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乃至用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乃至用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乃至用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乃至用法產品中有10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文討論收賄罪的「職務上行為」判斷標準,並聚焦於民意代表關說、遊說、施壓等行為之認定。全文詳盡分析歷來學說見解,就貪汙治罪條例上收賄罪「職務上行為」的不同理論,說明「法定職務說」與「實質影響說」...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夢幻光o,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提醒一下: 這部是昨天發的 只是改了前段的精華和封面而已哦 所以看過昨天影片的這部可以跳了 主要是經觀眾提醒 我發現我昨天影片的焦點錯了 .... 月光真滿平民的 所有核心卡都在同一個卡盒內(26盒) 如果沒有精靈獸使 也可以放一些泛用後台(比如惡魔鎖鏈/無底/加拿大/分斷/或是本家的輪迴舞蛹...

乃至用法 在 公視|公共電視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21:14:21

#斯卡羅劇情版海報與故事大綱 #本文所出現番字為特定時代用法今已正名為原住民族群 Formosa 1867年,婆娑之洋美麗之島,恆春半島上族群匯聚。 數百年前,一批洋人為淘金行經琅𤩝,因紛爭引發殺戮,島上的龜仔甪社族人,被殺至僅剩五人。至此傷害與恐懼就像百步蛇毒液,滲進部落血液,誓言向洋人報復。...

乃至用法 在 Howard Huang 黃傲天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8:43:39

從端傳媒的實習生,回歸忠實讀者. 二十個月的實習,始於2019年8月3日、香港反修例運動正酣時。當天九龍、港島分別有市民發起集會遊行,黃大仙在晚間爆發激烈警民衝突;過了兩天便是8月5日的全港大罷工,交通癱瘓、各區遍地開花。 我便是在火熱的街頭巷戰中開啟了端傳媒的工作,實習一期只有三個月,即將結束...

乃至用法 在 翁禎翊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10:52

「夢裡的我們始終坐在最後的堤防上看海。」 這是我十八歲得到林榮三文學獎時,得獎感言的第一句話。現在重新提起,是因為最近偶然發現了某個部落客在自己的遊記裡引用了它。我看到的當下,內心浮現一種複雜而且奇妙的感受:感覺這世界上存在著另外一個平行的時空,時間若不是靜止的,那就是過得很慢很慢。當這裡天亮日復...

  • 乃至用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9 10:04:47
    有 30 人按讚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文討論收賄罪的「職務上行為」判斷標準,並聚焦於民意代表關說、遊說、施壓等行為之認定。全文詳盡分析歷來學說見解,就貪汙治罪條例上收賄罪「職務上行為」的不同理論,說明「法定職務說」與「實質影響說」之內容與差異,並指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卻仍在民代遊說行為有所游移,惟新近最高法院似有穩固認定民代可實質影響而構成職務上行為之趨勢,與美、日法例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相符,值得肯定。
     
    ✏關鍵詞:職務行為、收賄、實質影響說
     
    ✏摘要: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如何判斷,長期困擾臺灣司法實務。例如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判決立法委員林○世案,就「職務上之行為」之判斷採相當限縮之見解,造成輿論譁然。
      
    ✏試讀
    🟧「職務上之行為」判斷標準之見解歧異
     
    臺灣司法實務對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之認定,從具體職務權限擴張及於一般職務權限,並不以實際上所具體擔負之事務為限;並從「法定職權說」進入「實質影響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龍潭購地案)認為:「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似乎認為需同時符合兩要件:一、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二、實質上為該收賄公務員職務影響力所及,才該當「職務上之行為」。其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7001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4150號、6482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967號、3799號判決均同此旨,「實質影響說」已成為實務穩定見解。
     
    臺灣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但其判斷標準仍然紛歧。對於民意代表若收賄而替特定廠商向受其監督之公務機關關說、施壓,是否屬民意代表之「職務上之行為」?最高法院最近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立法委員高○鵬案)即認為:「且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基於代議民主制度,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應以立法委員因遊說所從事之特定行為是否屬其職權之行使而判斷立法委員是否行使其職務上之行為,要難率認立法委員之職權包括『遊說』在內。」
     
    然而,晚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認為:「而其職務範圍,除公務員之具體職務權限、一般職務權限外,即或雖非法律所明定,但與其職務權限具有密切關聯之行為,亦應認屬職務行為之範疇。至所謂與其職務權限有密切關聯之行為,包括由行政慣例所形成,為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以及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因之所生之必要輔助性權力,經由指揮、監督、干預、或請託之方式,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使特定之公務機關或公務員為職務上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之情形。」亦即,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應認屬於「職務影響力所及」,判斷該當「職務上之行為」:一、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二、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必要輔助性權力,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63號判決(立法委員洪○榮與其子洪○元案)同此見解。
     
    🟧「職務上之行為」之學說
     
    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界限為何?臺灣學者之見解紛歧,其中主要者有「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二說。主張「法定職權說」者認為:「職務」一詞,無法透過文義、論理解釋乃至歷史解釋,以求其具體的概念形象,必須從法規範目的作目的解釋。而依罪刑主義之要求,目的解釋不能逾越文義解釋與論理解釋範圍,且對於犯罪成罪條件,應採取嚴格的目的限縮解釋。所謂「職務關聯性」、「職務實質影響力」均屬於擴張解釋的產物,故僅限於公務員之法定職務權限才屬於其職務行為。
     
    臺灣學界大多贊成「實質影響說」,例如吳耀宗教授認為:公務員職權範圍,法令很難全部包含在內,仍須與國家機關組織之相關法令連結,否則必然產生重大法律漏洞。賄賂罪法益包括「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公正性」、「公務員之廉潔性」,只要二者之一受到侵害,即可能成立犯罪,不以影響國家公務行為之公正性為必要。罪刑法定主義係指無論採取何種解釋方法,均禁止超出法條之可能文義範圍,亦即禁止類推適用,並非禁止合理的擴張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應指公務員本其職位而實際上所從事的各種相關事務之行為,是否法定並非關鍵所在,如此解釋不僅較符合一般國民常識,公務員也瞭解其收賄與職務關聯行為間有對價關係,並無難以預期的問題……
     
    🗒全文請見: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 乃至用法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6 01:34:37
    有 20,659 人按讚

    《斯卡羅》一二集觀後感與小彩蛋分享

    公視粉絲團真壞,斯卡羅 SEQALU:Formosa 1867一次就上兩集,真的是逼人一口氣看完吶!我還真的看完了...根本停不下來~

    心得:
    超精緻的史詩劇,只看兩集就可以說,是我所見過最用心的台灣史詩劇。

    對於19世紀末的台灣生活,尤其是房舍的考究十分仔細,還有劇中不斷穿插的5種語言:原、台、客、華、英,真的是聽得很過癮啊~雖然只聽得懂三種XD

    其實看片尾的致謝名單,就知道他們聯繫了多少在地部落的耆老進行調查甚至協助,一部戲劇能做到這個程度,除了感動已經沒什麼話好說了,還原度真高。

    ---

    這邊小小幫大家整理一下「斯卡羅」事件的背景:

    「斯卡羅」是一個由許多部落組成的部落邦聯,位於中文文獻中稱呼此區眾部落的「瑯嶠下十八番社」範圍之內。(感謝眾高人指點與《傀儡花》作者陳耀昌醫師臉書分享)

    斯卡羅是一個很特別的統治實體,族群的主體為排灣族,所以劇中族人使用排灣族語與穿著,然而他們的統治階級是從知本社(卡大地布)南遷的卑南族,雖然好幾百年前因打輸普悠瑪部落而來此,但因為他們仍武力高強、善於使用巫術(強弱果然是比較出來的),而使得恆春半島南方的排灣族等民族臣服,形成一種有點類似島內殖民的統治組織。但也因為被排灣族環繞的關係,耳濡目染下這支卑南族人的文化也漸漸被排灣化了。這裡要注意的是,因為不是所有南恆春排灣族都臣服於斯卡羅,所以不適合直接拿來代稱整個地區;當時台灣清國勢力範圍外的狀況,可以想像成歐洲那種小國林立的狀態。

    早在荷蘭時代,《熱蘭遮城日誌》(江樹生,2003,已絕版)中就有提到「瑯嶠君主」這個用法,也提及該族群的強大。

    然而,為拓展殖民地事業的荷蘭,在1642年底,由荷蘭東印度公司任命戰地指揮官Johannes Lamotius率軍前往基隆淡水等地,想奪走西班牙人的城堡(淡水紅毛城等等,不過今天的淡水紅毛城是荷蘭人在西班牙人原址上重建的就是了),也征服北部的居民。而在任務結束返回台南時,也順路征討虎尾、二林等不順從的聚落,就這樣回到安平古堡。放假一陣子之後,他率領了一支300人的軍隊再次向南挺進,目標:征服瑯嶠君主。

    結果,該次遠征大敗數個瑯嶠十八番社成員,毀了許多舊社,君主更敗逃知本。(因荷蘭時期年代久遠,此部分其實存在多種不同解釋,本文僅取其一)

    這應該就是正片開頭,龜仔甪(音作「鹿」)社族人宣稱「為祖先報仇」、12分鐘搶先看版中「幾百年前,斯卡羅被洋人殺的家都沒有了」的由來。這新仇舊恨的糾葛,原來是起源于荷蘭,羅妹號船難的美國人不管是劇中還是史實中,真的都死得莫名其妙... 被報錯仇了...

    沒辦法,現代人都會臉盲了,也就別為難人家分不出來美國人和荷蘭人了(其實我也分不出來啊!!)

    好啦,大概就是這樣,剩下的自己看~ 否則又會變成萬言書喔~

    ---

    *小彩蛋:

    1. 柴城=車城,社寮=射寮=屏東海生館旁邊

    2. 龜仔甪=龜仔角=社頂公園一帶

    3. 羅妹號船員上岸的地方,大概在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到墾丁福容大飯店之間的海岸。(自李仙得手稿比對地圖地形推測)

    4 .那個第二集突然開口講很標準很出戲的英文的總兵劉明燈啊...他大人就是在草嶺古道寫「雄鎮蠻煙」和「虎字碑」的那位啦!下次去走草嶺古道,記得多看兩眼真跡啊~或者可以直接看我和Joeman 去走的影片就好,空拍超精彩喔:https://youtu.be/QnmYd9ieJzM

    5. 我說那個梅花鹿的部分... 溪裡那幕那隻中央大公鹿,鹿角的叉好像有點不自然XD 然後在任何有狩獵活動的地方,鹿群都不會等到人離那麼近才跑掉喔~ 這邊有違事實,比較像卡通常見的「人與自然共融共處」的烏托邦世界觀裡,但那是不存在的;或者只存在於沒有狩獵人又多的地方,比如說能高安東軍(扶額頭

    6. 根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羅妹號是在七星岩附近觸礁失事,距離台灣還有8海哩遠(14.8K),船員是乘坐救生艇登陸的,而不是片頭「大船就擱淺在海岸邊」的樣子。

    7. 第一集龜仔甪社把船長夫人的頭丟回海中,但史實上,那是李仙得和卓杞篤簽訂條約之後,他們才把頭還給美國人。

    8. 另外,羅妹號那名倖存的船員,並不是直接被送到府城。而是不知受何人幫助,逃到打狗(高雄)後自己向官府稟報,消息上呈台灣府,經英國領事館傳遞至北京辦事處,再由該國公使移牒美國公使蒲安臣(Burlingame)。當時,一艘停泊在安平港的英國軍艦哥爾摩蘭號(Cormorant)有前往墾丁進行搜救任務,但一接近海岸就被龜仔甪的族人攻擊,只能趕緊躲回船上,甚至向陸地開砲擊退族人(居然有這段,怕),最後無功而返。經歷這段插曲後,才輪到李仙得上場,來到台灣,要找龜仔甪族人算帳,但龜仔甪首領不買單,加上清廷敷衍,才有後續美國派兵殺來台灣的故事。

    9. 李仙得這趟來台灣的故事他自己有寫成書,有中譯版《南台灣踏查手記:李仙得台灣紀行》,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朋友,這是一本不可錯過的著作。不過很遺憾...博客來最後一本現貨被我買走了,明天到貨,椰(欸

    10. 我年初去山型者 Wilder在那山那谷辦的WILDER LAND有遇到温貞菱 Wen Chen-Ling 本人,那時候她和謎卡 Mika on the road 一起在溪邊放空,我那時候有眼不識泰山... 還問她是誰(眼神死)記得跟她講過幾句話的感覺... 她本人根本就是劇中蝶妹的感覺,輕飄飄的啊~這次看《斯卡羅》,真的很佩服她能背好講好這麼多種語言的台詞,太強了!!而且那帶一點英文的口音,有夠自然!讚讚!

    我吐槽到這邊,你可能會覺得「欸等等,這時間軸怎麼差有點多?」但是畢竟《斯卡羅》可是經過兩次改編的歷史(陳耀昌改編一次,劇組再改編一次),而導演接受訪談時也已表示:「一部片不需要去、也不可能去承載所有歷史的真相。」

    這部分我是認同的,本來就不應該把《斯卡羅》當成一部正史來看,而是以看《三國演義》那樣的心情,去欣賞當代影視劇作如何將150年前的台灣生活樣貌、族群互動、服裝居住乃至語言樣態,活生生的還原到眼前。

    我可不會說《三國演義》因為不符合史實所以不好看哪...

    而這部劇最大的價值是,《斯卡羅》可以是個起點,喚起我們的意識,去探究那些固著於這片土地上,長的硬邦邦,卻有著記憶溫度的真實歷史,深切的認識流在自己血液中的台灣基因。

    台灣沒有史詩?滿腦子中國五千年?
    講這種話的人,只是沒看書罷了。
    今年起,也可以說,他只是沒看公視罷了。

    ---

    誰說台劇沒人才、不好看、沒質感?那個時代早過去了,《斯卡羅》證明了,你如果還沒看到好看的台劇,就只是經費不足而已啦~一集1550萬,總算能摸到韓劇邊邊的製作費,果然可以拍出國際級的水準啊!!!

    我會繼續追下去的(腦粉貌),
    期待下週六(我是日,Netflix)!

    #圖片來源中央研究院台灣百年歷史地圖1924日治地形圖

  • 乃至用法 在 緒語の雜食性影劇觀後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9 20:57:13
    有 32 人按讚

    「法律是不完善的正義,但當你教導法律的時候,法律就必須完善,而當你學習的時候法律就必須是正義的,因為不公正的法律是最慘忍的暴力。」
    ⠀⠀⠀⠀
    《Law School》拉抬了韓國律政劇的新高度,一開始以為走錯棚來到了《謀殺入門課》的場次,然而雖然《Law School》用了與《謀殺入門課》類似的炫技手法,他的內在卻是飽滿厚實的,那些插敘倒敘與誘導拍攝手法只是在本就扎實的劇本上增添了一些可有可無的裝飾,讓人看得胃口大開,咬下去才發現裡面是料多實在。
    ⠀⠀⠀⠀
    劇情從一個發生在法學院的殺人案開始,隨著法學教授與學生們的追查下,漸漸的拉出一堆藏於幕後的人與事。這部的支線雖然意於襯托主線,卻沒有任何廉價感,精彩程度隱隱壓過主線一頭。
    ⠀⠀⠀⠀
    ⠀⠀⠀⠀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

    不管是公民課還是許多法律劇,「無罪推定」都是大家時常接觸的一個部份,而在《Law School》不斷的提醒了無罪推定有多麼重要,不管是楊教授被指控殺人,還是在未審先判的輿論風向下,大眾的怒火就像貼下無法撕下的標籤一樣,凌駕於法律之上,我們常常因為自身經歷或是大眾風向而把尚未定罪的人推入罪惡深淵,可想而知「無罪推定」僅僅是法律條文並沒有深植到每個人心中,對於一般人雖說是人之常情,但對法學院的那些準法律人來說,這就像拿著法典煽了自己一巴掌一樣,很痛但你也無法還手,看著他們載浮載沉於這些心裡和現實中的權衡博奕令人動容。
    ⠀⠀⠀⠀
    「身為刑法教授的我,從未教導過學生法律是正義的,讓法律正義的是,法官基於無罪推定主意以及證據裁判主意,所做出的公正權衡,希望法庭可以讓這些準法律人,清楚明白什麼事根據公正的天枰所做出的判決」
    ⠀⠀⠀⠀
    ⠀⠀⠀⠀
    #隱射現實的支線

    在追查殺人案這條主線時,拉扯出許多旁枝,不管是類似韓國現實世界的「素媛案」還是「約會暴力」案件亦或是「偵查不公開」和「不支付贍養費問題」引出的輿論壓力,一場又一場透過楊教授與學生的努力而實現的正義,一幕幕法庭上的攻防對亦具備了高度可觀賞性和充實度。
    ⠀⠀⠀⠀
    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全藝瑟的「約會暴力案件」
    整個過程你不得不讚嘆全藝瑟這角色的轉變,演員高允貞在這段案件的過程中有大量的特寫鏡頭,可以看得出來她把該詮釋的部份都發揮到了定位,一開始的隱滿到中間的猶豫到最後的堅韌,眼神上的轉變到肢體上的步步爬起,全藝瑟的經歷觀眾都知道,那份加油掛在口中,想要喊出卻知道一切皆是沒用,好在她的同學們,那些準法律人的努力,讓如此艱難的情況得以化解。
    ⠀⠀⠀⠀
    受到約會暴力之下,大部分的被害者都難以報案,一來是因為心中存在一絲憐憫與猶豫,曾經與另一伴的美好過往這時候都會像枷鎖一樣令被害者寸步難行,二來則是如同楊教授提到的,在約會暴力的審問過程中會不斷問出:「你確定要告你的情人嗎?」「你真的有遭受暴力嗎?」等等會觸發二次傷害的言論,這些隱藏在背後的因素是法律看不到的一面。
    ⠀⠀⠀⠀
    這段約會暴力的法庭戲令人眼前為之一亮,因為有陪審團參與,楊教授一改以往的犀利作風,改用類似教導學生的方式一步步解釋那些艱澀的法律條文,我想不僅僅是陪審員們,就我的感覺,透過那些比喻方式解釋的法律條文確實有助於沒學過法律的人更簡單明瞭的理解那些法條。
    ⠀⠀⠀⠀
    ⠀⠀⠀⠀
    #拼圖與大象

    全劇時不時可以看到楊教授在擺弄他的拼圖,而完成那塊大型拼圖後呈現的是一個大象,後來才發現這個隱喻非常契合整個故事。
    ⠀⠀⠀⠀
    「當拼圖完成的那一刻,將會排除合理的疑心,並顯現出實際的真相」當看完全劇後回頭看到第一集楊教授的獨白,才知道他這句話早已貫穿整個故事。
    ⠀⠀⠀⠀
    一塊塊的拼圖象徵著一個個證據,而在拼圖過程中產生的思考與猜測都成為了合理懷疑,最後拼湊出的大象則代表著真相。在拼湊的過程中一步一步的排除合理懷疑又或者是加深那些合理懷疑,直到最後大象出現才代表著真相大白。
    ⠀⠀⠀⠀
    要拼出大象需要非常多拼圖,代表著楊教授的這段路有多麼困難,同時大象也意指「房間裡的大象」的寓意,隱射有些東西明明就像是房間裡的大象一樣顯眼,明明誰都有發覺這件顯而易見的事情,卻因為某些原因之下被忽視了。這邊的某些原因可以是輿論也或者是一些背景龐大的人物施加的壓力,導致法律的規範被藐視甚至於被正面打破。
    ⠀⠀⠀⠀
    看得出來不管是楊教授還是檢察官又或是那些學生們,努力著收集所有拼圖想要看到最終面貌,然而在看到完整當下的那一刻才知道藐視大象的並不是人,而是那些不完整乃至於被人所利用的法律。
    ⠀⠀⠀⠀
    ⠀⠀⠀⠀
    《Law School》在大量的法律術語轟炸之下,不斷的開庭出庭,卻仍然僅守著最基礎的法條,他的核心始終扣在第一集的那段獨白,自始自終毫無偏移,炫技式的拍攝手法增加了更多可看性,結合社會議題的各種分枝襯托了主線的完整度與規模,楊教授與準法律人的互動,與其實說是老師與學生不如說是在背後溫暖守護的父親,那份厚實的嗓音與挺拔的背影是學生的一個避風港。
    ⠀⠀⠀⠀
    不管是通過二輪司法考試的韓俊輝還是同名同性的姜率,又或者是那些法律學校的同學們,他們的互動建立在一起奮戰的刻苦與汗水茁壯的友情,日日夜夜埋首於判例上的時光,練習開庭的模擬,種種的互動無疑於給人一種青春熱血的氛圍。
    ⠀⠀⠀⠀
    楊教授打破了許多律政劇的通病,也就是利用輿論打破常規的過時手法,他是真正的利用法律將了對手一軍,他相信唯有法律才能實現正義,而當你在學習法律時必須要是正義的,同時你在使用法律時也必須要是正義的。
    ⠀⠀⠀⠀
    扎實的劇情、立體的人物、對於社會議題的關注、揭露法律的另一面,種種的元素之下,《Law School》算是樹立了韓國律政劇的一個新的天花板。
    ⠀⠀⠀⠀
    #lawschool
    #法律學校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