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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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08~108/05/16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

  •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08 1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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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08~108/05/16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男性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資訊人員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專科以上學校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如具有專科學歷而非上開科系,擔任相關工作資歷5年以上者(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亦可報名。
    (三) 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試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六) 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美編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就任前已在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三) 具備TQC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或ACA國際認證(Photoshop 或Illustrator)證照尤佳,並於報名時一併檢附證照影本。
    工作項目:
    壹、工作項目:
    一、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如附件。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公文資料繕打。
    (二) 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覆。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貳、資訊人員:
    (一) 協助機關資訊安全環境檢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及通過驗證、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等業務。
    (二) 協助機關網站、內部網站管理維護;機房環境監控、網路連線狀況和伺服主機及系統管理維護。
    (三) 同仁電腦(含周邊)設備管理維護、軟體安裝、各項會議、課程相關影音、媒體設備操作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 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參、美編兼行政助理:
    (一) 協助機關製作平面文宣或影片、簡報、企劃書。
    (二) 協助機關製作多媒體文宣(含機關臉書及LINE帳號維護。)
    (三) 行政助理辦理之工作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肆、薪資 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一、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正取19名,備取10名)。
    二、資訊人員:月薪新臺幣32,0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美編兼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4,1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四、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不提供膳食、住宿及交通費。
    五、臨時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90055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08年5月8日(星期三)簡章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起,接受報名至108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pty.moj.gov.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400),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三、參加甄選人員務必請先詳閱甄選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職缺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甄選職缺,本次甄選職缺考試時間同步實施,如同時報考多項職缺致損及考試權益,考生自負後果,不得異議。
    四、甄選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分署得要求甄選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如需輔具請考生自備,考生申請使用自備輔具,應於考前一天由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五、本次甄選毋須繳交報名費。
    六、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秘書室」並勾選報名考試類別。
    七、報名以郵件寄送者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時間(108年5月16日17時)為憑。逾期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六)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八、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測驗。
    九、本次甄選將擇優錄取,實際錄取人數未滿足職缺時,本分署將另辦理第二次招考。
    十、總成績計算方式:行政助理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電腦測驗占甄試總成績2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資訊人員及美編兼行政助理第1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40%,第2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60%。應考人各項分數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第2試測驗成績(行政助理:中文測打及口試成績總合)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十一、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分署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十 二、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分署服務。
    十三、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以修訂後公告本分署網站公告事項為準。
    十六、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8)7366626分機2202,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

  •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6-13 1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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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6/11~107/06/15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e-mail及網際網路應用等。
    6.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曾受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7、如獲錄取,原服務機關同意過調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工程業務及辦公物品採購、宿舍、工友之管理等。
    2、辦理財產管理。
    3、勞工(含代理代課教師、兼任教師)之勞保、健保之加退保。
    4、校園設備維護。
    5、校園綠美化修剪。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七十九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x960411@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民國107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前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逕寄(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七十九號恆春國中人事室收(信封加註應徵職務), 繳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乙份(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
    2.最高學歷及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銓敘審定證明文件
    4.最近五年考績證明(但不足5年者以實際考績為準)
    5.現職派令
    6.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7.英語能力(英檢合格證書)及專業證照影本等等相關資料影本;依序裝訂成冊,簽名或蓋本人私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補充說明:增列候補名額1員,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電話:08-8892039轉16;聯絡人:人事室謝小姐。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簡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個人簡歷開放說明

  •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 在 台南市議員盧崑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7-16 0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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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07.14
    台南市盧崑福議員市政總質詢會後新聞稿

    逃避監督,惡劣至極;指鹿為馬,莫此為甚!

    今天是盧崑福議員市政總質詢的一天,也是我最心痛的一天,我是合法經過市民選出的民意代表,依照地方制度法議員有質詢官員的『權利』,官員有備詢的『義務』,三天前正式請議會發文邀請市長及一級局處長到議會列席備詢竟然受市長指使沒來,為質詢『校園安全、區里建設、墊付款執行、市價徵收及地政事務所管理等問題』請校長、區長及主任到議會備詢,市政府不顧自己已經違法竟然還要求事務官違法逃避監督,今日賴市府所為嚴重影響議員的質詢權也嚴重破壞民主體制,真是惡劣至極!

    盧崑福議員指出以教育議題為例,目前正值暑假期間,為了校園安全避免台北劉小妹妹割喉案來發生,現在正是檢討校園安全的好時機,質詢教育局長不來只好邀請校長來,難道這樣的出發點不對嗎?市府及民進黨議員不顧自己才違法反指刁難及會影響教育第一線業務,更搬出地方制度法第48及49條說備詢的『義務』,儼然一副『尊法律』、『守體制』的樣貌,既然讀過規定,市長跟局處長應進議會的『義務』就很清楚,今天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罪加一等,而既然無法恪遵國家法令,違背宣誓誓言,就應受最嚴厲處罰,我在此呼籲監察院儘速裁處。

    早在2千多年前的秦朝『指鹿為馬』的情境,有如發生在今天的賴氏皇朝,市府法制處蕭處長與盧崑福議員有過9年議員的同事,蕭處長人品高尚法學根基深厚,雖不同黨派但深得議員同事的敬重,但在昨天的市府的新聞稿,蕭處長被強推出來背書指鹿為馬誤導大眾,盧議員深感格外痛心,賴市長為了與李全教議長的惡鬥和維護電台賣藥商志明,寧可把下面兩大錯誤讓這樣一位優秀的蕭處長承受:
    1、 市府指台南市議會「書函」非正式「函」毋須理會,但事實呢?依據行政院最新「文書處理手冊」第3頁」,『書函』舉凡答復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有規定『書函』就不是公文嗎?不具效力了嗎?作為聯繫邀請出席有何不對呢?既然市府已在網站正式公布這規定,那所有市政府發過的「書函」都毋須理會,請議會告知所有市民知道。
    再退萬步言,如毋須理會不需發表800字新聞稿澄清吧!
    2、 市政府指出地方政治的議會文化應在既有法制下進行,如地方制度法規定有所不足,應循修法或制定新法加以規範,但事實呢?
    在既有法制下市長及一級主管不可違法不列席議會備詢不是嗎?再依『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授權下訂定的『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5條「市長、市政府一級機關和一級單位首長、『負責人』暨『所屬人員』應邀列席本會報告或接受質詢時…」,規定難道沒寫清楚嗎?市府有查證過嗎?

    盧崑福議員最後指出蕭處長是學富五軍的法學博士絕不可能犯以上的錯誤,賴市長如此用政治來損害一個學者另令人不齒,而賴市長破壞民主體制,剝奪個別議員的質詢權利,是他個人毀譽賠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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