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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乙級成績查詢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5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24~110/01/22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教學人員」公告 (校務基金進用)(木設系/機械系/生機系/熱農系/語言中心) ...

  • 乙級成績查詢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4 16: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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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5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24~110/01/22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教學人員」公告
    (校務基金進用)(木設系/機械系/生機系/熱農系/語言中心)

    (聘期自110年8月1日起聘,至多聘任3年,詳細聘期依契約書辦理)
    (自110年8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109年11月24日

    ■徵聘單位:木材科學與設計系所(產品設計及木材加工技術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以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學位或已具講師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木藝產品設計製造及木建築設計之專業與授課能力,且具備勞動部木工職類甲級證照。
    2.具有木材科學與設計相關技術及開發應用專業背景、工作或教學經驗者尤佳。
    3.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實務工作經驗或執行產學合作計畫(自大學畢業起算)。前述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4.檢附個人研究論文、設計作品或其他相關成果證明。

    ======================================================
    ■徵聘單位:機械工程系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級以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相關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研究:能執行本系發展的機械科技創新。
    2.教學:系必選修課程。
    3.服務:配合協助校、院、系的相關服務工作要求。
    4.至少1年全職之相關產業實務工作經驗(自碩士畢業起計算)。

    ======================================================
    ■徵聘單位:生物機電工程系
    ■徵聘職稱:講師級以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碩士學位或具講師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需具機電整合相關領域之專長,且可教授「機電整合與實習」、「可程式控制原理應用與實習」、「感測元件原理應用與實習」及「油氣壓學與實習」等相關課程。
    2.具智慧製造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機電整合乙級證照優先考量。
    4.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5.需檢附未來研究構想、詳細開課計畫及證照培訓計畫各一份。

    ======================================================
    ■徵聘單位: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級以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或已具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有熱帶農業相關專長,以植物醫學及智慧生產優先。
    2.精通英語,能全程以英文授課。
    3.具備一年以上之全職實務工作經驗者 (自碩士畢業起計算)。
    4.具備教學經驗者尤佳。

    ======================================================
    ■徵聘單位:語言中心(英語教學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以上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者。
    2.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提供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英語教學或相關領域專長。
    2.具大專校院英語教學經驗2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3.能配合學校行政事務者。
    4.具執行教育部計畫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備註︰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第六條規定,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任期最長以三學年為限,且每年需依規定接受評鑑,其辦法另定之。聘期原則以一學年一聘,評鑑不通過者,次學年不予聘任。聘期未滿一學年者,得免予評鑑。經同一聘任單位連續二學年評鑑認定優良者,於應徵本校同一聘任單位專任教師職缺時,應逕與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完成初審推薦之人選並得排序或共列,一併送請學院辦理複審。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及「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0年1月22日)已具有碩士學位(講師級) 、博士學位(助理教授級)或教育部核頒相當職級之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如教授專業或技術科目者,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月22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 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2 本校人事室朱小姐。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專業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新聘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應徵人員資料簡表。
    (三)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含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及教師資格證書始予採認。
    (四)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五)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六)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前述第七項(1、2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表格,刊登於本校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區,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新聘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系所 郵件信箱
    (一) 木材科學與設計系 wood@mail.npust.edu.tw
    (二) 機械工程系 mecheng@mail.npust.edu.tw
    (三) 生物機電工程系 biome@mail.npust.edu.tw
    (四) 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 sophia@mail.npust.edu.tw
    (五) 語言中心 lc@mail.npust.edu.tw
    九、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十、本校聘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5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或不適任情形之紀錄。
    十一、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新聘教師應公開甄選,各系擬聘一名,需提送二至三人,…,應徵教師人數未達二人時,應簽請原公告延長,若連同第二次延長公告應徵教師人數仍未達二人時,應經系教評會重新檢視徵才專業領域或擬聘職級公告內容之適切性,並簽奉校長核定後重新公告之。各次徵才公告期間所有應徵教師應合併辦理,合併後應徵教師人數須達二人以上,始得進行初審工作。通過初審人數未達二人,應依前揭程序重新公告,公告期間至少二週為原則,已通過初審資格者應予保留。
    十二、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址https://www.most.gov.tw/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乙級成績查詢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20 13: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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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7/17~109/07/24
    資格條件:
    應具備全職工作年資至少1年。
    (一)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
    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 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
    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
    學程證明。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
    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身心障礙者相關服務、職涯諮詢、職業心理測驗評量、個案管理業務、就業機會開發、失業給付申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4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承辦人許小姐;工作內容洽:08-7559955分機107廖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業務輔導員(屏東)」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 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符合本公告六、(一)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四)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 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九、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9年7月24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100%)。
    十一、備註: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 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7個工作天。
    (三) 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 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 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 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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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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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5/25~109/06/0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 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身心障礙者相關服務、職涯諮詢、職業心理測驗評量、個案管理業務、就業機會開發、失業給付申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承辦人許小姐;工作內容洽:08-7559955分機107廖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 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符合本公告六、(一)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四)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 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九、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9年5月10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100%)。
    十一、備註: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 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三) 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四) 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五) 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