接肢體接觸(如穿戴式遊具)、傳遞物品、共用器材如麥克風、麻將、桌遊等行為,以降低接觸傳染的可能。4.提供餐飲服務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不得內用,但可外帶及外送。
王縣長表示,彰化縣托育資源中心及育兒親子館因應COVID-19防疫指引如下:在服務條件上,1.工作人員未施打或施打疫苗未滿14日者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每周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2.完成查檢表,報社會處備查,並不定期抽查。在管理措施中,1.開放活動空間組數降載,維持室內1.5公尺社交距離。2.各項實體親子活動、課程及寶貝嘟嘟車社區巡迴服務暫停辦理。3.禁止飲食(除嬰幼兒生理需求之必要飲食),針對入館措施上1.採事先預約登記(請洽詢各館)。2.入館落實簡訊實聯制,並填寫入館紀錄單。3.入館配戴口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填寫TOCC。4.發燒的親子禁止入館(額溫37.5度或耳溫38度)。
王縣長表示,縣府教育處在疫情期間推出『疫』想天開~校長才藝班,今天推出撥弦吟唱響「樂」趣,第18堂課由東溪國小洪維振校長示範教學,用簡單的和弦彈出美妙音樂,歡迎大家掃描QRcode ,到縣府教育處臉書線上觀看。
王縣長說,員林演藝廳20周年慶有一系列活動,我們藝起來追劇,狂想劇場《長春花》讀劇演出時間為8/12(四)上午11點10分,地點員林演藝廳圖書室,並在員林演藝廳臉書同步直播,看直播留言送好禮,限量30位。
王縣長表示,因應近期豪雨成災,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係針對彰化全地區農產業全部品項,時間自 8/10(二)~8/19(四)每週一至日,含假日期間,皆可到公所申請(配合公所上班時間),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辦法第5條規定的農民、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上者,請農民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當期作農戶種稻等相關文件向當地公所申報。
葉局長表示,今天是連續第5天+0,居家隔離人數僅剩10人,除非有新的案例,預估再過一個多星期解隔離後,就沒有人居家隔離了,目前50歲以上的接種率約56.96%,65歲以上約73.1%。
葉局長指出,本週五、六莫德納疫苗接種的剩餘量,將以 65歲以上長者需接種第一劑疫苗者為主,並由衛生所人員協助以電話聯絡這些長者接種,因此有慢性病、領有重大傷病卡或身障手冊、沒有手機或不熟悉上網預約流程、尚未接種第一劑等長者,依序列為優先接種對象,請至合約醫療院所、衛生所登記,有餘劑就可施打。
葉局長表示,彰化縣即日起開放探視全國長照性機構,彰化也開放訪客探視親人,不過,有2項管制條件,且訪客須出具探視前3天內自費篩檢陰性證明,才能進入訪視,目前2項條件皆符合的有93家機構,可優先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或可安排進入住民住房探視;另外只完成第1項條件的僅有1家機構,原則僅限在指定公共區域訪視,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自行下床行動或單人房室之住民,方可進入住房探視。
葉局長指出,二級警戒期間,有許多場所都已開放,但其中13類族群場所的工作人員,如果沒有注射疫苗或注射後未滿14天,則須定期抗原快篩,規定首日上班需有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之後至少每週還要做一次快篩,如果是關懷據點的第13類場所,則只要在首日上班及首次接受服務時快篩即可,首日快篩都會由家用快篩衛教諮詢站免費提供篩檢試劑。
葉局長表示,全縣目前有12家家用快篩衛教諮詢站,分布在縣內每個生活圈內,前來快篩時記得要帶健保卡,如果要使用首日上班免費快篩試劑的優惠,還要有識別證 (職員證)、在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流程依序為先自助式掛號、填寫檢核表、進行快篩,但如果是高風險者將會轉介進行PCR檢測。
葉局長指出,採檢座位區提供酒精消毒、鏡子、計時器、檢體放置架及快篩試劑,現場會有專業人員指導如何進行DIY自我採檢,10~20分鐘內即可完成。
葉局長表示,結果出來後會有一張書面證明,上面有衛生局及護理師蓋章,內容載明快篩檢驗結果、日期及有效日期,另外可在1天後上彰化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COVID-19 家用快篩試劑觀察結果查詢系統
https://chshblab.chshb.gov.tw/Rapid,輸入檢測者身分證字號及驗證碼,也可查詢結果。
葉局長指出,一般民眾有呼吸道症狀經醫師轉診前來快篩,也是免費服務,至於不屬於13類場所的民眾也能前來自費快篩,單次費用(含試劑) 400元,定期檢費用(共 4次採檢,含試劑) 1400元,如是自備試劑則單次費用100元,若公司團體有家用快篩衛教諮詢服務需求,請撥打預約洽詢專線 04-7220133,或是上網站https://www.scmh.org.tw/RegCal.aspx?Kind=2&Dept=EM預約,可前往指定場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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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 快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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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苗栗縣某電子廠發生群聚感染案件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9062783593464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4
苗栗縣某電子廠發生群聚感染案件,指揮中心即刻設立前進指揮所協助緊急防疫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9cvN_92orKc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針對苗栗縣某電子公司廠房發生COVID-19群聚事件,指揮中心已即刻設立前進指揮所,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及廠商進行防疫,避免感染擴大。相關措施如下:
一、前進指揮所指派衛福部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擔任指揮官,並由疾管署防疫醫師介入指導緊急防疫措施及疫調。
二、請仲介公司儘速盤點移工名單,以利各相關電子廠預作準備及人員分流。各相關電子廠及宿舍須增設篩檢點,加速找出個案,快篩陽性者優先送至集中檢疫所及加強型防疫旅館,快篩陰性者加強衛教,相關翻譯作業已請勞動部協處。
三、相關移工宿舍人員於近三日(6月4、5、6日)休假,禁止外出;移工宿舍內部需進行人員降載、分流,擴大社交距離。廠區工作須將移工與本國勞工分流,避免造成進一步社區傳染。
四、請地方落實大量篩檢之檢體分流作業,確保檢驗結果即時通報上傳,並須保留及擴大醫療收治量能,為後續收治重症病患預做準備。
●指揮中心表示,5月30日接獲該電子廠通報,有2名居住在公司宿舍的菲律賓籍移工採檢陽性,衛生單位隨即進行擴大匡列與採檢。截至6月3日,該電子廠共計67名確診個案(含8名本國籍、59名菲律賓籍,已匡列接觸者323名,並已採檢321人。相關疫調持續進行中。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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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指揮中心公布新增339例本土、2例境外移入COVID-19個案,另有133例校正回歸個案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905741359400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4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9cvN_92orKc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公布國內新增341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39例本土個案及2例境外移入個案;另有校正回歸本土個案133例,總計474例。確診個案中新增21例死亡。
●今日新增之339例本土病例,為170例男性、16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10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4月1日至6月3日。另校正回歸個案133例中,為57例男性、76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8日至6月2日。
●綜上所有本土個案共472例,分布地區以新北市227例最多,其次為臺北市152例、苗栗縣51例、桃園市11例、臺中市及基隆市各7例、彰化縣6例、新竹市及南投縣各2例,花蓮縣、宜蘭縣、新竹縣、屏東縣、高雄市、嘉義縣及雲林縣各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93例中,1例有萬華活動史,76例為已知感染源,14例關聯不明、2例疫調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今日新增21例死亡個案,共計為男性14位、女性7位,年齡介於30多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5日至5月27日,確診日介於5月21日至5月30日,死亡日介於5月27日至6月2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今日新增2例境外移入個案中,案10211為越南籍30多歲男性,5月18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6月2日檢疫期滿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已掌握接觸者7人,列居家隔離。案10470為印尼籍40多歲男性,5月14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5月29日檢疫期滿由公司安排自費採檢,結果為陰性;因工作需要,6月3日再度至醫院自費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接觸者調查匡列中。
●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0,446例確診,分別為1,145例境外移入,9,248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26例(新增案9199、案9868)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187例死亡。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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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日本政府提供 124 萬劑 AstraZeneca COVID-19 疫苗將於今(4)日下午抵臺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9043370262072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4 #滿滿感謝 #臺日友好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9cvN_92orKc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日本政府提供124萬劑AstraZeneca疫苗預定於今日下午2時40分運達桃園國際機場。本批疫苗待完成通關程序後,直接運送至指定冷儲物流中心進行後續檢驗封緘作業,再提供COVID-19接種計畫所列實施對象進行接種。
●值此疫情艱難,且全球疫苗產能供不應求之際,對於日本即時提供這批COVID-19疫苗,給予臺灣國內疫情防治極大幫助,指揮中心謹向日本政府與人民表達誠摯謝忱與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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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防疫零接觸,創業也可在家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233-1.html
疫情打亂了創業的步調,而創業的前置作業又是如此繁忙,時間分秒都珍貴。使用「網路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服務平臺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將為您在繁忙創業過程中,做好防疫工作又節省寶貴的時間。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表示,該組每年受理新成立健保投保單位約1萬餘家,其中有9成以上都是未滿5人的小單位,通常無專人處理健保事宜,進而延宕申請相關作業。林組長建議創業老闆們善用網路申請,只要拿著負責人已註冊之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單位工商憑證,就可以在健保署網路平臺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及為員工加保;使用單位工商憑證更可同時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不受時間限制,全天候都可以申請,既省時又可在家防疫,減少不必要的接觸。
為幫助各位老闆快速上手,可先至YouTube平台搜尋並觀賞健保署錄製的「網路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影音教學,再至「健保署官網首頁(https://goo.gl/a6qVFP)/網路櫃檯/承保網路櫃檯/投保單位/網路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辦理註冊及申報等相關業務。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南區業務組服務電話︰06-2245678轉分機160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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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癌症病人及家屬宅家防疫這樣做!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235-1.html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國警戒已升至第三級,民眾應勤洗手、戴口罩,減少非必要外出,宅在家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避免疫情擴大及確保個人健康。特別是癌友及家屬(照顧者)擔心癌症治療期間及治療後病人的免疫系統較一般人為弱,更恐懼被感染及後續嚴重的危險。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提供癌友及家屬能安心在家健康照護的方法,以降低相關感染的風險。
注意感染症狀:
●密切注意病人、家屬及照顧者是否有以下感染症狀,如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乾咳、肌肉痠痛或四肢乏力、咳嗽有痰、頭痛、咳血或腹瀉,如有前述症狀請與固定就醫的相關人員或1922防疫專線聯繫,並戴口罩正確就醫,避免家庭群聚感染。
【癌症病人居家照護注意事項】
●勤洗手:養成用餐及喝水前、擤鼻涕及如廁後,落實正確洗手,如廁蓋上馬桶再沖水,化療期間建議要沖兩次。洗手要用乾淨流動的水且使用肥皂,每次至少洗20秒。如果暫時無法用清水洗手,可先用含酒精的乾洗手液替代,但還是以肥皂洗手的效果最佳。正確洗手的教學影片可參考(https://reurl.cc/vD39xy)。
●勿觸眼口鼻:在未洗手狀況下,請嚴格避免觸摸眼、口、鼻,以減少感染與傳播疾病的機會;即便在有防護或洗手的條件下,也要養成儘量減少觸摸眼、口、鼻等之習慣。
●宅在家拒訪客:待在家中盡量安排專屬個人的單獨房間;謝絕訪客,特別是剛從國外返國、接觸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發燒及生病者等具高傳染風險者。
●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可以降低吸入他人飛沫或阻擋自我產生的飛沫,並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達到保護自己和保護他人,防範疫情散播的功效。如果因病情關係無法正常戴口罩者,可與醫師商討如何採用替代方式,其親密家人或照護者也宜有相對應之防護方式。避開人群及人多擁擠地方,與他人保持室外至少1公尺,室內至少1.5公尺的社交距離。並嚴格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防疫級別所規範的人數限制。
●咳嗽禮節:想要咳嗽或打噴嚏時,未戴口罩也來不及使用手帕或衛生紙時,請用衣袖遮住嘴巴及鼻子,建議採「壓肘頂嚏」掩口鼻的標準姿勢(如附件),網站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hotos/a.187029023406/10157903774903407/type=3&theater。
●勿共用勿共食:盡量避免共享用食物、餐具、毛巾及牙刷等,用餐時應使用公筷母匙,只要是口、鼻會直接接觸的東西都避免共用。疫情升到三級(含)以上時,避免與家人同桌共食,最好在自己獨立的房間用餐。
●降低共享空間:癌症病人做化療或放療等治療時,宜注意白血球降低期間的自我保護,盡量減少在共享空間(例如廚房、客廳或廁所),與非照顧者及非親密家人的共處時間,並注意居家環境保持通風。
●預先準備:就醫時可與醫師討論藥物準備的足夠性,及是否可延後開始治療,或延後治療將可能造成病情與生活品質影響,均需與醫師充分討論後再做決定。有問題請聯絡您的個管師,或請洽詢離家最近的癌症資源中心協助,網站連結:https://www.crm.org.tw/。
●緊急需要就醫:若有呼吸困難、頑固性頭疼、活動障礙或喪失活動能力、腹脹、腹痛等,可能是腫瘤或治療導致的緊急狀況,這些情況可能嚴重會危及生命,請與醫院相關人員連繫,安排就醫。
●打疫苗:接受口服或注射治療中的癌症病人,或罹癌後已完成治療的康復者,提醒您接種疫苗保護自己,如流感、新冠肺炎等疫苗,降低發生重症或造成住院的情形。接種前建議與主治醫師討論,經由醫師評估是否適合接種疫苗及適當接種的時間。
【家屬、照護者居家照護注意事項】
●勤洗手:養成照顧病人前後、處理任何病人的分泌物及排泄物後、用餐及喝水前、擤鼻涕及如廁後,落實正確洗手,協助病人如廁後蓋上馬桶再沖水,化療期間建議要沖兩次。洗手要用乾淨流動的水且使用肥皂,每次至少洗20秒。如果暫時無法用清水洗手,可先用含酒精的乾洗手液替代,但還是以肥皂洗手的效果最佳。在未洗手狀況下,請避免觸摸眼、口、鼻,以減少感染與傳播疾病的機會;即便在有防護或洗手的條件下,也要養成儘量減少觸摸眼、口、鼻等之習慣。
●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可以降低吸入他人飛沫或阻擋自我產生的飛沫,並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達到保護自己和保護他人,防範疫情散播的功效。避開人群及人多擁擠地方,與他人保持室外至少1公尺,室內至少1.5公尺的社交距離。並嚴格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防疫級別所規範的人數限制。
●咳嗽禮節:想要咳嗽或打噴嚏時,未戴口罩也來不及使用手帕或衛生紙,請用衣袖遮住嘴巴及鼻子,建議採「壓肘頂嚏」掩口鼻的標準姿勢(如附件),網站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hotos/a.187029023406/10157903774903407/type=3&theater。
●清潔消毒:每天清潔及消毒家中經常觸摸的物件表面,如桌子、電燈開關、電話、門把手、水龍頭等物,環境若有染污要立即清潔消毒。
●替代人選:癌症病人的免疫系統較一般人為弱,特別是做化學治療與放射治療期間,若家屬、照護者生病,應立即安排其他照護者來照顧癌症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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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